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政發(2010)103號文件《青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工作的通
青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工作的
通 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工)委會,市直各部門、單位:
為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工作,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根據《濰坊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准並加強徵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濰政發[2007]49 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取辦法
市建設局是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費主體,建設項目管網配套費一並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開發企業支付的管網配套工程建設資金計入房價,不得再向購房業主收取供暖、供水、燃氣、綜合布線等各類開戶費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的管網配套費,不列入市招商引資項目優惠政策減免范圍。採用地源熱能、太陽能等新型能源,無需城市供暖管網的工程可免交供熱管網建設費。對項目採取住宅產業化、節能低碳等措施的工程,在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相應返還。
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組成及標准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52元(路橋60元,排水15 元,環衛5 元,供熱25 元,供水20 元,燃氣22 元,綜合布線5 元)收取,其中生產、辦公、倉儲建設項目按每平方米80 元(路橋60 元,排水15 元,環衛5 元)收取,需集中供熱、供氣、供水、布線的,按實際需要分別繳納管網建設費(供熱40 元,供水20 元,燃氣22 元,綜合布線5 元)。
三、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而收取的費用,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所有建設項目,未經市政府許可,不得以會議紀要等形式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支出管理及業務流程仍按《青州市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青財預外字[2006]1 號)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我市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
⑵ 濟南市城市綜合配套費
「凡在本市市區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城市建設項目的,均應交納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這是剛剛施行的《濟南市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中規定的。
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是財政性資金
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是市政府對市區進行各類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財政性資金,主要用於開發小區以及單體建設項目規劃紅線以外的公共配套設施建設。
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道路、橋梁、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網建設費(供水及排水管網、供氣管網、熱源管網、綜合布線管網的建設)。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由濟南市城市建設基金管理辦公室統一徵收,收繳實行收支兩條線和票款分離,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並接受物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濟南市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中指出,凡在本市市區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城市建設項目的,均應交納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對符合規定應減、免、緩繳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建設項目,由濟南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審核後作出決定。
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每平方米246元
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的收費標准按所建設項目的建設面積計收,每平方米246元。其中城市建設配套費92元(路橋82元、環衛5元、綠化5元),管網建設費154元(包含熱源78元、供水26元、燃氣20元、排水20元、綜合布線10元)。
城市建設配套費應當一次性繳清。建設開發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平方米)的項目,一次性繳費確有困難的,在繳足應繳費總額50%的前提下,可以對應建設工期分期繳納,並簽訂緩繳合同,但最長不超過一年半;未按期交納的除補交外,另加收5%的滯納金。
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繳納,凡未按規定交納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的項目,不得核發規劃和施工許可證。
免、減、緩繳城市建設配套費有規定
《濟南市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駐濟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技校和幼兒園的教學設施;駐濟部隊的軍事設施;養老院、社會福利設施、社會公益性設施;享受免收「三稅」殘疾人員生產、生活設施,免繳城市建設配套費。駐濟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技校和幼兒園的住宅、學生宿舍、食堂等後勤服務設施減半徵收;非營利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設施減半徵收。
項目建設中水、熱、氣中某項配套不能實現,可暫緩繳納相應的配套費,待該配套設施到位後再予以繳納。
《濟南市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已享受減免政策,建成後擅自改變原批准建設用途的建設項目,須補交已減免費用,並加收差額10%的滯納金。
⑶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什麼單位收取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城市規劃建設局單位負責收取的。
費用收取必須嚴格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規定》制定的標准徵收,通常是由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後,然後建設單位和個人憑繳納配套費的審核表,最後到行政管理服務中心一次性繳納。
其具體管理方法如下: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指導工作。
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范圍和標准進行監督管理。
(3)濰坊生活污水配套費收費標准擴展閱讀: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意思是指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它按建設項目的建築面積計征,其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
⑷ 濰坊退多少配套費
麻煩敘述的清楚點!
⑸ 濰坊市需要交房屋配套費嗎
不需要交的。凡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取消部分建設項目收費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收費管理的通知》(計價費〔1996〕2922號)頒布前,已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的,由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對各類專項配套費進行整頓,將其統一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統一歸並後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根據近年來公用事業價格改革和調整情況,按照從嚴控制、逐步核減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准。凡是未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費,以及計價費〔1996〕2922號文件頒布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台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專項配套費,一律取消。
商品房買賣應繳以下稅費:
1、契稅
2、房屋買賣交易手續費
3、買賣合同印花稅
4、公共維修基金
5、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6、房屋所有權印花貼稅
7、權證工本費
⑹ 農村衛生費收取標准
每個地區的收費標准不同,可去當地政府官網查詢具體標准。
根據《峽山區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
一、收費標准
個人繳納:
1.農村居民(含暫住人口、非農業人口)每人每年收費30元,由各街辦代收。
2.城區居民(已入住主城區的小區居民)每戶每年收取60元,由各小區物業公司代收。
洗浴、美容美發、休閑娛樂等場所按經營面積收費,按0.8元/平方米·月計收,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代收。
(6)濰坊生活污水配套費收費標准擴展閱讀:
農村衛生費的減免政策:
根據山東省建設委員會、山東省物價局及山東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相關的規定,對中、小學(含職業中專,不含校辦工廠)、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社會福利院免收垃圾處理費。
目前各地區對居民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方式主要是兩種:
一種是將垃圾處理費附征於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收費,按照居民消耗的水、電或燃氣數量作為計算依據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另一種是通過居民自治組織或者物業管理機構直接向公眾收取垃圾處理費。
⑺ 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費標准中每平方米是指什麼面積
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是指為城市道路、橋梁等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而籌集的地方財政性資金。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費標准中每平方米是指建設項目的建築面積.具體請參考《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