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湘江水污染的原因
造成湖水污染的成因主要是兩方面:
1:自然污染,是由於自然規律的變化和土壤中礦物質對水源的污染;
2、人為污染。是由於人類的生活、生產活動所造成的污染,一般所說的水污染是指人為污染。它包括工業廢水污染、農業污染、生活污水污染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帶來的水污染。
1、工業廢水污染。
工業廢水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工業廢水是水體主要污染源,它面廣、量大、含污染物質多、組成復雜,有的毒性大,處理困難。如電力、礦山等部門的廢水主要含無機污染物,而造紙、紡織、印染和食品等工業部門, 在生產過程中常排出大量廢水有機物含量很高,BOD5常超過2000毫克/升,有的達30000毫克/升。即使同一生產工序,生產過程中水質也會有很大變化,如氧氣頂吹轉爐煉鋼,同一爐鋼的不同冶煉階段,廢水的pH值可在4~13之間,懸浮物可在250~25000毫克/升之間變化。而且這些廢水中的有機質,在降解時消耗大量溶解氧,易引起水質發黑變臭等現象。隨著采礦和工業活動的增加,重金屬的生產和使用也有了很大的增加,導致了湖泊與河流產生嚴重重金屬污染。因處理成本高、投資大,其中工業廢水不加處理直接排放,或未達標排放,嚴重污染了水資源。
2、農業污染
農業污染源是指由於農業生產而產生的水污染源。包括農葯、化肥的施用、土壤流失和農業廢棄物等。例如,化肥和農葯的不合理使用,造成土壤污染,破壞土壤結構和土壤生態系統,進而破環自然界的生態平衡;降水形成的徑流和滲流將土壤中的氮、磷、農葯以及牧場、養殖場、農副產品加工廠的有機廢物帶入水體,使水質惡化,造成水體富養化等。隨著化肥施用量的快速增長,導致土壤板結、耕作質量差,肥料利用率低,土壤和肥料養分易流失,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農葯對水體所造成的污染非常嚴重。我國農葯總產量目前已超過40萬噸,生產品種從1986年的5個已發展到200多個,每年農葯使用量在23萬噸左右,平均使用農葯2.33 kg/hm²,根據分析,一般只有10%~20%的農葯附著在農作物上,而80%~90%則流失在土壤、水體、空氣中,在灌溉水與降水等淋溶作用下污染水體。化肥對水體所造成的污染也很嚴重。據統計,我國年使用化肥4 537萬t,使用農葯50~60萬t。在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農葯與化肥的土地面積每年超過2.8億hm²,由於地表徑流將大量的污染物帶入水體,這是農業污染水體的主要來源。並且由牧場、養殖場、農副產品加工廠的有機廢物排入水體,他們都可使水體的水質惡化,造成河流、水庫、湖泊等水體污染。
3、生活污水污染
生活污水是指城市機關、學校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水,包括廁所糞尿、洗衣洗澡水、廚房等家庭排水以及商業、醫院和游樂場所的排水等。城市每人每日排出的生活污水量為150—400L,其量與生活水平有密切關系。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機物,如纖維素、澱粉、糖類和脂肪蛋白質等;也常含有病原菌、病毒和寄生蟲卵;無機鹽類的氯化物、硫酸鹽、磷酸鹽、碳酸氫鹽和鈉、鉀、鈣、鎂等。這些生活污水的總特點是有機物含量高,易造成腐敗。此外,因在厭氧細菌條件下,易產生惡臭物質,如硫化氫、硫醇等。並且,這些生活污水中含合成洗滌劑量大時,對人體的傷害會非常大。家庭污水一般很渾濁,生化需氧量一般為3O0-700mg/L。生活用水量大、成分復雜,未經處理直接進入水體,嚴重造成了對水環境的污染。
4、城市生活垃圾帶來的水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是廚房垃圾、廢塑料、廢紙張、碎玻璃、金屬製品等等。我國人口眾多,居民的生活垃圾數量也很大。五億多城鎮人口按每天產生1kg計;十億多農村人口按每天產生0.5kg計,每天共產生100萬噸生活垃圾。由於人口不斷增,生活垃圾正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生活垃圾利用率低,在堆置或填埋工程中,產生大量酸性、鹼性,有毒物資工業、生活排放出來的含汞、鉛、鎘等廢水,滲透到地表水或地下水造成水體黑臭,地下水淺層不能使用、水質惡化,全國60%的河流存在的氨氮、揮發酚、高錳酸鹽污染,氟化物嚴重超標,水體喪失自凈功能,影響水生物繁殖和水資源利用,導致生態環境惡化,威脅飲水和農產品安全。
B.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的決定(2018)
一、刪除第五條第三款。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湘江流域實行河長制管理。河長的設立、具體職責和工作機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河長應當加強巡查,督促有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行湘江保護相關職責;對未按照規定履行湘江保護職責的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可以約談該部門負責人和下一級河長,也可以提請本級人民政府約談該部門負責人和下一級河長。」三、將第七條改為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湘江流域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流域保護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湘江保護聯合執法機制,保證執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四、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三條,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五、將第三十條改為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湘江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設置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設施,組織對飲用水水源、供水設施以及居民用水點的水質進行實時監測,並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在枯水期或者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等特殊時期,應當增加監測次數和監測點,及時掌握水質狀況。」六、將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七、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四條,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並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分別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應當依法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登記表應當依法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八、將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六條,刪除「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保證金」,將「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拆除或者閑置」修改為「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符合經批准或者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九、將第三十六條改為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湘江流域重點排污單位名單,並向社會公布;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十、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三十九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並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
第二款改為第三款。十一、將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直接或者間接向湘江流域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並達標排放。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十二、將第四十條改為第四十一條,將第二款中的「集中處理」修改為「無害化處理」。十三、將第四十一條改為第四十二條,增加兩款分別作為第二款、第三款:「湘江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科學劃定本行政區域畜禽養殖的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禁養區內已有的養殖場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組織關停或者搬遷。
「畜禽養殖密集區所在地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第二款改為第四款。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四條:「湘江流域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治理黑臭水體。
「湘江流域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黑臭水體名單、責任人及達標期限,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黑臭水體治理情況。」
C. 湖南省實施《排污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徵收和使用排污費,應當遵守條例和本辦法。第三條 排污費的徵收、使用,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徵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環境保護執法所需經費列入本部門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第四條 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按照下列規定繳納排污費或者超標准排污費:
(一)排放污水的,繳納污水排污費或者污水超標准排污費:
1、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水的,繳納污水排污費;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按照該污水排污費加1倍繳納污水超標准排污費。
2、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按照規定繳納了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污水排污費,但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標準的,按照該污水排污費加1倍繳納污水超標准排污費。
3、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營運單位向環境排放經其處理後的污水,不繳納污水排污費,但接納符合國家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標準的污水,經其處理後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指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和大腸菌群不符合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按照該污水排污費加1倍繳納污水超標准排污費。
(二)排放廢氣的,除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外,繳納廢氣排污費。
(三)排放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除已經建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且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或者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並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外,繳納固體廢物排污費或者危險廢物排污費。
(四)在城市市區、建制鎮和未設建制鎮的工礦區排放超過國家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雜訊,並且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除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外,繳納雜訊超標准排污費。第五條 繳納排污費的具體范圍和標准,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省價格、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省級媒介公布繳納排污費的具體范圍和標准。第六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含30萬千瓦)電力企業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的核定和繳納排污費數額的確定、徵收工作。
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設區行政區域內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的核定和繳納排污費數額的確定、徵收工作。
縣、不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的核定和繳納排污費數額的確定、徵收工作。第七條 排污者應當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填報《排污申報登記表》,申報下一年度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並提供污染物排放的有關資料;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排污者應當在項目試生產前3個月內辦理排污申報手續;在城市市區范圍內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活動,排污者應當在工程開工15日前辦理排污申報手續。排放污染物需作重大變更或者發生緊急重大改變的,排污者應當分別在變更前15日或者改變後3日內填報《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申報排污變更情況。
排污者可以採用書面申報、網上申報等方式申報排污情況。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排污者申報的排污情況進行審核,並告知審核結果。第八條 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方法,結合排污者填報的《排污申報登記表》或者《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排污者的實際排污情況,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確定排污者應當繳納排污費的數額。
排污者拒絕填報《排污申報登記表》或者《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的,由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排污者的實際排污情況,直接核定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繳納排污費的數額。
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排污者送達《排污核定通知書》和《排污費繳費通知單》,並通過同級媒介至少每年公告1次排污者繳納排污費的數額。第九條 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時,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監測方法監測的數據進行核定;對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計算的數據進行核定;對餐飲、娛樂、服務等第三產業的排污者,按照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辦法測算的數據進行核定。對核定辦法,排污者有權查詢。
具備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條件的排污口,由排污者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並對其進行定期校驗。排污者安裝國家規定強制檢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的,其監測數據作為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的依據。
D. 哪裡可以找到2007年湖南省14個地州市廢水、廢氣、固廢排放量數據
沒有正確的數據,這也是環境沒有改善的原因
E. 行政主管部門對污水廠進行監管的法律依據國家級、地方級(最好是湖南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
F. 200分跪求一篇關於湘江水污染的調查報告!~~
南省水利廳水政處提供的一份湘江污染狀況示意圖上,蜿蜒的湘江被標成深淺不同的兩種顏色。從中游的衡陽以下,湘江顏色由綠轉紅,漸至褐色,污染漸重。曾擔任過11年省環保局局長的傅玉輝感慨地說:「湘江污染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
據了解,湘江受污染河段的主要超標項目為總大腸菌群、非離子氮、石油類、溶解氧、總砷、總汞等,其中以礦物污染和化學污染最為嚴重。湖南省政府參事、老水利專家聶芳容說,在上世紀70年代以前,即使在枯水期湘江也從未出現過四類以下的水質,而現在豐水期的七八月份四類以下的水質也常有出現。湖南省水質監測中心對湘江43個河段進行一次監測中,只有11個河段水質在三類標准以內,達標率僅為25.6%。32個河段水質為4類,屬已污染水體,其中湘江幹流有2個河段水質為五類,已根本無法飲用。
不久前,記者隨湖南省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三湘環保世紀行」采訪團從湘江上游永州市一直溯源至湘江發源地之一廣西興安縣。這是整個湘江流域中保護得最好的一段,水質常年保持在國家二類水質標准以上。
然而,在茂密的森林和清清江水之下也隱藏著湘江保護的隱憂。采訪中,一些基層幹部的想法引起了記者的注意。他們認為,源頭地區的綠色湘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經濟不發達造成的,但恰恰由於經濟落後,這些地區對「母親河」的潛在索求沒有釋放出來。由於目前國家無力對源頭地區進行合理的補償,導致源頭地區與中下游經濟發展差距越拉越大,也造成了源頭地區普遍存在的一種心理失衡。如果這種不平衡繼續擴大,難保上游和源頭地區不會再走中下游的老路。
另一種現實的擔憂是源頭區的小水電站開發熱。據了解,僅湘江一級支流瀟水源頭的江華瑤族自治縣,已建和在建、報建的小水電站多達180多個。從江華縣城溯瀟水而上至湘粵交界的碼市鎮,一路上隨處可見在建的小水電站。這些電站最近的相距不到兩公里。記者看到,建有電站的河段水位被人為地一再抬高。據當地幹部介紹,由於小水電開發成本低、見效快,開發小水電在當地已成為一股熱潮,一些國家公職人員也紛紛入股辦電。據隨行水利專家介紹,小水電的開發固然有諸多益處,但如果開發過多過密,不僅會對兩岸防洪、交通等造成不便,而且還會形成廢渣污染。由於過度開發違背了河流的自然規律,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將是不可挽回的。更令人擔憂的是,在小水電開發熱波及區域,許多地方提出了「以水發電、以電興工」等口號,大力發展冶煉、軋鋼等高能耗企業,而這些企業很有可能給湘江造成新的污染。
盡管近年來湖南省和湘江沿岸各城市投入力度不斷加大,但湘江水質惡化的趨勢卻沒有明顯改觀。
湘江污染難以根治,首先源於沿岸城市的地方保護主義。上游肆意污染,下游叫苦不迭在湘江已成為一種不爭的事實。如湘江長沙段的水質,在經過多層凈化處理後仍只能「勉強符合飲用標准」。長沙水質惡化的一個直接原因就是上游的株洲、湘潭治污不力。今年9月,國家環保總局就查處了這樣一起惡性事件:特大型國有企業株洲化工集團公司一個下屬企業竟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處理設施,使污水處理站停止運行,將高濃度酸性廢水直接排入湘江。
相對城市而言,環保意識的缺乏在一些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地處偏遠的地區尤甚。自1931年發現錫礦後,瀟水支流泡水河沿岸11萬群眾就飽受污染之苦。特別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起,這里非法小錫礦蜂擁而起,泡水河水因礦渣排放變成了一條「紅河」,河水鉛、砷含量分別超出國家標准180多倍和60多倍,上游近36公里河道水生生物絕跡,連下河戲水的鴨子都未能倖免。離污染源最近的老屋田自然村,100多人中竟有35人因污染而致殘。由於缺乏環保意識,泡水河污染問題一直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盡管深受其害,但當地一些群眾仍將采錫作為「致富手段」。直到2000年,在政府強行關閉了上游錫礦後,泡水河水質才逐漸恢復正常。
市場機制的缺位也嚴重影響了湘江治理污染的進程。近幾年來。每年排入湘江的污水多達30多億噸,其中大部分為城市排污。為了根治污染,株洲、長沙、衡陽等地都投入巨資建起了污水處理廠,但目前這些污水處理廠都處於一種停停開開的狀況,能保證長期運行的幾乎沒有一個。污水廠閑置的原因是經費不足。據了解,目前每處理一噸污水需要0.5元左右的成本,而污水處理廠所能收到的污水處理費卻只有每噸0.2元。這種狀況使得「誰污染、誰治理」變成了一句空話。傅玉輝等專家認為,有必要用市場手段提高用水單位和個人的污水處理費標准。如果不確立一種「人人有責」的治污機制,不明確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的權利和責任,那麼保護「母親河」的責任意識就無法真正深入人心。
G. 長沙哪些地方遭受了水污染我需要特別詳細的回答,謝謝!
溈水河受沿線造紙等企業的污染較為嚴重;長沙鉻鹽廠堆放的40萬噸鉻渣隨雨水漫浸污染江水;坪塘鎮『三環顏料廠』的生產廢水未經過任何處理直接排入湘江……」今年1月7日,長沙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提出《關於做好長沙水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呼籲加強湘江長沙段水質保.
湖南省兒童醫院
經調查,該單位2005年5月發現市政下水道污水倒灌進入醫療廢水處置設施消毒池,影響醫療廢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造成排水口水質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卻在長達一年多時間內未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2006年1月18日、5月23日,長沙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兩次對該單位排放的污水進行采樣檢測,結果表明該單位排放的醫療廢水糞大腸菌群均≥2.4×104個/升,超過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三級標准3.8倍。
長沙市水利投資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三角塘泵站工程項目於2005年12月16日開始開工,其中被調查的第一標段項目(京九線靠躍進湖側)於2006年4月開工,並從2006年9月初開始對躍進湖清淤排水。施工單位在動工前未對三角塘泵站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也未報經環境保護部門審批,在對躍進湖進行清淤時,既無相應的環保保護預案,也未對外排湖水採取相應的防止污染的處理措施,直接通過三湘涵向瀏陽河排放,對瀏陽河造成了直接污染。經長沙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所排放的躍進湖圍堰內水質采樣分析,其化學需氧量為2.26×103mg/L,超標14.1倍,氨氮為1.41×102mg/L,超標4.64倍,總磷為27.8mg/L,超標26.8倍,硫化物為24.6mg/L,超標23.6倍
湖南師范大學醫院
長沙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在二季度對重點污染源監測中發現,該單位的醫療廢水糞大腸菌群≥2.4×104個/升,已大大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
H. 誰有《湖南省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准》(DB43/968-2014),跪求!
http://www.hbt.hunan.gov.cn/new/kjbz/hbbz/dfhbbz/content_49416.html
參看鏈接,湖南省環保廳回。。答
I. 農村污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准》(DB43/ 1665-2019)是2020年3月3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地方標准,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十條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前款規定進行立項審查,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予以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批准發布或者授權批准發布。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准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 推薦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J. 關於洞庭湖的污染現狀
洞庭湖水資源保護的問題與對策
摘 要: 通過分析洞庭湖區水資源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找出了水資源保護中存在總磷、總氮超標,具有富營養化的潛在可能,提出了洞庭湖區水資源保護的對策及措施,主要是理順管理體制,完善政策法規、健全監測網路、加大治理力度、強調輿論監督等。
關鍵詞:水資源保護; 對策措施; 洞庭湖區
洞庭湖豐富的水資源為湖區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發揮了重要的基礎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洞庭湖水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取得了成績。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水污染加劇,為確保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水資源保護更顯得日益重要。�
1 湖區概況�
洞庭湖位於湖南省北部、長江中游荊江段南岸,東經111°53′~113° 05′、北緯28°
44′~29° 35′,為我國第2大淡水湖泊,總流域面積25.72萬km2(不含四口以上集水面積104萬km2)。洞庭湖現分為西洞庭湖(目平湖為主體)、南洞庭和東洞庭3個湖區,湖體近似呈「U」字形,也就是本次研究的主體。岳陽城陵磯水位為33.50 m時,湖長143.00 km,最大湖寬30.00 km,平均湖寬17.01 km,天然湖泊面積2 691 km2,最大水深23.50 m,平均水深6.39 m,湖泊總容積為174億m3。湖泊總面積18 780 km2,其中天然湖泊面積2 625 km2,洪道面積1 418 km2,受堤防保護面積14 641 km2。總面積中,湖南省15 200 km2,佔80.94%。1994年洞庭湖區人口1 196萬人,耕地面積76.9萬km2,糧食總產量538萬t,農業總產值215億元,是湖南省重要的糧、棉、油、魚生產基地。�
洞庭湖水資源豐富。洞庭湖多年平均入湖徑流總量為�2 979�億m km2,其中來自湘、資、沅、澧四水(簡稱「四水」)和長江荊江三口(松滋、太平、藕池口,簡稱「三口」,調弦口已於1958年封堵),以及環湖區間汨羅江、新牆河、溈水等河流,在城 陵磯注入長江。
「四水」、「三口」及區間河流形成復雜的江河關系。�
2 洞庭湖水資源質量現狀 �
洞庭湖水體質量除直接受到來水影響外,湖區的各種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也直接影響湖區水質。水體中各種營養物質的日積月累,構成湖泊富營養化潛在危機。�
2.1 湖區污染源特徵 �
據調查, 1999年純湖區100個主要工業企業年排放的工業廢水2.0億t,其中COD 17.02萬t,BOD5 3.71萬t,SS 3.66萬t,氨氮0.25萬t。工業廢水中以造紙、化肥行業為主,廢水排放量分別為0.995、0.57億t/a,分別占湖區排放 總量的49.6%、�28.4%�。�
從工業污染源的分布來看,西洞庭湖區工業廢水排放量較多,達0.892億t/a,占湖區總量的44.5%。南洞庭湖和東洞庭湖的廢水排放量分別為0.354、0.759億t/a,分別占湖區總量的�17.7%�、37.85%。�
湖區主要排污大戶有津市造紙廠、沅江造紙廠、安康造紙有限公司、 西洞庭紙廠、西湖紙廠、石化巴陵分公司等39家,年廢水排放量共達1.55億t/a,占調查總數的77.35%,排放COD、BOD\-5的總量分別占湖區的76.08%和76.96%。�
2.2 水質現狀 �
根據近幾年的監測數據,採用單項指數和綜合指數法對湖區水質進行綜合評價。多年平均值超標的項目為總磷和總氮,指數為1.66和1.18,其它均未超標。但出現超標現象的有總磷、總氮、總大腸菌群、氨氮、懸浮物、高錳酸鹽指數、非離子氨等,其超標率分別為62.0%、
64.3%、 36.6%、4.7%、 15.5%、�3.8%�、0.5%。�
洞庭湖水域的綜合指數為0.49,小於1,水質良好。湖區重金屬含量較低,全湖均值只有總磷、總氮超標,湖區呈現為有機污染的特徵。�
各水域中,西洞庭湖各斷面指數均值最大達1.172,指數最小的是東洞庭湖為0.323,南洞庭湖指數為0.349。西洞庭湖水質最差的原因是水域面積較小、流量相對較小、稀釋自凈能力較差,加之該區域工業污水排放量較多。�
從1990~1999年,水體年平均綜合指數由0.347上升到�0.587�,可見洞庭湖水質污染呈加重趨勢。�
2.3 水體富營養化狀況 �
調查資料,氮磷濃度比遠大於7,因此洞庭湖水體中磷是限制性營養鹽。洞庭湖水體以中—富營養級為主。水體中氮磷濃度較高,具有富營養化的潛在能力,由於洞庭湖特殊的水沙條件,決定了富營養化的外在表現不明顯,沒有出現「水華」現象。�
洞庭湖1990年綜合評分為41.6,為貧—中營養型湖泊。1999年綜合評分達57.4,為中—富營養型。顯而易見,洞庭湖水體的富營養化成發展趨勢。�
3 洞庭湖水資源保護面臨的形勢 �
3.1 洞庭湖區來水來沙組成復雜
洞庭湖區水沙量主要來自「四水」和荊江「三口」。1951~1998年的多年平均入湖年徑流總量為2 979億m3,來自「四水」的為1 685億m3,佔56.67%,來自長江「三口」的為1 001億m3,佔33.76%,區間河流293億m3,僅佔9.57%。可見入湖水量主要來自「四水」,但湖區泥沙主要來自「三口」。多年平均入湖懸移質年輸沙量為1.730 2億t,其中「四水」0.334 1億t,占入湖總量的19.31%,「三口」為1.396 1億t,佔80.69%。�
3.2 水資源量時空分布不均 �
入湖水量年內分布不均。湘江汛期較早,而澧水與長江主汛期較晚,因此湖區高洪水期的時間相對較長。而在枯水期,「三口」時有斷流現象。湖區來水年際變化較大。從多年入湖年徑流量來看, 1951~1998年最大的為3 631億m3,最小的為�2 592�億m3。� 空間上亦分布不均。東洞庭湖來水量較大,西洞庭湖最小。�
3.3 泥沙淤積嚴重,湖泊萎縮加劇 �
由於泥沙淤積和人為圍湖造田等原因,洞庭湖近100 a來湖泊面積和容積大幅度減小。湖區面積從鼎盛時期的6 000 km2減少到4 350 k m2,到1995年已減少至2 625 km2, 1949年以來減小了40%。洞庭湖多年平均入湖沙量為17 302萬t,同期輸出量為4 664萬t,淤積量達12 638萬t。1951~1996年全湖累計淤積平均厚度約1.114 m。�
3.4 總體水質尚好,氮磷濃度大,局部污染嚴重 �
洞庭湖水體總體尚好,檢測項目中年均值只有總氮、總磷超標,其超標率分別為62.0%、64.3%。西洞庭湖受納的工業污染物最多,占湖區廢水年排放量的44.5%,加之水體納污能力相對較小,因而該水域較其它水域污染較為嚴重。�
3.5 三峽工程將對洞庭湖區水壞境產生一定影響 �
三峽水庫運行後,對長江幹流水量與泥沙的調蓄,將會引起洞庭湖水文和泥沙的顯著變化,從而影響洞庭湖的水環境。據分析,三峽水庫運行後,洞庭湖總氮、總磷、5 d生化需氧量污染將會加重;入湖泥沙大量減少,水體透明度增大,水體中的光合作用增加,影響富營養化的藻類繁殖能力增強,葉綠素a上升,湖泊換水周期有所延長,綜合因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發展。�
3.6 水資源保護政策法規體系不健全 �
洞庭湖水資源保護至今沒有一部條例法規,保護規劃還沒有得到
批准實施,因此在水資源保護工作中就有較大的隨意性,工作責任不明確,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水資源無章可循,
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來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將是一句空話。�
3.7 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理順 �
洞庭湖具有多種功能,如航運、漁業、灌溉、防洪排澇、供水、納污等,因而在多部門的管理中,強調充分發揮利用,卻忽視了其作為一種資源的主導地位,貽誤水環境的保護與管理。�
流域管理水資源確實有其優勢,對跨多行政區域的水系來說可能顯得突出,但目前流域機構法律地位沒有得到明確,工作被動。洞庭湖區分布的工礦企業、各部門主要屬於湖南省管轄,而由於種種原因湖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門還沒有按水資源保護要求對其實施統一規劃,因此洞庭湖水資源的保護要強調地方管理與流域統一管理相結合。�
4 洞庭湖水資源保護對策與建議 �
從目前洞庭湖水資源質量變化趨勢來看,總體水體質量尚可,局部污染嚴重,富營養化威脅越來越大,因此為確保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就要採取確實有效的措施對洞庭湖水資源進行保護。�
4.1 理順水資源保護與管理的體制
進一步落實國務院「三定方案」,逐步解決「多龍」管水等管水體制不順的弊端,避免重復工作、工作效率低等問題,改變多部門管理的分散狀態。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水功能區劃的水質管理目標,逐步落實管理措施,協助政府盡快組織批復水資源保護規劃,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方案。在強化水資源流域統一管理的同時,要注重與地方管理相結合。�
4.2 制定和完善水資源保護政策法規
《水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條例》和《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法規條例,在以往的水資源保護與管理工作中發揮了基本保證作用。但是從資源與流域的角度去保護水域,這些法規還有一些不足之處,有待進一步完善。政府應盡快頒布《水資源保護條例》,並出台相應的《洞庭湖水資源保護實施辦法》,以法律形式確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地位,統籌兼顧,明確各部門的責任與權力,依法治水。�
4.3 建立健全洞庭湖水資源質量監測網路
目前有些部門對洞庭湖進行了水質監測,但從質與量的相結合管理、流域統一管理水資源來看,還需加強水資源監測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監測網路,提高快速反應、自動監測和預報能力,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及時處理突發性水污染事故。加大投入,根據實際情況,引進先進儀器設備,運用現代化高新科技,大力提高監測能力和水平,並進一步做好技術人員培訓工作,提高水資源保護隊伍的整體素質,適應新形勢下的水資源保護工作。�
4.4 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 �
洞庭湖區的工業廢水和城市綜合污水要加大治理力度,各種污染源一定要實行「雙達標」,結合水功能區規定的流域管理目標值,對廢污水的排放實行濃度與總量控制。各來水河流,根據具體情況要採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如廢水引排、截污工程等,按水域功能要求保護洞庭湖水資源。�
4.5 加強水資源保護輿論宣傳和監督 �
水資源保護是關系整個社會發展與進步的事業,涉及到千家萬戶,必須大力加以宣傳,提高全社會的水資源保護意識,增強節水知識,呼喚社會關心水、珍惜水資源、保護水環境。同時加強行政監督、公共媒體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洞庭湖水資源保護工作持續發展。�
4.6 注重水資源保護與管理的科學研究 �
水資源保護與管理是一個綜合論題,涉及到水的問題較多,如洪澇乾旱、水土流失、水污染防治等。這些問題的解決,要結合實際情況,總結經驗,組織重點攻關項目,採用先進手段,支持洞庭湖水資源保護與管理。
5 結 語
洞庭湖區水資源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理順管理機制、健全法規是洞庭湖水資源保護的根本保證,水域功能的劃分、水資源保護規劃的審批落實,將會使洞庭湖水資源保護工作如虎添翼,相信洞庭湖是一顆永恆的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