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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伙牌污水

發布時間:2022-06-30 12:32:51

Ⅰ 襄陽漢江路到伙牌,會打通嗎

會。翻開襄陽城市地圖,漢江路到伙牌是正在建設的東西軸線,穿過城市北部,將樊城、魚梁洲和東津連為一體,成為引導城市東進的快速通道,也是貫通城市東西向交通的大動脈。所以襄陽漢江路到伙牌會打通。

Ⅱ 襄樊市襄陽區伙牌鎮農用耕地征地補償標准

太少了,請看一下前十條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襄樊政發〔2005〕21號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襄樊市市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襄樊市市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保證市區經濟建設用地,加快襄樊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鄂政發[2005]11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徵收土地是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及實施城鎮規劃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和審批許可權,將農民(含近郊居民,以下統稱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含近郊居委會,以下統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的行為。

第三條 凡在襄樊市市區(含襄城區、樊城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從事非農業建設的,適用本辦法。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確定的公路、鐵路交通建設項目,和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等重點線性工程以及機場、港口等重要基礎設施征地補償安置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徵收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徵收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並根據城市近期規劃建設布局,實行集中成片徵收,成片開發建設。

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的重要基礎設施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先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後,再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審批手續。

第二章 征地補償費標准

第六 條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應依法向被征地單位支付征地補償費。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第七條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採取區片綜合價,即綜合考慮地類、產值、人均耕地數量、區位、農用地等級、土地供求關系、經濟發展水平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將市區土地劃分五個等級,制定各等級區片綜合價(見附件一)。

第八條 根據省政府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鄂政發[2005]11號)中確定的市區統一最低年產值標准和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局定點調查的耕地三年平均年產值,市區一級、二級地段耕地平均年產值確定為1700元/畝(蔬菜基地2200元/畝,旱地、水田1200元/畝),三級、四級地段耕地平均年產值為1400元/畝(蔬菜基地1600元/畝,旱地、水田1200元/畝),五級地段耕地平均年產值為1200元/畝。

第九條 考慮市區征地補償標準的實際,除按耕地平均年產值計算徵收土地補償標准外,對城市規劃區內被徵收的土地另按所處的區位條件適當增加補償費(具體標准見附件一)。

第十條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土地補償費。征地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在0.8畝以上的,土地補償費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年產值的8至10倍計算;征地後人均耕地面積在0.8畝以下的,土地補償費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年產值的10倍計算。

徵收有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所在地段旱地年產值的5倍計算;徵收無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所在地段旱地年產值的4倍計算;徵收農村宅基地的按所在地段耕地的安置補償標准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確定為:一、二級地段12000元,三、四級地段11000元,五級地段10000元。

徵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其安置補助費標准按所處地段耕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的一半計算;徵收其他無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人均耕地狀況,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低於產值的16倍,最高不得高於25倍。依照前述標准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應當提高補償倍數,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產值的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村集體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從增加的補償費中解決;

(四)青苗補償費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產值的1倍計算;

(五)青苗、附著物補償費及附屬物、構築物補償的具體標准見附件二、三。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施工堆放器材、地質勘察和輸油、輸氣、通訊電纜等地下管線工程開挖需要臨時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由臨時土地使用者與村組簽訂臨時用地合同,約定土地用途,報市國土資源部門批准。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不超過二年,每年補償標准按所處地段耕地平均年產值計算。使用土地期滿後,土地使用者應按合同約定恢復土地原狀。

第三章 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第十二條 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是各級政府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因地制宜,拓寬渠道,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安置,以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第十三條 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興辦企業和發展第三產業,統一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用地單位需要用工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吸收被征地農民。通過上述方式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安置單位。
第十四條 被征地農民自謀職業的,應提出申請,並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不需要統一安置、由個人自謀職業的協議,安置補助費可以全額發放給被安置人。

第十五條 耕地資源和土地後備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可優先考慮進行農業安置,通過調整利用農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農戶自願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轉和土地開發整理增加的耕地,使被征地農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繼續從事農業生產。以調地方式安置人員的,應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將城市規劃區內採取貨幣安置、重新擇業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市就業體系,逐步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鄉(鎮、辦事處)、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勞動技能培訓,引導其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

第十七條 對有長期穩定收益的建設項目用地,在農戶自願的前提下,可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用地單位協商,以征地補償安置費或以經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通過合同約定,以優先股的方式獲取收益。

第十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積極引導被征地農民,將所得的征地補償費用於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九條 市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村為單位,土地全部被徵收;或以組為單位,土地大部分被徵收,人均耕地在0.1畝以下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民政、國土資源部門和區政府(管委會)、鄉(鎮、辦事處)政府核實,報市政府批准,將農民身份轉變為城市居民身份,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經民政部門審查,符合低保條件的,依照法律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

第二十條 市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後人均耕地在0.1畝以下的,市城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應預留50畝左右的土地,給村集體興辦企業,安排生產生活。留用土地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手續,依據城市規劃安排使用,不得轉讓,不得用於房地產開發。

第二十一條 市區內確實無法為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提供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在充分徵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前提下,可由各級政府統一組織,實行異地移民安置。

第四章 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分配和監管

第二十二條 征地補償費自農用地轉用、徵收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由用地單位全部支付給國土資源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按征地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逾期不支付征地補償費的,國土資源部門不得辦理供地手續,項目不得開工建設。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

第二十三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以下規定分配使用征地補償費:

(一)過去征地較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征地補償費發展村辦企業,已經安排一部分被征地農民就業、對年齡較大的村民統一發放生活費,原由集體統一上交「三提五統」費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可將在本辦法施行後取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按區位條件增加的補償費留在村集體,統一安排使用;

(二)能夠通過調整承包土地解決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的30%、按區位條件增加的補償費的30%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餘部分和安置補助費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分配辦法;

(三)集體經濟組織既無力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又不能調整土地,採取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安置被征地農民的,除發給安置補助費外,還應將土地補償費的70%、按區位條件增加的補償費支付給被安置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發放安置補助費之前,應綜合考慮年齡、職業、戶口等因素,對發放對象、方式、范圍進行嚴格界定,制定方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並報國土資源部門、鄉(鎮、辦事處)備案;

(四)留在村集體的征地補償費,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應專款專用,專門用於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發展二、三產業,興辦公益事業和農村公共設施建設,或以入股的方式參與經營性項目開發建設,分享紅利;

(五)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按區位條件增加的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六)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附屬物、構築物補償費根據補償登記支付給所有者。

第二十四條 征地補償費用實行專戶儲存,其使用管理辦法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集體表決確定,收支情況每半年張榜公布一次,接受群眾監督,並上報國土資源、財政、農經、監察部門和鄉(鎮、辦事處)備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對征地補償費的使用情況提出質詢,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及時給予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強化征地補償費用的監管。各級政府要組織監察、審計、國土資源、財政、農經、民政等部門對征地補償費的落實、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征地補償費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侵佔和挪用征地補償費,不得以征地補償費償還集體經濟組織債務、上交稅款和發放工資等。

第五章 征地程序及有關稅費

第二十六條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附屬物、構築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第二十七條 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附屬物、構築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附屬物、構築物的產權人共同確認。

第二十八條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准、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第22號令)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第二十九條 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市政府在被征地范圍內發布公告,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有效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徵收農民承包的土地,其征地方案經批准後,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將征地批准文件及徵收土地的鄉(鎮、辦事處)、村組、戶名、面積、位置等相關資料抄送給同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解除或變更土地承包合同。

第三十條 國土資源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 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委託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被征地單位應按經批準的征地方案的規定,按時移交土地。

第三十二條 徵收耕地的,用地單位應負責開墾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單位按照土地補償費的1-2倍交納耕地開墾費,並依法交納耕地佔用稅。佔用菜地的,還應按10000元/畝的標准,交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用於蔬菜基地的建設。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做好征地協調工作,確保國家建設順利進行。對無理阻撓徵收土地和拒交被徵收土地的,由國土資源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四條 貪污、挪用、截留、剋扣被征地單位征地補償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鄉(鎮、辦事處)、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申請使用國有農用地的,應按法律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土地補償費用及繳納有關稅費,參照本辦法執行。

魚梁洲、月亮灣及漢江、小清河堤防以內的國有灘塗地使用權已收回的,按簽訂的協議執行;本辦法施行後收回的種有農作物和樹木的國有灘塗地,只支付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按附件二的標准執行。

第三十六條 各縣(市)和襄陽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區域征地補償安置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襄樊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襄樊市市區土地徵用補償安置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襄政發[1996]29號)文件同時廢止。在本辦法施行以前經批準的征地項目,按已簽訂的征地協議執行。
附件一:

襄 樊 市 市 區 征 地補 償 安 置 費 標 准

單位:元/畝

地 段 劃 分

年產值

土 地 補 償 費

安 置 補 助 費

按區位條件增加補償費

地 段 綜 合 補 償 標 准

土地

級別




蔬菜基地

水田旱地

菜 地

(8-10倍)

水田、旱地

(8-10倍)

有收益非耕地

(5倍)

菜 地

(8-15倍)

水田、旱地

(8-15倍)

有收益非耕地

(5倍)

菜 地

水田、旱地

有收益

非耕地

一級

襄城檀溪村、樊城七橋村、施營村、喬營村、洪溝村小清河以西、高新開發區園林苗圃場范圍內建設用地預留區
2200

1200

17600-22000

9600-12000

6000

17600-33000
9600-18000

6000

25000

60200-80000

44200-55000

37000

二級

襄城營盤村環山路以北、觀音閣村峴山立交橋以北、東門外龐公路、建錦路兩旁及樊城洪溝村小清河以東、賈窪村、王寨村范圍內建設用地預留區
2200

1200

17600-22000

9600-12000

6000

17600-33000

9600-18000

6000

18000

53200-73000

37200-48000

30000

三級

襄城營盤村環山路以南、麒麟村、賈洲村、東門外龐公路南、觀音閣村峴山立交橋以南至水窪村建設用地預留區、鄧城大道兩旁建設用地預留區、黃家村建設用地預留區
1600

1200

12800-16000

9600-12000

6000

12800-24000

9600-18000

6000
12000

37600-52000

31200-42000

24000

四級

隆中風景區、火電廠周圍建設用地預留區、花櫟木店村;柿鋪辦事處所屬各村建設用地預留區、衡庄村和高新區黃家村、余崗村、鄧城村三級地段以外部分、蔡庄、陸寨、原汽車產業開發區建設用地預留區
1600

1200

12800-16000

9600-12000

6000

12800-24000

9600-18000

6000

6000

31600-46000

25200-36000

18000

五級

尹集、卧龍、歐廟、竹條、牛首、太平店鎮集鎮建設用地預留區。
1200

9600-12000

6000

9600-18000

6000

19200-30000
12000

附件二:

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標准明細表




單 位

補 償 標 准(元)

備 注

青苗費

蔬菜基地



一、二級地段2200 三、四級地段1600

魚塘、藕塘參照此標准

水田、

旱地



1200

灘塗耕地

坡 耕 地


800-1000

魚梁洲、月亮灣及漢江、小清河堤防內種有農作物的青苗補償費按此標准執行

成片苗圃


2500-3000

樹木補償費

果 樹



掛果樹80

未掛果樹20

果樹栽培密度應符合栽培技術規范









直徑2-9cm
5-10

直徑10-19cm 20-30

直徑20cm以上 40-50

附件三:

附屬物、構築物拆遷補償標准

名 稱單 位

補償標准(元)

備 注

棚 子

M2

30

磚牆棚子

豬 圈

M2

10-20

有水泥地坪帶棚子

(含圍牆)

廁 所



100

雞 籠



20

壓水井



300-400

河地水井300,崗地水井400

灶 台



50-100
單灶50,雙灶以上100

圍 牆

M2

5-20
土圍牆5元、石頭圍牆10元、單磚12元、掛斗15元、雙磚20元

貯水池、

化糞池

M3

30
磚混砌築水池

蔬菜大棚

M2

8

有架有膜

4

有架無膜

道 路

M2

沙石路20

M2

瀝青路40

M2

水泥路50

硬化水渠

M3
30

墳 墓





墳 200



墳 500

機 井



崗地機井20000-30000

河 地 機 井 15000-20000

長 期 不 用 3000-5000

參考資料: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23715&page=11

Ⅲ 我在湖北省襄陽市襄洲區伙牌鎮住,我這水供不上怎麼辦

找領導,如果解決不了,找12345

Ⅳ 襄陽共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襄陽共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是2017-09-14在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襄陽市襄州區伙牌鎮伙牌村2幢(207國道以東 嘉永盛門業有限公司南側)。

襄陽共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20600MA491ABY3F,企業法人龔雲,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襄陽共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建築工程、防水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污水處理工程施工;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建築幕牆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施工及維護;鋼結構製作、安裝、銷售及工程施工;建築裝飾裝修;鋼材、五金、建材、日用百貨批發零售;金屬材料加工(國家限制經營的除外);建築材料銷售;預制構件生產、銷售;建築機械設備租賃;裝卸服務;停車場服務;建築安裝;建築勞務分包;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機械設備加工、批發及零售;水性塗料、防火塗料銷售、施工(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後方可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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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襄陽伙牌也封了吧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4

Ⅵ 襄州經濟開發區的伙牌工業園

為了加快工業化進程,推進跨越式發展,2010年12月,襄州區委、區政府高瞻遠矚、大膽決策讓開發區跳出去發展,蹦起來「摘桃」,開發建設伙牌工業園。伙牌工業園毗鄰襄陽市北郊,緊靠高新技術開發區連接經濟技術開發區,207國道和焦枝鐵路貫穿南北,漢十、襄荊、魏樊、孝襄四條高速公路在境內交匯。市內環線橫穿園區連接高新區和國家級經開區,距襄陽機場僅15公里,距市中心12公里,距即將建成的襄陽國際物流園10公里,距郜營火車站1.5公里,交通便利,區位優勢明顯。園區規劃面積為20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積5.4平方公里,完成基礎設施投資3億多元,入駐襄陽魯花、湖北兆山、九天紡織、襄陽時瑞達重型工程有限公司等各類規模以上企業14家,安排就業4000多人。在建企業25家,總投資額達32億元。簽約項目26家,其中:投資過億元項目20家。隨著企業的陸續入駐,開發區加強引導走向特色產業化,規模化的發展路子,加快向優勢產業聚集,向骨幹龍頭企業聚集,向工業園區聚集,園區產業集群已初見雛形,形成以機械汽配、紡織服裝、食品深加工、電子電氣為主的四大優勢產業。2011年,園區可實現產值51億元,實現稅收1.8億元。預計,園區全面建成後,產值可突破1000億元,實現稅收5億元以上,安排就業5萬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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