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很多養殖戶附近丟的都是豬瘟病死豬,污染環境,哪些方法處理死豬比較環保
夏天蒼蠅蚊子猖獗, 只要在病死豬身上落下 再飛到健康的豬身上就會感染健康豬, 因為非洲豬瘟是高度接觸性傳播的疾病 ,再者是下雨 ,通過雨水流到河裡去了或者滲入地下水源 還會污染地下水源 ,健康豬喝到這樣的水, 也會被感染。
只有從源頭對病毒進行遏制才能控制病毒的傳播,這樣才能使經濟的損失最小化,人身安全最大化,畢竟與經濟利益相比,人體的安全才是應當放在第一位的。必須確保病毒無法傳播,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㈡ 如何處理病豬
要知道的話這些病死的豬是不可以食用的。 相信養豬的人都處理過病死豬,但有的處理方法不恰當的話,便會造成周邊環境的污染,甚至滋生病菌爆發疫情。那麼對於養豬戶來說,該如何處理病死豬才能既不污染環境又不會滋生病菌呢?
病死豬無害化處理:
通常使用的處理方法有:
1、屍體焚燒法:將病死豬的屍體投入焚化爐中燒毀炭化, 應用封閉車運到焚燒場地。
2、高溫處理法:把病死豬的屍體切成重量不超過2kg,厚度不超過8cm的肉塊放在密閉的112kpa壓的高壓鍋內蒸煮2小時即可。通過高溫高壓法的病死豬可轉化為動物油和骨粉。
3、掩埋法:掩埋地點應選擇在遠離住宅、道路、河流等較遠的地方。根據豬的大小挖2m以上的深坑,在坑裡鋪上2—5cm的石灰石或消毒劑,將病死豬放入並將污染的泥土、繩索等工具一起埋在坑裡填平後在鋪2—5cm的消毒劑。
4、發酵法:在地面鋪上一層30cm厚的木屑或谷殼等物堆一層屍體後,靠邊留出30cm的空隙用木屑填滿,屍體表面至少覆蓋20cm的木屑,通過高溫滅菌處理病死豬,6個月後可轉化為可生產優質有機肥原料。
無害化處理需注意事項
同時還要提醒養豬朋友們的是,在土埋、焚燒等處理病死豬的時候,需要注意:
一、掩埋地一定要遠離水源人居地,採用深埋法,最好是挖一個2米左右深的坑,在坑底鋪上一層至少1.6厘米厚的石灰或消毒葯,把病死豬密封後放進坑內,再鋪一層消毒葯,最後用土蓋嚴。專家認為,一般真正按照要求深埋了病死豬的話,爆發疫情的幾率是比較小的。
二、如果是用高溫煮熱處理法來處理病死豬的話,一定要完全煮沸,煮沸時間為2到3個小時,高溫消毒殺菌,防止病菌產生。在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完後,必須徹底對其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消毒,防止病原傳播。在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一定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㈢ 病死豬有哪些處理方法
(1)深坑掩埋病死豬只不能直接埋入土壤中,因為這樣會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深埋時應當建立用水泥板或磚塊砌成的專用深坑。(2)焚燒處理對病死豬進行焚燒處理是一種常用的方法。以煤或油為燃料,在高溫焚燒爐內將病死豬燒成灰燼,可以避免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問題。但這種方法常常會產生大量臭氣而且消耗燃料較多,處理成本較高。因此,在選擇焚燒爐時,應注意其燃燒效率,而且最好有二次燃燒裝置,以清除臭氣。豬病防治部分
㈣ 如何無害化處理病死豬屍體
首先,所有養豬戶都應該認識到的是:堅決不能讓病死豬流向豬肉市場,走上餐桌,所有的病死豬必須從源頭來徹底解決掉,不販賣,不宰殺,不丟棄,不食用。
目前,我國養豬戶處理病死豬的方法無非為焚燒、土埋等傳統方法。
一些養豬戶處理的方法比較簡潔,直接將死豬投放到豬場的發酵池中,讓其在各種細菌作用下慢慢腐爛,最後轉化為無公害的沼氣。還有一些有果園、苗場的養殖戶,將這些死豬肉直接加工成為有機肥料,對增加土壤的肥力也相當有效。
而在廣東部分地區,一些養豬的人自家也會有一些魚塘,對於這些養豬戶來說,病死豬就成了魚塘里的肥料。養豬戶們用大鍋燒開了一鍋沸水,之後將洗干凈的病死豬放入鐵鍋中,用開水煮沸兩個小時以上,之後將熟豬肉粉碎後做成魚飼料投入魚塘飼喂。這種做法也為魚兒帶來了豐富的蛋白質資源。
值得借鑒的一點是,台灣的養豬人們,他們的豬場內出現病死豬的時候,他們會在每頭死豬身上,撒上綠色的工業用色素,這種色素一旦撒上豬體,就會滲入豬只肌肉且不易清洗,於是這種被「做過記號」的病死豬,一旦流入了市場,也可以提醒消費者注意。
㈤ 養豬時,為什麼養殖戶不能自行處理病死的豬呢
因為人心不足蛇吞象,首先,全部養豬戶都應當了解到的是:不可以讓病死豬流入豬肉市場,踏入飯桌,病死豬務必從根源徹底消除掉,不售賣,不屠宰,不丟掉,不服用。現階段,在我國養豬戶解決病死豬的方式只不過為焚燒處理、土埋等傳統式方式。
一些養豬戶解決的方式較為簡約,立即將病死豬推廣到養豬廠的發醇池裡,讓其在各種各樣病菌功效下漸漸地爛掉,最終轉換為無污染的沼液。也有一些有種植園、育苗場的養殖場,將這種死豬肉立即生產加工變成有機肥,對提升土壤層的肥效也非常合理。
3、油水分離器:化制進行後,操作工打開自動排氣閥把余氣排入除味器,自動排氣閥關掉後,運用余壓將水油化合物排入油水分離器機器設備中,開展物理學分離出來,植物油脂能夠做為工業用業油售賣,污水排入小動物排泄物發醇池或廢水處理系統軟體解決。
4、解決後原材料:打開化制罐門,將化制結束存在肉石料的料筐拖出,肉石料能夠做為高效率有機肥料的原材料
㈥ 病死的豬究竟應該怎麼處理
病死豬無害化處理:
通常使用的處理方法有:
1、屍體焚燒法:將病死豬的屍體投入焚化爐中燒毀炭化,應用封閉車運到焚燒場地。
2、高溫處理法:把病死豬的屍體切成重量不超過2kg,厚度不超過8cm的肉塊放在密閉的112kpa壓的高壓鍋內蒸煮2小時即可。通過高溫高壓法的病死豬可轉化為動物油和骨粉。
3、掩埋法:掩埋地點應選擇在遠離住宅、道路、河流等較遠的地方。根據豬的大小挖2m以上的深坑,在坑裡鋪上2—5cm的石灰石或消毒劑,將病死豬放入並將污染的泥土、繩索等工具一起埋在坑裡填平後在鋪2—5cm的消毒劑。
4、發酵法:在地面鋪上一層30cm厚的木屑或谷殼等物堆一層屍體後,靠邊留出30cm的空隙用木屑填滿,屍體表面至少覆蓋20cm的木屑,通過高溫滅菌處理病死豬,6個月後可轉化為可生產優質有機肥原料。
㈦ 死豬怎麼處理呢
對於死豬應做無害化處理。
按照《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相關法規,病死畜禽必須被無害化處理,絕對不容許違法屠宰和銷售。
1、填埋處理
填埋是大量消納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處理工藝剩餘物的最終處理方法,當下,我國普遍採用直接填埋法。所謂直接填埋法是將垃圾填入已預備好的坑中蓋上壓實,使其發生生物、物理、化學變化,分解有機物,達到減量化和無害化的目的。
2、焚燒處理
焚燒法是將垃圾置於高溫爐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種方法,產生的熱量用於發電和供暖。
(7)病死豬廢水處理擴展閱讀:
死豬肉危害:
1、毒葯重金屬
這種情況存在於病死豬肉是有誤食了農葯、鼠葯、重金屬或含有這些物質的飼料而造成死亡的,這些物質同樣在人食用了病死豬肉對人身體健康構成威脅。
2、細菌毒素
導致生豬病亡的細菌及動物體內正常菌群的迅速繁殖,可產生大量的細菌毒素:外毒素,毒性較強,能引起特殊的病變和症狀,如嘔吐、腹瀉、肺水腫等;內毒素及毒性蛋白和酶。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
網路-無害化處理
人民網-每日電訊:病死豬之禍凸顯無害化處理缺失
㈧ 農業卻規定病死豬元害化處理方法
農業部關於印發《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進一步規范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操作技術,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我部組織制定了《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 業 部
2013年10月15日
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
為規范病死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操作技術,預防重大動物疫病,維護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適用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病死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方法的技術工藝和操作注意事項,以及在處理過程中包裝、暫存、運輸、人員防護和無害化處理記錄要求。
2引用規范和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號)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7號)
《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農醫發〔2005〕25號)
GB16548 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
GB19217 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試行)
GB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
GB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准
GB/T16569 畜禽產品消毒規范
GB19218 醫療廢物焚燒爐技術要求(試行)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
當上述標准和文件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無害化處理
本規范所稱無害化處理,是指用物理、化學等方法處理病死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消滅其所攜帶的病原體,消除動物屍體危害的過程。
3.2焚燒法
焚燒法是指在焚燒容器內,使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在富氧或無氧條件下進行氧化反應或熱解反應的方法。
3.3化製法
化製法是指在密閉的高壓容器內,通過向容器夾層或容器通入高溫飽和蒸汽,在乾熱、壓力或高溫、壓力的作用下,處理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的方法。
3.4掩埋法
掩埋法是指按照相關規定,將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投入化屍窖或掩埋坑中並覆蓋、消毒,發酵或分解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的方法。
3.5發酵法
發酵法是指將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與稻糠、木屑等輔料按要求擺放,利用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產生的生物熱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劑,發酵或分解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的方法。
4無害化處理方法
4.1焚燒法
4.1.1直接焚燒法
4.1.1.1技術工藝
4.1.1.1.1可視情況對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進行破碎預處理。
4.1.1.1.2將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或破碎產物,投至焚燒爐本體燃燒室,經充分氧化、熱解,產生的高溫煙氣進入二燃室繼續燃燒,產生的爐渣經出渣機排出。燃燒室溫度應≥850℃。
4.1.1.1.3二燃室出口煙氣經余熱利用系統、煙氣凈化系統處理後達標排放。
4.1.1.1.4焚燒爐渣與除塵設備收集的焚燒飛灰應分別收集、貯存和運輸。焚燒爐渣按一般固體廢物處理;焚燒飛灰和其他尾氣凈化裝置收集的固體廢物如屬於危險廢物,則按危險廢物處理。
4.1.1.2操作注意事項
4.1.1.2.1嚴格控制焚燒進料頻率和重量,使物料能夠充分與空氣接觸,保證完全燃燒。
4.1.1.2.2燃燒室內應保持負壓狀態,避免焚燒過程中發生煙氣泄露。
4.1.1.2.3燃燒所產生的煙氣從最後的助燃空氣噴射口或燃燒器出口到換熱面或煙道冷風引射口之間的停留時間應≥2s。
4.1.1.2.4二燃室頂部設緊急排放煙囪,應急時開啟。
4.1.1.2.5應配備充分的煙氣凈化系統,包括噴淋塔、活性炭噴射吸附、除塵器、冷卻塔、引風機和煙囪等,焚燒爐出口煙氣中氧含量應為6~10%(干氣)。
4.1.2炭化焚燒法
4.1.2.1技術工藝
4.1.2.1.1將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投至熱解炭化室,在無氧情況下經充分熱解,產生的熱解煙氣進入燃燒(二燃)室繼續燃燒,產生的固體炭化物殘渣經熱解炭化室排出。熱解溫度應≥600℃,燃燒(二燃)室溫度≥1100℃,焚燒後煙氣在1100℃以上停留時間≥2s。
4.1.2.1.2煙氣經過熱解炭化室熱能回收後,降至600℃左右進入排煙管道。煙氣經過濕式冷卻塔進行「急冷」和「脫酸」後進入活性炭吸附和除塵器,最後達標後排放。
4.1.2.2注意事項
4.1.2.2.1應檢查熱解炭化系統的爐門密封性,以保證熱解炭化室的隔氧狀態。
4.1.2.2.2應定期檢查和清理熱解氣輸出管道,以免發生阻塞。
4.1.2.2.3熱解炭化室頂部需設置與大氣相連的防爆口,熱解炭化室內壓力過大時可自動開啟泄壓。
4.1.2.2.4應根據處理物種類、體積等嚴格控制熱解的溫度、升溫速度及物料在熱解炭化室里的停留時間。
4.2化製法
4.2.1干化法
4.2.1.1技術工藝
4.2.1.1.1可視情況對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進行破碎預處理。
4.2.1.1.2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或破碎產物輸送入高溫高壓容器。
4.2.1.1.3處理物中心溫度≥140℃,壓力≥0.5MPa(絕對壓力),時間≥4h(具體處理時間隨需處理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或破碎產物種類和體積大小而設定)。
4.2.1.1.4加熱烘乾產生的熱蒸汽經廢氣處理系統後排出。
4.2.1.1.5加熱烘乾產生的動物屍體殘渣傳輸至壓榨系統處理。
4.2.1.2操作注意事項
4.2.1.2.1攪拌系統的工作時間應以烘乾剩餘物基本不含水分為宜,根據處理物量的多少,適當延長或縮短攪拌時間。
4.2.1.2.2應使用合理的污水處理系統,有效去除有機物、氨氮,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要求。
4.2.1.2.3應使用合理的廢氣處理系統,有效吸收處理過程中動物屍體腐敗產生的惡臭氣體,使廢氣排放符合國家相關標准。
4.2.1.2.4高溫高壓容器操作人員應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4.2.1.2.5處理結束後,需對牆面、地面及其相關工具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4.2.2濕化法
4.2.2.1技術工藝
4.2.2.1.1可視情況對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進行破碎預處理。
4.2.2.1.2將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或破碎產物送入高溫高壓容器,總質量不得超過容器總承受力的五分之四。
4.2.2.1.3處理物中心溫度≥135℃,壓力≥0.3MPa(絕對壓力),處理時間≥30min(具體處理時間隨需處理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或破碎產物種類和體積大小而設定)。
4.2.2.1.4高溫高壓結束後,對處理物進行初次固液分離。
4.2.2.1.5固體物經破碎處理後,送入烘乾係統;液體部分送入油水分離系統處理。
4.2.2.2操作注意事項
4.2.2.2.1高溫高壓容器操作人員應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4.2.2.2.2處理結束後,需對牆面、地面及其相關工具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4.2.2.2.3冷凝排放水應冷卻後排放,產生的廢水應經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後排放。
4.4.2.2.4處理車間廢氣應通過安裝自動噴淋消毒系統、排風系統和高效微粒空氣過濾器(HEPA過濾器)等進行處理,達標後排放。
4.3掩埋法
4.3.1直接掩埋法
4.3.1.1選址要求
4.3.1.1.1應選擇地勢高燥,處於下風向的地點。
4.3.1.1.2應遠離動物飼養廠(飼養小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診療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生活飲用水源地。
4.3.1.1.3應遠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
4.3.1.2技術工藝
4.3.1.2.1掩埋坑體容積以實際處理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數量確定。
4.3.1.2.2掩埋坑底應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滲、防漏。
4.3.1.2.3坑底灑一層厚度為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葯。
4.3.1.2.4將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投入坑內,最上層距離地表1.5m以上。
4.3.1.2.5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葯消毒。
4.3.1.2.6覆蓋距地表20-30cm,厚度不少於1-1.2m的覆土。
4.3.1.3操作注意事項
4.3.1.3.1掩埋覆土不要太實,以免腐敗產氣造成氣泡冒出和液體滲漏。
4.3.1.3.2掩埋後,在掩埋處設置警示標識。
4.3.1.3.3掩埋後,第一周內應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應每周巡查1次,連續巡查3個月,掩埋坑塌陷處應及時加蓋覆土。
4.3.1.3.4掩埋後,立即用氯制劑、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葯對掩埋場所進行1次徹底消毒。第一周內應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應每周消毒1次,連續消毒三周以上。
4.3.2化屍窖
4.3.2.1選址要求
4.3.2.1.1畜禽養殖場的化屍窖應結合本場地形特點,宜建在下風向。
4.3.2.1.2鄉鎮、村的化屍窖選址應選擇地勢較高,處於下風向的地點。應遠離動物飼養廠(飼養小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診療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泄洪區、生活飲用水源地;應遠離居民區、公共場所,以及主要河流、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
4.3.2.2技術工藝
4.3.2.2.1化屍窖應為磚和混凝土,或者鋼筋和混凝土密封結構,應防滲防漏。
4.3.2.2.2在頂部設置投置口,並加蓋密封加雙鎖;設置異味吸附、過濾等除味裝置。
4.3.2.2.3投放前,應在化屍窖底部鋪灑一定量的生石灰或消毒液。
4.3.2.2.4投放後,投置口密封加蓋加鎖,並對投置口、化屍窖及周邊環境進行消毒。
4.3.2.2.5當化屍窖內動物屍體達到容積的四分之三時,應停止使用並密封。
4.3.2.3注意事項
4.3.2.3.1化屍窖周圍應設置圍欄、設立醒目警示標志以及專業管理人員姓名和聯系電話公示牌,應實行專人管理。
4.3.2.3.2應注意化屍窖維護,發現化屍窖破損、滲漏應及時處理。
4.3.2.3.3當封閉化屍窖內的動物屍體完全分解後,應當對殘留物進行清理,清理出的殘留物進行焚燒或者掩埋處理,化屍窖池進行徹底消毒後,方可重新啟用。
4.4發酵法
4.4.1技術工藝
4.4.1.1發酵堆體結構形式主要分為條垛式和發酵池式。
4.4.1.2處理前,在指定場地或發酵池底鋪設20cm厚輔料。
4.4.1.3輔料上平鋪動物屍體或相關動物產品,厚度≤20cm。
4.4.1.4覆蓋20cm輔料,確保動物屍體或相關動物產品全部被覆蓋。堆體厚度隨需處理動物屍體和相關動物產品數量而定,一般控制在2-3m。
4.4.1.5堆肥發酵堆內部溫度≥54℃,一周後翻堆,3周後完成。
4.4.1.6輔料為稻糠、木屑、秸桿、玉米芯等混合物,或為在稻糠、木屑等混合物中加入特定生物制劑預發酵後產物。
4.4.2操作注意事項
4.4.2.1因重大動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動物屍體和相關動物產品不得使用此種方式進行處理。
4.4.2.2發酵過程中,應做好防雨措施。
4.4.2.3條垛式堆肥發酵應選擇平整、防滲地面。
4.4.2.4應使用合理的廢氣處理系統,有效吸收處理過程中動物屍體和相關動物產品腐敗產生的惡臭氣體,使廢氣排放符合國家相關標准。
5收集運輸要求
5.1包裝
5.1.1包裝材料應符合密閉、防水、防滲、防破損、耐腐蝕等要求。
5.1.2包裝材料的容積、尺寸和數量應與需處理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的體積、數量相匹配。
5.1.3包裝後應進行密封。
5.1.4使用後,一次性包裝材料應作銷毀處理,可循環使用的包裝材料應進行清洗消毒。
5.2暫存
5.2.1採用冷凍或冷藏方式進行暫存,防止無害化處理前動物屍體腐敗。
5.2.2暫存場所應能防水、防滲、防鼠、防盜,易於清洗和消毒。
5.2.3暫存場所應設置明顯警示標識。
5.2.4應定期對暫存場所及周邊環境進行清洗消毒。
5.3運輸
5.3.1選擇專用的運輸車輛或封閉廂式運載工具,車廂四壁及底部應使用耐腐蝕材料,並採取防滲措施。
5.3.2車輛駛離暫存、養殖等場所前,應對車輪及車廂外部進行消毒。
5.3.3運載車輛應盡量避免進入人口密集區。
5.3.4若運輸途中發生滲漏,應重新包裝、消毒後運輸。
5.3.5卸載後,應對運輸車輛及相關工具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6其他要求
6.1人員防護
6.1.1動物屍體的收集、暫存、裝運、無害化處理操作的工作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相應的動物防疫知識。
6.1.2工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穿戴防護服、口罩、護目鏡、膠鞋及手套等防護用具。
6.1.3工作人員應使用專用的收集工具、包裝用品、運載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
6.1.4工作完畢後,應對一次性防護用品作銷毀處理,對循環使用的防護用品消毒處理。
6.2記錄要求
6.2.1病死動物的收集、暫存、裝運、無害化處理等環節應建有台帳和記錄。有條件的地方應保存運輸車輛行車信息和相關環節視頻記錄。
6.2.2台帳和記錄
6.2.2.1暫存環節
6.2.2.1.1接收台帳和記錄應包括病死動物及相關動物產品來源場(戶)、種類、數量、動物標識號、死亡原因、消毒方法、收集時間、經手人員等。
6.2.2.1.2運出台帳和記錄應包括運輸人員、聯系方式、運輸時間、車牌號、病死動物及產品種類、數量、動物標識號、消毒方法、運輸目的地以及經手人員等。
6.2.2.2處理環節
6.2.2.2.1接收台帳和記錄應包括病死動物及相關動物產品來源、種類、數量、動物標識號、運輸人員、聯系方式、車牌號、接收時間及經手人員等。
6.2.2.2.2處理台帳和記錄應包括處理時間、處理方式、處理數量及操作人員等。
6.2.3涉及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台帳和記錄至少要保存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