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重大危險源及環境因素編制管理制度怎麼編
建築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 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 (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 證項目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 0 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 雖未超過 5m(含 5m) ,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 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 8m,或跨度超過 18m,施工總荷載大於 10KN/m2,或集中荷載大於 15KN/m 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 24m 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吊籃腳手架;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 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 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 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三) 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並及時形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控制並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 並公示控制的項目, 部位, 環節及內容等, 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 對危險源採取的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責任落實到人。
(七) 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內容,提高作業人員防範能力,規范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於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 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Ⅱ 求助!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公示牌(液氨)內容最好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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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重大危險源檢測 、公示、 監控 、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公司的管理制度~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
范圍 整個廠區
職責 生產部,生產車間,生產人員
程序 :
1 、生產部職責
1.1必須組織或聘請有資質人員按規定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測、評估;
1.2生產部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負有檢查、督查的職責。
2、車間
2.1車間主管直接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並對管理結果負責(生產裝置部分);
2.2具體管理措施依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動火管理》、執行實施。
2.3建立健全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根據MSDS要求配置應急器材。
2.4根據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
2.5每年不得少於一次舉行安全、消防應急演習活動。
3、公司、車間每月不得少於一次進行專項安全綜合檢查。
4、車間對生產裝置的日常巡迴檢查記錄要及時。
4.1班組員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巡迴檢查,同時車間的班組安全教育學習每月不得少於二次,並建立學習記錄台賬。
5、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才能進入工作崗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生產部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6、維修及動火作業必須有書面報告,經現場查看、驗收合格,方可下達動火許可 證,在區域內嚴禁無證動火。實行誰施工作業誰負責,安全達不到要求不作業,
7、車間安全員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的完好率負責,採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
8、運輸物資需採用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進入本公司重大危險源區域的運輸車輛必須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內。
9、根據具體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重大危險區域內安裝有4路可燃性氣體報警器,對重要崗位進行實時監測。
10、對於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通過整改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將給予獎勵100—500元,對於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將責令限期完成整改並進行公示,對事故苗頭知情不報者將給予處罰。
Ⅳ 廣西住建廳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包括哪些內容
重大危險源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一)建質〔2009〕87號文中所列「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二)人貨兩用施工電梯;
(三)臨時活動板房。
附: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區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提高風險控制和防範能力,避免和遏制群死群傷及重大惡性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桂建質〔2014〕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管理范圍
本通知所稱重大危險源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一)建質〔2009〕87號文中所列「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二)人貨兩用施工電梯;
(三)臨時活動板房。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范圍進行調整,但不得縮小范圍或放寬標准。
二、總體要求
(一)建設單位應及時、足額支付用於建築施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措施費用,並加強對施工單位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的動態監管。凡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分包工程,由建設單位落實協調管理責任。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負全面管理責任,專業分包單位應對本單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應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科學辨識、登記上報、及時公示、方案審批、專家論證、動態監測、嚴格驗收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三)監理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工程列入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同時,必須對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並嚴格採取旁站、巡視或者檢查驗收等形式監督施工單位建立並落實重大危險源各項管理制度。
(四)檢測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准,按照有關檢測規則進行檢測、監控,並公正、客觀、及時地出具檢測結果或鑒定結論。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論、鑒定結論負責。
(五)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加強監督檢查。施工企業應當通過信息系統或紙質材料將在建工程重大危險源告知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其委託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安全監督機構應至少對重大危險源開展一次現場監督檢查。
三、辨識上報
(一)上報制度。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辨識重大危險源,填寫《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名錄告知書》(見附件),經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蓋項目部用章確認後,連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並提交給當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作為辦理安全監督登記手續的必備材料。重大危險源登記不全或需要進行變更的,應重新報送上述資料到當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二)台帳制度。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台帳,內容至少包括:重大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記錄、應急救援及演練方案等。
(三)公示制度。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懸掛重大危險源公示牌,標明重大危險源名稱、施工時間段、施工部位、防護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並在現場設置重大危險源警示標志,公示牌還應根據工程實際進度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四、過程式控制制
(一)方案審批論證制度。重大危險源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由分包單位負責施工的,應由分包單位編制,並經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查確認。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的,應在開工前按規定完成論證審查工作。經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二)安全教育交底制度。施工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在實施前由方案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向現場管理人員和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當班記錄和簽字。
(三)第三方檢測制度。施工單位應在重大危險源施工或投入使用前,對將要使用的主要構配件按規范要求進行第三方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檢測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不得與施工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四)日常巡檢制度。重大危險源施工過程中,專職安全員應在現場進行安全管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經常性進行巡查檢查。巡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重大隱患應立即上報並停工整改,檢查及整改工作應做好記錄,歸檔備查。監理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施工情況的巡查、平行檢查及旁站監理,並把重大危險源的監理管理情況作為例會總結及監理月報的重要組成內容。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出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止施工;對存在重大隱患但整改不力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建設單位和當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五)驗收制度。對於按規定需要驗收的重大危險源分部分項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及時形成驗收記錄台賬。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六)應急救援演練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應當按照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人員與設施,並組織至少一次演練。
五、監督檢查
(一)監督重點。重大危險源的公示情況、專家論證審查制度執行情況、按照專項方案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後的整改落實情況等。
(二)責任追究。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根據嚴重情況發出整改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責令立即整改。不落實管理責任、不落實整改措施的,應嚴格實行安全生產動態扣分制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信息公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定期向社會公布或通報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的跟蹤檢查、整改和治理情況。
六、其他
(一)我廳對屬於重大危險源的人貨兩用施工電梯、臨時活動板房另有規定的,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二)本通知下發後新開工的項目,應嚴格執行本通知相關規定;本通知下發前已開工的工程項目,其後續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過程動態控制和監督檢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5月4日
Ⅳ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這是哪個文件說的
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准》DB11/945-2012 第3.1.4條規定的。
Ⅵ 建築工程 重大危險源怎麼確定
經過風險評價,判斷出重大危險源和一般風險。並對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予以公示。一般情況下建築企業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有:基礎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鐵、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因為支護、支撐等設施失穩,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場所破壞、人員傷亡,往往還引起地面、周邊建築設施的傾斜、塌陷、坍塌、爆炸與火災等意外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電梯等)的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及各種起重吊裝工程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亡等意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在搭、拆過程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高處作業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施工用電不規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違反規定作業等;
Ⅶ 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包括哪些
1、開挖深度超過2.5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溝);或基坑開挖深度未超過2.5m、基槽開挖深度未超過1.5m,但因地質水文條件或周邊環境復雜,需要對基坑(槽)進行支護和降水的基坑(槽);採用爆破方式開挖的基坑(槽)。
2、人工挖孔樁;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3、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機械、吊裝工程。
物料提升設備(包括各類扒桿、卷揚機、井架等)、塔吊、施工電梯、架橋機等建築施工起重設備的安裝、檢測、頂升、拆卸工程;各類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木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台。
(7)雨污水施工重大風險源公示擴展閱讀
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應當編制詳細的名錄,經企業審查和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後,與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資料一並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施工方案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影響發生變動的,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方案變動後增加的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並經企業審查和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後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施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工程施工方案。
其中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工程,吊裝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城市房屋及構築物爆破拆除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並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相關部門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後,方可組織實施。
Ⅷ 市政公路用不用設置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危險性較大工程名稱/涉及危險及不利因素/責任人/責任單位/控制措施/出現時段
Ⅸ 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危險性較大工程)公示牌怎樣填寫
序號 危險源名稱 可能造成的危害 監控措施 相關法律法規 規范要求 責任(相關)部門人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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