Ⅰ 污水處理站的排放口有相關設計標准碼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1.3 應設置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3.1.4 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裝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測流裝置或其他計量裝置。
3.2 廢氣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整治。
3.2.2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3.2.3 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3.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並設置采樣點。
3.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
3.3.1 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維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3.3.3 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也應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整治。
3.4 固定雜訊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3.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3.4.3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雜訊源的監測點。
第四章 排污口立標、建檔要求
4.1 排污口立標要求
4.1.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2 開展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整治的單位,必須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定點製作和監制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3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4.1.4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4.2 排污口建檔要求
4.2.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4.2.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編號形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雜訊ZS-×××××
廢氣FQ-××××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排污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規定。
4.2.3 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性質及編號,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4.3 排污口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要求
4.3.1 規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關設施(如:計量裝置、標志牌等)屬環境保護設施,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3.2 排污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Ⅱ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嗎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限值。
(2)污水廠排放口設計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規定: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4、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5、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Ⅲ 醫院污水處理設計方案(詳細講解步驟,要求和規格)
1、設計依據
·GB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 GBJ15-188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 給水排水標准規范實施手冊;
·室外排放設計規范(GBJ14-87);
·環境雜訊標准(GB5096-93);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 20922-2007);
·我公司所完成同類工程所取得的實際經驗和實際工程參數;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設計原則
1)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環保技術標准、規范,遵守國家和地方環保的有關法律、法規;
2)選用先進、合理、可靠的處理工藝,在確保處理排放達標的前提下,做到操作簡單、管理方便、佔地小、投資省、運行費用低;
3)本工程系環境工程,尤其要注意環境保護,避免和減少二次污染。要求改善勞動衛生條件,貫徹安全生產和清潔文明生產的方針;
4)為了提高污水處理站管理水平,設計採用的自動化程度較高,操作人員的勞動強度低;
5)合理選用優質配件,降低能耗,提高工作效益和使用壽命,降低成本;
6)在工藝設計時,有較大的靈活性,可調性,以適應水量、水質的周期變化。採用一套污水處理設施,以提高系統的靈活性和可變性;
7)採用污泥前置迴流硝解工藝,以降低污泥產生量;
8)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效地利用空間。
3、設計范圍
醫療污水處理設備系統從調節池出水口至排放出水口內的工藝、結構、設備、電氣與自控等。不包括土建工程的施工、處理站外輸送管道、裝飾工程、暖通和消防等。我廠提供土建基礎設計方案圖紙資料。
污水處理站的設計主要分為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及處置兩大部分。
a)污水處理
調查研究污水的水質水量變化情況,選擇技術成熟、經濟合理、運行靈活、管理方便、處理效果穩定的方案。
b)污泥處理與處置
通常小型的污水處理站污泥處理有兩種方法:一是污泥濃縮機械脫水處理;二是污泥干化處理。考慮污泥濃縮機械脫水處理業主投資大,而污泥濃縮干化處理對周圍衛生有影響。由於本工藝中設有污泥消化系統,產生污泥量極少,為此,本工程產生的污泥進入污泥濃縮池只作簡單的濃縮處理後,採用糞車抽吸外運。
第三章 污水來源、性質、水量、水質排放標准及設計規模
1、污水來源
本污水處理系統的污水主要來源醫療廢水及生活廢水。該廢水經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後,排放到城市管網。
2、污水性質
典型的醫院綜合醫療和生活污水。
3、污水水量
根據院方提供的資料,最大污水排放量大於等於30T/D,處理能力按1.5 m3 / h設計。
Ⅳ 污水外排口末端應該設置在河流的什麼位置
河流的下游
原因:排污口設在河流上游,會污染到下游,對下游造成人、植物、版牲畜、工業等用水造成污染較大權
應遵循以下原則選定污水廠和出水口的位置:
1、出水口應位於城市河流的下游。
2、出水口不應設回水區,以防回水區的污染。
3、污水廠要位於河流的下游,並與出水口盡量靠近,以減少排放渠道的長度。
4、污水廠應設在城鎮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並與城鎮、工礦企業以及郊區居民點保持300M以上的衛生防護距離。
5、污水廠應設在地質條件較好,不受雨洪水威脅的地方,並有擴建的餘地。
Ⅳ 畢業設計(污水處理廠設計)
7月16日 16:30 你可以參考一下: 建設污水處理廠是為了城市污水,凈化環境,達到排放標准,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
一 污水處理程度的確定
基本資料:某城市設計人口11.5萬,城市中共有5個工廠。資料如下:
名稱 流量(L/S) BOD5(mg/L) SS(mg/L)
化工廠 91 360 258
印染廠 87 480 300
棉紡廠 90 250 200
食品廠 129 420 160
屠宰場 84 680 380
生活污水 200 320 300
要求離排放口完全混合斷面自取水樣,BOD5不大於4mg/L 、SS不大於5 mg/L,河水流量按枯水季節最不利情況考慮。河水流量25m3/s、流速為3m/s。河水本底的BOD5=2 mg/L 、SS=3 mg/L經預處理及一級處理SS去除率為50%、BOD5去除率為30%考慮。根據以上資料設計污水廠。
(一):污水處理程度確定
1生活污水量(Qmax)===153L/S=0.153m3/s
式中: ns——120(L/人·d)
N——110000(人)
KZ——1.55
2總污水量(Q)=1.55·(153+91+87+90+129+84) =1008 L/S= 1.002m3/s
3混合後污水的BOD5
BOD5=
=406 mg/L
4蘇聯統計表(岸邊排水與完全混合斷面距離Km)
河水流量與廢水流量之比(Q/q) 河水流量Q(m3/s)
5 5~60 50~500 >500
5:1~25:1 4 5 6 8
25:1~125:1 10 12 15 20
125:1~600:1 25 30 35 50
>600:1 50 60 70 100
5河水流量與污水理的比值
==25:1
6查上表完全混合時離排放口的距離L=5(Km)
7處理程度確定
(1)C0/===4.02mg/L
式中:k1=0.1 t==0.02(天)
C===54.41mg/L
E=×100%==86.60%
8混合後SS的濃度
SS==262 mg/L
C===54.89mg/L E=×100%=×100%=79.05%
9工藝流程圖
(二)·格柵的設計
1柵條間隙數
設:柵前水深(h)為0.4m 過柵流速(v)為1.0m/s 柵條間隙(b)為0.021m 格柵傾角(α)為60°
n===56
2柵槽寬度(B)
設:s為0.01m
B=s(n-1)+bn=0.01×(56-1)+0.021×56=1.726(m)
3通過格柵的水頭損失(h1)
h0=£sinα=0.9×=0.04m
h1=k h0=3×0.04=0.12m
式中:k=3 β=2.42 £=β=0.9
4柵後槽總高度(H)
H=h+h1+h2=0.40+0.12+0.3=0.82m
式中:柵前渠道超高(h2)為0.3m
5進水渠道漸寬部分長度
設:進水渠道寬(B1)為1.5m 漸寬部分展開角度α1為20°
===0.31m
==0.155m
6柵槽總長度(L)
L=++1.0+0.5+=0.31+0.155+1.0+0.5+=2.37m
式中:H1=h+h2=0.7m tgα=1.732
7每日柵渣量
W===4.356(m3/日)
式中:W1=0.08(m3/103m3污水) KZ=1.55
(三)·平流式沉砂沉池
1長度
設:v= 0.25(m/s) t=40(s)
L= v× t=0.25×40=10(m)
2水流斷面面積
A===4.008(m2)
3池總寬度
設:n=8 每格寬b=0.6
B=n×b=8×0.6=4.8(m)
4有效水深
h2===0.835m
5沉砂斗所需容積
設:T=2(天) X=30m3/10m3污水
V===3.35m3
6每個沉泥斗所需容積
設:每一格有2個泥斗
V0= =0.21m3
7沉砂斗各斗各部分尺寸
設:泥斗底寬a1=0.5m 斗壁與水平面的傾角為斗高h3/=0.4m 沉砂鬥上口寬:
a=+ a1=1.0m
沉砂斗容積:
V0===0.23 m3
8沉砂室高度
採用重力排砂,設池底坡度為0.02,坡向砂斗
h3=h3/+0.022=0.4+0.02×3.9=0.478
式中L2=(10-2×1-0.2)/2=3.9
9池總高度
設:超高h1=0.3m
H=h1+h2+h3=0.3+0.835+0.478=1.613m
(四)·一級沉澱池(平流式沉澱池)
1池子總表面積
設:表面負荷q/=2.0(m3/m2·h)
A===1803.6(m2)
2沉澱部分有效水深h2
設:污水停留時間t=1.5h
h2=q/×t=2×1.5=3(m)
3沉澱部分有效容積
V/=Qmax×t×3600=1.002×1.5×3600=5410.8(m3)
4池長
設:水平流速v=5mm/s
L=v×t×3.6=5×1.5×3.6=27(m)
5池子總寬度
B===66.8(m)
6池子個數
設:每個池子寬b=6(m)
n===11
7校核長寬比
==4.5
8污泥部分需要的總容積
設:T=2天
V= =1463.36(m3)
9每格池污泥所需容積
V//===133.03(m3)
10污泥斗容積
h//4===4.76(m)
V1==×4.76×(36+0.25+3)=62.3(m3)
11污泥斗以上梯形部分污泥容積
h/4=(L+0.3-b)×0.02=(27+0.3-6)×0.02=0.426(m)
=L+0.3+0.5=27.8(m)
=6(m)
V2===43.2(m3)
12污泥斗和梯形部分污泥容積
V1+V2=62.3+43.2=105.5(m3)
13池子總高度
H=h1+h2+h3+h4=0.3+3+0.5+5.19=8.99(m)
(五)·生物濾池的設計
1
(1) 混合污水平均日流量
Q==55853.42m3/d=646.45L/s
(2) 混合污水BOD5的濃度
406×(1-30%)=284(mg/L)
(3) 因為>200 mg/L必須使用迴流水稀釋,迴流稀釋後混合污水BOD5濃度
取迴流比r=2 =54.41( mg/L)
===130.94 (mg/L)
(4) 迴流稀釋倍數n
n===2
(5) 濾池總面積A
設NA=2000Gbod5/m2d
A===10970.27(m2)
(6) 濾池濾料總體積V
取濾料層高為H=2m
V=H×A=2×10970.27=21940.54(m3)
(7) 每個濾池面積,採用8個濾池
A1===1371.28 (m2)
(8) 濾池的直徑
D=m
(9) 校核水力負荷
Nq=m3/m2d
2旋轉布水器的計算
(1) 最大設計流量Qmax
Qmax=1.002×24×3600=86572.8m3/d
(2) 每個濾池的最大設計流量
Q/==125.25L/s
(3) 布水橫管直徑D1與布水小孔直徑d
取D1=200mm d=15mm 每檯布水器設有4個布水橫管
(4) 布水器直徑D2
D2=D-200=41800-200=41600mm
(5) 每根布水橫管上的布水小孔數目
m=(個)
(6) 布水小孔與布水器中心距離
a·第一個布水小孔距離:
r1=
b. 第174布水小孔距離
r174=R
c第348布水小孔距離
r348= R
(7) 布水器水頭損失H
=3.98m
(8) 布水器轉速
n=(轉/min)
(六)·輻流式二沉池的設計
1沉澱部分水面面積
設:池數n=2 表面負荷q=2(m3/m2·h) Qmax=1.002×3600=3607.2m3/hr
F==(m2)
2池子直徑
D==m
3沉澱部分有效水深
設:沉澱時間t=1.5(h)
h2=q/×t=2×1.5=3(m)
4沉澱部分有效容積
m3
5污泥部分所需的容積
設:設計人口數N=110000 兩次清除污泥相隔時間T=2天
V=
=731.68(m3)
6污泥斗容積
設:污泥斗高度h5=1.73(m) 污泥鬥上部半徑r1=2(m) 污泥斗下部半徑r2=1(m)
=12.7m3
7污泥斗以上圓錐體部分污泥容積
設: 坡度為0.05
圓錐體高度h4=(R-r1)×0.05=0.75(m)
×=256.7(m3)
8沉澱池總高度
設:超高h1=0.3(m) 緩沖層高度h3=0.5(m)
H=h1+h2+h3+h4+h5=0.3+3+0.5+0.75+1.73=6.28(m)
9沉澱池池邊高度
H/= h1+ h2+h3=0.3+3+0.5=3.8(m)
10徑深比
(符合要求)
(七)·接觸消毒池
1接觸容積
(m3)
2表面積
取有效水深4(m)
(m2)
3 接觸池長
取池寬B=5m 則廊道長L=(m)
(m)
4長寬比
>8(符合要求)
5池總高
取超高h1=0.3m 池底坡度0.05
h3=0.05×15.03=0.75(m)
H=h1+h2+h3=0.3+4+0.75=5.05(m)
(八)·污泥濃縮池
1剩餘污泥量
△ X=a×Qmax×()-b×Xv×V=0.6×86572.8×(0.2842-0.05441)-0.08×4×0.75×731.68
=11760.54(kg/d)
式中:Qmax=0.99561×3600×24=86572.8(m3/d)
(mg/L)=0.2842(kg/ m3)
(mg/L)=0.05441(kg/ m3)
Qs==1306.73( m3/d)
2濃縮池有效水深
濃縮前污泥含水率99%,(由於初沉污泥含水率較低96%,因此僅對二沉池污泥進行濃縮)濃縮部分上升流速v=0.1(mm/s),濃縮時間T=14hr,採用4個豎流式重力濃縮池
h2=0.1×10-3×14×3600=5.04(m)
3中心管面積
設:中心管流速v0=0.03(m/s)
(m2)
4中心管直徑
(m)
5喇叭口直徑,高度
取(m)
高度(m)
6濃縮池有效面積
(m2)
7濃縮池直徑
(m)
8濃縮後剩餘泥量
( m3/d)
9濃縮池污泥斗容積
設:=50° 泥斗D1=0.6(m)
(m)
(m3)
10污泥的停留時間
(hr)在10~16之間,符合要求
11池子高度
設:緩沖層高h4=0.3(m) 超高h1=0.3(m)
中心管與反射板縫隙高度h3=0.3(m)
H=h1+h2+h3+h4+h5=0.3+5.04+0.3+0.3+3.81=9.75(m)
Ⅵ 污水處理廠設計的基礎資料主要有哪些
基礎設計資料包括:
1、提供某城市規劃文本( 城市的自然狀況等),污水廠收集區域的
界限及污水規劃, 某城市污水現狀(包括污水廠、管網、截留干管等)擬
建污水處理廠周邊污染嚴重程度。
2 、提供污水廠原水水質資料,按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標准
( CJ3082-1999)分項檢測,取樣點可選在乾渠主要的排入口處。污水
處理廠出廠水出水水質要求。
3、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4、污水處理廠擬建廠區位置圖、地形圖( 1:500)、廠區地質鑽孔
詳勘報告。
5、集中排水大戶排水量及出水水質指標、點源治理現狀。(工業廢
水的排放現狀、治理情況及治理規劃)要求連續監測不少於1周;
6、接納、受納水體的詳細資料。(河床標高、河岸標高、流量、洪
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最高水位等) 。
7、建設污水處理廠處的征地費用,資金籌措組成及比例。
8、污水廠區自用水來自方位、距離及水壓。
9、污水處理廠的供電和採暖情況。(電源等級、電壓等級、功率因
數補償、繼電保護、距離、增容費、基本電價、電度電價、防雷情況,
採暖熱源和熱媒等)
10、截流干管的設計資料:
(1)、各排污口的標高、水量;
(2)、截流干管的排水系統體制(合流制還是分流制)
(3)污水處理廠進廠管道的管徑、位置及管底標高。
某污水廠設計平面圖
Ⅶ 排污口設置規范
法律分析:相關規范有《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 《關於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山東省污水排放口環境信息公開技術規范》
法律依據:《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保護水資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設施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江河、湖泊(含運河、渠道、水庫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以及對排污口使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前款所稱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過溝、渠、管道等設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下統稱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對原來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廢棄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項的重大改變;擴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擴大,以下統稱入河排污口設置。
第三條 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應當符合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
第四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的組織和指導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Ⅷ 如何規范化設置排污口
1、大型排水單位、企業要求每家排水單位、企業在排水開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設置辨識度高的標示牌(材質建議選用價廉、防損的環保型材料)。
2、住宅小區及環保設施維修、維護資金難落實的單位。考慮到住宅小區污水處理及排放會存在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扯皮等問題,住宅小區排水口應該設置輔助標識牌。
3、放口的位置一般分為岸邊集中排放口、江心集中排放口或分散排放口。根據其與水體的相對高程分為淹沒式或非淹沒式排放口。其中淹沒式江心分散排放口的環境效果最好。排放口的位置和形式應根據環境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
以上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協商確定統一尺寸,規范製作程序,以更加美觀並便於管理。
設置標識牌的好處是,可以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環保工作中來,增強排水單位的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緩解各區域環境執法人手不足的壓力,增加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培養公眾參與環境意識和主人翁精神。
(8)污水廠排放口設計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口是將污水或雨水,向水體排放的構築物。其任務是使排放的污水與水體中的水盡快得到最大程度的混合,使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盡快得稀釋擴散並進一步降解凈化。
排放頭的作用是從污水輸送管中將污水排入水體,常分為集中排放頭和分散排放頭兩種類型。污水輸送管和排放頭均需牢固固定於水體底部或鋪設於水底開辟的管溝中並採取沉排或堆石固定。江心排放口前常設簡單的沉澱池和加壓泵站,經處理並加壓後將污水送入污水輸送管然後經排放頭排入水體。
Ⅸ 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論證報告技術導則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定義,基本資料,設置單位概況及廢污水產排分析,擬納廢污水域概況,入河排污口設置可行性分析,入河排污口設置影響分析,入河排污口設置合理性分析,事故風險評價,影響補償方案建議,水資源保護措施,論證結論等。
1、入河排污口論證報告技術導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在江河、湖泊(含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新、改、擴建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書的編制、審查工作。
2、入河排污口論證報告技術導則規定: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工作程序應包括資料收集、現場查勘、補充監測、設置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設置影響分析、事故風險評價以及提出水資源保護措施和結論建議等。
3、入河排污口論證報告技術導則引用標准: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532-2011)
《入河排污量統計技術規程》(SL662-2014)
《企業水平衡與測試通則》(GB/T 12452-2008)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
《地表水資源質量評價技術規程》(SL.395-2007)
《地表水資源質量標准》(SL63-1994)
《水域納污能力計算規程》(GB/T 25173-2010)
《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2013)
《水資源評價導則》(SL/T238-1999)
《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計算規范》(SL278-2002)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T 50335-2002>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GB5749-2006)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200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漁業水質標准》(GB11607-1989)
《景觀娛樂用水水質標准》(GB12941-1991)
其它污水排放標准
4、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范圍應在對影響范圍和敏感點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其影響范圍和程度確定。
可能受入河排污口設置直接影響的主要水域、相關區域和其影響范圍內的第三方取、用
水戶原則上應納入論證范圍。
3、論證工作的基礎單元為水功能區,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區和可能受到影響的周邊
水功能區,是論證的重點區域;涉及魚類產卵場等生態敏感點的,論證范圍可不限於上述水功能區。
未劃分水功能區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響范圍內的水域都應為論證范圍。
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應繪制入河排污口設置位置和論證范圍示意圖(採用AUTO-CAD軟體繪制),並圖示建設項目、水域水功能區、水質監測斷面和重要水功能區與水生態保護區域。
5、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水平年的確定盡量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流域或區域水資源規劃等有關規劃水平年相協調。
現狀水平年應選取最近具有代表性的年份,並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料條件確定。規劃水平年應主要考慮建設項目的建設計劃,以項目建成排污年作為近期規劃水平年。對於需要擴建的項目,以規劃確定的建成年作為遠期規劃水平年。
6、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工作等級由各分類指標等級的最高級別確定,分類等級由地區水資源與水生態狀況、水資源利用狀況、水域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類型、廢污水排放量等分類指標的最高級別確定。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分類分級指標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