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改善生態環境,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城市排水設施的保護、養護和使用。
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是指直接或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雨水、污水的活動及雨水、污水的接納、輸送和處理。第三條城市排水堅持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並重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的管理與監督工作。
規劃、發展和改革、建設、環保、水務、房管、交通、公安、電力、通訊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第五條鼓勵城市排水的科技創新,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科學技術水平。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城市排水設施的義務,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設施的權利,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區域城市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計劃,會同城市管理行政部門編制本區域城市排水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編制城市排水規劃時應當徵求公共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的意見。第八條在進行城市規劃和建設時,應當預留泵站、雨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養護站點、再生水利用設施、污泥轉運站、污泥最終處置設施等城市排水設施的規劃用地。第九條編制城市排水規劃和建設城市排水設施,應當遵循雨水、污水分流和收集、輸送、處理、再生利用並重的原則。
建設工程的排水系統,應當按照排水規劃實施雨水、污水分流。
原有的城市排水設施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規劃,加快雨水、污水分流改造。第十條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規劃,同時建設排水設施。
建設單位應當到本級規劃部門辦理排水規劃審批手續,排水工程施工圖在施工前報本級城市管理行政部門備案。第十一條納入公共排水設施管理范圍的新建排水設施,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持有關資料到本級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辦理城市排水接管納網審批手續。
納入公共排水設施管理范圍的排水設施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共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辦理驗收交接手續,並按規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等責任。未經驗收移交或驗收不合格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章排水許可第十二條直接或者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取得本級城市管理行政部門的排水許可。第十三條申請排水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位置符合城市排水規劃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802)等有關標准和規定;
(三)已按照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四)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監測井;第十四條下列情形申請排水許可的,除應具備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經由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不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或者有關行業標准;
(二)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企業,應當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污戶,應當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的能力及制度;
(三)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澱物,且足以造成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應當修建預沉澱設施。第十五條排水戶申請排水許可,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規劃部門批準的排水平面布置圖、規劃紅線圖、項目平面圖;
(二)生產產品種類、主要原料和用水量;
(三)污水排放口位置、管徑和排水的水質、水量、水溫、水壓等情況;
(四)污水處理設施和工藝;
(五)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與排水有關的設計文件;
(六)發展和改革、規劃等部門批準的有關接戶文件。第十六條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如下書面決定:
(一)對符合排水水質標准和水量要求的,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二)對建設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臨時排放污水的,發放臨時許可證,期限不超過施工期:
(三)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⑵ 雨污水管道怎麼辦理移交
施工單位技術員現場向物業公司技術員進行技術交底。
物業公司技術員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設備清單對設備的數量進行清點。
⑶ 護岸開個雨水排放口需要涉及到哪些政府部門審批
第一章總則 折疊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8796
⑷ 新建小區排污管接入市政管網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具體手續如下:
(1)申請單位向市、區城管部門提交城市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網申請,獲取允許接通城市排水設施許可審批。
(2)提供經市規劃局批準的排水規劃方案,以及內部排水管網竣工圖、竣工資料和施工圖紙。
(3)城管部門根據申請人遞交的施工平面圖,審核建設單位提供的已建管網設計圖。排水管理部門對入網戶的自建排水設施綜合質量驗收,查核城市排水管網的雨水管道的管徑及標高能否接納。
(4)經批准接駁排水管網的,涉及挖掘城市道路時,應同時辦妥城市道路挖掘審批。
(5)養護工程隊組織按批復核準的內容進行雨、污水管道的接入施工;
(6)排水管理部門現場驗收合格,確保雨污分流。
2、專家建議,居民個人如想申請接入手續,可通過所屬社區居委會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請,各個街道都有城管專員,這樣就可以以街道的名義向所在區城管部門提出接管申請。
3、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市民要接入的市政管道在市區的主幹道上,需要到市陽光大廳的城管審批窗口提交申請,如果是在區管或者街道支路上,則分別是在各區城管辦事大廳提交申請。
(4)雨污水接管審批工作擴展閱讀:
不同部位的下水管道堵塞有不同的單位監管:根據相關規定,32米以上寬度道路下主管道為市管管道,由市政(排水)管理部門監管;32米以下寬度道路下管道為區管管道,由各區城管部門監管;住宅小區內的堵塞,一般由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居民家中的堵塞,一般由居民請市場上的專業疏通隊來解決。
據市政(排水)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他們的熱線電話每周會接到不少居民投訴,大雨天更多。對於部分投訴,工作人員會按地段轉給各區的城管部門,再由各區城管部門勘察,看是否屬於城管部門管理的范圍。
⑸ 如何做好城市雨污分流處理
雨水可以通過雨水管網直接排到河道,污水需要通過污水管網收集後,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水質達標後再排到河道里,這樣可以防止河道被污染。
案例
昆明市主城市政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建設工作方案
為繼續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進一步加大滇池治理,實現滇池流域全面截污,構建主城完善截污體系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決定在昆明市主城市政建成區范圍內全面開展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建設,據初步測算,目前,在建和即將開工並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的管網總長度為1290公里,投資估算約50億,工程建設不僅任務十分艱巨,而且對主城交通組織,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及出行將帶來嚴重影響,僅二環路以內就涉及道路開挖290條。因此,為確保昆明市主城市政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建設工程項目按時、按質、按量順利完成,實現主城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的工作目標,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實現主城雨污分流、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為工作目標,切實有力地推進昆明主城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建設進程,解決好當前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突出問題。
(二)基本原則
1.加強領導、統籌實施。在昆明市主城市政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建設領導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昆明市主城市政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建設工程指揮部;按照「雨污分流主幹管、支次干管、片區道路市政管、末梢庭院管建設統籌實施、一步到位」的要求,與其他項目有效銜接,做到同步推進、系統實施。
2.雨污分流、全面截污。控源截污是治理滇池最直接、最根本的手段。昆明主城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必須切實抓好主城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建設工作,實現全面截污。
3.科學規劃、規范建設。堅持環保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三管齊下」(即雨水管、污水管及再生水管),突出管網規劃的前瞻性,實現規劃的「全覆蓋」及管網建設的系統性;按照工程建設「八個百分之百」和質量管理「全覆蓋」的要求,全面推進管網建設。
4.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宣傳動員,加大地方財政對管網建設的投入;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主城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工程建設。
(三)工作目標
在昆明主城建成區范圍內建成完善的雨污分流管網體系,確保污水收集率達95%以上,並構建合理的再生水管網系統。
今年,啟動二環路內市政管網雨污分流建設工程、主城西片區(二環外)市政排水管網雨污分流建設工程,繼續推進北岸水環境治理項目管網建設工程及主城雨污分流支次干管配套建設工程,全面完成二環路內1868家單位(小區)庭院雨污分流,完成主城市政排水管網建設、單位(小區)庭院雨污分流查缺補漏的清查及方案編制工作。
2011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主城雨污分流主幹管建設及支次干管鋪設工作;完成二環路內及主城西片區(二環外)雨污分流市政排水管網建設工程,同步完成主城內市政排水管網建設、單位(小區)庭院雨污分流工作,實現主城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的目標。
二、工程措施目標任務分解
(一)加快在建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及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
1.繼續實施北岸工程管網建設,全面完成主城五個片區污水、雨水主幹管鋪設385公里。2010年累計完成雨污干管鋪設243公里;2011年9月30日前,結合規劃道路建設和片區改造開發,完成剩餘雨污干管鋪設142公里。
責任單位:北岸工程局
配合單位: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滇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警支隊
2.加快主城雨污分流次干管及支管配套工程建設。完成主城五個片區鋪設污水、雨水支次管336公里。2010年累計完成雨污支次管鋪設235公里;2011年9月30日前,結合道路建設、河道治理、片區改造開發,完成剩餘101公里雨污支次管鋪設。
責任單位:昆明建設管理公司
配合單位:滇投公司,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滇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警支隊
3.今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二環路內1868家單位(小區)的庭院雨污分流及補建的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
牽頭單位:市滇管局、市節水辦
責任單位: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
(二)盡快啟動主城市政排水管網雨污分流工程
1.2010年11月30日前,啟動二環路內市政排水管網雨污分流工程,包括西北片區(五華區)新改建雨污管132公里、東北片區(盤龍區)新改建雨污管54公里、西南片區(西山區)新改建雨污管69公里、東南片區(官渡區)新改建雨污管67公里四個子項工程;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二環路內市政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完善322公里。
責任單位:滇投公司、北岸工程局
配合單位: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滇管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警支隊、昆明軌道交通有限公司
2.2010年11月30日前,啟動昆明主城西片區(二環外)市政排水管網雨污分流工程。2011年9月30日前,建設完成雨污管168公里。結合草海片區的開發建設計劃,完成65公里雨污管網建設任務。
責任單位:滇投公司、昆明軌道交通有限公司
配合單位:市規劃局,五華區、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滇管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警支隊
3.按照雨水管、污水管及再生水管「三管齊下」的原則,2010年10月30日前編制完成再生水專項規劃,並按照規劃完成再生水管網建設的實施方案,與排水管網建設同步實施。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滇投公司、市水務局(市節水辦)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園林綠化局,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
(三)2010年內完成主城市政排水管網建設、單位(小區)庭院雨污分流查缺補漏的清查和工程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
1.2010年內,編制完成二環路外南片區、東片區、東南片區、北片區四個片區的排水控詳規和排水管網建設工程的立項及工程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採取由市級統籌、轄區政府按量分擔控規編制費、立項設計費,並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的方式,完成前期工作;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主城市政雨污分流排水管網的補建工作。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滇投公司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滇管局、市環保局,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
2.2010年內,完成對主城雨污不分、污水外排未進入市政排水管網的單位(小區)清查、排查工作,編制完成主城單位(小區)庭院雨污分流的查缺補漏工程實施方案。
牽頭單位:市滇管局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節水辦)、市環保局,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
(四)抓好主城市政排水管網建設、單位(小區)庭院雨污分流工程建設
1.按照查缺補漏工程實施方案,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主城雨污分流市政排水管網補建工作。
責任單位:滇投公司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滇管局、市城管執法局、昆明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市交警支隊,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
2.按照查缺補漏工程實施方案,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主城雨污分流單位(小區)庭院的補建工作。
牽頭單位:市滇管局、市水務局(市節水辦)
責任單位: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滇投公司、市交警支隊
三、管理措施責任任務分解
(一)組織保障
為構建主城完善的截污收集處理體系,確保昆明市主城市政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工程建設順利實施,實現主城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的工作目標,在「昆明市主城市政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下,成立強有力的「昆明市主城市政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建設工程指揮部」,由市政府和麗川副秘書長擔任指揮長,北岸工程管理局李斌常務副局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滇管局李昆敏局長、滇投公司徐增雄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指揮部設在滇投公司,負責項目實施的日常工作,並設立綜合組、計劃管理組、交通保障組、報批協調組、工程管理組、設計技術組、施工合同組、資金籌措組、財務審計組、質量安全組等十個工作組,從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滇池北岸工程局、市排水公司等單位抽調專人組成,強力推進工程建設,有關具體要求將另行發文。
指揮部要嚴格按照制定的實施計劃,把建設工作進一步細化和量化,與道路改擴建、片區開發建設、城中村改造和河道整治有機結合、統籌考慮,確保主城建立完善的截污體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明確責任,做好相關工作:市滇管局負責項目實施的督促協調;市發改委負責指導並按時限完成項目可研的報批,並爭取國家、省級資金支持;市住建局負責指導並按時限完成項目初設的報批、施工許可證的辦理,並負責工程建設招投標程序和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以及項目推進中涉及軍產的協調工作;市規劃局負責指導辦理規劃手續,提供管線資料,牽頭協調管線單位配合推進項目建設,並及時提供項目所涉的片區規劃、地形圖及地下管線探測等相關資料;市環保局負責審批項目環評,將項目整合後納入滇池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爭取國家和省級資金支持;市水務局(市節水辦)負責指導項目水保方案的審批、再生水管網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市園林綠化局負責提供綠化用水布點等有關要求,配合完成再生水利用規劃和方案的編制工作,開展管網建設;市、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辦理項目施工相關手續,指導現場施工;市交警支隊負責項目實施的交通保障,配合項目實施單位編制施工期間的交通組織方案,做好項目實施的交通組織疏導工作;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轄區內項目涉及的征地拆遷工作,做好各項施工保障;滇投公司作為項目業主,負責項目建設的各項具體工作。
(二)資金保障
1.項目資金來源。北岸工程局負責北岸工程范圍內的管網建設資金;昆明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負責其開發區域及回遷安置區域內的征地拆遷和管網建設資金;轄區政府負責轄區內片區開發、城中村改造范圍內管網工程所涉及的征地拆遷資金;滇投公司負責項目其餘建設資金的籌措。
2.積極爭取國家、省級資金支持。項目爭取列入滇池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市滇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門積極爭取環保部、水利部、發改委、住建部等有關國家部委和省級部門的資金支持。
(三)工作保障
1.進一步嚴格規劃管理,雨污分流及再生水管網與城市建設同步配套。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對涉及須配套排水及管網設施的項目,應事先徵求城市排水及再生水行政管理部門意見,把配套排水及再生水管網設施作為項目建設規劃審批的前置條件。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配合單位:市滇管局、市水務局(市節水辦)、滇投公司
2.進一步理順排水運營維護機制,編制主城排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職責,加強對現有排水管網及設施運營和維護管理,保證排水管網及設施的正常運轉,使污水收集處置系統發揮出最大的效益。
牽頭單位:市滇管局
責任單位:滇投公司,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
3.進一步做好規劃道路建設與雨污分流管網同步實施的統籌工作,對涉及主城市政雨污分流排水及再生水管網的規劃道路建設,做到規劃道路建設與雨污分流排水及再生水管網同步實施。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規劃局
責任單位: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滇投公司、北岸工程局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市節水辦)
4.加強交通組織保障,編制施工交通組織方案,做好主城區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施工期間交通疏導。
責任單位:滇投公司、北岸工程局、市交警支隊,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
5.加強宣傳,確保工程按期完工。項目實施區域點多面廣,內容繁重、工期較緊,交通影響較大,僅二環路以內就涉及290條道路。新聞媒體要採取更加有效的宣傳報道方式,得到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進。
牽頭單位:市政府新聞辦
責任單位:滇投公司、北岸工程局,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
(四)監督保障
1.進度監督。按照「目標倒逼進度、進度保障工期」的要求,派駐督查組,加強對各單位日常督促、檢查,強化考核、問責,嚴格實行獎懲,確保完成主城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建設任務。
牽頭單位:市委目督辦、市政府目督辦、第十四紀工委
責任單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2.審計監督。依據審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項目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牽頭單位:市審計局
責任單位:滇投公司、北岸工程局,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
3.質量監督。按照工程建設「八個百分之百」和質量管理「全覆蓋」的要求,對主城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建設進行全程的工程質量監管。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滇投公司、北岸工程局,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管委會
⑹ 城市排水許可證應該如何辦理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6)雨污水接管審批工作擴展閱讀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⑺ 河南省農村雨污分流工程報批手續
一、項目分類和審批流程劃分
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一般屬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房屋建築及城市基礎設施非線性工程類),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本指南涵蓋的均為我省許可權內的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不包括國家有關部委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
二、辦理程序
(一)申請受理。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申請步驟如下:
1.申請辦理。申請前,建設單位通過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工改系統」)完成項目賦碼申請,取得項目賦碼。每個審批階段,建設單位填報申請表單的有關信息後通過「省工改系統」提交。
各審批階段,申請單位可自行選擇「一次征詢」服務,獲取該階段需辦理的事項、對應辦理部門以及申報材料。選擇「一次征詢」服務的,申請單位通過「省工改系統」填報申請表單有關信息後,點擊「一次征詢」,「省工改系統」自動將申請表單推送項目屬地審批有關部門進行征詢,被征詢部門於2個工作日內明確該項目該階段需要辦理的申請事項、對應辦理部門以及申報材料清單並反饋至牽頭單位。未及時反饋征詢意見的或征詢意見存在疑問的,由牽頭單位負責督促協調。牽頭單位統一匯總後,在工作時間即時「一單告知」申請單位。
建設單位在申請表單上勾選需要辦理的事項,並通過「省工改系統」上傳申報材料。各地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統一設置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以下簡稱「綜合服務窗口」)原則上不收取紙質材料,對因特殊原因需收取紙質材料存檔的,協助建設單位上傳至「省工改系統」後,將紙質材料移交相應審批部門存檔。各相應審批部門應告知需要收取紙質材料的具體情形,不能直接收取建設單位的紙質材料。
2.網上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申請後,「省工改系統」自動通知各相關審批部門。各相關審批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收到事項申請與申報材料後,對不屬於本部門或窗口辦理的事項,應於1個工作日內退回該事項申請,並通過「省工改系統」告知申請單位不予受理具體理由和該事項辦理部門。1個工作日後未予退回的,視為受理。各相關審批部門或綜合服務窗口受理事項申請後,系統自動告知建設單位。
如建設單位提交申請表單後,發現某階段申請表單信息填寫錯誤或項目有關信息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須通過」省工改系統」發起項目信息變更申請,並更改申報表單有關信息,由該階段牽頭單位將變更後的申請表單推送至該項目已經辦結的審批事項和正在辦理的審批事項的對應審批部門,有關審批部門於2個工作日內就申報信息變更是否影響已出具的審批結論或正在辦理的審批事項提出意見,並通過」省工改系統」反饋給牽頭單位。由牽頭單位所有反饋意見後即時告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根據反饋意見繼續辦理或重新申報有關事項。
3.辦結與出件。對符合法律法規和受理條件的,各相關審批部門應於規定時限內辦結。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時限自受理之日起計算,行政審批、備案和依法由政府組織、委託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均計入相應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具備條件的審批部門可在「省工改系統」簽發生成電子證照(電子文書或審批成果文件)等或將專業審批管理系統生成的電子證照(電子文書或審批成果文件)推送至「省工改系統」;不具備條件的審批部門應將有關審批成果文件、證照、文書等掃描上傳至「省工改系統」(系統自動對掃描文件添加水印,作為後續審批事項的依據),並在「省工改系統」上填寫審批成果文件、證照、文書中明確的有關審批成果數據。同時各相關審批部門需將審批成果文件的紙質原件轉交實體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出件。對於未通過審批的事項,相關單位應在規定辦理時限內退件,並將審批未通過的原因通過「省工改系統」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
(二)各部門具體辦理。全省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核准類),立項前須進行項目用地合規性檢測,由「省工改系統」自動推送到省「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台進行實時分析並出具檢測報告,符合空間規劃或依法依規解決規劃問題後進入項目庫,並可開始辦理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審批事項。檢測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項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針對規劃檢測結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相應的咨詢處理方案和意見,引導建設單位解決規劃問題。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予以立項,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得審批用地。備案類項目自行開展用地合規性檢測。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清單以及相關事項清單、審批流程指導圖詳見附件1-6。
各審批階段,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有關要求詳見附件7。
附件: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
報材料清單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
料清單
3.施工許可階段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清單
4.竣工驗收階段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清單
5.湖南省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有關事項
清單
6.湖南省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流程指導圖
7.湖南省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可實行告
⑻ 小區內的道路、雨污水施工要不要市政資質
不需要。小區內的道路作為小區的配套設施,是小區的附屬工程,只要施工單內位將這部分的資料單獨列容出來,作為一個類似分部就行了。
小區內部的局部施工不一定需要市政資質,但整體的施工,比如地下管線工程。為常見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電、通信、供煤氣、供熱的管線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線和人防通道等,那是需要有資質的。管線與外部市政的介面,也需要經過審批和驗收到才能接管,審批和驗收的時候,也需要資質驗證的。
(8)雨污水接管審批工作擴展閱讀
施工總承包資質12種,分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包括:
(1) 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2)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3)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4)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6)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7)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8) 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9)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1)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2)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⑼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⑽ 雨水排水口怎麼審批
一、向當地水務局提交排水(雨、污)介面申請
二、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排水許可)申請表
三、提交下列所需材料:
1、新建工程建設審批手續或已建工程產權證明
2、排水介面書面申請
3、工程施工方案包括排水出路、時間、水質、水量、排放方式及其他措施
4、工程設計圖紙,包括建設項目平面圖、排水管線位置圖、方案示意圖;標明外排管徑、標高、專用檢測井位置和與城市公共排水管網介面位置、排水流向等
5、有關專用檢查井、化糞池、隔油池等排水設施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四、經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有關接管工程的施工
五、管道填埋前向水務局申請進行排水設施驗收
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再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