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處理企業的污水經處理後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排放,要繳納環境保護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五條規定, 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第十二條 下列情形,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
……
(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根據上述規定,污水處理企業的污水經處理後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排放,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
『貳』 污水處理企業應繳什麼稅,國家有哪些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23號)規定,污水處理,指將污水(包括城鎮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後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業務。
財稅〔2013〕23號文件同時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事宜時,應同時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6個月以內出具的該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已開展環保核查的行業,應以環境保護部門發布的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名單公告作為證明材料。可見,污水處理只有在達標後,才能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污水處理企業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稅優惠:一是減免稅優惠,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二是減計收入優惠,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三是稅額抵免優惠,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公開的審批事項中,包括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以及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因此,上述投資人新建污水處理企業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才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叄』 環保稅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大部分都是為那些按照規定進行排污處理的企業的優惠,因為很多企業雖然說有著排污的需要,但是自己也能夠進行相應的處理,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或者是完全做到不污染環境,國家對於一些這樣的企業是持鼓勵狀態的,在經濟高度發展的今天,國家早就認識到了環境保護問題是根本問題了,所以說一些在環境保護上做的很好的企業國家也是出台了很多環保稅收優惠政策予以鼓勵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十二條 下列情形,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五)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肆』 廢水排向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的是否徵收環境稅
要看是哪一類的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還是城市集中污水處內理設置,前者的話容環保部環函[2006]144號復函規定是按一般工業企業徵收廢水排污費的,城市集中污水處理設置按照現行《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是超標才收費,達標不收費
『伍』 將污染物排放至污水處理廠,但是超標,需不需要征稅
摘要 根據《環保稅法》,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准為基礎,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准。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1000元;雜訊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同時,鼓勵地方上調收取標准,在現行排污收費標准規定的下限基礎上,增設了上限,即不超過最低標準的十倍。
『陸』 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是否需要繳納環保稅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不超過國家專和地方規定的排放屬標準的,暫免徵收環境保護稅。根據《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為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聚集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不屬於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
『柒』 我們單位經營中產生的污水是排放到一個專業污水處理單位的,需要繳納環保稅嗎
不用繳納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捌』 環保稅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環境保護稅法》,具體規定了「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應當依法納稅的「應稅污染物」。該法第7條規定了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和計算方法。 有關條文附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本法所稱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第七條 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二)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四)應稅雜訊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第八條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計算。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依照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