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環評驗收流程是什麼
最早建設單位竣工後環保驗收是由環保部門牽頭的,但環保的主體責任是企業。在2017年,改為由建設單位自主驗收,制度已經實行一段時間了,建設單位自主驗收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下面我們梳理一下:
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技術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審批決定等要求,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同時還應如實記載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二、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驗收工作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和專業技術專家組成。(建設單位負責牽頭)。
三、建設單位應當對驗收工作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合格後方可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後,其主體工程才可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後6個月內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需要調試的,驗收可適當延期,但總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個月。
五、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或者其他便於公眾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公開的期限不得少於1個月。公開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陸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台,填報相關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六、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強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建立「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採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方式,同時結合違規項目定點檢查,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性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將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信息及時記入誠信檔案。
環保竣工驗收的程序
1、仔細認真核實驗收材料
閱 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專家評估意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竣工驗收監測報告,注意核實《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的提供的主要生產設圖示、生產工藝及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對應,是否發生明顯變化,發生變化的需仔細核實。
2、進廠核實實際生產工藝
《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上提供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污染防治設施基本符合要求後,應進廠核實以上情況,確保資料與實際生產一致。
3、對實際工況的核實
驗收規定,在驗收期間,生產工況應達到設計能力的75%,對於在驗收期間,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驗收監測報告提供的監測結果無效,不予以進行驗收。
4、對污染治理設施的核實
相應的資料和核實工況後,重點進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及運行情況的核實,在核實過程中,應該注意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對於無設計資質、施工資質單位建設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無資質設計單位或是施工單位設計的或是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是無效的。包括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設施,核實是否按可行性研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評批復的要求進行。是否能夠達到相應的要求。
5、適當的結論
現場核實後,比較規范的企業,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復要求的,可以進行適當的肯定,對於現場平面管理混亂,污染防治設施未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復要求應該現場提出整改意見,並做出現場監察記錄,責令企業進行現場改正。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是以專家意見為參考,環境監察、污染控制等具體業務科室為主的綜合決策過程
環保竣工驗收的注意事項
1、現場勘察時存在的問題
1.1 現場勘察前,首先應獲取「環評報告書(表)、初步設計(環保篇)、環評批復」等資料,認真翻閱後,以此為依據,有針對性地實地查看,這里需注意的一點是:不能是企業讓看什麼監測人員就看什麼。
1.2 檢查被驗收工程廠址是否有變動?設施是否有出入?工程中設備、設施是否有變更?具備不具備驗收條件和驗收監測條件?以及環評批復落實情況等。 應對照環評建議、批復、初設,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去查看是否落實了。避免「看現場就是監測布點」,「簽了合同就是現場監測」,「有了問題回頭再說」。應把問題放在現場監測之前,具備條件就驗收,不具備就不驗收,同時,應如實說明存在問題。 對驗收監測方案一般分三種情況: (1)如現場勘察被驗收項目無問題,即編制驗收監測方案; (2)如環評建議、批復、初設等基本落實,在編寫了監測方案後應將被驗收項目存在哪些問題往往第二種情況佔多數。 (3)如果被驗收項目主要問題都沒落實,應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一份關於×××項目現場勘查存在問題的情況說明,並經三級審核、蓋章、存檔。 為了慎重並加強對監測方案的審查,在報省局審批前,省站將分行業,特別是對造紙、化工、石化或其他行業含第一類污染物廢水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建設項目,如有色金屬選礦、冶煉、皮革、印染、化學合成醫葯等存在問題較大的行業,成立專家小組,審查監測方案是否通過。同時,採取項目負責人責任制,執行責任追究制度,採取行政或經濟處罰措施,否則的話容易出問題,省站早有關於此類問題的管理規定。
2、現場勘察的主要內容 要針對建設項目具體情況並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要求進行,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項目歸屬、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
2.2項目立項、環評報告和工程初步設計等有關技術文件和批復; 2.3項目設計的各項生產設施及其應建設和實際完成情況;
2.4項目的主要污染源、相應環保措施或設施的應建設和實際完成情況。
2.5工程變更、試生產及其他有關情況。
3、現場勘察的主要工作內容
3.1充分了解環評報告書(表)及其批復的要求;
3.2充分了解初步設計落實環評報告書(表)及其批復要求的情況;
3.3通過資料和現場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生產工藝和生產設施及其建設完成情況;
3.4通過資料和現場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污染源、環境保護敏感目標、環保設施和措施及其落實情況;
3.5對「以新帶老」和「改擴建」項目,充分了解原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總量排放及變化情況;
3.6對存在委託處理廢水和固體廢物等情況的建設項目,檢查接收或處理單位的資質,檢查建設項目與接收單位的合同和協議等,必要時應對接收或處理單位進行現場勘察;
3.7對涉及管理部門有污染物區域削減要求的建設項目,對涉及區域削減的單位應進行實地勘察,檢查落實情況;
3.8了解污水受納水體、所在區域空氣和雜訊的執行標准及級別;
3.9通過以上工作和國家有關規定及標准,確定建設項目驗收監測的范圍、執行標准和具體監測內容。
4、現場勘察前應准備資料收集清單
4.1環評報告書(表)及審批項目的環保局批復意見;
4.2下一級環保局對環評報告書(表)的預審意見;
4.3主管工業部門對環評報告書(表)的函;
4.4工程初步設計(環保篇);
4.5建設單位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委託書;
4.6建設單位關於被驗收項目的建設及環保情況文字介紹;
4.7設計和施工中的變更情況及其相應的報批手續和批文;
4.8被驗收工程的環保設施清單(包括環保設施設計指標)及運行 情況自檢報告;
4.9 被驗收工程的廠區平面圖(電子版,框圖,廠界周圍應標 明周圍居民區、單位、農田、道路等距廠界的距離)。
4.10主要污染源情況(包括a 廢氣:煙囪數量、高度、出口直 徑等;b 工業廢水:來源、排放量、循環水利用率等;c 生活廢水:排放量;d 聲源;e 固廢:來源、數量、處理及綜合利用情況)
4. 11 其他有關需要說明的情況及有關資料。
5、現場勘察中應注意的問題
5.1勘察前要認真審閱環評報告及初步設計,對該建設項目及環保設施、主要污染物有所了解,才能有針對性地進行現場勘察。
5.2現場勘察時不要被企業 「領」著走,避免漏看、漏項問題發生,尤其是污染物排放口的漏項。
5.3現場勘察時要認真細心,每個環保設施、每個點位都要勘察,了解所有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廢氣排氣筒的直徑要丈量。
5.4 注意環評報告書(表)批復、工程初步設計及工程建設情況的核對。對初步設計未能全面落實環評報告批復的要求,或環評報告未能預測到、環評批復中也未要求、初步設計中沒有設計但工程建設完成後又出現了環境問題,或初步設計落實了批復要求但在建設中未能實施等情況,應向負責驗收的環保局報告,向建設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5.5注意工程建設的生產設施與配套環保設施的對應關系。 現場勘察時應按工藝步驟、工藝管線和排放管線逐步核查,了解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之間的關系,以便正確了解污染物產生、處理、排放和進行監測點位布設,以避免監測的盲目性。
5. 6 注意了解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對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了解,首先可通過現場的直接了解,其次是通過對運行單位的運行紀錄及日常監測數據與執行標准進行比較。對環保設施實際運行情況不能達到要求的,應向建設單位提出整改要求,並向負責驗收的環保局報告。
5.7注意含一類污染物廢水處理設施的設置。 按照國家標准要求,含一類污染物廢水排放標準的考核地點在車間排口或車間處理設施排口,且在處理達標前不能與其他廢水混合。但一些建設項目考慮廢水的集中處理問題,將一類污染物的處理設施與其他廢水處理設施集中建設在一個地方。因此,發現一類污染物處理達標前與其他廢水混合或根本未處理的情況,應向建設單位提出,要求其進行整改。
5.8注意雨水管網和清凈下水管網的調查,為防止污水稀釋排放和進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一般情況下雨水管網和清凈下水管網不應接納各種污水,特別是未經處理達標的污水。因此在檢查污水排放時,應注意收集管網圖並實際調查是否有污水在未經處理達標前就進入雨水管網和清凈下水管網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應及時向企業提出實施清污分流的整改意見
⑵ 污水處理廠驗收報告
一、治理該項目的當地環保局文件(如:xx環發[2006]xx號文件)
二、污回水處理站管答理規章制度
三、污水處理站環保設施台帳
四、污水處理站應急預案
五、設備運行申請
六、試運行批復
七、監測委託報告
八、監測報告(可無)
九、驗收監測方案(可無)
十、驗收監測報告
十一、污染治理全面達標排放工作總結
十二、污染治理技術報告
十三、全面達標排放申請
這個是污水處理廠整體驗收資料的格式
⑶ 水質監測的監測方案制訂
監測任務的總體構思和設計(制訂流程)
1.明確監測目的。
2.進行調查研究。
3.確定監測對象。
4.設計監測網點。
5.安排采樣時間和頻率。
6.選定采樣和保存方法。
7.選定分析測定技術。
8.提出監測報告要求。
9.制訂質量保證程序、措施和方案的實施計劃。
地面水質監測方案制訂
(一)基礎資料收集
1、水體的水文、氣候、地質和地貌資料。如水位、水量、流速及流向的變化;降雨量、蒸發量及歷史上的水情;河寬、河深、河床結構及地質狀況等。
2.水體沿岸城市分布、工業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況、城市給排水情況等。
3.水體沿岸水資源現狀及用途。如飲用水源分布和重點水源保護區,水體流域土地功能及近期使用計劃等。
4.歷年水質監測資料、水文實測資料、水環境研究成果等。
(二)監測斷面和采樣點的設置
1、監測斷面的布設原則。
2.監測斷面設置。
(1)河流監測斷面設置。
(2)湖泊(水庫)監測斷面設置。
3.采樣位置的確定
(1)在對調查研究結果和有關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監測斷面的布設應有代表性,即能較真實、全面地反映水質及污染物的空間分布和變化規律;根據監測目的和監測項目,並考慮人力、物力等因素確定監測斷面和采樣點。
(2)有大量廢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區、工業區的上游和下游。較大支流匯合口上游和匯合後與幹流充分混合處,入海河流的河口處,受潮汐影響的河段和嚴重水土流失區。湖泊、水庫、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國際河流出入國境線的出入口處。
(3)飲用水源區、水資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風景游覽區、水上娛樂區及重大水力設施所在地等功能區。
(4)斷面位置應避開死水區及回水區,盡量選擇河段順直、河床穩定、水流平穩、無急流淺灘處。
(5)應盡可能與水文測量斷面重合;並要求交通方便,有明顯岸邊標志。
(三)采樣時間與采樣頻率的確定
(1)飲用水源地:全年采樣不少於12次,采樣時間根據具體情況選定。
(2)河流:較大水系幹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樣不少於6次,采樣時間為豐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樣兩次。流經城市或工業區,污染較重的河流、游覽水域,全年采樣不少於12次。采樣時間為每月一次或視具體情況選定。
(3)排污渠:全年采樣不少於3次。
(4)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樣一次。
(5)背景斷面:每年采樣一次。在污染可能較重的季節進行。
(6)潮汐河流:全年按豐、枯、平三期,每期采樣2天,分別在大潮期和小潮期進行,每次應當在當天漲潮、退潮時采樣,並分別加以測定。漲潮水樣應當在各斷面漲平時采樣,退潮時也應當在各斷面退平時采樣,若無條件,小潮期可不採樣。
(7)湖泊、水庫:設有專門監測站的湖、庫,每月采樣不少於1次,全年不少於12次,其他湖、庫每年采樣2次,枯、豐水期各一次。有廢水排入、污染較重的湖、庫,應酌情增加采樣次數。
(四)采樣及監測技術的選擇
要根據監測對象的性質、含量范圍及測定要求等因素選擇適宜的采樣、監測方法和技術。
(五)結果表達、質量保證及實施進度計劃
對監測中獲得的眾多數據,應進行科學地計算和處理,並按照要求的形式在監測報告中表達出來。質量保證概括了保證水質監測數據正確可靠的全部活動和措施。質量保證貫穿監測工作的全過程。實施進度計劃是實施監測方案的具體安排,要切實可行,使各環節工作有序、協調地進行。
地下水質監測方案的制訂
(一)調查研究和收集資料
1、收集、匯總監測區域的水文、地質、氣象等方面的有關資料和以往的監測資料。
2.調查監測區域內城市發展、工業分布、資源開發和土地利用情況,尤其是地下工程規模應用等;了解化肥和農葯的施用面積和施用量;查清污水灌溉、排污、納污和地面水污染現狀。
3.測量或查知水位、水深,以確定采水器和泵的類型,所需費用和采樣程序。
4.在完成以上調查的基礎上,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並根據地區特點與地下水的主要類型把地下水分成若干個水文地質單元。
(二)采樣點的設置
1、背景值監測點的設置
設在污染區外圍不受或少受污染的地方。在垂直於地下水流方向的上方設置。
2.監測井的布設
(1)點狀污染區(滲坑、滲井和堆渣區的污染物在含水層滲透小的地區形成的),監測井設在距污染源最近的地方。
(2)塊狀污染區(污灌區、污養區及缺乏衛生設施的居民區),監測井設在地下水流向的平行和垂直方向上。
(3)條(帶)狀污染區(滲坑、滲井和堆渣區的污染物在含水層滲透大地區及沿河、渠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網格布點法設置監測井。一般監測井在液面下0.3~0.5m處采樣。
(三)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的確定
1、每年在豐水期、枯水期分別采樣測定;四季采樣;月采樣。
2.每一采樣期至少監測1次,飲用水每一采樣期監測2次,其間隔至少10天,即采一次分析檢驗一次,10天後再采、檢一次,可作為監測數據報出。
3.對有異常情況的井點,應適當增加采樣監測次數。
水污染源監測方案的制訂
(一)調查研究,收集資料
(二)采樣點設置
1、工業廢水
(1)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備的廢水排放口設置采樣點,測一類污染物(汞、鎘、砷、鉛、六價鉻、有機氯化合物、強致癌物質等)。
(2)在工廠廢水總排放口布設采樣點,測二類污染物(懸浮物、硫化物、揮發酚、氰化物、有機磷化合物、石油類、銅、鋅、氟、硝基苯類、苯胺類等)。
(3)已有廢水處理設施的工廠,在處理設施的排放口布設采樣點。為了解廢水處理效果,可在進出口分別設置采樣點。
(4)在排污渠道上,采樣點應設在渠道較直,水量穩定,上游無污水匯入的地方。可在水面下1/4~1/2處采樣,作為代表平均濃度水樣採集。
2.城市污水(生活污水(sanitarywaste)和醫院污水(hospitalsewage)、綜合排污口等)
(1)城市污水管網:在一個城市的主要排污口或總排污口設點采樣,城市污水干管的不同位置,污水進入水體的排放口,非居民生活排水支管接入城市污水干管的檢查井。
(2)城市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廠的污水進出口處設點采樣
(三)采樣時間和頻率
工業廢水:每年采樣監測2-4次。
生活污水:每年采樣監測2次,春、夏季各1次。
醫院污水:每年采樣監測4次,每季度1次。
⑷ 工業廢水檢測方法
工業廢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工藝廢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廢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煉油廢水等。
一、生化需氧量(BOD)
生化需氧量又稱生化耗氧量,縮寫BOD,懇表示水中有機物等需氧污染物質含量的一個綜合指標,它說明水中有機物出於微生物的生化作用進行氧化分解,使之無機化或氣體化時所消耗水中溶解氧的總數量,其單位以ppm成毫克/升表示。其值越高,說明水中有機污染物質越多,污染也就越嚴重。加以懸浮或溶解狀態存在於生活污水和製糖、食品、造紙、纖維等工業廢水中的碳氫化合物、蛋白質、油脂、木質素等均為有機污染物,可經好氣菌的生物化學作用而分解,由於在分解過程中消耗氧氣,故亦稱需氧污染物質。若這類污染物質排人水體過多,將造成水中溶解氧缺乏,同時,有機物又通過水中厭氧菌的分解引起腐敗現象,產生甲烷、硫化氫、硫醇和氨等惡具氣體,使水體變質發臭。
廢水中各種有機物得到完會氧化分解的時間,總共約需一百天,為了縮短檢測時間,一般生化需氧量條以被檢驗的水樣在20℃下,五天內的耗氧量為代表,稱其為五日生化需氧量,簡稱BOD5,對生活廢水來說,它約等於完全氧化分解耗氧量的70%。
我國規定,在工廠排出口,廢水的BOD;的最高容許濃度為60毫克/升,地面水的BOD不得超過4毫克/升。
二、化學需氧量COD
化學需氧量又稱化學耗氧量簡稱COD。是利用化學氧化劑(如高錳酸鉀)將水中可氧化物質(如有機物、亞硝酸鹽、亞鐵鹽、硫化物等)氧化分解,然後根據殘留的氧化劑的量計算出氧的消耗量。它和生化需養量(BOD)一樣,是表示水質污染度的重要指標。COD的單位為ppm或毫克/升,其值越小,說明水質污染程度越輕。
水中的還原性物質有各種有機物、亞硝酸鹽、硫化物、亞鐵鹽等。但主要的是有機物。因此,化學需氧量(COD)又往往作為衡量水中有機物質含量多少的指標。化學需氧量越大,說明水體受有機物的污染越嚴重。化學需氧量(COD)的測定,隨著測定水樣中還原性物質以及測定方法的不同,其測定值也有不同。目前應用最普遍的是酸性高錳酸鉀氧化法與重鉻酸鉀氧化法。高錳酸鉀(KMnO4)法,氧化率較低,但比較簡便,在測定水樣中有機物含量的相對比較值及清潔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樣時,可以採用。
三、重鉻酸鉀(K2Cr2O7)法,氧化率高,再現性好,適用於廢水監測中測定水樣中有機物的總量。有機物對工業水系統的危害很大。含有大量的有機物的水在通過除鹽系統時會污染離子交換樹脂,特別容易污染陰離子交換樹脂,使樹脂交換能力降低。有機物在經過預處理時(混凝、澄清和過濾),約可減少50%,但在除鹽系統中無法除去,故常通過補給水帶入鍋爐,使爐水pH值降低。有時有機物還可能帶入蒸汽系統和凝結水中,使pH降低,造成系統腐蝕。在循環水系統中有機物含量高會促進微生物繁殖。因此,不管對除鹽、爐水或循環水系統,COD都是越低越好,但並沒有統一的限制指標。在循環冷卻水系統中COD(KMnO4法)>5mg/L時,水質已開始變差。
⑸ 急求污水監測方案
我這里有個範本,你可以參照這個去做你們的監測!污水處理監測方案為了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監督,掌握全國113個重點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情況,根據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全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環辦[2006]33號),組織對全國113個重點城市污水處理廠實施季度監測。一、監測范圍全國113個環保重點城市污水處理廠。113個環保重點城市名單見本監測方案附表1。二、監測項目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口監測項目為: 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物(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總氮(以N計)、氨氮(以N計)、總磷(以P計)、色度(稀釋倍數)、pH、流量以及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城鎮污水處理廠進口監測項目為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物(SS)、氨氮、流量等五項。三、監測要求1、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監測由所在城市環境監測站負責。2、各省、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轄區內城市污水處理廠抽測,年內抽測范圍覆蓋轄區內所有城市,抽測當季以省站監測結果為准上報數據。3、樣品的採集、保存、運輸、處理以及質量保證/質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91-2001》的規定執行。4、安裝自動監測儀器的污水處理廠,監測采樣時,同時記錄出水自動監測結果;並記錄上季度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廢水總量,連同當季監測結果一並上報。四、監測頻次從2006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監測1次。五、監測分析方法城鎮污水處理廠控制項目的監測分析方法見表1。表1 城鎮污水處理廠控制項目的監測分析方法序號控制項目測定方法方法來源測定下限(mg/L)1化學需氧量(COD)重鉻酸鹽法GB11914-89302生化需氧量(BOD5)稀釋與接種法GB7488-8723懸浮物(SS)重量法 GB11901-89/4動植物油紅外光度法GB/T1648-19960.15石油類紅外光度法GB/T1648-19960.1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亞甲藍分光光度法GB7494-870.057總氮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4-890.058氨氮蒸餾和滴定法GB7478-870.29總磷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11893-890.0110色度稀釋倍數法GB11903-89/11pH值玻璃電極法GB6920-86/12總汞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0.0001雙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69-870.00213烷基汞氣相色譜法GB/T14204-9310ng/L14總鎘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GB7475-870.001雙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870.00115總鉻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6-870.00416六價鉻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7-870.00417總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GB7485-870.00718總鉛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GB7475-870.01雙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870.0119流量六、監測數據報告1、 報告格式按統一格式報告監測數據,各城市環境監測站將污水處理廠基本信息和季度監測結果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審核匯總後,將轄區內各城市污水處理廠監測數據匯總後統一報送總站。2、 報送時間:(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將轄區內各城市污水處理廠基本信息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2) 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15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將轄區內各城市污水處理廠當季的監測結果審核匯總後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3、 數據傳輸方式:通過PSTN訪問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伺服器,利用FTP方式進行傳輸。
⑹ 水質檢測中工業廢水污水監測標準是什麼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項目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生活廢水檢測測試: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城市排水檢測測試項目: 水溫(度)、色度、易沉固體(15min)、懸浮物、溶解性固體、動植物油、石油類、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耗氧量(CODCr)、氨氮(以N計)、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總氰化物、總余氯(以Cl2計)、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總硒、總銅、總鋅、總錳、總鐵、揮發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性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有機磷農葯(以P計)、五氯酚。
工業廢水水樣採集 :
1、采樣前的准備
(1)容器准備 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於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
(2)采樣器的准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
2、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1)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
(2)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測試執行標准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CJ343-2010
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3544-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8-2008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6-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1-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1992
⑺ 污水的五項檢測項目
污水的五個檢測項目一般是pH值檢測、項目檢測、氨氮檢測、BOD檢測和COD檢測。
這些項目的測試內容如下:
1、PH值檢測:指pH測試,也指氫離子濃度指數,即污水中氫離子總數與總物質含量的比值。
2、SS項目檢測:指水中懸浮物的檢測,包括不溶性無機物、有機物、砂、粘土、微生物等。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體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3、氨氮檢測:氨氮是指水中游離氨和銨離子形式的氮,可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它是水體中的主要OD污染物,對魚類和某些水生生物具有毒性。
4、BOD檢測:指生化需氧量的檢測。生化需氧量是指微生物在一定時間內分解一定水量水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是反映水體中有機污染物含量的重要指標。
5、COD檢測:化學需氧量檢測是測定水樣中需要氧化的還原性物質的量的化學方法,可以通過減少水中的物質來反映污染程度。
(7)車間污水驗收監測方案擴展閱讀
污水由許多類別,相應地減少污水對環境的影響也有許多技術和工藝。按照污水來源,污水可以分為這四類。
第一類:工業廢水來自製造采礦和工業生產活動的污水,包括來自與工業或者商業儲藏、加工的徑流活滲瀝液,以及其它不是生活污水的廢水。
第二類:生活污水來自住宅、寫字樓、機關或相類似的污水;衛生污水;下水道污水,包括下水道系統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業廢水。
第三類:商業污水 來自商業設施而且某些成分超過生活污水的無毒、無害的污水[2]。如餐飲污水。洗衣房污水、動物飼養污水,發廊產生的污水等。
第四類:表面徑流來自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來自城市和工業地區的水等等,表面徑流沒有滲進土壤。
⑻ 污水處理站修好了,怎麼進行環保驗收是自主驗收還是環保部門驗收呢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6月21日通過修改專,10月1日開始實屬施。新《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條例》只是取消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建設單位自主驗收,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的環境保護「三同時」主體責任。
所以說,環保部門不再受理驗收,以後都由企業自主驗收。
近年,環保部發布了制葯、滌綸、粘膠纖維、汽車製造、水泥製造、醫療機構、水利水電、公路、港口等行業的驗收技術規范,10月1日後環保自主驗收除依據這些行業性的驗收規范外,主要參考的文件還有:
1、兩高司法解釋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4、《關於印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及審查要點的通知》(環辦〔2015〕113號)
5、關於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6、《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徵求意見稿)》
⑼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2019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污水監測的相關技術要求,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污水手工監測的監測方案制定,采樣點位,監測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交接,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是對《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中污水監測技術規范部分的修訂。本標准首次發布於2002年,原標准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增加了監測方案制定的內容;
——增加了附錄A,給出常用污水監測項目的采樣和水樣保存要求;
——刪除了建設項目污水處理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應急監測、資料整編等內容;
——修改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中污水內容的相關表述;
——完善了采樣點位、監測采樣、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相
關內容。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監測的部分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准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准司組織制訂。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江蘇省南京環境監測中心、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准生態環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准。
本標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污水手工監測的監測方案制定,采樣點位,監測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交接,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採用手工方法對排污單位污水進行監測的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
GB/T 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 正態樣本異常值的判斷和處理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據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168 環境監測 分析方法標准制修訂技術導則
HJ 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HJ/T 372 水質自動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CJ/T 3008.1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三角形薄壁堰
CJ/T 3008.2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矩形薄壁堰
CJ/T 3008.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巴歇爾量水槽
CJ/T 3008.4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寬頂堰
CJ/T 3008.5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三角形剖面堰
RB/T 21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
延伸閱讀:
2017版COD測定法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HJ 828-2017
十三種污水處理基礎指標的分析方法匯總
⑽ 有關污水處理廠監測項目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的設計主要依據污水處理廠接受的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的比例,因此,以發展的眼光來看,污水處理廠建成之前,應該清楚的知道所接納的工業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因此是否需要檢測你所提出的如做烷基汞、總隔、總鉛等,要看是否含有這些污染物,如:烷基汞屬於國家嚴格控制排放的指標,如果這樣的污水由生產企業未經預處理而接入市政管網,則存在兩方面錯誤,一是城鎮污水處理廠不具備處理這種廢水的能力和條件,這類廢水對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會造成很大沖擊;二是生產企業所排廢水未經預處理而接入市政管網,是違背國家相關規定的,故,在了解這些問題後,你應該很清楚是否需要對相關項目進行檢測。
根據國家規定,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需要例行監測的常規項目如你所說,據我了解,除19項外,其他項目的檢驗頻次最短每周一次,最長半年一次,考慮到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和資金問題,檢測頻次較少的而所用儀器設備是大型的,可委託當地有條件的機構檢驗,如環保監測站。
城鎮污水處理廠日常檢驗多少個項目一般根據自身特點而定,原則上只要能保證污水處理廠運行正常,真實反映進、出水質量指標,及時對污水處理運行提供指導性技術依據即可,國家雖然有相關規定,但各地具體情況不同,除非上級檢查(如省級、國家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