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如何應對污水處理
目前,我國新建有污染的企業,建設時要配套建設污水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這些要求一般在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環保部門對項目環評的批復中都有體現,我國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也做了明確、硬性的規定。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卻發現,每個企業都建污水處理廠,在某種情況下,可能會造成重復建設。那麼,廠廠都建污水處理廠有必要嗎?筆者認為,要區分以下不同情況,來決定企業該不該建設污水處理廠。 一是在經濟開發區、工業聚集區或工業園區,提倡建集中式的園區污水處理方式。這樣對於廠區僅有生活污水或只排放含低濃度有機廢水的排污企業,可省去建設污水處理廠的投資。污水在廠區只要簡單處理,即可通過管道將污水排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實現達標排放。對於排放高濃度有機廢水的企業,污水要經初步處理,使污水中化學需氧量的濃度達到接管標准後,方可排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建設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可大大減少單獨建設污水處理廠的設備、儀器、電力和人員以及資金等不必要消耗,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二是在同一地區有多個同類廠或排污成分相近的企業,可以集中建設污水處理廠共用。在這方面,德國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在德國最大的內陸港城市杜伊斯堡,有兩家大型的葯品廠和一家造紙廠,這3家企業合建了一家污水處理廠,並使之形成一家獨立的股份制企業,再由政府出人、出策來管理和監督。一旦附近有新的企業成立,或者有企業准備新建污水處理系統,政府就會建議他們不必自己興建,只需要鋪一條管道把污水排進3家企業合力建設的污水處理廠就可以。 同時,那些處理後的水又會被這3家企業循環利用,或者按照需求以低於地下水的價格出售給當地的園林和綠化部門以及一些企業和庄園,作為工業和農業用水。 像這樣由幾家企業合力建設污水處理廠的方式,比較適合中國的國情,在中國應該會有廣泛的市場。但真正操作起來還有一些法規或政策的「杠杠」要突破。另外,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角色也要隨之轉變,要擔當起「中間人」的角色,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 三是企業污水中如果有特殊物質需要處理或獨處一地的,需要建設自己的污水處理廠。經濟開發區、工業聚集區或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一般都是採用生物法處理有機廢水。而化工廠、製革廠等企業排放的廢水中,往往含有有毒、有害物質,這些物質對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使用的菌種構成威脅,甚至可以導致處理設施的菌種死亡。因此,這些工廠的廢水不能直接進入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企業需要建設自己的污水處理廠。另外,獨處一地的企業,也需要建自己的污水處理廠。
B. 污水處理設備內貿現狀,以及未來發展趨勢是什麼樣的
智能製造新模式將加速推廣應用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城市生產力不斷提升,城市人口數量也不斷增加,未來我國污水排放量也將隨之增大,因此,對於污水處理的需求也必將進一步擴大,而作為一個嚴重缺水的國家,在污水處理率與污水排放量雙增的形勢下,提升污水處理能力成為水處理行業和企業的趨勢。
與此同時,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和5G時代的到來,移動互聯網、物聯網、雲計算和大數據等領域應用和開發,將我國製造業向智能轉型全面推進,各行業、企業加快推動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智能製造關鍵技術裝備、核心工業軟體等與企業生產工藝、管理流程的深入融合,推動製造和商業模式持續創新,智能製造新模式將加速推廣應用。
我國水污染防治設備產量年均復合增長率近40%
國內企業在水污染防治設備的開發和研究蘊含著巨大的商機,同時工業廢水處理回用是新的市場機遇。從水污染防治設備狀況來看,近幾年我國水污染設備製造處於一個快速發展階段。據前瞻產業研究院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水污染防治設備產量僅僅為2.69萬台,截止至2017年我國水污染防治設備產量增長至27.23萬台,2010-2017年中國水污染防治設備產量的年均復合增長率約為39.2%。前瞻測算,2018年我國水污染防治設備產量在28.50萬台左右。
2010-2018年中國水污染防治設備產量統計情況及預測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中國污水處理行業發展趨勢與升級分析
2019年6月3-5日,作為一年一度的行業盛會,將傳統的市政、民用和工業水處理與環境綜合治理及智慧環保相融合的水處理展示平台——上海國際水展在上海隆重召開,煙台金正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部長李超先生接受慧聰水工網的專訪,並向我們分享了當下污水處理行業在互聯網環境下的趨勢與升級。
1、「智能製造+智能服務」助力污水回用產業升級
上海國際水展是國內一年一度的水處理行業盛會,針對此次水展金正環保推出了主題為「智能製造+智能服務」助力污水回用產業升級的最新污廢水資源化與高品質再生水回用整體解決方案。
李超先生認為,環保水處理行業有很多共性痛點問題,代表性如:水處理核心膜組件價格過高、核心膜材料受制於國外技術企業、粗放式運營等。
為此,金正環保一直致力於解決這些行業共性痛點而努力,「智能製造+智能服務」的主題便是如此。其中,「智能製造」便體現在自主研發的全球首條DTRO膜柱自動化生產線,解決了膜柱生產規模化、標准化和運輸的難題;率先實現了工程設備化、設備模塊化、模塊標准化的簡化工藝鏈,大幅降低投資運營成本。
而「智能服務」則體現在,金正環保通過工業大數據中心,利用雲計算和新一代信息技術賦能,以場景化的方式幫助企業和政府用戶將數據用起來,實現了數據資產化、數據業務化,提供遠程運維、專家分析、故障預警等服務,提升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政府的治理能力,逐步實現全產業鏈的大數據布局。
通過「智能製造+智能服務」極大解決行業共性痛點問題,真正做到提質增效,推動水處理行業快速發展。
2、智能製造打造競爭新優勢
眾所周知,加快發展智能製造,是培育我國經濟增長新動能的必由之路,是搶占未來經濟和科技發展制高點的戰略選擇,對於推動我國製造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造製造業競爭新優勢,實現製造強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金正環保自主研發的全球首條DTRO膜柱全自動化生產線,擁有強大的生產能力,可實現產能300-500支/天。生產線整體運行平穩高效,產品質量穩定、成品率高,可實現視覺檢測,對產品問題可追溯,解決了膜柱生產規模化、標准化和運輸難的問題,
李超先生表示膜柱的智能化生產將會給水處理行業帶來巨大變化,通過規模化、標准化生產,降低產品生產成本,可以為用戶提供更大讓利空間,讓更多行業和客戶能夠用得到、用得起、用的好金正環保的產品。
3、創新難點不在技術,在於理念
縱觀整個行業,李超先生認為國內環保水處理行業的發展難點不僅僅在於於技術創新,更在於理念和模式的創新。金正環保在戰略布局時,希望能夠打通整個污廢水資源化回用的工藝鏈和產業鏈,進而推動國內整個行業的發展。目前,金正環保已實現膜材料、膜元件、集成設備、雜鹽分離的整個產業鏈的發展,可以為工業園區提供高鹽廢水及資源化回用的整體解決方案。
金正環保在特種膜領域走在了世界前列,是國內為數不多擁有核心技術的環保水處理企業,擁有授權專利33項、參與國家標准制定5項、工信部鼓勵推廣環保裝備2項、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2項。且自主研發了全球首條DTRO特種膜自動化生產線,填補了國內空白。金正環保每年持續加大技術研發投入,目前在研發的耐酸、耐鹼、耐有機溶劑特種膜材料已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同時也在擴充產品品類和應用領域,開發針對市政污水高品質回用的特種膜,有效簡化工藝鏈和降低投資運營成本,目前中試階段已經結束,預計很快將推向市場,保持金正環保在水處理行業的長遠競爭力。
互聯網、物聯網、雲計算和大數據等在水處理行業的深入應用,為支持水處理企業應對挑戰提供了有了的支撐。金正環保作為是中國水處理行業特種膜研發生產與應用的高新技術環保企業以「智能製造+智能服務」模式為我國污廢水資源化與高品質再生水回用添磚加瓦。
更多數據來源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污水處理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同時前瞻產業研究院還提供產業大數據、產業規劃、產業申報、產業園區規劃、產業招商引資等解決方案。
C. 我國目前工業園區有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佔多少都是哪些公司做的
污水處理廠做的好的主要是國家五大市政設計院,如華北、西南、中南、西北、東北。華北市政設計研究總院完成的污水處理廠項目遍布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等。如果你想詳細咨詢,我可幫你聯系!
D. 工業園區污水必須集中處理嗎
現在整個污水處理局勢,都是各個廠自己處理一次,然後在片區集中到集中污水廠再處理一次
E. 水十條"中提出的"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是由哪個部門牽頭的
環保部所屬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中國環境規劃院,CAEP)是「水十條」編制組牽頭單位和主要技術支持單位。
F. 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廠與單個企業污水處理廠的不同
一般都是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嚴格,但是如果企業是直接排入自然水專體那標准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屬差不多。但是如果企業處於飲用水源保護地 或者一些自然保護區的話 那他們將執行非常嚴格的標准 一般都是比普通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更嚴格。
G. 現在的水污染這么嚴重,怎麼辦國家有哪些政策來處理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下稱計劃),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十個方面開展防治行動。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十分突出,影響和損害群眾健康,不利於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國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而奮斗。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
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於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
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葯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葯製造、製革、農葯、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葯(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環境保護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參與)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准。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要求,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除乾旱地區外,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於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於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等參與)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農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葯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准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准規范,明確環保要求,新建高標准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缺水地區試行退地減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葯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且農業用水比重較大的甘肅、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山東、河南等五省(區),要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2018年底前,對3300萬畝灌溉面積實施綜合治理,退減水量37億立方米以上。(農業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等參與)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3萬個。(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等參與)
(四)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分類分級修訂船舶及其設施、設備的相關環保標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新的標准;其他船舶於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於我國水域的國際航線船舶,要實施壓載水交換或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編制實施全國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位於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於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五)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後產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嚴格環境准入。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明確區域環境准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六)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七大重點流域幹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葯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葯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佔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七)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水利部、能源局等參與)
促進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在有條件的城市,加快推進淡化海水作為生活用水補充水源。(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編制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區域實施土地整治、農業開發、扶貧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條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制定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完善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准。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准。(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准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在東北、西北、黃淮海等區域,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全國節水灌溉工程面積達到7億畝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以上。(水利部、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參與)
(十)科學保護水資源。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採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在黃河、淮河等流域進行試點,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
(十一)推廣示範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國家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範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十二)攻關研發前瞻技術。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准處理、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十三)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對涉及環保市場准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妨礙形成全國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准。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H. 為什麼對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場所達標排放的污染
你這個問題問的不是很明確,你不信你自己再讀一讀你的問題。我想你應該是問為什麼要對污水進行集中處理,個人認為有如下幾個原因
1、大的方面來講,污水處理是一個基礎設施工程,和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的基礎設施一樣,這樣的投資都是很大的,比如說鐵路公路那都是上萬億元的投資,一般的公司根本沒有那麼大的體量。而且地方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就必須做好基礎設施,因此就進行污水的集中處理,這樣一來既可以進行招商引資發展經濟,又不至於對地方的污染太大。
2、集中處理是集約型經濟的代表,試想如果每一個產生污染的工廠和個人、家庭都得建一個污水處理設施那不亂套了嗎。另外污水處理是物化和生化的結合,而要達到國家的排放標准最省錢和經濟的辦法,目前來說就是生化處理,生化處理就講究一個生化性,污水的集中處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優化生化。有的廠可能BOD很高,有的廠可能很低,如果進行了綜合,就可以很好的進行處理,而不必要進行人為的投加營養液等增加運行成本的投資。
3、便於管理,對於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來說,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而污水廠的運行必須能夠正常的運行才能保證出水,而監管是至關重要的。工廠的水都不能進行直接排放,都必須排放到污水處理廠後才能進行排放,這樣一來環保局就主要進行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就不會出現大的問題,從而減少監管的工作量。
以上是本人的個人見解。
I. 邵陽市資江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資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推進資江流域高質量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資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資源保護與生態環境修復、綠色發展、跨區域協作以及資江保護的其他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資江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資江幹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區域,具體范圍由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第三條資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資江保護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治理、聯動協作和社會參與。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資江保護工作的領導,將資江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土空間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資江保護事務,加大資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財政投入,組織實施跨區域協作保護相關工作,落實資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資江保護的具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資江保護相關工作,可以通過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方式對資江保護相關事宜作出規定。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態環境、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教育、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林業、文旅廣體、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資江保護工作。第六條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建立河湖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資江流域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運用網路技術和科技手段,在排污口、大壩以及行政區劃交界斷面等場所設置視頻監控、遙感監測等設備,提高監管能力,促進資江流域精細化管理。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引導、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資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資源合理利用、促進綠色發展等活動。
資江保護中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採取聽證會、論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公眾和專家學者的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資江的義務,有權對妨害資江保護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第九條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進入工業園、開發區等工業集聚區,但在安全或者產業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運。
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後方可排放。第十條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資江幹流及其支流、水庫、渠道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已批準的排污口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並實現達標排放。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排污口登記統計和建檔立卡等制度,做好排污口編碼、設置標牌等工作,加強排污口的日常監督監測。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第十一條建設廢棄物儲存、處理設施或者場所,易產生水污染的物料堆場、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等,應當採取防滲漏、防溢流等措施,不得污染資江幹流及其支流、水庫、渠道和地下水水質。
禁止在資江幹流及其支流河道管理范圍向外延伸五十米區域內建設垃圾收集、堆放、轉運設施;已經建設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責令搬遷。第十二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定期開展重金屬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地區、行業和企業。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對涉鉛、汞、鎘、鉻、砷、鉈、銻、錳等重金屬企業,以及其他放射性金屬企業進行重點監管,支持指導相關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集中治理;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金屬污染區域應當制定治理計劃,明確責任,督促按期達標。
涉重金屬企業應當對含有重金屬的尾礦、廢渣、廢水等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對已造成污染的,承擔環境修復責任。對已經倒閉、關停的涉重金屬企業,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其尾礦、廢渣和礦渣堆場納入重金屬污染區域治理計劃,積極解決歷史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