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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廢水排污費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2022-05-12 23:25:17

❶ 如何計算排污費

1、該企業年徵收排污費數額6735.5元 ,計算方法如下:

COD:450毫克/升×10000t=4500000克氨氮:50毫克/升×10000t=500000克

COD:4500000克÷1000克/污染當量值=4500氨氮:500000克÷800克/污染當量值:625

2、由於COD超標,氨氮未超標,二種污染物要分別計算。COD:4500×0.7元× 2=6 300元氨氮:625×0.7元=437.5元

該企每月應繳納的排污費應為6735.5元。

排污費是指分非超標排污費和超標排污染費兩種。污染者支付原則的具體化。20世紀初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人類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及濃度都大規模增加,大大超過環境的隹凈能力,致使空氣、水、土地等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要素受到嚴重的污染和破壞。

世界許多城市和工業區的新鮮空氣、潔凈的水已成為短缺資源,而凈化被污染的水和空氣,或從遠道或地層深處取水,則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經濟學家認為,這筆費用應由污染者支付,因為污染者損害環境質量,同消耗原材料一樣,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不應將這筆費用轉嫁給社會。

這是其理論基礎。具體則指根據一國排污收費法律法規的規定,污染者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應向國家繳納的一定的金錢。最早由德國於1904年在污染嚴重的魯爾工業區實行。

(1)醫院廢水排污費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2014年9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結合實際,調整污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准,提高收繳率,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利用經濟手段、價格杠桿作用,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促使企業主動治污減排,保護生態環境。

通知規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徵收標准調整至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及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五項主要重金屬排污費徵收標准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4元。

國家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制定高於上述標準的徵收標准。各地要建立差別排污收費機制,對超排放限值或超總量指標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類目錄的企業,實行較高的徵收標准;對治污效果較好的企業實行較低的徵收標准。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進度,逐步擴大以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的應用范圍,提高收繳率,做到排污費應收盡收。要大力推廣政府從第三方購買服務,由第三方負責安裝、運營和維護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確保監控數據真實准確。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環境執法和排污費徵收情況檢查,嚴厲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

堅決查處未按規定繳納排污費或者逾期不繳納的行為,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要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策執行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❷ 請問哪位懂得如何計算污水排污費

污水的排污費都是根據噸數算的,根據你出水水質的不同每噸水的價錢會不一樣,這個單價乘以你排放的總噸數,就是污水排污費了

❸ 排污費屬於什麼費

第十八條排污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足額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第十九條排污者和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等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3)醫院廢水排污費如何計算擴展閱讀]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由超標收費向排污收費轉變;
2、由單一濃度收費向濃度與總量相結合的收費轉變;
3、由單因子收費向多因子收費轉變;
4、由低收費標准向高於治理成本的收費轉變。雜訊排污費屬於管理費用會計科目。
管理費用包括_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一般列管理費用;但生產企業如果是核算清晰的話,也可以列入製造費用。最近幾年國家沒有更新過排污費徵收的標准,一直執行的都是2003年頒布的《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各地方卻有可能頒布地方排污費徵收的標准這個要看具體地區了,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咨詢。一、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排污費。
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當量值見表1和表2)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月或季)|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2、PH值、大腸菌群、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噸/月或季)|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PH值、大腸菌群、余氯量、色度當量值見表3。

❹ 污水處理費收取 民用怎麼計算一年交多少

民用污水處理費收取按照自來水的使用量來收取。用1噸自來水,就收1噸污水處理費,用5噸自來水,就收5噸污水處理費,如此類推。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價格、財政和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暫時未達到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

(4)醫院廢水排污費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七條 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准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並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第八條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並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依法進行處罰。

第九條 單位或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後全部回用,或處理後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向自然水體的水質標准,且未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不繳納污水處理費;仍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

❺ 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排污費徵收標准: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計算方法: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法律分析
排污費是指分非超標排污費和超標排污染費兩種。污染者支付原則的具體化。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人類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及濃度都大規模增加,大大超過環境的隹凈能力,致使空氣、水、土地等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要素受到嚴重的污染和破壞。世界許多城市和工業區的新鮮空氣、潔凈的水已成為短缺資源,而凈化被污染的水和空氣,或從遠道或地層深處取水,則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經濟學家認為,這筆費用應由污染者支付,因為污染者損害環境質量,同消耗原材料一樣,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不應將這筆費用轉嫁給社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排污的收費標准為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計算標准為;1、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之和。2、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污染物污染當量值(千克)1、總汞0.0005;2、總鎘0.005;3、總鉻0.04;4、六價鉻0.02;5、總砷0.02;6、總鉛0.025;7、總鎳0.025;8、苯並(a)芘0.0000003;9、總鈹0.01;10、總銀0.02
法律依據
《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排污費。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下列排污收費項目向排污者徵收排污費: (一) 污水排污費。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污水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其處理後排放污水的有機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和大腸菌群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徵收污水排污費,對氨氮、總磷暫不收費。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准排放的水,不徵收污水排污費。(二)廢氣排污費。對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廢氣排污費。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暫不徵收廢氣排污費。(三)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對沒有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場所,或者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場所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固體廢物排污費。對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按照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危險廢物排污費。(四)雜訊超標排污費。對環境雜訊污染超過國家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且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按照雜訊的超標分貝數計征雜訊超標排污費。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暫不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辦法見附件。

❻ 請問企業年排污費的計算公式(水、氣)

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表1和表2。

2、PH值、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噸)/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

3、色度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色度的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噸)×色度超標倍數/色度的污染當量值(噸·倍)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值見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不加倍收費。

4、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染當量數=污染排放特徵值/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見表4。

(四)排污費計算

1、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

2、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表1 第一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總汞 0.0005
2.總鎘 0.005
3.總鉻 0.04
4.六價鉻 0.02
5.總砷 0.02
6.總鉛 0.025
7.總鎳 0.025
8.苯並(a)芘 0.0000003
9.總鈹 0.01
10.總銀 0.02

表2 第二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1.懸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量(BOD5) 0.5
13.化學需氧量(COD) 1
14.總有機碳(TOC) 0.49
15.石油類 0.1
16.動植物油 0.16
17.揮發酚 0.08
18.總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類 0.2
24.硝基苯類 0.2
25.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0.2
26.總銅 0.1
27.總鋅 0.2
28.總錳 0.2
29.彩色顯影劑(CD-2) 0.2
30.總磷 0.25
31.元素磷(以P計) 0.05
32.有機磷農葯(以P計) 0.05
33.樂果 0.05
34.甲基對硫磷 0.05
35.馬拉硫磷 0.05
36.對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鈉(以五氯酚計)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鄰-二甲苯 0.02
47.對-二甲苯 0.02
48.間-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鄰二氯苯 0.02
51.對二氯苯 0.02
52.對硝基氯苯 0.02
53.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間-甲酚 0.02
56.2.4-二氯酚 0.02
57.2.4.6-三氯酚 0.02
58.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腈 0.125
61.總硒 0.02

說明:1.第一、二類污染物的分類依據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總有機碳(TOC),只徵收一項。

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
1.PH值
1.0-1, 13-14 0.06噸污水
2.1-2, 12-13 0.125噸污水
3.2-3, 11-12 0.25噸污水
4.3-4, 10-11 0.5噸污水
5.4-5, 9-10 1噸污水
6.5-6, 5噸污水

2.色度 5噸水·倍

3.大腸菌群數(超標) 3.3噸污水

4.余氯量(用氯消毒的醫院廢水) 3.3噸污水

說明:1. 大腸菌群數和總余氯只徵收一項。
2、PH5-6指大於等於5,小於6;PH9-10指大於9,小於等於10,其餘類推。

表4 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污染當量值
類型 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場
1.牛 0.1頭
2.豬 1頭
3.雞、鴨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業 1.8噸污水
5.飲食娛樂服務業 0.5噸污水
6.醫院 消毒 0.14床
2.8噸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噸污水

說明: 1.本表僅適用於計算無法進行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的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當量數。
2.僅對存欄規模大於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的禽畜養殖場收費。
3.醫院病床數大於20張的按本表計算污染當量。

二、廢氣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廢氣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算徵收,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費,第一年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達到與其它大氣污染物相同的徵收標准,即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費,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當量0.6元收費。

(二)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費仍按經國務院同意,1999年國家計委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費1.20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費0.50元。2005年7月1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6元。

本辦法實施前兩年,杭州、鄭州和吉林三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按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總量排污收費標准執行,即杭州、吉林二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6元,鄭州市 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5元 。2005年7月1日起,三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均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三)對每一排放口徵收廢氣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

(四)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表5

(五)排污費計算

廢氣排污費徵收額=0.6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

表5 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二氧化硫 0.95
2.氮氧化物 0.95
3.一氧化碳 16.7
4.氯氣 0.34
5.氯化氫 10.75
6.氟化物 0.87
7.氰化氫 0.005
8.硫酸霧 0.6
9.鉻酸霧 0.0007
10.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一般性粉塵 4
12.石棉塵 0.53
13.玻璃棉塵 2.13
14.碳黑塵 0.59
15.鉛及其化合物 0.02
16.鎘及其化合物 0.03
17.鈹及其化合物 0.0004
18.鎳及其化合物 0.13
19.錫及其化合物 0.27
20.煙塵 2.18
21.苯 0.05
22.甲苯 0.18
23.二甲苯 0.27
24.苯並(a)芘 0.000002
25.甲醛 0.09
26.乙醛 0.45
27.丙烯醛 0.06
28.甲醇 0.67
29.酚類 0.35
30.瀝青煙 0.19
31.苯胺類 0.21
32.氯苯類 0.72
33.硝基苯 0.17
34.丙烯腈 0.22
35.氯乙烯 0.55
36.光氣 0.04
37.硫化氫 0.29
38.氨 9.09
39.三甲胺 0.32
40.甲硫醇 0.04
41.甲硫醚 0.28
42.二甲二硫 0.28
43.苯乙烯 25
44.二硫化碳 20

(六)對難以監測的煙塵,可按林格曼黑度徵收排污費。每噸燃料的徵收標准為:1級1元、2級3元、3級5元、4級10元、5級20元。

注意:如果你們企業安裝了在線監測系統,可按照排污口的在線監測數據進行核算,沒有安裝的話,按照監測數據(就是環保局給你的監測報告單)來核算,一般是哪種算得多,環保局就會按照那一種給你下達《排污核定通知書》《排污費繳納通知單》等執法文書。另排污就要繳費,超標就要加倍。

有不明白的歡迎來探討。

❼ 廢氣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行政性收費項目:排污費

收費依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第31號令(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收費標准:如下

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表1和表2。

2、PH值、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 污水排放量(噸)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

3、色度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色度的污染當量數 = 污水的排放量(噸) ×色度超標倍數÷色度的污染當量值(噸·倍)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值見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不加倍收費。

4、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染當量數 = 污染排放特徵值÷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見表4。

(四)排污費計算

1、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之和

2、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表1 第一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總汞 0.0005

2.總鎘 0.005

3.總鉻 0.04

4.六價鉻 0.02

5.總砷 0.02

6.總鉛 0.025

7.總鎳 0.025

8.苯並(a)芘 0.0000003

9.總鈹 0.01

10.總銀 0.02

表2 第二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11.懸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3.化學需氧物(COD) 1

14.總有機碳(TOC) 0.49

15.石油類 0.1

16.動植物油 0.16

17.揮發酚 0.08

18.總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類 0.2

24.硝基苯類 0.2

25.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0.2

26.總銅 0.1

27.總鋅 0.2

28.總錳 0.2

29.彩色顯影劑(CD-2) 0.2

30.總磷 0.25

31.元素磷(以P計) 0.05

32.有機磷農葯(以P計) 0.05

33.樂果 0.05

34.甲基對硫磷 0.05

35.馬拉硫磷 0.05

36.對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鈉(以五氯酚計)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1計)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鄰—二甲苯 0.02

47.對—二甲苯 0.02

48.間—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鄰二氯苯 0.02

51.對二氯苯 0.02

52.對硝基氯苯 0.02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間—甲酚 0.02

56. 2.4—二氯酚 0.02

57. 2.4.6—三氯酚 0.02

58.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 0.125

61.總石西 0.02

說明:1.第一、二類污染物的分類依據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總有機碳(TOC),只徵收一項。

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

1. PH值

1) 0-1,13-14 0.06噸污水

2) 1-2,12-13 0.125噸污水

3) 2-3,11-12 0.25噸污水

4) 3-4,10-11 0.5噸污水

5) 4-5,9-10 1噸污水

6) 5-6, 5噸污水

2.色度 5噸水·倍

3. 大腸菌群數(超標) 3.3噸污水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醫院廢水) 3.3噸污水

說明:1、大腸菌群數和總余氯只徵收一項。

2、PH5-6指大於等於5,小於6;PH9-10指大於9 ,小於等於10,其餘類推。

表4 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

類型 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場 1.牛 0.1頭

2.豬 1頭

3.雞、鴨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業 1.8噸污水

5.飲食娛樂服務業 0.5噸污水

6.醫院 消毒 0.14床 2.8噸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噸污水

說明:1、本表僅適用於計算無法進行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的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當量數。

2、僅對存欄規模大於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的禽畜養殖場收費。

3、醫院病床數大於20張的按本表計算污染當量。

二、廢氣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廢氣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算徵收,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費,第一年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達到與其它大氣污染物相同的徵收標准,即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費,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當量0.6元收費。

(二)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費仍按經國務院同意,1999年國家計委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費1.2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費0.50元。2005年7月1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6元。

本辦法實施前兩年,杭州、鄭州和吉林三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按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總量排污收費標准執行,即杭州、吉林二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6元,鄭州市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5元。2005年7月1日起,三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均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三)對每一排放口徵收廢氣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

(四)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表5

(五)排污費計算

廢氣排污費徵收額 = 0.6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

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 二氧化硫 0.95

2. 氮氧化物 0.95

3. 一氧化碳 16.7

4. 氯氣 0.34

5. 氯化氫 10.75

6. 氟化物 0.87

7. 氰化氫 0.005

8. 硫酸霧 0.6

9. 鉻酸物 0.0007

10. 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 一般性粉塵 4

12. 石棉塵 0.53

13. 玻璃棉塵 2.13

14. 碳黑塵 0.59

15. 鉛及其化合物 0.02

16. 鎘及其化合物 0.03

17. 鈹及其化合物 0.0004

18. 鎳及其化合物 0.13

19. 錫及其化合物 0.27

20. 煙塵 2.18

21. 苯 0.05

22. 甲苯 0.18

23. 二甲苯 0.27

24. 苯並(a)芘 0.000002

25. 甲醛 0.09

26. 乙醛 0.45

27. 丙烯醛 0.06

28. 甲醇 0.67

29. 酚類 0.35

30. 瀝青煙 0.19

31. 苯胺類 0.21

32. 氯苯類 0.72

33. 硝基苯 0.17

34. 丙烯氫 0.22

35. 氯乙烯 0.55

36. 光氣 0.04

37. 硫化氫 0.29

38. 氨 9.09

39. 三甲胺 0.32

40. 甲硫醇 0.04

41. 甲硫醚 0.28

42. 二甲二硫 0.28

43. 苯乙烯 25

44. 二硫化碳 20

(六)對難以監測的煙塵,可按林格曼黑度徵收排污費。每噸燃料的徵收標准為:1級1元、2級3元、3級5元、4級10元、5級20元。

三、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徵收標准

(一)對無專用貯存或處置設施和專用貯存或處置設施達不到環境保護標准(即無防滲漏、防揚散、防流失設施)排放的工業固體廢物,一次性徵收固體廢物排污費。每噸固體廢物的徵收標准為:冶煉渣25元、粉煤灰30元、爐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礦15元、其他渣(含半固態、液態廢物)25元。

(二)對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危險廢物排污費徵收標准為每次每噸1000元。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目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徵的廢物。

四、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標准

對排污者產生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且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按照超標的分貝數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標准見表6。

表6 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標准

超標分貝數 1 2 3 4 5 6 7 8

收費標准(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標分貝數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上

收費標准(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說明:

1. 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多處雜訊超標,徵收額應根據最高一處超標聲級計算,當沿邊界長度超過100米有二處及二處以上雜訊超標,則加1倍徵收。

2. 一個單位若有不同地點的作業場所,收費應分別計算、合並徵收。

3. 晝、夜均超標的環境雜訊,徵收金額按本標准晝、夜分別計算,累計徵收。

4. 聲源一個月內超標不足十五天的,雜訊超標排污費減半徵收。

5. 夜間頻繁突發和夜間偶然突發廠界超標雜訊排污費,按等效聲級和峰值雜訊兩種指標中超標分貝值高的一項計算排污費。

6. 一個工地同一施工單位多個建築施工階段同時進行時,按雜訊限值最高的施工階段計收超標雜訊排污費。

7. 本標准以每分貝為計征單位,不足一分貝的按四捨五入原則計算。

8. 對農民自建住宅不得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

❽ 哪位懂得如何計算污水排污費

污水的排污費都是根據噸數算的,根據你出水水質的不同每噸水的價錢會不一樣,這個單價乘以你排放的總噸數,就是污水排污費了。

❾ 醫院排污費如何計算

根據你給出的情況只能是根據醫院床位數使用《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中表4 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污染當量值來計算了。

但你沒有說明醫院廢水是否進行消毒。根據是否消毒計算方法不同
1、消毒
污染當量數=300(床)/0.14(床)=2142
排污費=0.7*2142=1499(元/月)
2.、不消毒
污染當量數=300/0.07=4285
排污費=0.7*4285=2999(元/月)

❿ 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何時發布施行

一、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表1和表2。


2、PH值、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 污水排放量(噸)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


3、色度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色度的污染當量數 = 污水的排放量(噸) ×色度超標倍數÷色度的污染當量值(噸·倍)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值見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不加倍收費。


4、禽畜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染當量數 = 污染排放特徵值÷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見表4。


(四)排污費計算

1、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之和

2、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表1 第一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 總汞 0.0005

  2. 2.總鎘 0.005

  3. 3.總鉻 0.04

  4. 4.六價鉻 0.02

  5. 5.總砷 0.02

  6. 6.總鉛 0.025

  7. 7.總鎳 0.025

  8. 8.苯並(a)芘 0.

  9. 9.總鈹 0.01

  10. 10.總銀 0.02

  11. 表2 第二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12. 11.懸浮物(SS) 4

  13.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4. 13.化學需氧物(COD) 1

  15. 14.總有機碳(TOC) 0.49

  16. 15.石油類 0.1

  17. 16.動植物油 0.16

  18. 17.揮發酚 0.08

  19. 18.總氰化物 0.05

  20. 19.硫化物 0.125

  21. 20.氨氮 0.8

  22. 21.氟化物 0.5

  23. 22.甲醛 0.125

  24. 23.苯胺類 0.2

  25. 24.硝基苯類 0.2

  26. 25.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0.2

  27. 26.總銅 0.1

  28. 27.總鋅 0.2

  29. 28.總錳 0.2

  30. 29.彩色顯影劑(CD-2) 0.2

  31. 30.總磷 0.25

  32. 31.元素磷(以P計) 0.05

  33. 32.有機磷農(以P計) 0.05

  34. 33.樂果 0.05

  35. 34.甲基對硫磷 0.05

  36. 35.馬拉硫磷 0.05

  37. 36.對硫磷 0.05

  38.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鈉(以五氯酚計) 0.25

  39. 38.三氯甲烷 0.04

  40. 39.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1計) 0.25

  41. 40.四氯化碳 0.04

  42. 41.三氯乙烯 0.04

  43. 42.四氯乙烯 0.04

  44. 43.苯 0.02

  45. 44.甲苯 0.02

  46. 45.乙苯 0.02

  47. 46.鄰—二甲苯 0.02

  48. 47.對—二甲苯 0.02

  49. 48.間—二甲苯 0.02

  50. 49.氯苯 0.02

  51. 50.鄰二氯苯 0.02

  52. 51.對二氯苯 0.02

  53. 52.對硝基氯苯 0.02

  54.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5. 54.苯酚 0.02

  56. 55.間—甲酚 0.02

  57. 56. 2.4—二氯酚 0.02

  58. 57. 2.4.6—三氯酚 0.02

  59. 58.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60. 59.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1. 60.丙烯晴 0.125

  62. 61.總石西 0.02

  63. 說明:1.第一、二類污染物的分類依據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64.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總有機碳(TOC),只徵收一項。

  65. 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污染當量值、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

  66. 1. PH值

  67. 1) 0-1,13-14 0.06噸污水

  68. 2) 1-2,12-13 0.125噸污水

  69. 3) 2-3,11-12 0.25噸污水

  70. 4) 3-4,10-11 0.5噸污水

  71. 5) 4-5,9-10 1噸污水

  72. 6) 5-6, 5噸污水

  73. 2.色度 5噸水·倍

  74. 3. 大腸菌群數(超標) 3.3噸污水

  75.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廢水) 3.3噸污水

  76. 說明:1、大腸菌群數和總余氯只徵收一項。

  77. 2、PH5-6指大於等於5,小於6;PH9-10指大於9 ,小於等於10,其餘類推。

  78. 表4 禽畜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

  79. 類型 污染當量值

  80. 禽畜養殖場 1.牛 0.1頭

  81. 2.豬 1頭

  82. 3.雞、鴨等家禽 30羽

  83. 4.小型 1.8噸污水

  84. 5.飲食娛樂服務業 0.5噸污水

  85. 6. 消毒 0.14床 2.8噸污水

  86. 不消毒 0.07床 1.4噸污水

  87. 說明:1、本表僅適用於計算無法進行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的禽畜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當量數。

  88. 2、僅對存欄規模大於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的禽畜養殖場收費。

  89. 3、病床數大於20張的按本表計算污染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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