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處理廠收費標準是多少
看廢水的情況收費,大體分為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比較少,污水處理廠主要處理的還是工業廢水比較多。另外作為工業水也要看你的水質了,一般三級排放至污水處理廠可能一噸水也要收2-4塊左右了如果是水質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噸廢水要收費7-9元了。
工業廢水成本比生活廢水高,主要因為工業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屬於危險化學品,同時一般工業水生化性不好僅用常規活性污泥法很難降解,需要加葯這樣成本就會提高。如果處理量比較大的話個人建議可以直接買工業廢水處理設備來自行處理。比如低溫蒸發器或者是結晶設備都可以,佔地面積不大還可以處理完之後循環使用。
㈡ 紅安縣工業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㈢ 工業污水處理每噸價格
【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多少錢一噸 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污水處理費多少錢一噸
看廢水的情況收費,大體分為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比較少,我們每噸自來水裡就有一塊多的排污費,這個費用就是給污水處理廠的。
作為工業水也要看你的水質了,一般三級排放至污水處理廠可能一噸水也要收2-4塊左右了如果是水質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噸廢水要收費7-9元了。工業廢水成本比生活廢水高,主要因為工業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屬於危險化學品,同時一般工業水生化性不好僅用常規活性污泥法很難降解,需要加葯這樣成本就會提高,但實際真正運行成本並不高。
該圖片由注冊用戶"溫暖·生活家"提供,版權聲明反饋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防治水污染,保護環境,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鎮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第四條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條 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合理分擔風險,實現權益融合,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第六條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徵收繳庫
第七條 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准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並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第八條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並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依法進行處罰。
第九條 單位或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後全部回用,或處理後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向自然水體的水質標准,且未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不繳納污水處理費;仍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
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
(二)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准;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第十一條 因大量蒸發、蒸騰造成排水量明顯低於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設備的,經縣級以上地方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後,按繳納義務人實際排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仍按其用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
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徵收污水處理費。
第十二條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價格、財政和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暫時未達到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
第十三條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公共供水企業簽訂代征污水處理費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與其水費收入應當分賬核算,並及時足額上繳代征的污水處理費,不得隱瞞、滯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征繳入庫。
第十四條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徵收。
各地區應當加強對自備水源的管理,加大對使用自備水源單位和個人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
第十五條 污水處理費一般應當按月徵收,並全額上繳地方國庫。
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按規定時限如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報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數額。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時限如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申報用水量(排水量)和應繳納的污水處理費數額。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審核,確定污水處理費徵收數額。收取污水處理費時,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具體繳庫辦法按照省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核實公共供水企業全年實際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對公共供水企業全年應繳污水處理費的匯算清繳工作。
對因用水戶欠繳水費、公共供水企業核銷壞賬損失的水量,經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不計入公共供水企業全年實際應代征污水處理費的水量。
第十七條 公共供水企業、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單位代征污水處理費,由地方財政從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中支付代征手續費,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單位、公共供水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和時限要求徵收或者代征污水處理費,確保將污水處理費征繳到位。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自行改變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對象、范圍和標准。
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者緩征污水處理費。已經出台污水處理費減免或者緩征政策的,應當予以廢止。
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依據、徵收主體、徵收標准、徵收程序、法律責任等進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污水處理費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以及污水處理費的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 徵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能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地方財政應當給予補貼。
第二十三條 繳入國庫的污水處理費與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統籌使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提供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的單位支付服務費。
服務費應當覆蓋合理服務成本並使服務單位合理收益。
服務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污水處理量、污泥處理處置量、排水管網維護、再生水量等服務質量和數量予以確定。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後,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包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范圍和期限、服務數量和質量、服務費支付標准及調整機制、績效考核、風險分擔、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履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的情況,以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結果,按期核定服務費。
財政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服務費。
第二十六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應當定期公布污水處理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狀況等信息。
第二十七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違反規定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以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質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相應扣減服務費,並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可以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績效進行評估,績效評估結果應當與服務費支付相掛鉤並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九條 各地區可以通過合理確定投資收益水平,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項目,提高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各地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符合要求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並採取特許經營、委託運營等多種服務方式。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包括污水處理費安排的支出和財政補貼資金)實行預決算管理。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情況,編制年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報經批准後執行。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同級財政決算。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會同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納入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加強預算控制,保障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有效執行。
第三十一條 污水處理費的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情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或者改變污水處理費徵收范圍、對象和標準的;
(二)隱瞞、坐支應當上繳的污水處理費的;
(三)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污水處理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將污水處理費繳入國庫的;
(五)違反規定擴大污水處理費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繳納義務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㈣ 浙江湖州織里工業污水排放收費多少一噸
摘要 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應調整到不低於0.95元/噸,而目前該市居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為0.60元/噸。
㈤ 污水處理廠需要交納排污費嗎
你說的應該是環保部門收的排污費爾吧。
如果你單位是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也就是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並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
依據:
一、《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二、《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第31號令)
第一條 為規范排污費徵收標準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排污費。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下列排污收費項目向排污者徵收排污費:
(一) 污水排污費。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污水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
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其處理後排放污水的有機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和大腸菌群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徵收污水排污費,對氨氮、總磷暫不收費。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准排放的水,不徵收污水排污費。
㈥ 污水排放條件
入「九五」以來,我國大規模水污染防治在「三河三湖」"淮河、太湖、巢湖、滇池、海河、遼河等重點流域全面展開。經過幾年的努力,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部分河段水質有所改善。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水環境問題比較復雜,在現有經濟技術條件下,解決水環境問題需要經過一個緩慢的過程。因此,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重點流域的水污染問題仍將十分嚴重。
1. 我國水環境問題及其影響因素
我國水環境面臨著水體污染、水資源短缺和洪澇災害等多方面壓力。水體污染加劇了水資源短缺,水生態環境破壞促使洪澇災害頻發。據1999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目前我國七大水系、主要湖泊、近岸海域及部分地區的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河流以有機污染為主,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生化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和揮發酚等;湖泊以富營養化為特徵,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總氮、化學需氧量和高猛酸鹽指數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指標為無機氮、活性磷酸鹽和重金屬。這些因素構成了水環境問題影響范圍廣,危害嚴重,治理難度大等特徵。我國水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人類主觀因素的影響。長期以來,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粗放,企業單純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環境效益和生態效益。工業發展中,水消耗量大、利用率低。不僅單位產值污水排放量大,而且萬元產值用水量各省區間差距懸殊。1998年全國平均萬元GDP用水683m3以上。其中,北京161m3,天津201m3,上海300m3。但是,黑龍江、內蒙古、江西、廣西、貴州、青海、甘肅等省區大多在1000m3以上。寧夏、新疆為4000m3左右。北京1m3灌溉用水可以生產2kg糧食,而寧夏才生產不到1kg。同時,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使企業生產經營缺乏節能降耗的動力。企業技術改造往往以擴大再生產為目的,生產工藝落後,更新換代速度慢。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增長方式的日趨轉變,以及科技水平的快速提高,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將逐步走上科學化管理軌道。但是,這種轉變需要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水環境問題嚴重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國家政策導向的偏差。長期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注重經濟增長速度、主要產品產量、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等指標,沒有把資源消耗和環境代價納入經濟核算體系。迄今為止,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仍作為「非生產性福利事業」。城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由政府包攬,使政府不堪重負,以至於拿不出錢搞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甚至建成污染處理設施也因經費來源問題沒解決而難以正常運轉。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一些經濟發展政策有悖於環境保護。我國一度「遍地開花」的「十五」小企業,布局分散,規模不經濟,生產工藝落後,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區域經濟發展和區域環境容量不相適應,也是造成水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以往在確定地區產業發展方向、地區生產力布局時,往往忽視區域環境容量。我國主要江河出現的嚴重流域性水污染,在很大程度上與流域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有直接關系。淮河流域四省自80.年代初開始,利用當地資源,大力發展高耗水的化工、造紙、製革、火電、食品等小型工業,污染物排放量超過了淮河的承載能力,使淮河流域水質急劇惡化;由於缺乏科學認證和科學管理,一些缺水地區盲目發展高耗水型工業,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一些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單一的資源型產業,不發展與之相配套的加工業,產業結構雷同,形成嚴重的結構型污染。
自然因素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環境問題的惡化,增加了水污染防治的難度。近年來,由於氣候變化引起全球溫度、濕度、降水量的分布變化,使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災害頻發。我國北方地區氣候也明顯變暖,華北地區冬季平均氣溫90年代比50年代上升2.1℃。氣溫上升,地表徑流減少,蒸發量增大,發生旱災的機會增多。1997年我國北方地區受厄爾尼諾現象的影響,降水量異常偏少,溫度偏高,海河水資源量只有多年平均量的40%;黃河水資源量為多年平均量的61%。由於河道徑流減少,水體自凈能力下降,加劇了水環境惡化。1998年受厄爾尼諾現象影響,長江中下游、嫩江、松花江流域降水量偏多,導致特大洪水災害的發生。
我國水資源地區分布不均,南多北少,相差懸殊,水資源分布與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布局極不協調。北方黃河、淮河、海河、松遼河,以及內陸河5個流域,總人口佔全國的47%左右,耕地面積佔65%以上,GDP佔全國的45%以上,而水資源卻只佔全國水資源總量的19%,人均佔有量僅為南方地區的1/3。這些因素也是導致水環境問題突出的重要方面。
2.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面臨的主要問題
「九五」以來,我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以淮河治理為先導,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海河、遼河相繼開始。通過採取工業污染源的末端治理,以及在產業結構調整和壓縮過剩生產力中,取締、關閉、和淘汰生產工藝落後、設備陳舊、污染嚴重的企業等一系列措施,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部分水域已經接近實現第一階段的污染防治目標。「九五」水污染防治作為我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積累了大量寶貴經驗,對於開拓我國的環境與發展道路具有長遠的戰略意義。但是,從總體上看,重點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還比較緩慢,取得的成果十分脆弱。在實踐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充分說明,我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流域水污染防治仍面臨嚴重挑戰。
2.1 黃河、長江流域水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九五」期間「三河三湖」的治理僅僅是拉開了我國水污染防治的序幕。在大規模治理「三河三湖」的同時,必須看到,黃河、長江的污染問題也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了。黃河這個中華民族的搖籃,他養育了人類,也無數次地給人類帶來災難。如今,由於人類活動的作用力,使黃河的環境問題日趨嚴重。1999年,在黃河流域的114個重點監測斷面上,V類和劣V類水體分別為70%和56.2%,黃河主要支流的污染更為嚴重,而且黃河的污染主要來自支流。目前,黃河水量少,自凈能力弱,水環境處於危機之中。在西部大開發中,黃河流域的經濟發展將進入較快增長時期。黃河的水污染必然使沿岸的水資源短缺「雪上加霜」。
長江上游沿岸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使這一地區的污染物排放量迅速增加,污染問題隨之加重,特別是三峽庫區及其上游的水質不斷惡化。如果不採取有效措施,預計到2010年,長江上游重點地區廢水排放量將以年均4.1%的速度增長;沿江城鎮生活垃圾入江量,將由1995年的約200萬t增加到2010年的467萬t;三峽庫區的水體自凈能力將大幅度下降。2009年三峽庫區建成蓄水後,庫區將由一個流速快、流量大的河流變成一個流速緩、滯留時間長,回水面積大的人工湖。水體稀釋自凈能力下降,水污染必然加重。根據預測,三峽工程建成後,湖區上游岸邊污染帶主要污染物濃度將比建壩前增加2-10倍,將成為重污染區。
2.2 城市生活污水逐年增加,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
城市基礎設施是工業建設的載體,制約著工業建設規模和發展速度。長期以來,我國城市建設不恰當地把基礎設施建設的載體地位降低為工業的一般附屬物地位,基礎設施的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和工業建設不協調,導致基礎設施長期超負荷承載。特別是城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僅僅在近幾年才開始興建。全國絕大多數城市的污水處理能力遠遠滿足不了實際需要。
隨著人口迅速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污水產生量大幅度增長。近年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排放量的比例已接近持平。但是,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遠遠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一般情況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周期為3年。從目前的建設進度看,實現「九五」期間國家提出的全國50萬人口的城市都要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裝置的要求,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以淮河為例,按規劃,到2000年,淮河流域四省需要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52座,總投資60.8億元,形成污水處理能力352萬l/d。到1999年6月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只有3座,污水處理能力僅為44萬l/d。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緩慢的原因,除了資金短缺外,現行管理和運行機制的掣肘也使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營陷於困境。由於沒有真正落實「污染者負擔」的政策,地方財政因無力支付污水處理費用,常常使建成後的污水處理廠不能正常運行,環境保護投資不能有效發揮環境效益。
2.3 大量的面源污染問題尚未找到解決途徑
目前,全國的工業污染已經開始得到有效控制。到2000年底,全國所有工業污染源都將實現達標排放。城市污水處理正在逐步加快步伐。但是,農村經濟發展帶來的農葯、化肥、畜禽養殖污染量大面廣,有一定治理難度。從50年代到90年代,我國農葯施用量增加近100倍,成為世界上農葯用量最大的國家。我國每年因農葯中毒的人數佔世界同類事故中毒人數的50%。而且由於農葯的大量流失,造成嚴重的水體污染。全國化肥使用量也在成倍增加。1995年是1978年的4倍。目前,偏施化學氮肥,使氮、磷、鉀比例失調現象比較嚴重。而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進入河流、海洋、湖泊,成為水體面源污染的主要來源。同時,由於大量化肥的使用,農村畜禽糞便的農業利用減少,畜禽業的集約化程度提高,加重了養殖業與種植業的脫節。畜禽糞便的還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1998年全國畜禽糞便產生量是當年全國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的3.4倍。這些畜禽糞便大部分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同時,作為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企業的發展也一直是困擾農村環境的一大難題。據1991年和1997年兩次全國鄉鎮工業污染源調查,鄉鎮工業二氧化硫、煙塵、化學耗氧量和固體廢物排放量分別增長了22.6%、56.5%、246.6%和552%;在全國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所控制的情況下,鄉鎮企業排污量卻在增長,這將對水環境構成嚴重威脅。
2.4 經濟政策不配套,污染治理資金嚴重短缺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污染防治資金以國家預算內資金為主。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全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環境已經不能奏效。但是,由於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尚未建立,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資體制難以形成。作為促進污染防治的重要經濟手段排污收費制度,目前還很不完善。主要問題是,排污收費標准過低,不能發揮刺激污染防治的作用。超標排放污水收費作為排污收費的主體,其收費額不足污染處理設施運行成本的一半;污水排放收費最高不超過0.5元/l;排污收費項目不全,主要對象是大中型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城市污水處理費僅在少數城市開征,而且收費標准較低,「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沒有充分體現;排污費的轉移支付機制尚未建立,流域內上下游之間缺乏利益補償政策,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不協調,造成水資源的浪費。
「九五」期間我國環境保護投資有了大幅度提高,特別是國家採取積極的財政政策,在擴大內需中把環境保護作為重點投資領域,一些水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得到國債資金的支持。但是,由於環境保護資金渠道狹窄,投資量小,污染治理資金短缺的問題仍然非常突出。按計劃,「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約需資金1260億元,但是目前已經落實的資金與需求相差甚遠。1998年國家增發財政債券和銀行貸款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分配給淮河流域10億元財政債券資金用於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但是,這些資金僅為淮河城市污水處理廠總投資的16.5%,而且投資項目達34個之多。由於地方配套資金不足,開工的項目不少,卻因缺乏資金施工建設進度緩慢,很多工程至今投資尚無著落。
3. 關於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建議
我國是在經濟技術相對落後的情況下實現經濟快速發展的。人口基數大,人均資源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防治將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特別是水環境污染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經過一個艱苦的治理過程。因此,我們必須在認真總結「九五」期間水污染防治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借鑒世界一切成功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不斷加強政策創新、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逐步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水污染防治道路。
3.1 在決策中控制新的水環境問題產生
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在確定經濟發展速度、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資源開發計劃、區域開發計劃,以及制定經濟技術政策,進行重大經濟決策時,應當對實施這些決策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做出科學評價,評價的結論作為各級決策的依據。在決策中綜合考慮環境、經濟和社會因素,統籌兼顧,使發展對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小。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設置專門的評價審議機構,並使這一制度法制化,逐步建立起依法決策的運行機制。
區域經濟的發展要充分考慮水資源保護。限制缺水地區發展耗水型產業,調整缺水地區的產業結構,嚴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設項目。近期應重點調整北方缺水地區的產業結構,防止水資源短缺問題進一步加劇。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的經濟發展應考慮為生態用水留有餘地,防止因過度開發導致下游地區河湖萎縮、土地沙化、生態退化。在水源地區,引導和組織水源地生態經濟體系建設,避免水源地區經濟發展導致下游城市水源污染。
3.2 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要堅持開源節流並舉的方針
大力開展節水活動,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水消耗。有組織地推行節水、高效的農灌技術;完善科學的農業用水管理措施,盡快改變農業生產大量耗水的局面。制定單位產品用水定額和水重復利用率考核指標,建立工業用水考核制度;明確規定冷卻水及工藝用水等工業廢水必須循環利用和再生利用;大力發展水的閉路循環使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廢水排放量。
在開展節約用水,解決我國水資源短缺的同時,全面加強水污染防治,特別是重點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流域治理的重點在城市,城市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要走集中與分散治理相結合和廢水資源化路子。因地制宜地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的污水要用於工業冷卻水、城市景觀和園林綠地用水等。
3.3 建立和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價格體系
國家有關部門應抓緊組織開展資源定價研究,有計劃地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資源和國家稀缺資源制定分類指導的價格政策,盡快改變「資源無價」,資源產品低價的不合理狀況,使水資源價格體現資源價值、資源利用和污染防治費用。同時,積極推進水資源資產化管理進程,加強資源核算體系的研究,為逐步將水資源核算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創造條件。
3.4 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抓緊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環境經濟政策,進一步強化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環境經濟手段。盡快提高排污費標准,使之高於污染治理成本;制定水污染防治相關政策,建立資源更新的補償機制;全面實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在用水收費中,普遍增加污水處理費,作為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費用;環境保護作為「市場失效」的領域,特別是環境科技研究與開發、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國家應加強產業政策支持。同時,鼓勵和推動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企業化。
積極建立環境稅收制度。擴大資源稅的徵收范圍,對地下水等稀缺資源徵收資源稅;對新建污染項目徵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控制結構型污染;對現行排污費與費改稅進行利弊分析,探索徵收污染附加稅;對從事城市污水處理的企業實行零稅率;對生產再生資源和利用再生資源生產的產品,應給予稅收減免的優惠。
3.5 大力推行清潔生產
工業部門要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合理調整工業布局,推動資源消耗小、效益高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結合技術改造推行以清潔原料、清潔生產過程和清潔產品為主要內容的清潔生產。要把清潔生產當作在可持續發展戰略指導下的一次工業企業的全面改造,在全國所有工業企業推行清潔生產。通過加強環境管理審計,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促進我國工業向新的技術基礎轉移,以集約方式提高質量,降低消耗,增加經濟效益。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我國資源節約型生態工業生產體系。
3.6 加強農村面源污染的防治
農村要推行以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為主要內容的生態農業生產體系。全面推廣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合理配置的「大農業」生產模式,注重農、林、牧、副、漁各業全面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把現代化科學技術和傳統農業精華有機結合起來,逐步增加有機肥料的使用,減少化肥、農葯的使用。開發生物農葯技術,推廣以菌治蟲、以蟲治蟲的生物技術替代農葯。目前,我國已有2000多個生態農業試點,應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把推行生態農業作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一場革命,在全國廣大農村普遍展開。逐步把農村富餘勞動力從污染型鄉鎮工業轉移到生態農業建設上來。縣、鄉兩級政府要制定生態農業建設規劃,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技術推廣,有計劃地在全國鄉、村培養一批技術骨幹,指導農民發展生態農業。
3.7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改革現行城市污水處理體制,實現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營的社會化、市場化、企業化。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要引入競爭機制,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多元化投資建設、企業化運營管理、社會共同負擔費用、政府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的模式。積極探索城鎮給排水建設和運營一體化的管理體制。逐步使政府從直接管理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中解脫出來,讓污水處理真正走向市場。
環保產業的發展應當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國家應制定扶持環保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在投資、信貸、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鼓勵一部分產品過剩的企業轉向環保產品生產和服務;組建環保產業集團,盡快形成產業規模;抓緊培育環保市場,把原來政府管理的環保服務事業推向市場。同時,要加強環境科學研究,組織開展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等急需的重點水處理技術攻關;加速污染防治和生態工程成套設備的國產化,改變我國環保產業落後的現狀,以適應我國污染防治的需要。
參考文獻:
[1] 錢 勇.現代廢水處理新技術.北京:中國科學出版社,1993.
[2] 井文涌.採取有力措施,推進中國水環境保護:水工業與可持續發展.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8.
[3] 解振華.完成跨世紀的環保任務.科技日報,1999 09 28(1).
[4] 周春暉主編.過程式控制制工程手冊[M].北京:化工出版社,1992.[2] 李永和主編.工業酸度計[M].北京:化工出版社,1988.
㈦ 污水處理廠如何收費
首先:看你那裡的污水處理廠的性質是什麼?
1、國企或事業單位:收費一般是由自來水公司和當地環保局代為徵收,上繳至財政局專戶管理,按月撥付給污水處理廠以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
2、私企:一般根據私企與當地政府簽訂的協議(合同)來確定收費方式,為了保證城市污水的處理率,政府一般都會代為徵收。
收費標准:不同地方收費價格不同,一般在0.8元/方左右。
㈧ 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版的原則核定。污權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㈨ 青島工業污水處理如何收費 排污費一般多少錢
有害物質名稱 超標排放量每公斤 濃度超過標准每10立方米
二氧化硫、硫化氫、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氫、一氧化碳 0。04
硫酸(霧)、鉛、汞、鈹化物 0。03--0。10
生產性
粉塵 玻璃棉、礦渣棉、石棉、鋁化物 0。10
電站煤粉、水泥粉塵 0。02
煉鋼爐粉塵、其他粉塵 0。04
煙塵 煙塵濃度C(毫克/標立方米) 200<C<=400
林格曼黑度(級)
每噸燃料收費額(元) 3
煙塵濃度C(毫克/標立方米) 400<C<=600
林格曼黑度(級) 2
每噸燃料收費額(元) 3
煙塵濃度C(毫克/標立方米) 600<C<=800
林格曼黑度(級) 3
每噸燃料收費額(元) 4
煙塵濃度C(毫克/標立方米) 800<C<=1000
林格曼黑度(級) 4
每噸燃料收費額(元) 5
煙塵濃度C(毫克/標立方米) 1000<C
林格曼黑度(級) 5
每噸燃料收費額(元) 6
說明:林格曼黑度的定級方法,按下列規定執行。
林格曼黑度一級:連續測試一小時,出現林格曼黑度二級累計時間不超過三分鍾,三級以上不出現。
林格曼黑度二級:連續測試一小時,出現林格曼黑度二級累計時間,超過三分鍾,三級以上不出現。
林格曼黑度三級:連續測試一小時,出現林格曼黑度三級,四級以上不出現。
林格曼黑度四級:連續測試一小時,出現林格曼黑度四級,五級以上不出現。
林格曼黑度五級:連續測試一小時,出現林格曼黑度五級。
註:蒸汽機車及其他流動污染物的排煙暫不收費。
表2超標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 污染物名稱 排放污染物超標分界依據(噸水·倍) 超標收費單價(A級)(元/噸水·倍) 超標收費單價(B級)(元/噸水·倍) B級起征費(元)
總汞 2000 2.00 1.00 2000
總鎘 3000 1.00 0.15 2550
苯並(a)芘 3000000 0.06 0.03 90000
總鉻 150000 0.06 0.03 4500
六價鉻 150000 0.09 0.02 10500
總砷 150000 0.09 0.02 10500
總鉛 150000 0.08 0.03 7500
總鎳 150000 0.08 0.03 7500
PH值 5000 0.25 0.05 1000
色度 100000 0.14 0.04 10000
懸浮物 800000 0.03 0.01 16000
生化需氧量 30000 0.18 0.05 3900
化學需氧量 20000 0.18 0.05 2600
石油類 25000 0.20 0.06 3500
動植物油 25000 0.12 0.04 2000
揮發酚 250000 0.06 0.03 7500
氰化物 250000 0.07 0.04 7500
硫化物 250000 0.05 0.02 7500
氨氮 25000 0.10 0.03 1750
氟化物 25000 0.30 0.09 5250
磷酸鹽(以P計) 250000 0.05 0.02 7500
甲醛 200000 0.12 0.06 12000
苯胺類 200000 0.12 0.06 12000
硝基苯類 200000 0.10 0.04 12000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LAS) 25000 0.30 0.09 5250
銅 250000 0.04 0.02 5000
鋅 100000 0.06 0.020 4000
錳 100000 0.06 0.02 4000
有機磷農葯(以P計) 250000 0.07 0.04 7500
排放含有污染物質的廢水徵收標准0.04元/噸
說明:
1、收費額=超標收費單價×排放污染物超標總量(噸·倍數)
其中:污染物超標總量(噸·倍數)=污水排放量×污水中該污染物超標倍數。
排放污染物超標分界依據為排放污染物超標總量(噸·倍數)的分界值。
當排放污染物的超標噸倍數小於或等於排放污染物超標分界依據時,收費額=超標收費單價A×排放污染物超標總量(噸·倍數)。
當排放污染物的超標噸倍數大於排放污染物超標分界依據時,收費額=超標收費單價B×排放污染物超標總量(噸·倍數)+B級起征費。
2、PH值的超標總量=超標污水的PH值與排放標准之差×污水排放量。
3、在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表3的「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允許水循環利用率」時,超標水量按當地最低上水單價收費,並與超標排污費迭加計算,合並徵收。
山東省環境保護局、物價局、財政廳文件(魯環計〔1991〕43號)規定,我省在徵收超標水量費時,其最低上水單價統一規定為0.30元/噸。
4、病原體污水超標收費標准為0.14元/噸水。
表3超標廢渣排污費徵收標准
單位:元 有害物質名稱 向水體傾 倒或排放 (每噸)
無防水、防 滲措施堆放 每噸·月 無專設的堆放場所堆放每噸·月
含汞、鎘、砷、六價鉻、鉛、氰化物、黃磷及其他可溶性劇毒物廢渣 36.00 2.00
電廠粉煤灰 1.20 0.10
其他工業廢渣 5.00 0.30
註:
(1)排放、傾倒或無防水、防滲措施堆放劇毒廢渣,除收費外,應立即制止其行為,並責成清理。
(2)「電廠粉煤灰」一項,只適用《環境保護法(試行)》公布前,建成投產而未建成灰場、已向水體排放的燃煤電廠。其他電廠(包括上述電廠擴建)堆放粉煤灰,適用其他工業廢渣的標准。
(3)在尾礦壩、灰場、廢渣(包括煤矸石)專用堆放場等設施內堆放的,暫不收費。
表4超標環境雜訊排污費徵收標准 超標值dB(A) 1~3 4~6 7~9 10~12 13以上
徵收額(元/月) 200 400 800 1600 3200
說明:
1、 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多處環境雜訊超標,徵收額應根據最高一處超標聲級計征。若有不同地點的作業場所,收費金額逐一計征。
2、 晝、夜均超標的環境雜訊,收費金額按本標准分別計算,迭加徵收。
3、 聲源一月內超過不足十五天的(晝或夜),超標排污費減半徵收。
4、 聲源在一天內超標排放環境雜訊,不論工作時間長短,均按一天計算。
5、店鋪、事業單位照工業、企業執行。
表5工業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標准
每排放壹公斤二氧化硫徵收排污費0.20元。
㈩ 工業園污水處理廠的建設主體是誰
污水處理廠屬於園區的配套設施,應該是工業園的開發商,費用可能會分攤到工業園的各個企業主,就類似城市社區的污水排放一樣,在建設小區的時候,開發商會把化糞池,管網等一塊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