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怎樣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
1、應急預案編製程序和主要內容
一、應急預案編製程序
1.1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
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類別,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預案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計劃。預案編制人員應由具備應急指揮、環境評估、環境生態恢復、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安全、組織管理、醫療急救、監測、消防、工程搶險、防化、環境風險評估等各方面專業的人員及專家組成。
1.2 基本情況調查
對企業(或事業)單位基本情況、環境風險源、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等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說明。
1.2.1 單位的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企業(或事業)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經濟性質隸屬關系及事業單位隸屬關系、從業人數、地理位置(經緯度)、地形地貌、廠址的特殊狀況(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邊等)、交通圖、疏散路線圖及其他情況說明。
1.2.2 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調查
(1)企業(或事業)單位主、副產品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體名稱及日產量,主要生產原輔材料、燃料名稱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貯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險物質的明細表等。
(2)企業(或事業)單位生產工藝流程簡介,主要生產裝置說明,危險物質儲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生產裝置及儲存設備平面布置圖,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網圖,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等。
(3)企業(或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稱、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去除量及處理後廢物產量,污染治理工藝流程說明及主要設備、構築物說明,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等。對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及堆放地,如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設施,醫療垃圾焚燒裝置及危險廢物處理場所等,還須明確納污或收集范圍及污染物主要來源。
(4)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儲存、轉移、處置情況,危險廢物的委託處理手續情況(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資質、處理場所的位置、處理的設計規范和防範環境風險情況等)。
(5)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物質及危險廢物的運輸(輸送)單位、運輸方式、日運量、運地、運輸路線,「跑、冒、滴、漏」的防護措施、處置方式。
(6)企業(或事業)單位尾礦庫、貯灰庫、渣場的儲存量,服役期限,庫壩的建築結構,壩堤及防滲安全情況。
1.2.3 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情況
(1)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5公里范圍內人口集中居住區(居民點、社區、自然村等)和社會關注區(學校、醫院、機關等)的名稱、聯系方式、人數;周邊企業、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基本情況;給出上述環境敏感點與企業的距離和方點陣圖。
(2)企業(或事業)單位產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納水體(包括支流和幹流)情況及執行的環境標准,區域地下水(或海水)執行的環境標准。
(3)企業(或事業)單位下游水體河流、湖泊、水庫、海洋名稱、所屬水系、功能區及飲用水源保護區情況,下風向空氣質量功能區說明,區域空氣執行的環境標准。
(4)企業(或事業)單位下游供水設施服務區設計規模及日供水量、聯系方式,取水口名稱、地點及距離、地理位置(經緯度)等;地下水取水情況、服務范圍內灌溉面積、基本農田保護區情況。
(5)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區域道路情況及距離,交通干線流量等。
(6)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物質和危險廢物運輸(輸送)路線中的環境保護目標說明。
(7)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其他環境敏感區情況及位置說明。
(8)如調查范圍小於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圍,應擴大范圍,重新調查。
1.3 環境風險源識別與環境風險評價
企業(或事業)單位根據風險源、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的狀況,委託有資質的咨詢機構,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的要求進行環境風險評價,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存在的環境風險源及環境風險評價結果,應明確以下內容:
(1)環境風險源識別。對生產區域內所有已建、在建和擬建項目進行環境風險分析,並以附件形式給出環境風險源分析評價過程,列表明確給出企業生產、加工、運輸(廠內)、使用、貯存、處置等涉及危險物質的生產過程,以及其它公輔和環保工程所存在的環境風險源。
(2)最大可信事件預測結果。明確環境風險源發生事件的概率,並說明事件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污染。
(3)火災、爆炸、泄漏等事件狀態下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最大數量、濃度及環境影響類別(大氣、水環境或其他)。
(4)自然條件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的說明(汛期、地震、台風等)。
(5)突發環境事件產生污染物造成跨界(省、市、縣等)環境影響的說明。
(6)尾礦庫、貯灰庫、渣場等如發生垮壩、溢壩、壩體缺口、滲漏時,對主要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或海洋及飲用水源取水口的環境安全分析。
(7)可能產生的各類污染對人、動植物等危害性說明。
(8)結合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風險源工藝控制、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緊急停車等系統,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處理系統水平,分析突發環境事件的持續時間、可能產生的污染物(含次生衍生)的排放速率和數量。
(9)根據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圍和環境保護目標的距離,預測不同環境保護目標可能出現污染物的濃度值,並確定保護目標級別。
(10)結合環境風險評估和敏感保護目標調查,通過模式計算,對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污染物可能影響周邊的環境(或健康)的危害性進行分析,並以附件形式給出本單位各環境事件的危害性說明。
1.4 環境應急能力評估
在總體調查、環境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現有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措施、應急裝備、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明確進一步需求。企業(或事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評估其現有的應急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或事業)單位依據自身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包括通訊聯絡隊、搶險搶修隊、偵檢搶修隊、醫療救護隊、應急消防隊、治安隊、物資供應隊和環境應急監測隊等專業救援隊伍。
(2)應急救援設施(備)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葯品、個人防護裝備器材、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儲罐圍堰、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尤其應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主體裝置區和危險物質或危險廢物儲存區(含罐區)圍堰設置情況,明確初期雨水收集池、環境應急池、消防水收集系統、備用調節水池、排放口與外部水體間的緊急切斷設施及清、污、雨水管網的布設等配置情況。
(3)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預警系統設置情況,應急通信系統、電源、照明等。
(4)用於應急救援的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有條件的企業應備足、備齊,定置明確,保證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啟用;物資儲備能力不足的企業要明確調用單位的聯系方式,且調用方便、迅速。
(5)各種保障制度(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日常環境監測制度、設備儀器檢查與日常維護制度、培訓制度、演練制度等)。
(6)企業(或事業)單位還應明確外部資源及能力,包括:地方政府預案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要求等;該地區環境應急指揮系統的狀況;環境應急監測儀器及能力;專家咨詢系統;周邊企業(或事業)單位互助的方式;請求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及設備(清單);應急救援信息咨詢等。
根據有關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調用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人員或徵用應急救援物資,並於事後給予相應補償。各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積極予以配合。
1.5 應急預案編制
在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型和影響范圍,編制應急預案。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方面預先做出具體安排。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1.6 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與更新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應進行評審。評審由企業(或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是由上級主管部門、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環保部門、周邊公眾代表、專家等對預案進行評審。預案經評審完善後,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同時,明確實施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園區、企業等。
企業(或事業)單位應根據自身內部因素(如企業改、擴建項目等情況)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更新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發布並及時備案。
1.7 應急預案的實施
預案批准發布後,企業(或事業)單位組織落實預案中的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各項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實現應急預案持續改進。
二、應急預案編制主要內容指南
2.1 總則
2.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
2.1.2 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准等。
2.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范圍,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級別。
2.1.4 應急預案體系
說明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2.1.5 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2.2 基本情況
主要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基本概況、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調查結果。
2.3 環境風險源與環境風險評價
主要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環境風險源識別及環境風險評價結果,以及可能發生事件的後果和波及范圍。
2.4 組織機構及職責
2.4.1 組織體系
依據企業的規模大小和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企業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據企業自身情況,車間可成立二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生產工段可成立三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盡可能以組織結構圖的形式將構成單位或人員表示出來。
2.4.2 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2.4.2.1 指揮機構組成
明確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環保、安全、設備等部門組成指揮部成員單位;車間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車間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和環境、安全與健康人員組成;生產工段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工段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和環境、安全與健康人員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件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的工作職責。
2.4.2.2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有關部門關於環境安全的方針、政策及規定;
(2)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4)負責應急防範設施(備)(如堵漏器材、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5)檢查、督促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准備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
(6)負責組織預案的審批與更新(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審定企業內部各級應急預案);
(7)負責組織外部評審;
(8)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9)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10)協調事件現場有關工作;
(11)負責應急隊伍的調動和資源配置;
(1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3)負責應急狀態下請求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14)接受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件的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環境進行修復、事件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15)負責保護事件現場及相關數據;
(16)有計劃地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培訓,根據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向周邊企業、村落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物質特性、救援知識等宣傳材料。
在明確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的基礎上,應進一步明確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
2.5 預防與預警
2.5.1 環境風險源監控
明確對環境風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說明生產工藝的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系統,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監測報警系統,消防及火災報警系統等。
2.5.2 預警行動
明確事件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
2.5.3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應包括以下內容:
(1)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2)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3)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的駕駛員、押運員報警及與本單位、生產廠家、托運方聯系的方式。
2.6 信息報告與通報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明確信息報告時限和發布的程序、內容和方式,應包括以下內容:
(1)內部報告
明確企業內部報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
當事件已經或可能對外環境造成影響時,明確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通報
明確向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通報事件信息的方式、程序、內容。
(4)事件報告內容
事件信息報告至少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應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圍,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及採取的措施建議等。
(5)以表格形式列出上述被報告人及相關部門、單位的聯系方式。
2.7 應急響應與措施
2.7.1 分級響應機制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企業(或事業)單位內部(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控制事態的能力以及需要調動的應急資源,將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不同的等級。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制定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如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應急預案),上一級預案的編制應以下一級預案為基礎,超出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並且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確定不同級別的現場負責人,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工作和開展事件應急響應。
2.7.2 應急措施
2.7.2.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需確定以下內容:
(1)明確切斷污染源的基本方案;
(2)明確防止污染物向外部擴散的設施、措施及啟動程序;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件廢水進入外環境而設立的環境應急池的啟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開合和事件應急排污泵啟動的相應程序;
(3)明確減少與消除污染物的技術方案;
(4)明確事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次生衍生污染(如消防水、事故廢水、固態液態廢物等,尤其是危險廢物)的消除措施;
(5)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葯劑及工具(可獲得性說明);
(6)應急過程中採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7)應急過程中,在生產環節所採用的應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藝流程中可能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案;事件發生時緊急停車停產的基本程序;控險、排險、堵漏、輸轉的基本方法;
(8)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急措施;
(9)危險區的隔離:危險區、安全區的設定;事件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事件現場隔離方法;
(10)明確事件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及安置地點;
(11)明確應急人員進入、撤離事件現場的條件、方法;
(12)明確人員的救援方式及安全保護措施;
(13)明確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及物資保障供應程序。
2.7.2.2 大氣污染事件保護目標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風向和風速,需確定以下內容:
(1)結合自動控制、自動監測、檢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等工藝技術水平,分析事件發生時危險物質的擴散速率,選用合適的預測模式,分析對可能受影響區域(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程度;
(2)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基本保護措施和防護方法;
(3)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
(4)緊急避難場所;
(5)周邊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辦法;
(6)周圍緊急救援站和有毒氣體防護站的情況。
2.7.2.3 水污染事件保護目標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河流的流速與流量(或水體的狀況),需確定以下內容:
(1)可能受影響水體及飲用水源地說明;
(2)消除減少污染物技術方法的說明;
(3)其它措施的說明(如其他企業污染物限排、停排、調水、污染水體疏導、自來水廠的應急措施等)。
2.7.2.4 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依據事件類型、級別及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可用的急救資源列表,如企業內部或附近急救中心、醫院、疾控中心、救護車和急救人員;
(2)地區應急搶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
(3)根據化學品特性和污染方式,明確傷員的分類;
(4)針對污染物,確定傷員現場治療方案;
(5)根據傷員的分類,明確不同類型傷員的醫院救治機構;
(6)現場救護基本程序,如何建立現場急救站;
(7)傷員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
2.7.3 應急監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環境應急監測小組或單位所依託的環境應急監測部門應迅速組織監測人員趕赴事件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迅速確定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布點、頻次、項目和方法等),及時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儀器對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斷,以便對事件及時、正確進行處理。
企業(或事業)單位應根據事件發生時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和性質,配置(或依託其他單位配置)必要的監測設備、器材和環境監測人員。
(1)明確應急監測方案;
(2)明確主要污染物現場及實驗室應急監測方法和標准;
(3)明確現場監測與實驗室監測採用的儀器、葯劑等;
(4)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布點和頻次;
(5)明確根據監測結果對污染物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和對污染擴散范圍進行預測的方法,適時調整監測方案;
(6)明確監測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
(7)明確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分工;
(8)明確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耗材、試劑等日常管理要求。
2.7.4 應急終止
(1)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准,導致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後,經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現場應急結束;
(2)明確應急終止的程序;
(3)明確應急狀態終止後,繼續進行跟蹤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的方案。
2.7.5 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企業(或事業)單位、社區、社會關注區及人員事件危險已解除;
(2)對現場中暴露的工作人員、應急行動人員和受污染設備進行清潔凈化;
(3)事件情況上報事項;
(4)需向事件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5)事件原因、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6)應急過程評價;
(7)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8)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
(9)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
2.8後期處置
2.8.1善後處置
受災人員的安置及損失賠償。組織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生態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2.8.2 保險
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辦理的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應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9 應急培訓和演練
2.9.1 培訓
依據對本企業(或事業)單位員工、周邊工廠企業、社區和村落人員情況的分析結果,應明確如下內容:
(1)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
(2)應急指揮人員、監測人員、運輸司機等特別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3)員工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4)外部公眾(周邊企業、社區、人口聚居區等)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宣傳的內容和方法;
(5)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考核表。
2.9.2 演練
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的內容、范圍和頻次等內容。
(1)演練准備內容;
(2)演練方式、范圍與頻次;
(3)演練組織;
(4)應急演練的評價、總結與追蹤。
2.10 獎懲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2.11 保障措施
2.11.1 經費及其他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如培訓、演練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2.11.2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2.11.3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隊伍的組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及志願者等社會團體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2.11.4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並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後勤保障等)。
2.12 預案的評審、備案、發布和更新
應明確預案評審、備案、發布和更新要求。
(1)內部評審;
(2)外部評審;
(3)備案的時間及部門;
(4)發布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園區、企業等;
(5)更新計劃與及時備案。
2.13 預案的實施和生效時間
列出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預案更新的發布與通知。
2.14 附件
(1)環境風險評價文件(包括環境風險源分析評價過程、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性定量分析);
(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及委託處理合同(單位與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簽訂);
(3)區域位置及周圍環境保護目標分布、位置關系圖;
(4)重大環境風險源、應急設施(備)、應急物資儲備分布、雨水、清凈下水和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設施平面布置圖;
(5)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區域道路交通圖、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6)內部應急人員的職責、姓名、電話清單;
(7)外部(政府有關部門、園區、救援單位、專家、環境保護目標等)聯系單位、人員、電話;
(8)各種制度、程序、方案等;
(9)其他。
Ⅱ 求污水處理廠的脫水污泥應急預案
篇一:污泥處置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
污泥處置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
為有效防範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特大污泥污染事故,保障人們群眾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突發環境事件控制和處置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以規范和強化我廠環境保護系統應對突發污泥外漏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目標,以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我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處置及善後工作機制,建立全廠環境保護系統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統一協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全廠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污泥外漏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三、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廠環保應急領導組組成及其職責
組長:廠長
副組長:生產副廠長
成員:調度室、化驗室、維修班、生產車間的負責人。
主要職責:
①宣傳學習國家突發污泥外漏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領導污泥外漏事故應急的指示精神;
②掌握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
③負責部門間污泥外漏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④負責有關突發污泥外漏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工作進展情況,信息聯絡等工作;
⑥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廠應急領導組下設應急處置小組主要職責:
應急處置小組:組長 各班班長
成員 生產部門全體職工
①調度人員、設備、物質等,指揮各應急小組迅速趕赴現場,展開工作; ②指揮應急處置小組進行現場處置、調查、取證工作;
③指揮應急監測小組開展應急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范圍、程度; ④協調有關部門,知道污染區域的警戒工作;
⑤根據現場調查、取證結果並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 ⑥負責對外組織協調、分析事件原因、向應急領導組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⑦應急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主要任務
①劃定隔離區域,制定處置措施,控制事件現場;
②進行現場調查,認定突發污泥外漏事件等級,按規定向當地政府環保局報告; ③查明事件原因,判明污染區域,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
④負責污染警報的設立和解除;
⑤負責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並參與對有關負責人的處理;
⑥參與指揮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等方面的工作。
四、基本原則
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2、按照「先控制後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3、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臆斷;
4、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5、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6、建立以生產部為主、部門聯動,快速反應的工作機制。
五、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
發現污泥外漏事件報警後,必須第一時間向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報告。對重特大污泥外漏經認定後及時向當地政府環保局報告。同時,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
2、快速出擊
接到指令後,應急現場指揮組率各應急小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
3、現場控制
應急處置小組達到現場後,應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小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響程度等。
5、現場報告
各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時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
應急現場指揮組按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的要求,負責向應急領導組報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動態情況。
應急領導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質前往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各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污染處置方案。
對造成污泥外漏事故的,應急監測小組需測量流速、流量,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
迅速聯合當地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7、污染跟蹤
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標,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應急現場指揮組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突發事件消失。
8、污染警報解除
污染警報解除由應急現場指揮組根據監測數據報應急領導組同意後發布。
9、調查取證
全程詳細記錄污泥外漏事故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採用原始的第一
手材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
10、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後,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污泥外運應急預案
1、污泥由簽訂合同的公司運輸填埋,當泥餅倉的污泥太多時,應立即通知運輸單位及時運走污泥,以防泥餅倉負荷過重。
2、當發現污泥重金屬含量超標時,應立即通知運輸單位運走污泥進行衛生填埋。
七、日常防範
各部門要組織開展對生產過程中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普查,建立重大危險資料庫。加強對污水處理各個環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明確職責,嚴防各種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安全環保部2010年6月
篇二:污泥廠應急預案匯總
目 錄
第1章 應急預案編制目的……………………………………………2
第2章 基本情況介紹…………………………………………………3
第3章 突發事件的種類………………………………………………5
第4章 應急組織體系…………………………………………………7
第5章 運行機制………………………………………………………9
應急管理工作流程圖…………………………………………………14
第1章 應急預案編制目的
1、為保護環境,減少污染,提供適當的服務,作為公用事業的服務機構,配合合肥市城市應急系統的工作,編制本案。
2、加強制度管理,建立預警體系,在目前污泥工業化處置未能實現的過渡階段,處置手段極為原始落後的條件下,盡可能減少污染事故的發生。
3、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有章可循,及時啟動應急措施,避免事態的擴大,盡可能降低危害程度。
第2章 基本情況介紹
一、 單位簡介
處置合肥市污水廠污泥的實體,同時是安徽沃特星水處理運營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二、污泥及處置方法簡介
1、污泥性狀及危害
污泥,是城市污水生化處理的伴生物,經過濃縮脫水處理的污泥呈膠粘狀的半固體,含水80%,其中富集了城市污水中的大部分污染物,含有重金屬和病原菌以及有機污染物等,如不妥善處置,棄置於環境中,將導致水體、土壤和大氣的二次污染。污水處理廠運行中不斷產生大量的污泥,如不能及時從系統中排出,造成處理效率下降,甚至造成系統崩潰。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污水處理率的逐年提高,污泥產生量急劇增加,污泥安全處置問題逐步凸現,並成為污水處理發展的制約因素。
2、污泥處置方式及合肥污泥處置現狀
污泥處置的方法很多,主要有衛生填埋、土地利用、污泥焚燒(燒
結)、干化和熱處理和堆肥等方式。
合肥市已建成運行王小郢、望塘一期、朱磚井、龔響塘污水處理廠,總處理能力為53.5萬噸/天,每天污泥產量350噸(含水80%),預計在十一五期間,望塘二期、蔡田鋪和十五里河等污水處理廠建成運行,污水處理規模達71萬噸/天,污泥的日產量將超過500噸。
目前,合肥市城市污水處理污泥的處置手段主要為棄置填埋、自然晾曬(減量)處理和直接林用等方式。這些方式原始粗獷,受季節、天氣,道路交通制約,效率低下,不能形成穩定的處置能力,也不能達到減量、穩定、無害化的環保要求,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影響環境安全。
我廠現有曬場有嚴店曬場,復興曬場,及其他數個合作曬場。採用日光自然晾曬污泥處理方法,將污泥通過自然干化進行減量處置,在提供給林場苗圃和園林綠化部門作為基質土使用或填埋處置。
部分濕污泥採用給補貼的政策直接送至郊區和三縣的林場苗圃用作土壤改良。
目前,我廠和上級主管部門正在積極進行有關工業化處置方式的調研,方案的徵集,爭取盡快立項建設,從根本上扭轉污泥處置的被動局面。
第3章 突發事件的種類
1、污泥流失
合肥城市污水廠脫水污泥的含水率一般在80%左右,在半干化(40%~50%含水)之前,幾乎可以和水互溶,成為稀泥漿,四處漫流,污染水體、農田等。造成污泥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大暴雨或長時間的連陰雨,處置現場沒有防雨設施,污泥過量集中堆放。特別在每年春季,陰雨天多,污水廠處於出泥高峰,生產壓力大,而處置處於低谷,巨大反差逼迫下,不理智的使用場地,超量堆放,容易造成污泥流失,產生大面積污染,近幾年污泥發生的事件基本由此造成。而小范圍的污泥流失(包括含泥雨水)一般由於強降水沖刷引起。
2、污泥臭味擾民
污泥臭味問題是近兩年來時刻困擾處置工作的難點,主要由於管網系統的不斷完善,污水濃度的提高,導致污泥中有機組分的上升,易降解物質增加,污泥容易腐敗,產生臭味,污泥堆放時間一長,發生厭氧發酵(目前的處置方式無法對污泥供氧),特別是雨水淋泡的污泥,極易發酵產生惡臭。
3、群眾投訴
群眾投訴基本上由上述兩種問題引起,尤以臭味擾民為甚。如果不能適當增加投入,做好除臭及周邊環境工作,協調各方利益,就容易產生糾紛。
4、環保部門的督查
篇三:污水處理廠應急預案通用範文
污水處理廠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單位、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重大環保事故發生。對污水處理系統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積極防範;在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後,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控制污染的擴大;確定潛在的事故、事件或緊急情況,確保經過處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本廠污水處理系統工藝特點,本著「預防第一,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制定本《污水處理系統應急預案》。
二、編織目的
本次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主要目的如下:
1、全面調查了解污水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類型、危險源以及所造成的環境危害,評估確定該部門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能力。
2、加強該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管理能力,全面預防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3、提高該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能力,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處理事故源,控制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4、降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環境危害,通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環境應急監測、事故信息的及時發布、受影響人員迅速轉移等措施,將事故所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四、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事故應急救援的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基本任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
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於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在日常生產管理中,教育職工學會採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自救,必要時要迅速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在撤離過程中,應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態,對發生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地控制住危險
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有效進行救援。發生事故時,應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設備搶險隊,與救援人員一起迅速控制事故繼續擴展。
3、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針對不同的事故發生,以及對人體、土壤、空氣等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時採取封閉、隔離、洗消、檢測等措施,防止對人體的繼續危害和環境的污染,及時清理廢墟和恢復基本設施,將事故現場恢復至相對穩定的基本狀態。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評估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調查。
五、實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責任制
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
2、指揮部工作職責
負責制(修)定《污水處理廠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並組織訓練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污水廠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准備工作;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寶洲總部、主管行政部門和事故現場周邊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
發出救援指令;組織事故調查,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
3、指揮部人員分工
a.總 指 揮:組織指揮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b.副總指揮:按照分工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c.成員:協助總指揮負責事故救援過程中的總協調工作;按污水廠內部預案規定負責突發事故的一般處置和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1、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污水處理廠廠長
副組長:
成 員:有關主要科室領導。
2、應急救援職能組:
⑴聯絡組: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辦公室辦事人員。
⑵搶險組:生產安全副廠長任組長,生產科人員。
⑶救護組:生產安全副處長任組長,行管辦公人員。⑷疏散組:技術科科長任組長,科內人員。
⑸保衛組:保衛科科長任組長,保衛人員。
⑹調查組:工會主席任組長,組織有關科室負責人。
⑺義務消防隊:生產副廠長任組長,現場工作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員。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污水處理廠區發生事故時,負責指揮廠區內搶救工作,向各職能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並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9、120、110、市建委、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市消防部門有關部門報告和求援。日常生產時,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在廠內,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應急求援領導小組組長未到現場前,值班帶班者即為臨時代理組長,全權負責落實搶險工作。
4、各職能組職責:
⑴聯絡組:及時了解掌握事故情況,負責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通知污水廠主要領導,根據情況酌情及時通知行政主管部門:水務公司技術科、分管副總、市環保局、電業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勞動部門、當事人的家屬等。
⑵搶險組:其任務是根據領導小組指令,及時負責撲救、搶險,並布置現場人員到醫院陪護,當事態無法控制時,立即通知聯絡組撥打主管部門電話求援。
⑶救護組:其任務為負責受傷人員的救治和陪受傷人員到醫院急救。
⑷疏散組:其任務為在發生事故時,負責人員的疏散、逃生。⑸保衛組:負責損失控制、物資搶救,對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阻止與搶救、搶險無關人(原文來自:www.cDfdS.com
池 鍀范 文網:污泥應急預案)員進入現場,保護現場不遭破壞。⑹調查組: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結果及經濟損失等,
篇四:危險固廢含鉻污泥處理應急預案
危險固廢含鉻污泥處理應急預案
一、目的
確保從生產源頭到危險固體廢物處理末端緊急情況的應對措施。
二、范圍
適應於全體員工、運輸方、處理方及外來人員。
三、參考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3.3三廢治理作業指導書
3.4廢鉻液回收作業指導書
3.5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3.6環境信息交流程序
四、職責
4.1公司所有員工:發現意外的第一線人員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反映情況或直接反映給污水處理站,由污水處理站協調相關部門採取應急措施。
4.2污水處理站:對於意外情況都要向主管環保的生產總監匯報。並且協助生產總監處理相關事宜,並且委託有資質處置單位處理。
4.3生產總監:對於意外情況時主管環保的生產總監及時匯報總經理,並且實施預案決定權。
4.4總經理:任何突發意外情況做決定權。
五、應急小組
成立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應急小組設立一個組長,一個副組長和8位組員。 組長:孫軍
副組長:杜昌路
組員:庄新惠、姜科、張小寧、張觀潮、王如彬、於永泉、胡昌松、仝澤響
六、緊急情況應急措施:
6.1廠內危險固體廢物含鉻污泥未按規定地點貯存。
6.1.1這些意外由於代表潛在的污染事故,任何危險固定廢物亂堆亂放,有可能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發現意外第一線人員應及時報告污水處理站。
6.1.2對亂堆亂放的污水處理站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及時清理,打掃干凈,運到含鉻污泥貯存處。
6.1.3事後由污水處理站寫調查報告,上報生產總監或總經理,提出糾正預防措施。
6.2危險固體廢棄物在廠外未按規定運輸、處置。
6.2.1委託處置單位對這些意外由於代表潛在污染事故,任何固體廢物亂堆亂放,有可能滲入地下水,污染地下水,須報告污水處理站。
6.2.2對亂堆亂放的,污水處理站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及時清理,打掃干凈,運到含鉻污泥貯存處。
6.2.3事後污水處理站寫出調查報告,上報公司生產總監或總經理,並且提出糾正措施。
6.2.4分析可能造成污染的程度,由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由主管環保的污水處理站上報上級環保部門。
6.2.5對已經造成的污染事故,由污水處理站對舉報反映情況進行了解登記,並上報生產總監,對正在發生的污染首先要安排相關部門的清理回收工作,再查明原因進行整改。
6.2.6污水處理站調查事故的情況,調查完成3天內完成報告,包括污染情況描述與本公司的關聯、處理建議等,調查報告上報主管生產總監審查後上報總經理。
6.2.7發生重大污染由主管環保的污水處理站及時上報上級環保部門。
6.2.8在上級環保部門級公司總經理指導下,對事故原因進行整改。
6.2.9對事故因素能消除的應該消除,由污水處理站協調委託有資質危險固體廢物處理單位聯合處理。
6.2.10對污染事故需要作出賠償的,由污水處理站同相關方協商處理,處理協議生產總監審查後上報總經理。
篇五:含鉻污泥危險廢物應急預案
2010危險廢物事故應急預案
單位:昆明市嵩明大營皮革製品廠 (蓋章)
日期:
危險廢物事故應急預案
一、 編制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環境應急的各項措施要求,確保危險廢物在大環境污染事件(事故)突發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廠危險廢物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應急手冊》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於本廠全體員工、運輸方、處理方和外來人員。
四、應急組織機構
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馬順有
副組長:張昌偉
小組成員:馬順有 張昌偉 馬炳帥馬炳奎 張昌永
2、救援機構
(1)內部救援機構:安全培訓過的所有員工
(2)外部救援機構:當地環保局、消防隊、醫院、當地政府部門及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等。
五、應急響應程序
1、應急准備
應急響應啟動後,參與應急的所有人員應立即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危管應急處置准備,隨時准備投入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准備的程序和內容包括:
(1)受領任務,了解有關情況。
(2)分析判斷情況,定下初步行動計劃。
(3)進行個人安全防護。
2、應急處理與處置
(1)判定污染源的種類與性質。
(2)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鑒別簽定,准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3)向當地環保局環境應急辦公室或現場指揮組報告鑒別簽定結果,並提出處置建議。
3、判定污染區的危害范圍
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以及應急監測分隊通報的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范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4、消除污染
根據危險廢物事故產生源的類型作出相應的對策最快時間內消除
污染,對本廠的鹼可以用酸中和或沙子覆蓋減少污染面積的擴大,對含鉻污泥和含鉻邊角料在人員帶上防護罩後可以用相應的根據進行圍堵和清除,收集後放於相應的場所
5、處置危險廢物
對事故發生後收集的鹼液、含鉻污泥和含鉻廢渣不能隨便堆放,應放於專門的場所,設置危險廢物標識牌,聯系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事故發生的場所進行處置,並安全轉運走相應的危險廢物。
六、應急終止程序
應急處置終止是指應急處置現場需要完成的總任務及各專業組織的任務均已完成,應急處置階段結束,是一次應急處置的最後階段。 1
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條件已經消除;
(2)有毒有害物質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 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而無繼發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專業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並繼續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危害,並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長期後果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2 應急終止的步驟
(1)由應急總指揮確認和決策終止時機,當地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宣布;
(2)對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應急終止,可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
經現場應急總指揮批准,並經當地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宣布;
(3)當地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公室向所屬應急單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4)應急狀態終止後,當地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可根據國家、省環保局或上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到自然過程或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七、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根據實踐經驗,修訂現有應急預案,並報市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審批。
八、有關保障
1 應急儀器設備
應急器材保障,包括應急鑒別儀器設備、防護器材、指揮通信器材、消除去污器材等應急處置所需的儀器設備器材。對於儀器設備等可多次使用的設備器材,應採取平戰結合的方式,隨用隨保養,確保儀器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性能;各種一次性消耗物資器材,應採取定量儲存、定期更換的方式,確保消耗物資器材的數量和質量。各應急車輛必須隨時保證行車用油。
2 培訓
應急小組應急人員的培訓,以參加環保局相關技術培訓為主,也可聘請專家授課,適時組織全市環保局應急分隊應急人員的培訓。培
Ⅲ 怎麼寫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總則
l、我公司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模範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的各項規定,以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確保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須要以防為主。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必須要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要使全體員工充分認識到搞好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認識到搞好預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滅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要把各種事故統統消滅於萌芽狀態!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方面教育與培訓,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識,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為應對各種突發重大事故,必須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理救援預案》的精神原則,有條不紊地處理這些事故,而不至於臨陣手忙腳亂,貽誤戰機。為此,特製定本《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
4、要求我公司全體員工人人都要熟知本《救援預案》的各項具體要求,人人都能按《預案》要求,在事故現場靈活指揮,妥善處理各種事故。
二、一般規定
1、如遇突發重大事故,在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者(指事故班組的班長及以上幹部),就是處理事故的現場總指揮。
2、現場總指揮必須要頭腦冷靜,處理事情要堅決果斷,要按照《救援預案》的精神,立即組織員工展開營救工作。千萬不要拖泥帶水,耽誤救援的最好時機。
3、現場總指揮要本著「先救援、後匯報」的原則,首先組織在現場的員工實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後,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
4、一旦出現現場局勢無法控制,同時又與公司領導聯系不上的情況下,現場總指揮有權處置各種突發事態:
(1)如是火災,應立即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傷亡事故,一時又找不到車,應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發生事故,所有現場員工都應積極、主動地在現場總指揮的領導下,參與救援工作,而決不能遇事退縮、當逃兵,或拒不服從領導而貽誤戰機。一旦此類事件出現,公司必將追究責任,並予以嚴肅處理。
三、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
1、突發火災事故後,事故班組班長應立即組織本班組員工投入到滅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滅火工作。
2、突發火災事故後,非事故班組操作人員應視當時火情的嚴重程度,在現場滅火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下,或派部分人員過去協助滅火,或採取緊急斷電停機措施,派出所有人員協助滅火。
四、人身傷害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
l、突發重大人身傷害事故,班組班長和現場操作人員應採取果斷措施立即停機或停電,將受害人從機器設備上或觸電部位迅速解救出來。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現場指揮者應立即組織員工對其進行臨時性的綁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曠場地,實施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復甦,不得耽誤半分半秒。
4、此時,現場指揮者要爭分奪秒、當機立斷、緊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現場指揮者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6、如遇一般人身傷害事故,現場總指揮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並及時找車將受害人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7、現場指揮者在處理人身傷害事故時,要本著迅速、穩妥地原則,立即予以處置,千萬不要拖延時間!千萬不要耽誤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時機!時間就是生命!
五、設備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
1、突發重大設備事故,班組班長要迅速採取措施,予以停機停電,嚴防事故擴大。
2、如果因設備事故連帶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應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後,立即啟動《人身傷害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後在去處理設備事故。
3、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後,如不是因為救人等特殊情況,盡量不要移動現場各種物件,要保護好現場,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後,如不迅速採取「移動」「支撐"等手段來處理,有可能導致事故擴大或危機人身安全者,現場指揮可以採取這些手段來予以處理。但要做好詳細記載,並向事故調查人員講清,以便能准確判定事故發生的原因。
5、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後,現場指揮人員在做好緊急處理的情況下,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
六、應急救援糸統組成
事故發生時,事故預案的實施是由應急救援糸統完成的。應急救援糸統分為指揮部和專業隊兩部分。指揮部總指揮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擔任。指揮成員應包括具備完成某項任務的能力、職責、權力及資源的廠內生產、設備、消防、醫療。指揮部成員直接領導各下屬急救專業隊,並向總指揮負責,由總指揮協調各隊工作的進行。
公司領導電話:
總經理: 指揮部總指揮:電話:
指揮部副總指揮: ,電話:
指揮部成員: 、 電話: 。
專業隊組成:由車間主管組成。專業隊:事故一旦發生,經組織火速趕往事故現場,在現場和第一線具體實施應急救援計劃。
其按任務可分為通訊隊:確保各專業隊與總調度室和指揮部之間廣播和通訊的暢通;通過廣播指導人員的疏散和自救。
人數:5 人 隊長:
成員名單:
器材配備:對講機、電話、手機、高音喇叭、報警器。
治安隊:維持廠區治安,按事故的發展態勢有計劃地疏散人員車輛的進出。
人數:4 人 隊長:
成員名單:
器材配備:對講機、電話、手機、高音喇叭、指示牌。
搶險搶修隊:該隊成員要對事故現場、設備、工藝熟悉,在具有防護措施的前提下,搶修設備,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抑制危害范圍的擴大。
人數: 2 人 隊長:
成員名單:
器材配備:防護手套、搶修工具等。
專業隊組成:由車間主管組成。專業隊:事故一旦發生,經組織火速趕往事故現場,在現場和第一線具體實施應急救援計劃。
七、本《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是我公司所有員工在處理突發重大事故的基本原則。要求公司所有幹部、員工都要模範遵守、堅決執行。對本《預案》有修改意見和補充意見者,應盡快向公司領導提出,以便公司將意見匯總後,適時對本《預案》予以修改。
Ⅳ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備案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4)污水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擴展閱讀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准,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
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並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Ⅳ 地埋式污水處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污水處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確保全公司生產運行、設備管理、工藝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網路及組織
第一條 建立健全以董事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
第二條 建立健全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為領導的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網路,負責各部門、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由分管副總為領導,分公司環節幹部具體負責,組成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安全防火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董事長全面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勞動保護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
董事長的責任是: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令、法規、制度和規定。
2、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條 分管副總,對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負有領導責任。
副總的責任是: 1、協助董事長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認真做好各自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組織、檢查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情況,協調部門間的工作關系。 4、在編制分管范圍內各部門的生產、物資、培訓教育等方面計劃時,應將安全生產作為重要內容之一,納入計劃並貫徹落實。 第三條 各生產分公司環節幹部負責協助公司領導對安全生產的管理。
Ⅵ 對污水處理廠突發環境應急預案怎麼評審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緊急預案
1、指導思想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單位、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重大環保事故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本廠污水處理工藝特點,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責任」的原則,制定《城市污水處理廠應急預案》。
2、編制說明
該預案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但發生以下情況,該預案自然啟動:
(1)發現出水水質超標時;
(2)污水水量超過設計標准時 ;
(3)大面積、長時間停電時 ;
3、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職責及分工
4、應急處理原則
4.1.及時控制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染物總量
4.2.加強運行控制,保證運行正常
4.3.加強設備運行維護
5、事故預防措施
5.1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防止因檢查不周或失誤造成事故。
5.2及時合理的調節運行工況,嚴禁超負荷運行。
5.3加強設備管理,認真做好設備,管道,閥門的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閥門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
6、事故應急措施及注意事項
緊急事故的處理流程:
6.1發現後當班人員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並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隨時保持與領導小組的聯系。
6.2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向直管公用事業局和當地環保部門匯報,並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隨時保持與直管公用事業局和當地環保部門的聯系。
6.3當班人員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
6.3.1發現進水超出設計標准
a 水量超過設計標准:立即向領導匯報,減少進水量。
b水質超過設計標准:立即對進水水質,工藝運行參數,出水水質數據進行分析,根據化驗數據對相關工藝流程進行及時調整。
6.3.2突發暴雨
a根據天氣預報,預先對各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完好,組織力量對廠區雨水管線進行疏通,確保暢通。
b各崗位將各個設備間門窗關緊,防止雨水流入,影響設備運行。
c 隨時觀察各個處理水池的水位並向領導匯報。
d 外出巡視,必須兩人一組,注意防滑。
6.3.3水量超過生化系統設計處理能力
及時與領導聯系,並取水樣化驗COD和NH3-N。馬上向上級領導請示,按指示處理。
6.3.4突然停電
a 將現場設備退出運行狀態。
b 如長時間停電超過6小時,則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及時送電。
c 來電後,按操作規程及時開啟設備,恢復運行。
7、事故後的恢復和重新進入
由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宣布應急狀態結束,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開始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進行事故損失評估,組織力量進行污染區的清消和恢復。
8、預防和預警
8.1環境污染事故源
8.1.1環境污染事故源
廠區平面布置、工藝流程及排污管線(要求標明產污環節、排污口位置);
污水在從進廠到出廠的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潛在環境污染事故源基本情況,包括事故源的名稱、數量、位置,可能發生事故的時間和空間特點。
8.1.2預防工作
對城市污水廠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事故源進行調查,掌握污水廠潛在事故源環境優先污染物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針對污染物的特點提出相應的應急措施。
建立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方法,購置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設備, 建立優先污染物的處置技術。
8.1.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進行分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後,應當採取的措施:
a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b發布預警公告。
c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d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污水廠化驗室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e針對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f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8.2應急響應
8.2.1應急響應程序
8.2.2信息報送與處理
a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後,應立即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直管部門公用事業管理局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b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8.3指揮和協調
8.3.1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污水廠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故的有關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
8.3.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a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b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c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d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e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f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g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8.4應急監測
污水廠化驗室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並配合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決策的依據。
8.5信息發布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後,要及時發布准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8.6安全防護
8.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8.6.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b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c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8.7應急終止
8.7.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a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b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c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d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e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8.7.2應急終止的程序
a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
b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c應急狀態終止後,應根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8.7.3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a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b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並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c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9、應急保障
9.1資金保障
9.2 裝備保障
9.3 通信保障
污水廠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應急部門之間的聯絡暢通。
9.4人力資源保障
污水廠要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在突發事故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9.5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9.6宣傳、培訓與演練
9.6.1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准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9.6.2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9.6.3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9.7應急能力評價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於良好的戰備狀態,並實現持續改進,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在環境應急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
10、後期處置
組織實施環境恢復計劃
11、附則
11.1名詞術語定義
11.1.1環境事故: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故。
11.1.2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11.1.3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的所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11.1.4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11.1.5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准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11.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11.3地方溝通與協作
建立與地方環境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與地方救援活動,開展與相關的交流與合作。
11.4獎勵與責任追究
11.4.1獎勵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1.4.2責任追究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中,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追究相應的責任。
希望能夠幫助你,污水凈化團隊竭誠為你服務!
Ⅶ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包括哪些內容
首先要
大致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險源,並進行監控
常見的危險源有
(1)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2)機械傷害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3)火災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4)觸電預防措施
(5)中毒預防措施
(6)易燃、易爆危險品引起火災、爆炸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其次
是在發生危險源時的緊急預警行動
接警人員接到報警後,應迅速向指揮部負責人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性質、類型、受傷人員情況、事故損失情況、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達現場的路線方式,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專業組趕赴現場,實施救援,並視情況向街道(地區)辦事處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
是
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報告與通知
(2)信息上報
(3)信息傳遞
第四
應急響應
單位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應急啟動、控制及應急行動、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後期處置。
第五
後期處置
事故處理完成後,主管部門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並在廠辦公室存檔備案。
經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後,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範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污染物處理、必要設備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險過程應急搶救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第六
保障措施
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人員通信聯系電話:
應急隊伍保障
搶險、搶修組由設備科全體人員組成。由設備科負責人負責領導。
義務消防救援隊由單位保安人員組成,由安全保衛部負責領導。搶險、搶修組和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等....
Ⅷ 工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分哪幾個等級
我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將事故應急預案分成6個級別。
一、Ⅰ級(企業級)
事故的有害影響局限在一個單位(如某個工廠、火車站、倉庫、農場、煤氣或石油管道加壓站終端站等)的界區之內,並且可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該地區域內。這類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個單位的力量來控制,但其影響預期不會擴大到社區(公共區)。
二、Ⅱ級(縣、市社區級)
所涉及的事故其影響可擴大到公共區(社區),但可被該縣(市、區)或社區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廠或工業部門的力量所控制。
三、Ⅲ級(地區市級)
事故影響范圍大,後果嚴重,或是發生在兩個縣或縣級市管轄區邊界上的事故。應急救援需動用地區的力量。
四、Ⅳ級(省級)
對可能發生的特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險品運輸事故以及屬省級特大事故隱患、省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省級事故應急預案。它可能是一種規模極大的災難事故,或可能是一種需要用事故發生地的城市或地區所沒有的特殊技術和設備進行處理的特殊事故。這類意外事故需用全省范圍內的力量來控制。
五、Ⅴ(區域級)
事故後果極其嚴重,其影響范圍可能跨越省、直轄市、自治區,控制事故需鄰近省、市力量援助的,應建立區域級應急救援預案。
六、Ⅵ級(國家級)
對事故後果超過省、直轄市、自治區邊界以及列為國家級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設施或場所,應制定國家級應急預案。
1. 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2. 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3. 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