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實驗室廢水處理方法和裝置有哪些
實驗室廢水有很多種下面我詳細的說一下
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法
此類方法多適用於含六價鉻和具有還原性的有毒物質及金屬的有機化合物。主要用於處理含氰、含酚、含硫化物的廢水。常見的工藝過程是向廢水中加入氧化劑 ,經過氧化還原反應後 ,使高毒性的物質轉化為低毒性的物質 ,再經過混凝、沉澱將其從反應體系中除去。C r6 + 和 C r3 + 的無機物最高允許排放量分別為0. 5 mg /L 和 3. 0 mg /L。含鉻的廢液可用鐵、鋅等作還原劑 ,用廢鹼液中和沉澱後 ,轉化為難溶鹽除去。
2.硫化物沉澱法
這種方法適用於含汞、鉛等金屬的呈酸性的實驗廢水。一般是向廢水中加入硫化鈉 ,生成難溶於水的金屬硫化物 ,然後與 Fe (OH ) 3 共沉澱而分離出去。
3.絮凝沉澱法
絮凝沉澱法不僅是處理許多工業企業污水中重金屬的有效方法 ,也是實驗室廢水處理的一種可行
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含重金屬較多的實驗廢水 ,加入合適的絮凝劑 ,在弱鹼性條件下可以形成絮狀沉澱 ,有效去除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 ,降低廢水的化學需氧量 ( COD ) 。
4.活性炭吸附法
這種方法多用於處理物理、化學方法不能處理的微量呈溶解狀態的有機實驗廢水。有機實驗廢水含有大量的廢溶劑、實驗殘液、有機酸等。其濃度高、排放量少的特點很適合活性炭吸附法處理。處理工藝流程為先把廢水中的有相分離出來 ,再用活 性炭吸附 , COD 的去除率可達 93%
5.焚燒法
每種處理方式都有其特定的處理性能 ,都不是萬能的。焚燒法一般適用於形成乳濁液之類的液。但要特別注意避免燃燒產生的毒氣造成二次污染。例如 ,對於只含有 C, H , O 元素的有機廢物在燃燒時一般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而含有鹵素 N , S等元素的有機廢物焚燒時將會釋放多種有害氣體。
6.生物實驗廢水的處置方法
處理生物實驗廢水常用的方法是熱力消毒滅菌和化學葯劑消毒滅菌。熱力消毒滅菌法是通過高溫加熱使廢水溫度達到或超過某些有害微生物存活溫度的最高極限 ,殺死細菌 ,以確保排出廢水的安全。化學葯劑消毒滅菌法則是利用各種化學葯劑對廢水中的有害微生物進行殺菌消毒處理 ,目前常用的消毒工藝有臭氧消毒、氯消毒、鹼消毒等。在實際操作中 ,可以採用熱力和化學葯劑相結合的消毒滅菌方式 ,安全有效地處理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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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污水排放標准一級二級三級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1、排入GB3838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來執行規定。
5、GB3838中、類水域和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Ⅲ 檢驗科廢水如何處理
檢驗科廢水處理要求:
1.檢驗科廢水必須有人負責污水處理,檢驗部門產生的廢水未經消毒,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 。
2.有關人員根據每天的出水量,在設備的廢料桶中放入足夠的消毒片(取決於可用的1000 mg / L氯)。第二天處理污水,然後再打開。
3.將污水將污漬倒入專用的塑料桶中,根據數量放入消毒片(根據有效氯計算為1000mg / L),第二天進行處理。
檢驗科廢水處理原則:
1.預防污染:防止傳染病病原體的排放和環境污染。嚴格消毒可能排放大量傳染性病原體和被傳染性病原體污染的污水的各種標本,並僅在達到相應的醫院廢水排放標准時才排放。
2.分類過程:盡可能收集含有特定化學毒物的廢水。它將被單獨對待。防止大量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集成排水系統
3.嚴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必須分別收集,達到排放標准後再排放到綜合廢水系統中。
4,實施標准:醫院綜合污水應根據其污水排放方向和各種要求進行處理,只有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直接或間接排入不同水體的醫院污水通常根據進水的功能要求執行第一級或第二級排放標准,這需要二級(生物)處理。除了含有致病菌和某些特殊污染物的醫院污水外,城市污水中的醫院污水一般與家庭污水相似,並且可以不經單獨處理就排放,達到污水排放標准。就可以排放了。
5.確保安全:檢查部門用於污水消毒的消毒劑盡可能安全可靠,操作簡便,成本低廉,效率高。
6.加強管理:水資源循環利用可加強水質檢查部門的水管理,以節約用水和減少污水排放,可用於水資源和條件惡劣的地方。
檢驗科廢水如何處理:
1.含鉛廢液
分析方法定量分析使用原子吸收光譜法。
注意如果存在兩種以上的重金屬,則處理的最佳pH值會有所不同,因此請注意處理後的廢液。含有大量有機物和氰化物的廢液和絡離子必須提前分解和去除。
2.原則上,應分別收集含有酸,鹼和鹽的廢液。但是,如果沒有問題,則可以將其中和或用於其他廢液的處理。排放前,用水將稀釋的溶液稀釋至1%或更少。如果證明混合酸性廢液和鹼性廢液並不危險,則可以將一種廢液一點一點地添加到另一種廢液中。用pH試紙檢查,並將混合廢液的pH設置為約7。用水稀釋以將濃度降低到5%以下,然後直接排放。
Ⅳ 實驗室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為使我市重金屬廢液用化學方法處理的規范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令,高效且經濟地處理廢液特製定本規范。 本標准適用各類實驗室行業選用化學方法處理含重金屬廢液。 重金屬污水處理應首先考慮回收其中的有價金屬或綜合利用,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沉渣,應使其無害化或妥善處理。 重金屬污水處理應首先考慮回用,回用污水應處理到符合回用水的水質要求,處理後外排的污水水質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的規定和地方環保部門的有關要求。 化學法處理重金屬污水,除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
第二十九條 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
Ⅳ 化學實驗室廢水如何處理
1.酸、鹼廢液
酸、鹼廢液在化學實驗室內最常見。一般的清洗玻璃器皿的廢液,因經大量水洗涮,濃度極小,故可直接排放。濃度較高的酸鹼廢液,平時分開貯存,定期混合再中處理,做到以廢治廢,使其pH值在6. 5~8. 5之間,達到排放標准。
2.汞及含汞廢液
如,打碎溫度計,或極譜分析操作失誤等,必須及時清除散裝的汞,用滴管、棉花或用在硝酸汞的酸性溶液中浸過的薄銅片、粗銅絲收集於燒杯中,用水覆蓋。散落於地面難以收集的微小汞珠,應盡快撒上硫磺粉,使其化合成毒性較小的硫化汞後清除干凈;或噴上20%三氯化鐵的水溶液,干後再清除干凈。含汞溶液包括有機汞和無機汞,有機汞的廢液中加入適當的氧化劑分解為無機汞,機汞的廢液調節pH為8-10,因硫化汞溶度積很小,為4×10-53。因此,常用H2S、Na2S、NaHS、(NH4)S作為葯劑來沉澱汞,Hg+、Hg2+離子轉化為難溶的Hg2S和HgS沉澱,由於汞有劇毒,濾液用活性碳處理後再過濾排放。
3.含鉻廢液的處理
含鉻廢液主要來源是氧化廢水、電鍍廢水、鉻酸洗液及制備有機化合物等,一般這種廢液中含有鉻(Ⅲ)和鉻(Ⅵ)兩種價態的重金屬,毒性較大。可以向含鉻廢液中加入還原劑,如硫酸亞鐵、亞硫酸氫鈉、二氧化硫、水合肼或者廢鐵屑,在酸性條件下將Cr(Ⅵ)還原為Cr(Ⅲ),然後加鹼如NaOH、Ca(OH)2、Na2CO3等。調節pH值,使Cr(Ⅲ)形成低毒的Cr(OH)3沉澱,清液可排放,沉澱經脫水乾燥後或綜合利用,或用焙燒法處理,使其與煤渣或煤粉一起焙燒,處理後的鉻渣可填埋。
4.含氰廢液的處理
含氰廢液主要來自於電鍍實驗和冶金實驗,低濃度的氰化物廢液可以加入NaOH調節pH值至10以上,再加入HClO (約3%),充分攪拌,使CN-被氧化分解,使有毒的CN-變成無毒的CO2和N2。
NaCN+NaOH+HClO=NaCNO+NaCl+H2O
2NaCNO+2HClO=2CO2↑+N2↑+H2↑+2NaCl
含氰化物廢液一定不能與酸混合,以免生成劇毒的HCN氣體而造成中毒。
5.含銀廢液的處理
化學實驗室的含銀廢液主要來自銀量分析法和銀鏡反應和電鍍等,主要以AgNO3和Ag(NH3)2+等形式存在。回收銀的方法很多,我們通過實驗篩選出了操作簡便、回收銀純度高的方法。在廢液中通過HCl調節pH值,加NaCl沉澱,得到的白色固體用硝酸洗滌後過濾回收。
6.含磷廢液的處理
含磷廢液主要來源於電鍍、表面活性劑實驗及清洗廢液。污染嚴重、殘留時間長,不易降解,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大危害且難以處理。累托石是一種由類雲母層和類蒙皂石層形成規則間層的粘土礦物,遇水膨脹崩解、水中粒度一般為1~2μm,累托石具有較大的親水表面,在水溶液中顯示出良好的親水性、分散性和膨脹性,含磷廢液用累托石進行吸附,達到排放標准。同時累托石可沖洗後再生利用。
7.芳烴硝化廢水的處理
芳烴硝化廢水主要來源於芳基硝化實驗,芳基硝化實驗一般採用的是混酸硝化方法,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2-硝基酚、4-硝基酚、4.6-二硝基甲酚、2.4-二硝基酚、2. 6-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酚和硝基苯等數十種污染物,毒性大,處理難。廢水呈深醬色,氣味難聞,含酚濃度高達0.004mg/L以上,COD達1100mg/L,屬於高濃度有機廢水,實驗室處理包括活性炭、磺化煤等吸附法,絡和萃取劑萃取法和化學氧化法等,特別是吸附法處理硝基廢水具有工藝流程短,操作簡單,處理效率高的特點,適合實驗室操作。
8. 含胺類有機廢液的處理
含胺類有機廢液主要來自於染(顏)料中間體,葯物中間體等實驗。用絡合萃取法對含胺類有機廢液進行萃取,具有相當高的COD去除率,廢水的各項指標均達到了實驗室排放要求,並且工藝簡單,設備投資少,運行成本低、操作方便。
9.高濃度有機廢液的處理
高濃度有機廢水主要來自對天然植物、動物的沖洗、粉碎、提取有效成分等工序,還有部分來自於失效的有機試劑,具有有機物濃度高,SS高,pH值低,水質變化大等特點。採用以水解酸化+接觸氧化為主體的生化處理工藝,不僅能有效去除水中有機物、懸浮物,而且運行可靠,處理費用低,處理效果好,出水水質滿足要求。
Ⅵ 請問目前國家對實驗室廢水廢液處理的處理要求是什麼有沒有相關的規范或標准目前是如何處置的
摘要 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