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每個標准針對氨氮的排放都有不同的要求。
㈡ 四類水質氨氮標准
四類水質氨氮標准:
1、COD<30mg/L(50mg/L)
對於現有的污水處理主流技術是非常難達到一個指標,要達到此標准會涉及諸多的現實問題。首先,進水難生物降解COD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對於這些難生物降解的COD要麼用臭氧等高級氧化技術氧化為易生物降解COD,或者活性炭吸附,這樣污水處理工程的投資將大幅度增加。
實際上,一個穩定運行的活性污泥污水處理廠其出水COD絕大部分已經是難生物降解的了,對環境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也不會再顯著消耗水體的溶解氧。
2、BOD<6mg/L(10mg/L)
對於以活性污泥工藝為主的生活污水處理技術這一指標不難達到,但是要穩定、常年地達到並非易事,生物處理過程的一些波動對這個指標會有影響。
3、總氮<1.5mg/L(15mg/L)
以現有的技術較難實現,但是利用厭氧深度脫氮技術是完全有可能實現出水總氮低於1.5mg/L。
4、氨氮<1.5mg/L(5mg/L)
氨氮每日都小於1.5mg/L需要足夠大的池容,需要曝氣的量足夠大,否則很容易超過1.5mg/L。污水處理廠進水的氮負荷在時刻變化,要讓污水處理廠抹平這些日常生活規律,出水始終低於1.5mg/L,投資及運行能耗將大幅度提高。
5、總磷<0.3mg/L(0.5mg/L)
這對於一些敏感水體是非常有意義的,北歐一些污水處理廠排入波羅的海的標准與此類似。總磷小於0.3mg/L意味著全面的化學除磷,而且是大量的葯劑投入。在總磷這個指標上,0.3mg/L與0.5mg/L的差別非常大。
水是魚類賴以生存的環境,漁人歷來有「養好一塘魚,先要管好一池水」的諺語。隨著水產養殖技術的不斷提高、池塘養殖單位產量也在增大。
特別在高溫季節時最容易引發水質惡化,此時既是魚類快速生長季節,又是魚池水質難以控制和魚類疾病高發季節,尤其是精養魚池如何實現穩產、高效,調控、改良水質已成為水產養殖的關鍵問題。
㈢ 醫療污水處理要求與標准
醫療廢水也就是來自醫院含有大量的病原細菌、病毒和化學葯劑,需要特殊工藝處理的廢水。醫院產生的廢水具有直接、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如果不經過消毒、滅活等無害化處理,直接排入下水道,必會造成水、土壤的污染,易成為危害社會健康的一個「源頭」、導致介水傳染病的發生流行。因此,醫療廢水應專業處理後才能排放。
1.在工作時佩戴N95等具有防護功能的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及手套需要及時更換;
2.在記錄當日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狀況時要及時對使用的筆等用75%的酒精進行消毒;
3.工作結束時要使用肥皂液、消毒液並用流動的水洗手;
4.有室內污水處理設施的工程應強通風,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紫外燈照射等方式強化消毒滅菌。
5.嚴格按照污水處理工序進行處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各項指標及工藝參數正常,必要時可將污水處理設施交與第三方運營;
6.對主要處理單元的設備要進行及時的檢查及更換,保證95%的設備完好率;
7.加強對醫療廢水處理消毒環節的監督檢查,嚴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廢水排放。對隔離區要指導其對外排糞便和污水進行必要的殺菌消毒;(
8.每日對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進行監測,確保醫療廢水、污泥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中傳染病醫療機構、綜合醫療機構中的相關要求;
9.低放射性廢水應經衰變池處理;
10.洗相室廢液應回收銀,並對廢液進行處理;
11.口腔科含汞廢水應該進行除汞處理;
12.檢驗室廢水應根據使用化學品的性質單獨收集,單獨處理;
13.含油廢水應設置隔油池處理;
14. 一體化設備上面不要放置重物,不要行駛車輛,以防止出現坍塌危險。
15. 必須注意污水中不得有大塊固體物質進入設備,以免堵塞管道與孔口及損壞水泵;進水口應設置格柵等過濾裝置。
醫療廢水的處理好壞影響著人們的健康,所以在處理的過程中不但要保護好自身的安全,同時也要注意廢水處理達標後才能排放。
㈣ 水質氨氮操作的評分標准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方法的選擇
氨氮檢測方法,通常有納氏比色法、苯酚-次氯酸鹽(或水楊酸-次氯酸鹽)比色法和電極法等。納氏試劑比色法具操作簡便、靈敏等特點,水中鈣、鎂和鐵等金屬離子、硫化物、醛和酮類、顏色,以及渾濁等干擾測定,需做相應的預處理,苯酚-次氯酸鹽比色法具靈敏、穩定等優點,干擾情況和消除方法同納氏試劑比色法。
電極法通常不需要對水樣進行預處理和具測量范圍寬等優點。氨氮含量較高時,尚可採用蒸餾﹣酸滴定法。
㈤ 醫院氨氮標准
法律分析:醫療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 綜合醫院的排放標准為 糞大腸菌群數 500MPN/L COD 60mg/L BOD 50 SS 20 氨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㈥ 污水氨氮標准多少正常
法律分析: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法律依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各省(市、區)的廢水排放標準的制定必須密切結合當地的水環境狀況和地方的技術經濟條件。
㈦ 氨氮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如果你是醫葯原料葯、染料、石油化工工業相關企業,其排放一級標准為15mg/L,二級標准為50mg/L。如果是其他排污單則一級標准為15mg/L,二級標准為25mg/L。
法律依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代替GB 8978-88)》 11 氨氮、醫葯原料葯、染料、石油化工工業一級標准為15mg/L 二級標准為50mg/L,其他排污單為一級標准為15mg/L,二級標准為25mg/L。
㈧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㈨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醫葯原料葯、染料、石油化工工業的一級標準是15mg/L,二級標準是50mg/L;其它排污單位一級標准15mg/L,二級標准25mg/L。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制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9)醫療污水氨氮標准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