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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施工損壞建築物賠償

發布時間:2022-06-08 07:41:43

⑴ 我家是樓下把排污改了,造成樓上堵怎樣解決是誰責任

當然是你的責任,排污管道更改很容易引起堵塞,原來的設計肯定是有科學道理的,你去改道,肯定要轉彎抹角,排污能力肯定受到影響,如果造成如此結果,你必須要負全部責任。恢復原樣,沒有辦法。

污水處理不合格被環保部門罰款怎麼辦

最好的規避辦法就是不要隨意排放污水,本公司沒有能力的,可以找第三方污水處理公司處理。

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污水治理施工損壞建築物賠償擴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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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也要被約談。昨天,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本市對各區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結果已經出爐,其中大興區和平谷區考核不合格,兩個區的相關負責人已被約談,要求加快整改。

為深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水十條」),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環境安全,本市於2015年12月印發實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主要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任務。

據介紹,在2016年《工作方案》實施的第一年中,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地表水水質穩中向好,地表水體監測斷面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年均濃度值分別同比下降4.4%和4.9%;劣Ⅴ類水質河長比例同比下降4.6%;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處理能力提高到672萬方/日,污水處理率提高到90%,城六區達98%,中心城區、新城和重點鎮地區污水處理能力不足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為督促各區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責任,認真落實《工作方案》要求,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於今年3月聯合印發了《考核辦法》,分年度對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依據《考核辦法》,今年3月至6月,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嚴格按照《考核辦法》有關規定,組織對各區2016年度水環境質量目標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了全面考核。

記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內容包括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兩項。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地表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黑臭水體消除情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地下水質量保護情況等4項指標。

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科技支撐、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8項指標。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

以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結果劃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再以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校核,評分大於60分的,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為綜合考核結果;否則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降一檔作為綜合考核結果。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以此考核標准,因各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均在60分以上,綜合考核結果與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一致,即密雲區、懷柔區為優秀;海淀區、延慶區、西城區、東城區、昌平區、房山區、門頭溝區、石景山區為良好;順義區、朝陽區、豐台區、通州區為合格;大興區、平谷區為不合格。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各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以及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近日,市環保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水務局約談了考核不合格的大興、平谷兩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向兩區指明了存在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兩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加快治污進度、嚴格監管執法,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

⑶ 施工期破壞私人建築物有沒有責任

施工期破壞私人建築肯定是有責任的,畢竟是施工的時候導致人家的損失。

⑷ 建築工程索賠的范圍都包括哪些

建築工程索賠的適用范圍:
1、因材料質量問題或材料供應不及時引起的索賠;
2、由於人為原因,引起施工臨時中斷和工效降低導致人工費、材料費、設備費增加而提出的索賠;
3、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導致費用損失加大或工期延誤引起的索賠。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⑸ 建築工程賠償范圍是什麼

建築工程索賠補償標準是:當事人可以根據索賠事件的實際增加天數確定索賠工期,依法賠償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材料費、保險費、設備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⑹ 施工造成房屋損壞如何賠償

工程施工,導致房屋損壞,可以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定賠償的具體金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如下:

1、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第二十五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6)污水治理施工損壞建築物賠償擴展閱讀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關於起訴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向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⑺ 小區公共管道堵塞,污水迴流到我家,等發現時水位高出地面5cm,地板牆面嚴重受損,物業該賠償哪些損失

這不是物業的責任,這是開發商的責任。
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此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譬如更換地板牆面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等損失。

⑻ 農村污水管網建設中造成居民房屋損壞,該找誰來賠償

農村污水管網建設中造成居民房屋損壞,你可以拍成照片,將證據報村,鄉兩級政府,他們會根據說實際狀況給予賠償的。

⑼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如何處理

一、對污染損害進行定性,即確定污染物損害是否由污染引起
當企業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較多的污染物之後,附近的農作物、經濟作物、畜禽、水域養殖等會出現一些異常的現象。但農作物被污染物危害後產生的症狀,常與病蟲害、用肥過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農葯用量不當等所產生症狀有相似之處;畜禽類、魚類污染所致損害與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難以做出准確的判斷。這時就應在當地環保部門的主持或指導下,會同各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周密的調查和細致的監測、綜合分析,確定此次受害是否由企業排污所致。
二、對污染損害的責任進行定性,即確定污染損害的責任是否在企業
根據有關環境法律法規規定,由下列原因造成污染危害,企業不承擔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一是完全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並經及時採取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損失的,免於承擔責任;二是污染損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過失所引起的,第三者應當承擔責任,如施工單位在企業進行施工時,不聽勸阻或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未經處理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油類、酸液、劇毒的廢液等造成的污染危害;三是污染損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責任所引起的,如由於附近居民在應該知道污水危害的情況下,將污水引入農田進行灌溉,或擅自使用工業廢渣,或故意將污水引入養殖水域,這類情況下造成的污染危害損失,企業不承擔污染責任,可以不進行賠償。
在碰到污染損害賠償事件時,當事企業必須拿出確鑿的證據,環保部門必須掌握必要的監測數據。如果企業無法提供確鑿的證據以證明其無環境污染責任,企業就應按照自己應負的責任承擔環境損害賠償。
三、對污染損害進行定量,即對污染損害賠償數額進行合理確定
污染危害一旦確定是因企業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或企業應負有責任,企業必須承擔污染損害賠償責任。污染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大體包括以下幾項:由於企業污染物的排放造成他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或間接的經濟損失;受害者為恢復生產或為減少污染損害所支付的費用;受害者為消除污染危害所實際需要的費用。
賠償採用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常年性賠償的方式,即根據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當年或更長時間對受害者造成的影響,實事求是地確定一個受損數額,在排污量不發生大的變化的情況下,每年向受害者支付這一確定數額;二是即損即賠的方式,即污染一次就賠償一次。這種方式比較常用,但對於排污不穩定、經常造成污染損害的企業,必須拿出很大的精力來解決這個問題。
在進行賠償時,應在環保部門的組織下,會同有關部門、當事各方對污染受害面積、受害作物及受害畜禽、魚類的數量和受害程度,以及他們在近年的平均產量或近年平均效益進行實地勘查,在實際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確定污染物損害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然後計算出應賠償的基本數額,再綜合考慮受害者為消除污染、減輕危害所需要的各項費用數額,初步確定出污染損害賠償數額,最後在環保部門的主持下,經過雙方協商達成賠償協議。

⑽ 施工中損壞百姓房屋賠償標准

施工中損壞百姓房屋賠償標准具體如下:
1、賠償費用一般包括房屋修復費用以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2、如果對房屋造成不可修復的損壞,那麼賠償費用等於原來的房屋價值減去損壞後的房屋價值;
3、如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那麼賠償費用是重置房屋的成本。
施工是指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生產活動,是各類建築物的建造過程,也可以說是把設計圖紙上的各種線條,在指定的地點,變成實物的過程。包括基礎工程施工、主體結構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裝飾工程施工等。施工是一個技術復雜的生產過程,需要建築施工工作者發揮聰明才智,創造性地應用材料、力學、結構、工藝等理論解決施工中不斷出現的技術難題,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這一施工過程是在有限的時間和一定的空間上進行著多工種工人操作。成百上千種材料的供應、各種機械設備的運行,因此必須要有科學的、先進的組織管理措施和採用先進的施工工藝方能圓滿完成這個生產過程,這一過程又是一個具有較大經濟性的過程。
在施工中將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要求在施工過程中處處考慮其經濟效益,採取措施降低成本。施工過程中人們關注的焦點始終是工程質量、安全(包括環境保護)進度和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十條 在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房屋的所有者可依據上述法規向質量責任人申請賠償。如與責任人交涉無果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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