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處理廠出水標准有哪些
污水處理廠出水標准分幾級標准看你需要達到哪一級一級二級三級,每一級標准都不一樣的。
② 污水的五項檢測項目
污水的五個檢測項目一般是pH值檢測、項目檢測、氨氮檢測、BOD檢測和COD檢測。
這些項目的測試內容如下:
1、PH值檢測:指pH測試,也指氫離子濃度指數,即污水中氫離子總數與總物質含量的比值。
2、SS項目檢測:指水中懸浮物的檢測,包括不溶性無機物、有機物、砂、粘土、微生物等。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體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3、氨氮檢測:氨氮是指水中游離氨和銨離子形式的氮,可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它是水體中的主要OD污染物,對魚類和某些水生生物具有毒性。
4、BOD檢測:指生化需氧量的檢測。生化需氧量是指微生物在一定時間內分解一定水量水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是反映水體中有機污染物含量的重要指標。
5、COD檢測:化學需氧量檢測是測定水樣中需要氧化的還原性物質的量的化學方法,可以通過減少水中的物質來反映污染程度。
(2)城市污水五類水水質標准擴展閱讀
污水由許多類別,相應地減少污水對環境的影響也有許多技術和工藝。按照污水來源,污水可以分為這四類。
第一類:工業廢水來自製造采礦和工業生產活動的污水,包括來自與工業或者商業儲藏、加工的徑流活滲瀝液,以及其它不是生活污水的廢水。
第二類:生活污水來自住宅、寫字樓、機關或相類似的污水;衛生污水;下水道污水,包括下水道系統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業廢水。
第三類:商業污水 來自商業設施而且某些成分超過生活污水的無毒、無害的污水[2]。如餐飲污水。洗衣房污水、動物飼養污水,發廊產生的污水等。
第四類:表面徑流來自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來自城市和工業地區的水等等,表面徑流沒有滲進土壤。
③ 生活污水處理進水水質規定指標是多少
國標里沒有規定進水水質指標,但一般生活污水處理進水水質都有一個大致的范圍,如COD一般在200-400mg/L,NH3-N在30-50mg/L,SS在200mg/L左右。
④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的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4-1992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GB/T 6920-1986水質 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T 7466-1987水質 總鉻的測定
GB/T 7467-1987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水質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水質 總汞的測定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水質 鉛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水質 鎘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水質 鋅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1987水質 銅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水質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水質 銨的測定納氏試劑比色法
GB/T 7484-1987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5-1987水質 總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7-1987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8-1987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稀釋與接種法的測定
GB/T 7490-1987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l-1987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蒸餾後溴化容量法
GB/T 7494-1987水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 8703-1988 輻射防護規定
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T 11889-1989水質;苯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1893-1989水質 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9-01-26批准1999-08-01實施
GB/T 11899-1989水質 硫酸鹽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2-1989水質硒的測定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3-1989水質色度的測定
GB/T 11906-1989水質錳的測定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1989水質鎳的測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水質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水質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T 13192-1991水質有機磷農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4-1991水質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5-1991水質水溫的測定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6-1991水質硫酸鹽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9-1991水質陰離子洗滌劑的測定 電位滴定法
GB/T 15505-1995水質硒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1996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水質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CJ 26.3-1991城市污水易沉固體的測定 體積法
CJ 26.7-1991 城市污水 油的測定 重量法
CJ 26.10-1991 城市污水 硫化物的測定
CJ 26.25-1991 城市污水 氨氮的測定
CJ 3025-1993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
三、
3.1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來自生活和生產的排出水。
3.2 城市下水道:指輸送污水的管道和溝道。它包含排污渠道、溝渠等。
3.3 排水戶:指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單位或個人。
四、技術內容
4.1 一般規定
4.1.1 嚴禁排入腐蝕城市下水道設施的污水。
4.1.2 嚴禁向城市下水道傾倒垃圾,積雪,糞便,工業廢渣和排入易於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質。
4.1.3 嚴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
4.1.4 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學研究,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嚴格消毒處理,除遵守本標准外,還必須按有關專業標准執行。
4.1.5 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標准外;還必須按GB 8703執行。
4.1.6 水質超過本標準的污水,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預處理;不得用稀釋法降低其濃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4.2 水質標准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質,其最高允許濃度必須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序號 項目名稱 單位 最高允許濃度 序號 項目名稱 單位 最高允許濃度 1 pH值 mg/L 6.0~9.0 19 總鉛 mg/L 1 2 懸浮物 mg/L·15min 150(400) 20 總銅 mg/L 2 3 易沉固體 mg/L 10 21 總鋅 mg/L 5 4 油脂 mg/L 100 22 總鎳 mg/L 1 5 礦物油類 mg/L 20 23 總錳 mg/L 2.0(5.0) 6 苯系物 mg/L 2.5 24 總鐵 mg/L 10 7 氰化物 mg/L 0.5 25 總銻 mg/L 1 8 硫化物 mg/L 1 26 六價鉻 mg/L 0.5 9 揮發性酚 mg/L 1 27 總鉻 mg/L 1.5 10 溫度 ℃ 35 28 總硒 mg/L 2 11 生化需氧量(BOD5) mg/L 100(300) 29 總砷 mg/L 0.5 12 化學需氧量(CODcr) mg/L 150(500) 30 硫酸鹽 mg/L 600 13 溶解性固體 mg/L 2000 31 硝基苯類 mg/L 5 14 有機磷 mg/L 0.5 32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mg/L 10.0(20.0) 15 苯胺 mg/L 5 33 氨氮 mg/L 25.0(35.0) 16 氟化物 mg/L 20 34 磷酸鹽(以P計) mg/L 1.0(8.0) 17 總汞 mg/L 0.05 35 色度 倍 80 18 總鎘 mg/L 0.1 註:括弧內數值適用於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城市下水道系統 五、水質監測
5.1 總汞,總鎘,六價鉻,總砷,總鉛,以車間或處理設備排水口抽檢濃度為准;其他控制項目,以排水戶排水口的抽檢濃度為准。
5.2 所有排水單位的排水口應設有檢測井,以便於采樣;並在井內設置污水水量計量裝置。
5.3 水質數據,以城市排水監測部門的檢驗數據為准。
5.4 水質檢驗方法見表2。
表2 檢驗方法 序號 項目名稱 檢驗方法 方法來源 1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T 69 2 懸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體 體積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紅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礦物油類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測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揮發性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餾後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溫度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T 7488 11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鉀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體 重量法 附錄A(標準的附錄) 13 有機磷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4 16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 GB/T 7469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總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總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總鎳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總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總鐵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總銻 5-Br-PADAP光度法 附錄B(標準的附錄)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總鉻 總鉻的測定 GB/T 7466 27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2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鹽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8 納氏試劑比色法氨氮的測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電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類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4 33 磷酸鹽(以P計)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測定 GB/T 11903 序號 項目名稱 檢驗方法 方法來源 1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T 69 2 懸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體 體積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紅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礦物油類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測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揮發性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餾後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溫度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T 7488 11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鉀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體 重量法 附錄A(標準的附錄) 13 有機磷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4 16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 GB/T 7469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總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總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總鎳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總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總鐵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總銻 5-Br-PADAP光度法 附錄B(標準的附錄)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總鉻 總鉻的測定 GB/T 7466 27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2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鹽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8 納氏試劑比色法氨氮的測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電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類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4 33 磷酸鹽(以P計)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測定 GB/T 11903 一、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
本標准適用於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戶。
二、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4-1992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GB/T 6920-1986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7466-1987水質 總鉻的測定
GB/T 7467-1987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水質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水質 總汞的測定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水質 鉛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水質 鎘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水質 鋅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1987水質 銅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水質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
GB/T 7484-1987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5-1987水質 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7-1987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8-1987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釋與接種法的測定
GB/T 7490-1987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l-1987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蒸餾後溴化容量法
GB/T 7494-1987水質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 8703-1988 輻射防護規定
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T 11889-1989水質 苯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1893-1989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9-01-26批准1999-08-01實施
GB/T 11899-1989水質 硫酸鹽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2-1989水質 硒的測定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3-1989水質 色度的測定
GB/T 11906-1989水質 錳的測定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1989水質 鎳的測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水質 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水質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T 13192-1991水質 有機磷農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4-1991水質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5-1991水質 水溫的測定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6-1991水質 硫酸鹽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9-1991水質 陰離子洗滌劑的測定 電位滴定法
GB/T 15505-1995水質 硒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1996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CJ 26.3-1991 城市污水 易沉固體的測定 體積法
CJ 26.7-1991 城市污水 油的測定 重量法
CJ 26.10-1991 城市污水 硫化物的測定
CJ 26.25-1991 城市污水 氨氮的測定
CJ 3025-1993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
三、定義
3.1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來自生活和生產的排出水。
3.2 城市下水道:指輸送污水的管道和溝道。它包含排污渠道、溝渠等。
3.3 排水戶:指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單位或個人。
四、技術內容
4.1 一般規定
4.1.1 嚴禁排入腐蝕城市下水道設施的污水。
4.1.2 嚴禁向城市下水道傾倒垃圾、積雪、糞便、工業廢渣和排入易於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質。
4.1.3 嚴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
4.1.4 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學研究、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嚴格消毒處理,除遵守本標准外,還必須按有關專業標准執行。
4.1.5 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標准外,還必須按GB 8703執行。
4.1.6 水質超過本標準的污水,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預處理。不得用稀釋法降低其濃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4.2 水質標准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質,其最高允許濃度必須符合表1的規定。 序號 項目名稱 單位 最高允許濃度 序號 項目名稱 單位 最高允許濃度 1 pH值 mL/L 6.0~9.0 19 總鉛 mL/L 1 2 懸浮物 mL/L·15min 150(400) 20 總銅 mL/L 2 3 易沉固體 mL/L 10 21 總鋅 mL/L 5 4 油脂 mL/L 100 22 總鎳 mL/L 1 5 礦物油類 mL/L 20 23 總錳 mL/L 2.0(5.0) 6 苯系物 mL/L 2.5 24 總鐵 mL/L 10 7 氰化物 mL/L 0.5 25 總銻 mL/L 1 8 硫化物 mL/L 1 26 六價鉻 mL/L 0.5 9 揮發性酚 mL/L 1 27 總鉻 mL/L 1.5 10 溫度 ℃ 35 28 總硒 mL/L 2 11 生化需氧量(BOD5) mL/L 100(300) 29 總砷 mL/L 0.5 12 化學需氧量(CODcr) mL/L 150(500) 30 硫酸鹽 mL/L 600 13 溶解性固體 mL/L 2000 31 硝基苯類 mL/L 5 14 有機磷 mL/L 0.5 32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mL/L 10.0(20.0) 15 苯胺 mL/L 5 33 氨氮 mL/L 25.0(35.0) 16 氟化物 mL/L 20 34 磷酸鹽(以P計) mL/L 1.0(8.0) 17 總汞 mL/L 0.05 35 色度 倍 80 18 總鎘 mL/L 0.1 註:括弧內數值適用於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城市下水道系統 五、水質監測
5.1 總汞、總鎘、六價鉻、總砷、總鉛,以車間或處理設備排水口抽檢濃度為准。其他控制項目,以排水戶排水口的抽檢濃度為准。
5.2 所有排水單位的排水口應設有檢測井,以便於采樣,並在井內設置污水水量計量裝置。
5.3 水質數據,以城市排水監測部門的檢驗數據為准。
5.4 水質檢驗方法見表2。 序號 項目名稱 檢驗方法 方法來源 1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T 69 2 懸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體 體積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紅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礦物油類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測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揮發性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餾後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溫度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T 7488 11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鉀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體 重量法 附錄A(標準的附錄) 13 有機磷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4 16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 GB/T 7469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總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總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總鎳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總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總鐵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總銻 5-Br-PADAP光度法 附錄B(標準的附錄)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總鉻 總鉻的測定 GB/T 7466 27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2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鹽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8 納氏試劑比色法氨氮的測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電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類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4 33 磷酸鹽(以P計)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測定 GB/T 11903 序號 項目名稱 檢驗方法 方法來源 1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T 69 2 懸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體 體積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紅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礦物油類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測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測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揮發性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餾後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溫度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T 7488 11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鉀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體 重量法 附錄A(標準的附錄) 13 有機磷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4 16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 GB/T 7469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總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總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總鎳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總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總鐵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總銻 5-Br-PADAP光度法 附錄B(標準的附錄)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總鉻 總鉻的測定 GB/T 7466 27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GB/T 11902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鹽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78 納氏試劑比色法氨氮的測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電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類 氣相色譜法 GB/T 13194 33 磷酸鹽(以P計)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測定 GB/T 11903
⑤ 水質標准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1 范圍
1.1 本標准按照地表水環境功能分類和保護目標,規定了水環境質量應控制的項目及限值,以及水質評價、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1.2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執行相應的專業用水水質標准。
2 引用標准
《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衛生部,2001年)和本標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標准及規范中所含條文在本標准中被引用即構成為本標准條文,與本標准同效。當上述標准和規范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標准分類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准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准值嚴於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准值。實現水域功能與達功能類別標准為同一含義。
4 標准值
4.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限值見表1。
4.2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標准限值見表2。
4.3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准限值見表3。
5 水質評價
5.1 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應根據應實現的水域功能類別,選取相應類別標准進行單因子評價,評價結果應說明水質達標情況,超標的應說明超標項目和超標倍數。
5.2 豐、平、枯水期特徵明顯的水域,應分水期進行水質評價。
5.3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質評價的項目應包括表1中的基本項目。表2中的補充項目以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從表3中選擇確定的特定項目。
6 水質監測
6.1 本標准規定的項目標准值,要求水樣採集後自然沉降30分鍾,取上層非沉降部分按規定方法進行分析。
6.2 地表水水質監測的采樣布點、監測頻率應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
6.3 本標准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應優先選用表4-表6規定的方法,也可採用ISO方法體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須進行適用性檢驗。
7 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7.1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監督實施。
7.2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質超標項目經自來水廠凈化處理後,必須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
7.3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本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補充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⑥ 水質監測的常規五項指標是哪些
環境監測角度的水質5參數是:PH 水溫 濁度 電導率 溶解氧
《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上提到 具體忘了哪頁了
⑦ 污水排放的標準是什麼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處)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1)和(2)的規定。
(5)GB 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 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⑧ 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準的A標准和一級標準的B標准其適用條件和環境要求如下:1、一級標準的 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類功能水域(規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 B 標准。
法律依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4.1.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⑨ 國家水質標准
國家規定的各種用水在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生物性質方面的要求。根據供水目的的不同,存在著飲用水水質標准、農用灌溉水水質標准等。各種工業生產對水質要求的標准也各不相同。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一般需考慮pH值、含鹽量、鹽分組成、鈉離子與其他陰離子的相對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濃度等指標。目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地表水的分類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中國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修訂 飲水與生活用水 新修訂的水質指標主要特點 水源水質與有機物 耗氧量指標的增加根據 結論 實驗室用水國家標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地表水的分類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中國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修訂飲水與生活用水新修訂的水質指標主要特點水源水質與有機物耗氧量指標的增加根據結論實驗室用水國家標准展開[1] 編輯本段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水是地球上一切生物賴以生存也是人類生產生活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質。不同用途的水質要求有不同的質量標准。有國務院各主管部委、局頒布的國家標准,省、市一級頒布的地方標准,有不同行業統一頒布的行業標准和各大型全國性企業統一頒布的企業標准。 水資源保護和水體污染控制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制訂水體的環境質量標准,保證水體質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訂污水排放標准,對必須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進行必要而適當的處理。對水質要求最基本的是《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由國家環保總局發布GB3838-2002。GB表示國標,3838表示標准號,2002表示發布年代。 編輯本段地表水的分類依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中規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護目標,我國地面水分五大類: Ⅰ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回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參考: 一類水質: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二類水質: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三類水質: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四類水質:適用於一般工業保護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五類水質: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超過五類水質標準的水體基本上已無使用功能。 對污水排放國家環保總局也制訂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另外,為使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基本控制,2000年國家環保總局又制訂了"一控雙達標"政策: "一控"--對主要污染物進行總量控制; "雙達標"--重點企業、工業企業污染源處理達標;城市的地面水和空氣質量實現按功能區達標。 環保工作總的目標:抓好總量控制、清潔生產、生態保護、可持續發展、農村環境保護、環保產業、核安全、環境管理能力和環境國際合作;執行產業改造政策,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產品,結合技術改造,促進國有企業達標;推行ISO綠色產品國際認證;加快治理設施建設進度,鞏固達標成果,對逾期不能達標的企業,限期治理和停產或關閉,大力開展執法檢查和監督。 編輯本段中國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修訂中國衛生部於2001年6月7日頒布了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並於2001年9月1日起執行。其中對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一些項目作了修改並增加了一些項目,這是繼1985年頒布《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16年後跨出的一大步。它為改進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提供了有力保證,為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與國際接軌創造了條件。 編輯本段飲水與生活用水新的水質標准衛生規范明確規定:生活飲用水是由集中式供水單位直接供給居民作為飲水和生活用水。就是說,不只是飲水應達到這個水質,生活用水就可以降低到另個水質,而是生活用水也要求達到這個水質。生活用水中除了沖馬桶,洗地,澆灌花草外,象淋浴、洗漱、洗衣也應高要求,因皮膚能吸收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 編輯本段新修訂的水質指標主要特點新的水質標准共96項,分為常規檢驗項目和非常規檢驗項目。 該規范規定了34項常規檢驗項目。在原35項(1985年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水質項目基礎上還增加了鋁(0.2 mg/L)、糞大腸菌群(每100 mL水樣中不得檢出)(世界衛生組織有規定)與耗氧量。另據統計:銀,DDT,666,苯並(a)芘在一般情況下都不超標,因此這次修訂把它們列入非常規檢驗項目。同時,對鎘、鉛、四氯化碳作了較嚴的規定。如將鎘由0.01mg/L改成0.005mg/L、鉛由 0.05 mg/L改為0.01 mg/L 、四氯化碳由0.03 mg/L 改為0.002 mg/L。 非常規檢驗列入62項,除10項無機物外皆為有毒有害有機物,增加了有關的農葯、除草劑、微囊藻毒素-LR,消毒副產物:三鹵甲烷、鹵乙酸、亞氯酸鹽、一氯胺等與其它有毒有害有機物。 常規檢驗項目中比較大的變動:濁度由原來的3 NTU改為1 NTU;也留有餘地,即特殊情況下不超過5NTU。此外增加了新的有機物綜合性指標--耗氧量。 濁度原來是屬於感觀性的,但據國際上研究,濁度不僅是感官性指標而且是微生物指標,因為濁度低,才使細菌病毒裸露於水中,消毒劑與之反應才能有效殺滅。中國大中城市自來水廠目前出廠水大都在1 NTU以下,只要經過嚴格凈化,是可以達到的。 編輯本段水源水質與有機物中國水環境污染嚴重,主要超標項目是有機物和氨氮,這與中國城鎮生活污水沒得到有效處理有關。 水中有機物含量高時會直接影響水的臭與味,讓人厭惡。人們對水中有機物的危害的關注,從有毒有害有機物到三致(致畸、致突變、致癌)物質又發展到目前的內分泌干擾物(類激素) 。一般水中有機物是微量的,甚至是痕量的,要從人類健康上反映,需要有個長期的過程(20~30年)。目前我們能夠測出並研究其對人類健康影響的水中有機物才數百種,隨著分析測定方法與分析儀器的發展、提高,能被測出的有機物將越來越多,而這些有機物對人的危害的全面研究也需時日,所以當我們尚未認識它們的危害前,對其總量(也即宏觀上)進行一定的控制,對中國人民未來健康是必要的。 根據中國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訂)第20條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劃定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其他等級保護區。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外,可以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為其他等級保護區。……對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000年3月20日國務院令頒布了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其第21條明確規定:「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水質適用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Ⅱ類標准,二級保護區內的水質適用國家Ⅲ類標准。」Ⅱ類標准中關於有機物綜合性指標有CODCr,BOD5與高錳酸鹽指數(即耗氧量CODMn),相應的限值是15 mg/L,3 mg/L與4 mg/L。 新的衛生規范中「水源選擇及水質要求」5.1.7規定水源水中耗氧量不應超過4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不應超過3 mg/L。規范5.3中明確:水質不符合5.1節和附錄A中規定時,不宜作為生活飲用水水質,若限於條件需加以利用時,應採用相應的凈化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後的水應符合規定並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標准。 作為集中供水水源水質要求,必須是Ⅱ類標准, 當水源水質達不到要求時,就應加強處理使其達到水質標准而不是牽就現狀,降低標准。 編輯本段耗氧量指標的增加根據新規范在常規檢驗中列入了耗氧量,作為有機物綜合指標,限值是3 mg/L,這是相應於水源水應小於4 mg/L制定的,因一般常規工藝能去除20%~30%的耗氧量。誠然耗氧量不是一個具體的物質,它對人的健康影響也沒有明確的關系。但它代表著有機物質的多寡,在目前階段,當我們缺乏經常檢測一些具體的有機物條件和缺乏測定總有機物 (如TOC)手段時,用它控制有機物的相對總量,因其容易測得,可操作性強,便於經常檢驗,是必要的,是有針對性,符合中國國情的。展望未來終能採用TOC值來代替耗氧量這一指標。 耗氧量作為生活飲用水的一個水質項目,它不是一個具體的物質,也沒有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具體數據。發達國家不採用耗氧量作水質指標,因為他們可以測出水中具體的各種有毒有害有機物的量。他們中有用TOC(總有機碳)作水質指標,但無具體數值,只規定TOC不得有大的變動。 作為有機物的綜合性指標,大家認為TOC是最好的指標,但TOC值需由TOC儀測得,TOC儀價格昂貴,不是所有大城市都有,制水部門就更少了。將CODMn作為暫時性的水質指標,因其測定所用設備簡單,分析測定方便,不需復雜的技術,一般水廠分析人員都可測定,所以是最適宜的。 編輯本段結論修訂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中增加耗氧量作為水質指標是結合中國國情,全面提高市政供水水質、改善居民飲用水質量的一個重要措施,是這次水質標准修改的重要進展。 《中國供水衛生》,2002,10(2),p2-4 編輯本段實驗室用水國家標准本標准為全國各個實驗室提供了統一的純凈水水質參照系,使那些需要用到純凈水的實驗工作擁有更強的可復制性。同時,也為各個純凈水凈化系統生產廠家提供了行業標准。 中國實驗室用水國家標准GB6682-2000一級二級三級PH范圍(25℃)--5.0-7.5電導率(25℃),mS/m ≤0.010.100.50比電阻(25℃),MΩ·cm ≥1010.2可氧化物質,mg/L-0.080.40吸光度(254nm,1cm光程) ≤0.0010.1-蒸發殘渣(105±2℃),mg/L ≤-1.02.0可溶性硅(SiO2)mg/L <0.010.02-
⑩ 水質分為哪五級
3 水域功能和標准分類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此劃分為五類:
Ⅰ類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惜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梭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准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准值嚴於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准值。同一水域功能與達功能類別標准為同一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