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ISO14001認證關於環境監測的要求有哪些
ISO14001認證關於環境監測的要求有哪些?
ISO14001適用於任何組織環境管理的全球通用標准,通過對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涉及問題的環境改善,融入企業環境保護的理念,塑造優秀企業的形象。ISO14001提供了系統分析的管理方法,通過「策劃、實施、評審和改進」的管理模式,實現持續發展的目標。同時關注對重大環境影響的評估和控制,確保法律法規的符合性,預防環境事故的發生,從而降低環境風險。
ISO14001環境認證體系標准介紹:
需要達到什麼要的標准才能獲得這樣的證書
1、申請日前一年內,未受到地方環保機構處罰,拿到環保部門的守法證明。
2、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3、符合國家頒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標准或技術要求。
4、建立環境標志產品保障體系。
5、有效期內的環境監測報告,包括水、氣、聲、渣等。
ISO14001體系要求做哪些環境檢測?
1,生活污水檢測:pH、色度、氨氮、磷酸鹽、CODcr、COD5、SS、動植物油、LAS等;
2,工業廢水檢測:CODcr、BOD5、SS、LAS、pH、氨氮、磷酸鹽、石油類、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3,工業廢氣檢測:鉛及其化合物、錫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粉塵、顆粒物、氯乙烯、氟化物、鹼霧、酸霧、甲醛等;
4,發電機廢氣/食堂油煙檢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煙塵/油煙;
5,雜訊監測:廠界雜訊。
ISO14001環境體系認證的環境檢測執行標准
GB44/26-200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地方標准;
GB44/27-2001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地方標准;
GB12348-2008 工廠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或者地方標准;
GB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或者地方標准;
GB18493-2001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或者地方標准;
東莞環保檢測服務公司具有環境檢測資質,專業提供ISO14001環境體系認證或審核或年檢等要求的環境檢測,廢水檢測、廢氣檢測、雜訊檢測服務,出具國家認可,社會認可,驗廠認可的ISO14001環境檢測報告,歡迎聯系我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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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關於ISO14001:2015的問題
ISO14001:2015改版說明
ISO14001:2015的最新版本於2015年6月左右發布,2014年1月28日委員會草案ISO/CD 14001.2已作為國際標准草案獲得批准,但需要解決評論意見。對於想要獲證的的企業或者是即將認證的企業而言,盡早了解新標準的立意和變化,在企業管理方面進行相應調整成為企業應予以重視的環節。那麼ISO14001:2015CD2版標準的更新,在內容方面有何異同?對於企業而言,又有哪些操作上的差異呢?新版標准,增加了組織的環境和領導力條款要求;管理的對象除了重要環境因素之外增加了符合性義務、組織的風險及機會,且在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階段考慮組織需管理的對象;操作上,針對組織需管理的對象,策劃組織應採取的措施,控制方法除了運行控制和應急准備與響應之外,增加了通過價值鏈控制其環境影響。比如適用時,考慮在貨物或服務交付期間及產品使用和壽命末期處置期間可能產生的重要環境影響的信息。
關於ISO14O001:2015標准轉換培訓情況點這里了解
ISO14000標准概述
繼ISO9000系列標准後國際標准化組織又推出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准。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准作為ISO14000系列標準的核心,是企業建立環境管理體系並開展審核認證的根本准則。ISO14001標准由環境方針、策劃、實施與運行、檢查和糾正、管理評審等5個部分的17個要素構成,各要素之間有機結合,緊密聯系,形成PDCA循環的管理體系,並確保企業的環境行為持續改善。
ISO14000帶給企業的效益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越來越多的企業將實施全球化經濟戰略。企業的環境表現已成為政府、企業及其他組織采購產品選擇服務時優先考慮的因素之一,目前一些著名的跨國企業已開始制訂實施ISO14000的內部計劃,並將ISO14000作為對其供應商環境管理的考核標准。ISO14000是中國企業突破貿易壁壘,增強市場競爭力的有效手段。實施ISO14000認證將帶給企業明顯的績效。
㈢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審核的審核准則
這個主要是環境相關的,就是環境影響評價,垃圾分類、廢棄物排放達標(污水、廢氣、噪音、固體廢棄物分類、危險廢棄物回收以及處理!有事HI我,我在單位專管14001
㈣ ISO14001標准中涉及法律法規的條款有那些
1。《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
2、《北京市節能監察辦法》
3、《企業能耗計量與測試導則》
4、《節能監測技術通則》
5、《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
6、《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二批)
7、《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三批)
8、《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法律法規文件目錄
序號 文件名稱 頁數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 12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59
4 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 77
5 內部審計基本准則 119
6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 183
7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188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90
9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199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次修正) 219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235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45
13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55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61
15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79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95
17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312
法律法規文件目錄
序號 文件名稱 頁數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322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346
20 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359
21 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 361
2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63
23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390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414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426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441
27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450
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飯館(餐廳)衛生標准(GB 16153-1996) 462
29 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 465
30 食(飲)具消毒衛生標准 503
31 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劑衛生標准 511
32 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准 514
33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 523
34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532
法律法規文件目錄
序號 文件名稱 頁數
35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559
36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580
37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588
38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97
39 北京市消防條例 614
40 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 628
41 北京市展覽、展銷活動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635
42 北京市室內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638
43 機關團體企業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643
44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659
45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670
46 北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停車場停車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674
47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677
48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 689
49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 696
50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699
51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 704
列表:
文件文號 文件名稱 發布日期 實施日期
1 國際公約 1969年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 1969-11-29 1976-05-06
2 國際公約 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 1969-11-29 1975-06-19
3 國際公約 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 1985-03-22
4 國際公約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1972-11-23 1986-03-12
5 國際公約 北京宣言 1991-06-19 1991-06-19
6 國際公約 對公海上發生油污事故進行干涉的國際公約 1969-11-29 1969-11-29
7 國際公約 二十一世紀議程(摘錄) 1992-04-03
8 國際公約 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2001-05-23 2001-05-23
9 國際公約 關於服務貿易與環境的決定 1993-12-15
10 國際公約 關於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 1991-06-23 1991-06-23
11 國際公約 關於貿易與環境的決定 1994-04-15
12 國際公約 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1982-03-12 1992-07-31
13 國際公約 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 1987-09-16 1992-08-20
14 國際公約 關於自然資源永久主權的決議 1962-12-14 1962-12-14
15 國際公約 國際防止海上油污公約 1954-05-21 1954-05-21
16 國際公約 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 1989-03-22
17 國際公約 聯合國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 1992-06-14
18 國際公約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全體委員提出的決定草案 1997-12-10
19 國際公約 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
20 國際公約 內羅畢宣言 1982-05-18
21 國際公約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1972-05-09
22 國際公約 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公約 1971-12-18 1978-10-16
23 國際公約 生物多樣性公約(里約宣言)
24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06-29 2002-11-01
25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1988-12-29 1989-04-01
26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修訂) 2002-12-31 2003-3-1
27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02-22 1993-09-01
28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1990-04-01
29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00-04-29 2000-09-01
30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6-05-12 1994-07-01
31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998-01-01
32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2001-8-31 2002-1-1
33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1997-12-29 1998-03-01
34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06-28 2003-10-01
35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1999年修正)
36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004-12-29 2005-04-01
37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1995-1-1
38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1-10-27 2002-01-01
39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12-26 1989-12-26
40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10-28 2003-09-01
41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42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999-10-31 2000-07-01
43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1986-07-01
44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12-29 1998-05-01
45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997-11-01 1998-03-01
46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1977-11-01 1998-01-01
47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2002-06-29 2002-06-29
48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996-08-29
49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07-05 1995-01-01
50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1996-08-29 1996-10-01
51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2-06-29 2003-01-01
52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修正) 1984-09-20 1985-01-01
53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08-31 1995-01-01
54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1995-10-30 1995-10-30
55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988-01-21 1988-07-01
56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991-06-29 1991-06-29
57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15日修訂 1984-05-11 1984-11-01
58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1983-12-08 1984-01-01
59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二次修正) 2004-08-28 2004-08-28
60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修正 1982-12-04 1982-12-04
61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1996-10-29 1997-01-01
62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98-04-29 1998-09-01
63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 1997-03-14 1997-10-01
64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996-03-17 1996-10-01
65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1999-04-29 1999-10-1
66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989-4-4 1990-10-1
67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03-12-03 2004-07-01
68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正) 2004-08-28 2004-08-28
69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修正) 2000-10-31 2000-10-31
70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01-10-27 2002-05-01
71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1998-06-26 1998-06-26
72 國家法規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局部修訂條文及其條文說明
73 國家法規 安全使用石棉公約 1989-06-16
74 國家法規 包裝資源回收利用暫行管理辦法 1999-01-01
75 國家法規 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 1987-09-10 1987-09-10
76 國家法規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1990-04-10 1990-04-10
77 國家法規 草漿造紙工業廢水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999-05-28
78 國家法規 柴油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003-01-13
79 國家法規 城市車輛清洗管理規定 1995-08-07 1995-09-01
80 國家法規 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 1987-07-16 1987-07-16
81 國家法規 城市供水條例 1994-07-19 1994-10-01
82 國家法規 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 2000-09-01
83 國家法規 1998年1月30日國務院國函[1998]137號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 1988-12-20 1989-01-01
84 國家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0號 城市綠化條例 1992-06-22 1992-08-01
85 國家法規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1994-05-20 1994-05-20
86 國家法規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000-05-29
87 國家法規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1993-08-10 1993-09-01
88 國家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1號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1992-06-28 1992-08-01
89 國家法規 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00-07-13
90 國家法規 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備案管理辦法 2004-11-11 2004-11-15
91 國家法規 地方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審批辦法 2001-02-22 2001-02-22
92 國家法規 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1997-03-01
93 國家法規 調整超標污水和統一超標雜訊排污費徵收標准 1991-06-24 1991-06-24
94 國家法規 國務院令235號 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 1997-11-17 1998-01-01
95 國家法規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體廢物污染長江水域管理規定 1997-12-24 1998-03-01
96 國家法規 防止含多氯聯苯電力裝置及其廢物污染環境的規定 1991-01-23 1991-03-01
97 國家法規 放射環境管理辦法 1990-05-28 1990-05-28
98 國家法規 國務院令44號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1989-10-24 1989-10-24
99 國家法規 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2003-10-09
100 國家法規 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 1996-03-01 1996-04-01
101 國家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39號 風景名勝區管理處罰規定 1994-11-14 1995-01-01
102 國家法規 國家質檢總局令19號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2-03-27 2002-06-01
103 國家法規 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 1999-12-24
104 國家法規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 1997-01-01
105 國家法規 關於《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沒收違法所得」適用問題的復函 2000-08-01
106 國家法規 關於發布《環境監測儀器發展指南》的通知 2000-12-08
107 國家法規 關於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1999-7-12修訂 1996-07-26 1996-08-01
108 國家法規 關於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 2001-03-30
109 國家法規 關於環境保護資金渠道的規定的通知 1984-06-10 1984-06-10
110 國家法規 國家計委 國家環保總局1999年10月8日發布 計價格[1999]1556號 關於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收費的通知 1999-10-08 1999-10-08
㈤ 哪位大俠給我提供下新ISO14001環保法律法規和要求清單,謝謝!
ISO14001
1、承諾對象:ISO14000系列標准則是向相關方的承諾,受益者將是全社會,是人類的生存環境的人類自身的共同需要,這無法通過合同體現,只能通過利益相關方,其中主要是政府來代表社會的需要,用法律、法規來體現,所以ISO14000的最低要求是達到政府規定的環境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2、承諾的內容:ISO14000系列標准則是要求組織承諾遵守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對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做出承諾。
3、體系的構成模式:環境管理體系則是螺旋上升的開環模式。要求體系不斷地有所改進和提高。
4、審核認證的依據: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除符合ISO14001外,還必須結合本國的環境法律、法規及相關標准,如果組織的環境行為不能滿足國家要求,則難以通過體系的認證。
5、對審核人員資格的要求:從事ISO14000認證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境管理經驗,否則難以對現場存在的環境問題做出正確判斷。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1.重要環境因素清單,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及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環境評估報告);
2.環境許可活動的證明文件或資質文件(適當時);
3.主要污染物,執行的排放標准及類(級)別;
4.主要污染物監測報告(適用時);
5.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被認證組織的在近一年內未因環境違法受到行政處罰的證明(組織的活動產生的環境污染、環境影響重大時需提供(守法證明);
6.受審核方的環境管理體系所覆蓋的環境區域和管網示意圖(至少包括污水、雨水管網)並註明各排污口;
7.主要污染物處理流程圖/ 處理方法(需要時)。
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了環境與資源保護。具體的法律法規:
一、環境保護方面:
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
二、資源保護方面:
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煤炭管理法。
三、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
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線保護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管理條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五、其他根據你企業所在地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政策法規或者實施細則,所屬行業部門規章、條例確定。
㈥ 2015版iso14001標准有哪些主要的變化
ISO14001:2015版標准(以下簡稱15版標准)相對於ISO14001:2004版標准(以下簡稱04版標准)則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標准結構上的變化。
ISO14001:2015標准結構採用了HLS,除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和術語外,標准正文包括7個條款:組織所處的環境、領導作用、策劃、支持、運行、績效評價、改進。
2、術語和定義上的變化。
15版標准共有33個術語,相對於04版標准,除了術語「污染預防」沒有任何變化外,其它都發生了變化。
(1)新增術語20個。
其中,15個術語來自於HLS的通用術語,包括:管理體系、最高管理者、目標、要求、風險、能力、文件化信息、外包、過程、審核、符合、有效性、監視、測量、績效。
5個術語是新增的、EMS領域的特定術語,包括:環境狀況、合規義務、風險與機遇、生命周期、參數。
(2)修訂術語12個。
10個定義進行了修改: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方針、組織、相關方、環境因素、環境目標、糾正措施、環境績效、持續改進。
註解有增加或修改的2個:環境、不符合。
(3)取消了04版中原有的7個術語。
審核員、文件、內部審核、預防措施、環境指標、記錄、程序。
㈦ iso14001標准條款有哪些
4.1 總要求
4.2 環境方針
4.3 策劃
4.3.1 環境因素
4.3.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3.3 目標、指標和方案
4.4 實施與運行
4.4.1 資源、作用、職責和許可權
4.4.2 能力、培訓和意識
4.4.3 信息交流
4.4.4 文件
4.4.5 文件控制
4.4.6 運行控制
4.4.7 應急准備和響應
4.5 檢查
4.5.1 監測和測量
4.5.2 合規性評價
4.5.3 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5.4 記錄控制
4.5.5 內部審核
4.6 管理評審
㈧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適應范圍是什麼,如何規定。
隨著國際經濟的全球化和一體化,各種社團、貿易公司、政府機關對組織的環境績效倍加關注,不良的環境行為將對組織的貿易活動、銀行投資、保險、招投標乃至自身生存等產生直接影響。ISO14000系列標準是ISO繼ISO9000系列標准之後的又一突出貢獻,它是關於組織內部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與審核的通用標准。主要目的在於通過經常和規范化的管理活動實現對減少污染和環境保護的承諾和應盡義務。其核心目的在於指導組織建立和保持一個符合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EMS),再通過不斷的環境評價、管理評審(包括內審和外審)、績效改進活動,推動這個體系的有效運行,達到環保質量不斷改進的目的。
ISO14000系列標準的適應范圍是全球商業、工業、政府、非盈利組織和其他用戶。它對改善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和每個組織的環境行為具有潛在的推動作用,與ISO9000系列標准一樣,對促進世界貿易將具有重大促進作用。
目前發布的主要環境管理標准包括:
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4: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ISO14010:1996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
ISO14011:1996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ISO14050:1998術語和概念—術語使用原則指南
按照ISO14001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的益處在於(不僅限於此):
1.提高企業和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樹立優秀企業形象
通過ISO14000認證的企業向顧客提供這樣的信息:「一個能對環境負責的企業,它的產品和服務一定能對用戶負責,讓用戶滿意」;「企業的關注點,已不僅僅是質量,而是對人類的責任。」。
實施ISO14000認證已成為代表企業形象的重要因素,很多獲證企業在廣告宣傳中以此表示本企業對環境的貢獻,從而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海爾冰箱在最早獲得ISO14000認證後,再次樹立「名牌產品」、「名牌企業」的形象。科龍集團通過ISO14000認證後,免去國外評選機構對其環境管理的審核,順利獲得全球五星鑽石獎。
同時在實施ISO14000過程中,企業通過改進產品的環境性能提高了市場份額。海爾和科龍在實施ISO14000過程中,著重開發無氟、節能型的環保冰箱,並取得了巨大成功。
2.加強管理,降低成本
實施ISO14000認證,除了要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之外,污染預防,節約能源和資源是環境管理同樣重要的兩個方面。飛利浦電視機通過對包裝紙箱的多次重復使用,一年來節省費用100萬元。北京松下彩管每百萬元產值的廢棄物量從建立體系前的1.21噸下降為0.76噸,降低37%;通過工藝改進,降低了排氣溫度,使每年節省130萬度電。松下洗衣機公司更新原有的活塞式空壓機,使效率提高了20%,每年節省用電2萬度。 新飛建立體系中改造了成型冷卻水系統,實現每年節水18萬噸。山東淄博毛巾廠通過改變染料配比,使每200Kg的匹布耗水量降低7.2噸,染料減少54.7%。
3.減少環境責任事故的發生,從根本上實現污染預防
通過認證的大多數企業均已實現達標排放,因而免收了超標排污費,使企業直接從中獲得了經濟效益。例如新飛冰箱公司,原由於污水超標每月需交納超標排污費4.28萬元,實現環境管理體系後治理了污水超標問題,使每年節省51.3萬元。
4.提高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和員工的環境意識
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也是企業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的過程。這個過程會大大提高員工的環境意識,從自身做起,愛護環境、保護環境。ISO14000是一種非常科學的管理體系,它運用P-D-C-A的管理模式,對企業進行有效管理。企業通過實施ISO14000變粗放型管理為集約型管理,使自己的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高,並全面優化各方面的管理,做到最小環境影響控制,最低物耗能耗的控制,最低成本的控制,以及最低環境風險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