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是否需要繳納環保稅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不超過國家專和地方規定的排放屬標準的,暫免徵收環境保護稅。根據《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為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聚集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不屬於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
Ⅱ 環境保護稅稅率
環保稅是按照從量計征的方法,沒有固定稅率。
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等4類應稅污染物。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保稅。環保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五條 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第六條 環境保護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Ⅲ 環保稅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環境保護稅法》,具體規定了「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應當依法納稅的「應稅污染物」。該法第7條規定了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和計算方法。 有關條文附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本法所稱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第七條 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二)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四)應稅雜訊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第八條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計算。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依照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
Ⅳ 老師,酸性廢水滴到廠區路面,受環保處罰了,這種情況需要繳納環保稅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需要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一號):「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Ⅳ 《環保稅法》即將實施,哪些企業需要繳納環保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
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5)污水行業環保稅需要交納嗎擴展閱讀:
以下情形不繳納或予以免徵:
1、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法第五條第一項
2、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環境保護稅法第五條第二項。
3、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暫予免徵)
達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規模標准並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養殖場應繳納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Ⅵ 企業廢水零排放需要繳納環保稅嗎
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中華人民共和專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Ⅶ 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
環保稅的征稅對象和范圍是:1、征稅范圍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雜訊等污染物。2、環保稅的征稅對象,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這意味著,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保稅。居民個人也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保稅。
有下列情形,不屬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境保護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排污稅徵收標准如下: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9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標准為每噸5元—1000元;雜訊按超標分貝數,稅額標准為每月350元—11200元。
下列情形,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五)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七條
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二)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四)應稅雜訊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八條
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申報繳納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Ⅷ 環保稅與排污許可證的關系
環保稅與排污許可證沒有必然的關系。繳納環保稅和有排污許可證無關,廢氣的排放有實際測量法和系數法,如果達標,可以不繳納環保稅。有下列情形,不屬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境保護稅:1、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2、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Ⅸ 環保稅征稅范圍
環保稅征稅范圍范圍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這四種。有下列情形,不屬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1、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2、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十二條
下列情形,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
(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五)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