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環保局對餐飲店下水道的要求是什麼請大家多給些意見
《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中有規定。
7 排水與隔油要求
7.1 排水設計
7.1.1 飲食業單位的排水設計應符合GB 50015的規定,含油污水應與其他排水分流設計。
7.1.2 當就餐人數不確定時,排水量可參照餐廳建築面積進行計算,每平方米餐廳建築面積
每天排水量可按0.040 ~0.120m3計算。
7.1.3 飲食業單位含油污水水質,可參照表1確定。
表1 飲食業單位含油污水水質 (mg/L)
污染物 生化需氧量 化學需氧量 動植物油 懸浮物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氨氮
(BOD5) (CODCr) (SS) (LAS) (NH3-N)
平均濃度 400~600 800~1200 100~200 300~500 0~10 0~20
7.2 隔油設施
7.2.1飲食業單位排放的含油污水應經隔油設施處理後排放。
7.2.2 隔油設施所需空間應根據隔油工藝、含油污水排放量等因素綜合確定,存油部分應便
於清運和管理。
7.2.3 隔油設施不應設在廚房、飲食製作間及其他有衛生要求的空間內。
7.2.4 當選用隔油池時,隔油池應符合下列要求:
a)含油污水的水力停留時間不宜小於0.5h;
b)池內水流流速不宜大於0.005m/s;
c) 池內分格宜取二檔三格;
d) 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內存油部分容積不宜小於該池有效容積的25%;隔油池出水管管
底至池底的深度,不宜小於0.6m;
e) 與隔油池相連的管道均應防酸鹼、耐高溫。
7.2.5當選用隔油器時,隔油器的設計應符合CJ/T 295的規定。
Ⅱ 餐飲含油污水排放相關法規條例有哪些
一.法規要求
1.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4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第三十二條 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應當限期治理或者停業。
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
5、餐飲項目:
(1) 符合建設項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設立產生油煙、異味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場所;
(3) 爐灶必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鍋爐也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
(4) 必須設置收集處理油煙、異味的裝置,並通過專門的煙囪排放,專用煙囪的高度應高於周圍20米內的居民建築;
(5) 安裝空調器、排風裝置產生雜訊和熱污染的,應採取措施進行防治;空調器、排風裝置不得設置在居民窗戶附近,在商業區步行街和主要街道兩側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運營過程中產生雜訊的須採取降噪、隔聲措施,達到當地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標准;
(6) 廢水應經隔油或殘渣過濾措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周圍無市政管網的,應將廢水處理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殘渣、廢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隨著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西城區第三產業的比例不斷加大,餐飲業數量逐年增多,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漸增大。為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業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處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市場化,杜絕地溝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線堵塞,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日前,西城區市政管委與區環保局聯合向駐區單位發出《關於加強治理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駐區餐飲業和單位食堂:1、自覺遵守環保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2、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按照設計要求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企業對分離出的油污進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時進行整改。
區市政管委、環保局將按有關法規要求對餐飲業和單位食堂進行全面檢查,對未按規定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導致超標排放的餐飲企業依法進行處罰,並記入西城區企業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統,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明確了餐飲業的環保要求,要求餐飲業經營者須遵守以下規定:
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油煙不得排入下水管道;應設置油煙凈化裝置,並保證其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標的應委託污染治理專業運營單位維護運行;設置餐飲業專用煙道,煙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生活和工作環境。
草案同時提出,凡是違反這些規定的將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Ⅲ 請問誰知道餐飲廢水,垃圾處理管理制度
餐飲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飯店、食堂、餐廳等服務網點的管理,更好的為人群服務,維護社會的利益而制定。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
3、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9、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10、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3)餐飲廢水水量計算出自哪個規范擴展閱讀:
國內對餐飲垃圾的處理歸結起來有三種方式。
1、垃圾高速發酵減量處理技術;該技術基本原理利用微生物菌種在自控處理機中,對城市餐飲垃圾進行高速發酵分解,最終變成有機肥料或飼料。微生物菌種一般是通過篩選、純化、改良而獲得的能夠高效分解餐飲垃圾的菌種。
2、濕式厭氧發酵處理工藝;該工藝主要採用濕式厭氧發酵、沼氣發電、系列有機肥生產的處理技術,作為餐飲垃圾的處理模式。總體處理工藝包括前處理系統、備料系統、厭氧消化處理系統、有機肥生產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及廢氣處理系統,最終形成的產品有沼氣和有機肥。
3、使用餐飲垃圾烘乾機將餐飲垃圾轉化高蛋白飼料成套處理技術;該工藝包括餐飲垃圾消毒、滅菌;壓榨脫脂;油、水分離;污水處理、乾燥、廢氣處理等工序。餐飲垃圾經處理後可得到高蛋白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混合油脂。
Ⅳ 一個工廠建有食堂,那麼它的餐飲廢水量占生活污水量的百分之幾啊有沒有數據依據謝謝了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中「3.1用水定額和水壓」章節中對餐飲廢水產生量有規定。
生活污水可以查當地用水定額,或是類比核算。
Ⅳ 請問餐飲廢水處理有完整的一套法律法規嗎
一般餐飲含油污水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物理法、化學法、電化學法、生化法、膜法等,回最有效的答處理方法就是首先去除油污水中的油脂,然後再採用生化處理方法。生化處理方法具有運行穩定,運行費用低,方便管理等優點。
Ⅵ 關於在施工組織計劃中常用的施工臨時用水,用水量常用計算公式的出處是個哪個規范或設計書上
臨時用水臨時用電計算公式及計算實例
臨時用水計算公式
一、現場用水量ql
q1=kl∑×QlNl/T1t×K2/8×3600
二、施工機械用水量q2
q2=kl∑×Q2N2×K3/8×3600
三、施工現場生活用水量q3
q3=Pl×N3×K4/t×8×3600
四、生活用水量q4
q4=P2×N4×K5/24×3600
五、消防用水量q5(一般取10L/s)
六、總用水量(Q)的計算
七、供水管徑的確定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計算公式
P=1.05~1.10(K1∑P1/Cosφ+K2∑P2+ K3∑P3+ K4∑P4)
好像就有一個規范是 《施工臨時用水計算規范 》
Ⅶ 食堂用水量國家標准
食堂廢水一般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一般執行的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根據所在的區域不同,劃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標准。
食堂管理員職責:
1、負責采購物品的鑒定、驗收和監督管理。
2、負責建立食堂物品台帳,對物品使用全過程進行動態監督管理。
3、負責炊事員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務管理。
4、在特殊情況下,食堂需要幫助料理廚務時,負責組織機關幫廚人員。
5、與炊事員共同擬定每周食譜。
中央國家機關食堂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推動中央國家機關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更好地為機關工作和職工生活服務,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國家機關食堂(以下簡稱食堂)是實行內部核算的集體福利性機關後勤服務單位。
第三條 食堂的主要任務是:堅持"服務第一"的方針,為機關職工提供衛生、營養、方便、經濟的就餐服務;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努力挖掘自身潛力,積極擴大服務范圍,增加服務項目,方便職工生活,增強內部活力。
Ⅷ 餐飲廢水流量按人數如何計算,比如學校食堂,只知道人數,怎麼計算排水流量,謝謝!
可以根據用水定額,人數,以及時、秒變化系數,南北差異系數,用餐歷時等版來估計。比如權你說的學校食堂,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額為20L/cap.餐,南北差異系數為1.1,用餐歷時為0.5小時,時變化系數為1.3,秒變化系數也是1.3,則廢水量等於人數*20*1.1*0.5*1.3*1.3。
不同餐飲行業的用水定額詳見《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看不明白回復我好了
Ⅸ 飲食業污水排放標准及測量方法
環保部網站上有。
Ⅹ 城市污水設計規范
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給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關專項規劃。近期設計年限宜採用5年~10年,遠期設計年限宜採用10年~20年。
3.0.2 應結合城鎮水資源綜合保護與開發,處理好城鎮供水水源建設與開發利用污水資源的關系、污水處理排放與再生利用的關系,使城鎮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一定水質標准後得到充分利用。
3.0.3 確定再生水利用途徑時,宜優先選擇用水量大、水質要求相對不高、技術可行、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用戶。
3.0.4 應根據再生水水源、用戶分布、水質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確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設規模、水質標准、處理工藝和輸配水方式。
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設計應以水質達標、水量穩定、標識明確、供水安全為目標。
3.0.6 再生水用戶可根據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專項規劃並通過調查確定。
3.0.7 工程設計方案應通過綜合技術經濟比較,選擇技術先進可靠、經濟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處理工藝設計宜通過試驗或借鑒已建工程的運行經驗進行。
3.0.8 應根據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戶位置,合理選擇再生水廠廠址。
3.0.9 再生水廠選址在現有污水處理廠內時,應充分利用現有生產及附屬設施。再生水廠與污水處理廠合並建設時,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應統一規劃建設及配備。獨立建設的再生水廠應根據再生水的水質目標以及處理工藝,合理設置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應大於50年,管道及專用設備的設計使用年限宜按材質和產品更新周期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構築物設計應滿足抗震、抗浮、防滲、防腐、防凍等要求。
3.0.11 再生水廠產生的污泥及濃縮廢液應進行處理處置。
3.0.12 再生水廠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設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衛生等設施。
3.0.13 應結合工程近期、遠期規劃,綜合確定輸配水管網的設計水量、水壓和水質保障措施。個別要求更高的用戶,可自行增建相應設施。
3.0.14 可能產生水錘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輸配水管線,應採取水錘防護措施。
3.0.15 配水幹管宜布置成環狀管網。枝狀管道末端應設置排水閥(井),並應考慮排水出路。
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設施及運營管理措施應根據再生水用水途徑要求確定。
3.0.17 再生水廠供電系統設計應滿足用戶對供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