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廢水排污口設置的規定
本項目污染物排放口主要包括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無廢水外排。項目須對廢氣收集處理措施及固體廢物暫存進行規范化建設,企業排污口設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廢氣排放
項目新設置的廢氣處理裝置應根據相關規定排氣筒(設置直徑不小於75mm的采樣口和采樣平台,同時設置設置明顯標志。
2、廢水排放
項目無廢水外排,廠區內設置的雨水排放口,滿足雨水排放要求。
3、固體廢物存儲場
項目須對固體廢物倉庫進行規范化建設,並根據相關規范要求設置防滲、防漏設施。
4、標志牌設置
企業污染物排污口(源),應設置提示式標志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設置警告式標志牌。
標志牌設置在排污口(采樣點)附近且醒目處,高度為標志牌上緣離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圍內有建築物的,設平面式標志牌,無建築物的設立式標志牌。
對污染源監督管理有三方面要求:
(1) 排污口規范化監測的要求;
(2) 污染物監測的要求
(3) 排污信息申報的要求
排污口規范化管理要求:排放口整治、排放口立標、排放口建檔
『貳』 布袋除塵器是不是必須要加設排氣筒呢不加的話,未處理的那部分粉塵算無組織排放么
應該要設置排氣筒,布袋除塵器肯定有排氣口,不足15m按外推計算排放限值在嚴格50%,布袋除塵對有機廢氣沒有效率。按無組織就要設置衛生防護距離。
因為國家相關標准規定:
無組織排放指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物料堆放、開放式輸送揚塵和管道、設備的含塵氣體泄漏等。
低矮排氣筒的排放屬有組織排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造成與無組織排放相同的後果,因此在執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答濃度限值」指標時,由低矮排氣筒造成的監控點污染物濃度增加不予扣除。
所以不加排氣筒是不可以的。
(2)污水處理站加罩後是否需要排氣筒排放擴展閱讀:
無組織排放指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物料堆放、開放式輸送揚塵和管道、設備的含塵氣體泄漏等。
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對污染源排氣筒高度、排放速率和執行標准提出了明確要求。項目環評、監測均應嚴格執行相關要求。
2、按照從嚴控制無組織排放的原則,石英砂加工、建築石料加工、選礦等項目可收集的生產廢氣經凈化後應由排氣筒排放,排氣筒高度須同時滿足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環評的要求,一般不低於15米。
『叄』 地埋式污水處理站一定要設排氣筒嗎
1、HJ2.2-2008規定,三級評價不必預測與疊加評價的! 2、如果等效後的排氣筒其污染內物最大落地濃度占標率大於10%,建容議將三根排氣筒一起,用進一步預測模式計算一下濃度貢獻!否則,簡單用SCREEN3計算等效的和第3根疊加簡化評價即可!
『肆』 污水站廢氣處理
污水處理站廢氣首要來源於污水廢水自身富含的蒸發性污染物,化糞池專中的微生物進行厭氧屬發酵處理有機物過程中發生的有機廢氣,好氧池中的好氧微生物推陳出新發生的有機廢氣,以及技術流程結尾沉澱池和清水池布局中蒸發出來的有機廢氣。至於方法的選擇,通常根據廢氣的特點、物質的價格、政策法規、公用工程條件、現場情況等特點來確定。博萊達環境專注工業煙氣脫硫脫硝超低排放、煙氣脫白除異味、除塵除油,VOCS廢氣(一企一策)治理;提供新建項目的咨詢設計、工程施工、維護保養,現有項目的提標改造、技術升級等一站式服務。在廢氣處理方面有著豐富的技術和經驗積累,若有這方面的需求,歡迎咨詢。
『伍』 污水池加罩後換氣次數是多少
通常按照1-4次換氣考慮,並且參考池體所處的工藝段、氣體濃度、是否需要經常進人檢維修的等工況,濃度高的或經常進人檢修的酌情增加換氣次數。
『陸』 排污管道需要安裝排氣嗎
需要安裝排氣。屋的排污主管道均要求出屋頂設置排氣管,排氣管出屋面高度上人屋面要求1.8m以上,非上人屋面的出屋面高度1.0m以上。
在排污管立管上要設置透氣孔,連接透氣帽。氣管一般用在高層,排污管一般都有存水彎形成的水封封住每個排水口,所以基本上整條排污管都是密閉的,當高層某一用戶排水較多時,管內會形成氣壓,氣壓達到一定值時會從其它層排水口逸出,從而產生很多臭氣。
再者,氣壓會影響排水的順暢性,還會產生異響,所以,高層安裝排氣管是非常必要的。排氣管通常每二層一個,這個看當地設計習慣,按圖紙施工就好。
污水管道系統由收集和輸送城市污水的管道及其附屬構築物組成。污水由支管流入干管,再流入主幹管,最後流入污水處理廠。
管道由小到大,分布類似河流,呈樹枝狀,與給水管網的環流貫通情況完全不同。污水在管道中一般是靠管道兩端的水面差從高向低處流動,管道內部不承受壓力,即靠重力流動。
污水管道中的污水含有一定數量的有機物和無機物,其中相對密度小的漂浮在水面並隨污水漂流;較重的分布在水流斷面上並呈懸浮狀態流動;最重的沿管底移動或淤積在管壁上,這種情況與清水的流動略有不同。
但總的來說,污水中含水率一般在99%以上,所含懸浮物質的比例較少,因此可假定污水的流動一般遵循水流流動的規律,並假定管道內水流是均勻流。但對污水管道中水流流動的實測結果表明,管內的流速是變化的。
『柒』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嗎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限值。
(7)污水處理站加罩後是否需要排氣筒排放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規定: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4、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5、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捌』 對冷卻系統進行排放、加註後是否進行排氣處理
是要排空氣的,不然會高溫。
『玖』 污水經過生物除臭塔處理廢氣需要設置排氣筒嗎
設置排氣筒應該是最經濟實用的辦法,但屬有組織排放,會增加一個檢測口。建議可以在綠化空地上做成無組織排放的形式,但是成本會增加很多
『拾』 污水處理站的排放口有相關設計標准碼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1.3 應設置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3.1.4 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裝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測流裝置或其他計量裝置。
3.2 廢氣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整治。
3.2.2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3.2.3 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3.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並設置采樣點。
3.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
3.3.1 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維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3.3.3 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也應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整治。
3.4 固定雜訊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3.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3.4.3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雜訊源的監測點。
第四章 排污口立標、建檔要求
4.1 排污口立標要求
4.1.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2 開展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整治的單位,必須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定點製作和監制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3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4.1.4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4.2 排污口建檔要求
4.2.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4.2.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編號形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雜訊ZS-×××××
廢氣FQ-××××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排污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規定。
4.2.3 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性質及編號,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4.3 排污口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要求
4.3.1 規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關設施(如:計量裝置、標志牌等)屬環境保護設施,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3.2 排污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