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處理工業廢水
B. 工業廢水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1、物理法
主要是根據廢水中所含懸浮物的比重不同利用物理作用而使之分離,可重力分離、離心分離、過濾、蒸發結晶等,其目的是去除懸浮物、膠裝物質。
2、化學法
主要通過化學反應的作用,轉化、分離、回收廢水中的污染物質,該方法包括中和法、混凝法、化學沉澱處理法和氧化還原處理法,其目的是調整PH值,可以去除懸浮物、膠狀和溶解性物質。
3、物理化學處理法
主要包括電解法、吸附法、膜分離和磁分離法,去除懸浮、膠狀和溶解性物質。
4、生物處理法
主要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謝作用除去廢水中有機污染物的方法,常用方法有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氧化塘法、污泥消化法等,可以去除膠體和溶解性物質。
工業廢水的危害:
1、工業廢水直接流入渠道,江河,湖泊,污染地表水,如果毒性較大會導致水生動植物的死亡甚至絕跡;
2、工業廢水還可能滲透到地下水,污染地下水,進而污染農作物;
3、如果周邊居民採用被污染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作為生活用水,會危害身體健康,重者死亡;
4、工業廢水滲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影響植物和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長;
5、有些工業廢水還帶有難聞的惡臭,污染空氣;
6、工業廢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會被動植物的攝食和吸收作用殘留在體內,而後通過食物鏈到達人體內,對人體造成危害。
C. 工業廢水有幾種處理方法
第一種是按工業廢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學性質分類,含無機污染物為主的為無機廢水,含有機污染物為主的為有機廢水。例如電鍍廢水和礦物加工過程的廢水,是無機廢水;食品或石油加工過程的廢水,是有機廢水。
第二種是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分類,如冶金廢水、造紙廢水、煉焦煤氣廢水、金屬酸洗廢水、化學肥料廢水、紡織印染廢水、染料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電站廢水等。
第三種是按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類,如酸性廢水、鹼性廢水、含氰廢水、含鉻廢水、含鎘廢水、含汞廢水、含酚廢水、含醛廢水、含油廢水、含硫廢水、含有機磷廢水和放射性廢水等。
前兩種分類法不涉及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廢水的危害性。第三種分類法,明確地指出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成分,能表明廢水一定的危害性。此外也有從廢水處理的難易度和廢水的危害性出發,將廢水中主要污染物歸納為三類:
第一類為廢熱,主要來自冷卻水,冷卻水可以回用;
第二類為常規污染物,即無明顯毒性而又易於生物降解的物質,包括生物可降解的有機物,可作為生物營養素的化合物,以及懸浮固體等;
第三類為有毒污染物,即含有毒性而又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質,包括重金屬、有毒化合物和不易被生物降解的有機化合物等。
D. 工業廢水處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通過物理作用分離、回收廢水中不溶解的呈懸浮狀態的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廢水處理法,可分為重力分離法、離心分離法和篩濾截留法等。以熱交換原理為基礎的處理法也屬於物理處理法。
化學處理法
通過化學反應和傳質作用來分離、去除廢水中呈溶解、膠體狀態的污染物或將其轉化為無害物質的廢水處理法。在化學處理法中,以投加葯劑產生化學反應為基礎的處理單元是:混凝、中和、氧化還原等;而以傳質作用為基礎的處理單元則有:萃取、汽提、吹脫、吸附、離子交換以及電滲析和反滲透等。後兩種處理單元又合稱為膜分離技術。其中運用傳質作用的處理單元既具有化學作用,又有與之相關的物理作用,所以也可從化學處理法中分出來 ,成為另一類處理方法,稱為物理化學法。
生物處理法
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呈溶液、膠體以及微細懸浮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無害的物質的廢水處理法。根據作用微生物的不同,生物處理法又可分為需氧生物處理和厭氧生物處理兩種類型。廢水生物處理廣泛使用的是需氧生物處理法,按傳統,需氧生物處理法又分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兩類。活性污泥法本身就是一種處理單元,它有多種運行方式。屬於生物膜法的處理設備有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以及最近發展起來的生物流化床等。生物氧化塘法又稱自然生物處理法 。厭氧生物處理法,又名生物還原處理法,主要用於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和污泥。使用的處理設備主要為消化池。
特殊方法:生物接觸氧化法
用生物接觸氧化法處理廢水,即用生物接觸氧化工藝在生物反應池內充填填料,已經充氧的污水浸沒全部填料,並以一定的流速流經填料。在填料上布滿生物膜,污水與生物膜廣泛接觸,在生物膜上微生物的新陳代謝的作用下,污水中有機污染物得到去除,污水得到凈化。最後,處理過的廢水排入生物接觸氧化處理系統與生活污水混合後進行處理,氯消毒後達標排放。生物接觸氧化法是一種介於活性污泥法與生物濾池之間的生物膜法工藝,其特點是在池內設置填料,池底曝氣對污水進行充氧,並使池體內污水處於流動狀態,以保證污水同浸沒在污水中的填料充分接觸,避免生物接觸氧化池中存在污水與填料接觸不均的缺陷,這種曝氣裝置稱謂鼓風曝氣。
E. 不同的工業廢水處理方法能過濾掉哪些廢物
水處理的沉澱和澄清過程,把水中一部分較大的固體顆粒或容易沉降回的雜質加以答去除。但要進一步使水凈化,就得利用過濾的方法,使水通過濾料層後,將水中的細小顆粒雜質截留下來,從而使水得到進一步的澄清和凈化,把水的渾濁度再降低些。過濾還可以使水中的有機物質、細菌、病毒等隨著渾濁度的降低而被大量去除,並為濾後的消毒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水中細菌失去渾濁物的保護和依存而呈現裸露形態是有利於殺菌的。因此過濾是使工業用水和生活用水達到衛生、安全的極其重要的凈化措施。對於軟化和除鹽水處理,也需對原水進行過濾進化,使渾濁度小於5mg/L,甚至有的要求接近零,這樣,可使離子交換樹脂免受懸浮物的污染,並可提高工作交換容量。對於循環冷卻水處理來說,其補充水必須要經過過濾,渾濁度要小於5mg/L,以確保循環冷卻水在低濁度下運行,避免冷卻水系統的淤泥沉積。
F. 工業廢水處理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廢水的處理方法包括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
物理法就是利用物理作用,使呈懸浮狀態的雜質從水中分離出來。物理法在處理廢水過程中不改變水的基本化學性質。如沉澱、過濾、反滲透、氣浮、離心、蒸發等工藝均屬於物理法的范疇。
向廢水中投加某些化學葯劑,利用其產生的化學反應來分離、轉化、分解或回收廢水中的污染物,使其轉化為無害物的方法稱為化學法。常用的化學法有混凝、中和、吸附、氧化還原,離子交換等。
利用水中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功能,將水中的有機物分解,轉化為無害物,使廢水得到凈化的方法稱為生物法。如活性污泥、生物膜、自然生物處理等均屬於生物法。
G. 工業廢水要怎麼去處理
工業廢水中水回用在美國應用較早。在我國,工業水的循環使用在政策層面得到了高度重視。國家鼓勵回用和循環,通過五年規劃和水資源規劃對工業用水逐年限制。在工業廢水回用領域中,具備高效除濁和除鹽能力的超濾/微濾與反滲透/納濾的集成技術,以其佔地面積小、對環境污染少、自動化程度高的等優勢,以其規模化生產帶來的不斷下降成本,以其可靠的應用技術和經驗在歐美發達國家上得到了普遍應用並正逐漸在國內得以推廣應用。
工業廢水回用的主要領域
工業中主要的水消耗來源於如下幾個領域:(l)冷卻水,(2)鍋爐補給水,(3)生產工藝用水和沖洗水。
上述不同用途的工業用水的消耗量和產生的廢水特點如下:
用途 用水量 廢水水質
冷卻水 大 低污染
鍋爐補給水 大 低污染
中水回用工藝用水和沖洗水 相對較小 高污染
據粗略統計,冷卻水所佔的工業用水比例最大,約三分之二的工業用水為冷卻水,在電力行業和煉油行業中,冷卻水的比例高達90%。冷卻廢水處理相對簡單,經處理可以循環使用。鍋爐補給水的廢水處理流程簡單,可以不斷循環使用,廣泛使用在製造業用以產生蒸汽。中水回用工藝生產的用水的水質要求和產生的廢水的特點和工藝密切相關,相對於冷卻水和鍋爐補給水,該部分水量通常較小,然而,廢水的污染程度則要高許多。對於化學、食品和紡織印染行業,產生廢水的污染程度極高,而生產用水的水質要求較高,所以難以處理並回用做生產用水,但可以考慮用於沖洗或雜用;對於電子和半導體行業,油田開采生產用水,可經過深度處理回用於生產流程。
工業廢水中水回用技術中最常用的為膜分離技術,包括超濾和微濾技術、膜生物反應器(MBR)工藝、反滲透和納濾技術、雙膜法組合技術等。
H. 工業廢水有哪些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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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工業廢水不達標如何處理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2、限期治理適用范圍:
《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適用范圍】 排污單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標」);
(二)排放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總量」)。
第三條【不適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不適用限期治理:
(一)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處罰。
(二)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處罰。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處罰。
(四)違法採用國家強制淘汰的造成嚴重水污染的設備或者工藝,情節嚴重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