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污水知識 > 污水測量突發事件專家庫名單

污水測量突發事件專家庫名單

發布時間:2022-04-22 21:58:05

A. 對污水處理廠突發環境應急預案怎麼評審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緊急預案
1、指導思想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單位、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重大環保事故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本廠污水處理工藝特點,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責任」的原則,制定《城市污水處理廠應急預案》。
2、編制說明
該預案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但發生以下情況,該預案自然啟動:
(1)發現出水水質超標時;
(2)污水水量超過設計標准時 ;
(3)大面積、長時間停電時 ;
3、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職責及分工
4、應急處理原則
4.1.及時控制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染物總量
4.2.加強運行控制,保證運行正常
4.3.加強設備運行維護
5、事故預防措施
5.1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防止因檢查不周或失誤造成事故。
5.2及時合理的調節運行工況,嚴禁超負荷運行。
5.3加強設備管理,認真做好設備,管道,閥門的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閥門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
6、事故應急措施及注意事項
緊急事故的處理流程:
6.1發現後當班人員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並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隨時保持與領導小組的聯系。
6.2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向直管公用事業局和當地環保部門匯報,並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隨時保持與直管公用事業局和當地環保部門的聯系。
6.3當班人員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
6.3.1發現進水超出設計標准
a 水量超過設計標准:立即向領導匯報,減少進水量。
b水質超過設計標准:立即對進水水質,工藝運行參數,出水水質數據進行分析,根據化驗數據對相關工藝流程進行及時調整。
6.3.2突發暴雨
a根據天氣預報,預先對各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完好,組織力量對廠區雨水管線進行疏通,確保暢通。
b各崗位將各個設備間門窗關緊,防止雨水流入,影響設備運行。
c 隨時觀察各個處理水池的水位並向領導匯報。
d 外出巡視,必須兩人一組,注意防滑。
6.3.3水量超過生化系統設計處理能力
及時與領導聯系,並取水樣化驗COD和NH3-N。馬上向上級領導請示,按指示處理。
6.3.4突然停電
a 將現場設備退出運行狀態。
b 如長時間停電超過6小時,則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及時送電。
c 來電後,按操作規程及時開啟設備,恢復運行。
7、事故後的恢復和重新進入
由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宣布應急狀態結束,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開始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進行事故損失評估,組織力量進行污染區的清消和恢復。
8、預防和預警
8.1環境污染事故源
8.1.1環境污染事故源
廠區平面布置、工藝流程及排污管線(要求標明產污環節、排污口位置);
污水在從進廠到出廠的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潛在環境污染事故源基本情況,包括事故源的名稱、數量、位置,可能發生事故的時間和空間特點。
8.1.2預防工作
對城市污水廠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事故源進行調查,掌握污水廠潛在事故源環境優先污染物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針對污染物的特點提出相應的應急措施。
建立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方法,購置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設備, 建立優先污染物的處置技術。
8.1.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進行分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後,應當採取的措施:
a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b發布預警公告。
c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d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污水廠化驗室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e針對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f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8.2應急響應
8.2.1應急響應程序
8.2.2信息報送與處理
a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後,應立即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直管部門公用事業管理局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b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8.3指揮和協調
8.3.1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污水廠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故的有關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
8.3.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a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b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c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d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e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f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g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8.4應急監測
污水廠化驗室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並配合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決策的依據。
8.5信息發布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後,要及時發布准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8.6安全防護
8.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8.6.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b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c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8.7應急終止
8.7.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a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b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c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d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e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8.7.2應急終止的程序
a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
b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c應急狀態終止後,應根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8.7.3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a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b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並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c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9、應急保障
9.1資金保障
9.2 裝備保障
9.3 通信保障
污水廠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應急部門之間的聯絡暢通。
9.4人力資源保障
污水廠要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在突發事故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9.5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9.6宣傳、培訓與演練
9.6.1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准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9.6.2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9.6.3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9.7應急能力評價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於良好的戰備狀態,並實現持續改進,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在環境應急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
10、後期處置
組織實施環境恢復計劃
11、附則
11.1名詞術語定義
11.1.1環境事故: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故。
11.1.2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11.1.3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的所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11.1.4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11.1.5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准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11.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11.3地方溝通與協作
建立與地方環境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與地方救援活動,開展與相關的交流與合作。
11.4獎勵與責任追究
11.4.1獎勵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1.4.2責任追究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中,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追究相應的責任。
希望能夠幫助你,污水凈化團隊竭誠為你服務!

B. 青島市環境污染狀況調查

環境安全情況報告對可能影響青島市前海海域水質的陸源因素、城市基礎設施故障對前海水域的影響、部分違法排污單位對前海水質影響及涉油單位對前海水質影響進行了分析,並針對上述影響因素,根據環保部門職責,為了保障前海一線海域水質質量,積極採取了多項措施。

可能影響前海海域水質的陸源因素。

城市基礎設施故障對前海水域的影響。沿延安一路至石老人前海一線,青島市共建設了6個泵站,主要用於收集城市生活污水並輸送至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前海青島市建設了團島污水處理廠和麥島污水處理廠,主要用於處理市南和嶗山區產生的污水。一旦泵站或城市污水處理廠出現故障,必將導致污水直接排入前海,影響海域水質。部分違法排污單位對前海水質影響。從延安一路至石老人一線共分布了25個暗渠,主要用於雨水排放。但是從去年檢查情況看,部分飯店為了方便直接將污水排入暗渠,並通過暗渠排入海域,對海域水質造成一定影響。當時已對違法排污企業進行了處理並限期整改。

涉油單位對前海水質影響。青島市前海一線分布了大量使用燃料油的單位,一旦出現燃料油泄漏,將可能導致燃料油通過暗渠進入海域,對海域水質造成污染。

針對上述影響因素,根據環保部門職責,青島市環保局積極採取各項措施,以保障前海一線海域水質質量。

組織開展了風險源排查工作。按照"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結合"的原則,對前海一線范圍內33家使用燃料油單位和61家汽車修理廠進行了逐一調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進行了限期整改。同時製作了《青島市影響浮山灣海域環境陸源隱患點點陣圖》,在圖上詳細標注了暗渠、泵站和涉油單位的位置,一旦出現海域污染,青島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將根據圖紙迅速查明陸源污染源位置,並採取截住污染源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

組織召開奧帆賽期間環境風險保障會。4月3日青島市環保局組織召開了奧帆賽期間環境風險專家保障會。在市南分局、嶗山分局結合前海一線排污以及前海一線燃料油產生的溢油污染等問題匯報了保障措施及建議的基礎上,與會專家就前海排污、溢油污染以及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反面發表了意見,提出了相應防範措施。

建立應急信息化管理系統,並組織培訓。為保障環境安全,加強隱患單位管理,迅速、科學的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青島市環保局建立了突發環境信息化管理系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化管理系統將青島市重點隱患單位基本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庫、應急物資信息庫、突發環境事件指揮系統、危險化學品性質、應急演練等內容有機的融合在一起。信息化系統的建立,既有助於青島市監察人員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的監管,又便於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尤其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依靠信息化管理系統,監察人員能迅速查明事發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存儲狀況、事發單位廠區環境以及廠區外區域環境,確定處置方式以及預防重點。同時,於5月5日對全市環境監察系統的監察科長和負責應急工作的人員進行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化管理系統培訓。通過培訓,監察人員初步掌握了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應用和有關數據的錄入,為更好的使用此系統奠定了基礎。。。

1.海水質量差,水上經常有海草,人越來越多,使得海域污染嚴重

2.汽車逐漸增多,空氣質量變差

3.開發日益嚴重,四處都是居民樓和賓館大廈

4.賓館蚊子蒼蠅增加,說明環境變差

其一.保護環境有益於我們的身體健康,也有利於動植物的成長
其二.良好的市貌會給外來遊客一個良好的印象,作為奧運夥伴城市應該有一個良好的市容
其三.保護環境也有利於我們的下一代

C.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意味著什麼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意味著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需要有不同的應對職責,例如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等

一、各級人民政府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劃定控制區域;疫情控制措施,比如限制集市、集會等人群聚集活動;流動人口管理;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等。

二、衛生行政部門

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採取應急控制措施;發布信息與通報;普及衛生知識等。

三、醫療機構

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等。

除上述機構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也會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非事件發生地區也有相應的應急反應措施。

(3)污水測量突發事件專家庫名單擴展閱讀

面對一級響應我們應該:


1、正確戴口罩

日常自我防護、降低呼吸道感染風險,佩戴醫用外科口罩、N95型口罩都可以。如果出沒在車站、機場等地,口罩最好2~4小時更換一次。

2、注重手部衛生

盡量不接觸公共場所的門把手、扶手、電梯按鈕,外出回家後第一件事就是認真洗手,處理完海鮮活魚等食材後也要及時給手消毒。

3、減少外出

盡量減少外出的機會,尤其是不去人流密集處。春節期間,改改拜年形式,盡量電子拜年、雲送祝福。

4、不接觸、食用野生動物

少接觸流浪貓狗、不接觸野生動物,也不要購買食用野生動物。

5、家庭用餐備好公筷

家庭用餐時,先實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建議不聚餐、減少聚集活動。

D.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有效開展工作,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決策咨詢機制,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根據《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是指入選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專家。

專家組和專家庫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管理和建設。

專家組由國土資源部按本辦法從專家庫中遴選產生。

第三條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以下簡稱「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具體負責專家組和專家庫的建設、聯絡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建立專家信息庫,記錄專家的主要學術活動、學術研究成果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協助專家組組長組織和召集專家組專家會議;

(三)組織和協助專家完成國土資源部委託的工作;

(四)組織專家開展學術交流和有關培訓活動;

(五)聯絡專家,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由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應急管理、基礎地質、岩土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及其相關專業等領域的國內知名學者組成。

第五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學術道德。

(二)熟悉突發事件應對和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政策標准,了解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履行職責,能積極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或其他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

(三)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所在專業領域10年以上工作經驗,熟知其所在專業或者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專業造詣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學術影響力,具有現場處置和一定管理經驗。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除外),健康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正常地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技術支持工作和有關活動。

第六條 入選專家庫及專家組成員聘任程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第五條之規定向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推薦專業領域相應專家的後備人選名單。推薦應當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根據被推薦人的具體情況,決定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並且在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中遴選出專家組專家,報國土資源部審定。

(三)經批准後的專家組專家和專家庫專家名單將分別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公示。

第七條 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專家組專家聘書。

專家組專家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自動離職或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工作需要增補的專家組專家,從專家庫中遴選,並按程序報批。

第八條 專家組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地質災害應急咨詢等相關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可退出專家組。

連續1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有關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專家組專家,國土資源部有權解聘。

第九條 各地方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選取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與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

第十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邀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以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身份擔負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須事先應徵得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同意。

未經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批准,專家組成員不得擅自以專家組的名義組織或參加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其他活動。

專家組專家參加除國土資源部以外的其他單位委託的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其意見或建議不代表國土資源部的意見或建議。

第十一條 派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現場處置和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的單位,應當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專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供專家參考。

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照本管理辦法,積極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為全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

受國土資源部委託,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協助處理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指導和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到事發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家參與應急工作後,應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

(二)參與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評估、性質和責任認定;

(三)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提供依據;

(四)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承擔其他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工作。

第十三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未經授權不得向任何人發布所承擔的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信息,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專家資格,如造成損失,將視具體情況,追究法律或經濟責任。

對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專家庫和專家組專家在不擔任專家之後,也需按照有關要求不得泄露擔任專家期間獲知的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違者由當事人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專家組在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方式為: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家組專家會議,總結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專家,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技術的研討和交流等。

(二)組織有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座談或會商,研究有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專項工作。

(三)受委託開展其他專項工作。

第十五條 國土資源部和有關部門或單位在指派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執行任務時,應當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任務通知後,應如期抵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專家如不能承擔任務或不能按時到達,需在事前及時說明。

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專家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其提供必要的時間和不低於原工作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條 對工作優秀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國土資源部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八條 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受委託執行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調查任務或參加有關會議和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指派部門或聘請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報銷。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負責解釋。

E. 國資公司招標管理辦法

一、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招標標准: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國家發改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部分調整,但不能縮小上述規模標准。
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必須招標標准:
一次采購產品合同估算價格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無論何種類型的招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三、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招標標准:
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在200萬元以上。 政府采購限額標准: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60萬元以上的工程。
四、可以不進行招標情況的規定
(1)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但必須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不招標申請,並說明不招標原因:
1)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承包商、供應商或者服務提供者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4)其他原因不適宜招標的。
(2)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施工項目
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已完工的不行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不需要審批,但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上述情形,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3)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的機電產品
1)國(境)外贈送或無償援助的機電產品;
2)供生產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3)舊機電產品;9.5成新不行
4)一次采購產品合同估算價格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
5)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的機電產品;
6)供生產企業及科研機構研究開發用的樣品樣機;
7)國務院確定的特殊產品或者特定行業以及應對國家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的機電產品;
8)產品生產商優惠供貨時,優惠金額超過產品合同估算價格50%的機電產品;
9)供生產企業生產需要的專用模具;
10)供產品維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1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不適宜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五、邀請招標的條件和審批規定
重點項目都應當公開招標;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批准可以邀請招標。
1)邀請招標的條件:
①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②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③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要有後面這句
④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2)對邀請招標的審批規定
①重點項目。經國家發改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②工程建設施工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主導地位的,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批。
③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項目,應當向商務部備案。
④政府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的,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批准。註:政府采購項目,在采購之前,需要進行資格預審,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F.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各相關單位:

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能力,部進一步增補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制定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和《七個區片及專家組安排》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各級專家管理相關規定。各地要參照《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有關制度,強化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的職能。

二、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努力做到專家管理有機構、有領導、有人員、有經費,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培訓、交流和信息溝通工作。

三、落實應急裝備。積極協調安排資金,落實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裝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附件:1.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2.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

3.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

4.七個區片及專家組安排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有效開展工作,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決策咨詢機制,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根據《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是指入選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專家。

專家組和專家庫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管理和建設。

專家組由國土資源部按本辦法從專家庫中遴選產生。

第三條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以下簡稱「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具體負責專家組和專家庫的建設、聯絡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建立專家信息庫,記錄專家的主要學術活動、學術研究成果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協助專家組組長組織和召集專家組專家會議;

(三)組織和協助專家完成國土資源部委託的工作;

(四)組織專家開展學術交流和有關培訓活動;

(五)聯絡專家,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由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應急管理、基礎地質、岩土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及其相關專業等領域的國內知名學者組成。

第五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學術道德。

(二)熟悉突發事件應對和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政策標准,了解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履行職責,能積極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或其他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

(三)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所在專業領域10年以上工作經驗,熟知其所在專業或者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專業造詣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學術影響力,具有現場處置和一定管理經驗。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除外),健康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正常地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技術支持工作和有關活動。

第六條入選專家庫及專家組成員聘任程序:

(一)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第五條之規定向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推薦專業領域相應專家的後備人選名單。推薦應當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根據被推薦人的具體情況,決定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並且在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中遴選出專家組專家,報國土資源部審定。

(三)經批准後的專家組專家和專家庫專家名單將分別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公示。

第七條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專家組專家聘書。

專家組專家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自動離職或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工作需要增補的專家組專家,從專家庫中遴選,並按程序報批。

第八條專家組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地質災害應急咨詢等相關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可退出專家組。

連續1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有關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專家組專家,國土資源部有權解聘。

第九條各地方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選取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與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

第十條有關部門和單位邀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以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身份擔負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須事先應徵得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同意。

未經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批准,專家組成員不得擅自以專家組的名義組織或參加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其他活動。

專家組專家參加除國土資源部以外的其他單位委託的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其意見或建議不代表國土資源部的意見或建議。

第十一條派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現場處置和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的單位,應當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專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供專家參考。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照本管理辦法,積極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為全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

受國土資源部委託,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協助處理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指導和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到事發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家參與應急工作後,應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

(二)參與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評估、性質和責任認定;

(三)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提供依據;

(四)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承擔其他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工作。

第十三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未經授權不得向任何人發布所承擔的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信息,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專家資格,如造成損失,將視具體情況,追究法律或經濟責任。

對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專家庫和專家組專家在不擔任專家之後,也需按照有關要求不得泄露擔任專家期間獲知的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違者由當事人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專家組在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方式為: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家組專家會議,總結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專家,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技術的研討和交流等。

(二)組織有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座談或會商,研究有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專項工作。

(三)受委託開展其他專項工作。

第十五條國土資源部和有關部門或單位在指派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執行任務時,應當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任務通知後,應如期抵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專家如不能承擔任務或不能按時到達,需在事前及時說明。第十六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專家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其提供必要的時間和不低於原工作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條對工作優秀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國土資源部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受委託執行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調查任務或參加有關會議和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指派部門或聘請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報銷。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2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名單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附件3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

一、應急專家組職責任務

依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49號)、《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應急中心)地質災害應急技術響應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國務院應急辦《關於印發<應急管理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應急辦函〔2010〕60號)要求,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組織聯系應急專家,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2009年,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應急專家組」)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重點,較好地發揮了決策咨詢和技術服務作用。特別是對三峽庫區涼水井滑坡險情、「6·5」重慶武隆山體崩塌災情和「7·23」四川康定泥石流災情等多起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應急響應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2010年工作重點

2010年是地質災害應對形勢異常嚴峻的一年,應急專家組應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技術咨詢、指導和服務作用,緊緊圍繞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據需要積極參與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的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二)針對2010年的極端天氣增多等情況,重點協助、指導汶川和玉樹震區、三峽庫區和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協助做好「十二五」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准備工作,參與修訂、完善《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預案制修訂工作,參與制定、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制度。

(四)協助、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協助研究制定應急演練規程、評估指南。

(五)結合2010年地質災害應急重點工作,圍繞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等重點和熱點問題,適時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召開相關探討會,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六)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標准化體系建設,協助、指導建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標准、規程、模式等。

(七)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培訓教材的編寫及培訓工作。

(八)選擇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典型的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組織專家組成員以客觀、科學、全面的態度進行匯總和分析評估,編輯《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典型案例分析》,供各級領導和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人員借鑒和參考。

(九)充分利用各種渠道,跟蹤掌握、消化引進國際上先進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經驗和科學技術,進一步加強與境外學術機構及專家學者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全面提升我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要進一步做好專家組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積極支持專家組成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並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進一步建立健全專家組內部信息通報、業務交流、保密規定製度。加強與國家、地方和其他部門應急管理專家的交流學習,互通情況,共同探討研究相關問題。

附件4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G. 應對突發事件的問題

二、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設和基礎支撐,努力增強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要落實具體工作人員,實現機構到位、人員到位、制度到位和措施到位,保證各項工作有效開展。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要相應設立應急管理機構,明確負責人員和工作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負責轄區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村(社區)要將應急管理作為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做好群眾的組織、動員工作。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是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二)深入推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按照預案編制規劃和上級要求,市各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經專家論證後,報市政府分管領導,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頒布施行,進一步完善各專項應急預案。按照應急管理「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進學校」的要求,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村(社區)、學校和規模以上企業等單位要抓緊編制符合實際、職責清晰、簡明扼要、可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著力抓好基層和重點部位預案建設,盡快構建覆蓋全市的應急預案體系。2008年11月30日前,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村(社區)和各類企業單位要完成預案編制工作。具體框架可參照《鎮(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基本框架和要素》、《村(社區)應急預案基本框架和要素》、《學校應急預案基本框架和要素》和《企業應急預案基本框架和要素》(附件1)。同時,鎮(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辦備案,村(社區)應急預案報各鎮(街道、辦事處)備案,國有控股企業應急預案報市國資辦備案,規模以上非國有企業應急預案報市安監局備案,各級各類學校應急預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備案工作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安監局、教育局、國資辦在2008年12月5日前書面向市政府報告其應急預案的完成情況(市應急辦傳真:86861000;聯系人:李震宇,葉志偉;聯系電話:86860521,86860523)。市應急辦要加強全市范圍內應急預案工作的監督檢查。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市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制度,規范預案的編制、審批、備案、修訂程序,把各級各類預案銜接好、管理好,加快應急預案信息化步伐,提高應急處置輔助決策水平。要針對本區域、本單位常發突發公共事件,組織開展群眾參與度高、應急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預案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和職責落實。
(三)不斷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原則,整合我市應急隊伍資源,改善技術裝備,強化培訓演練,健全應急救援隊伍體系。一要加強與駐澄部隊、民兵、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等骨幹隊伍的溝通和協調,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其在應急處置中的重要作用。二要加強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市城管、建設、交通、農林、水利、衛生、安監、人防、海事、供電、電信等部門和單位要根據相關預案要求,分別組建專業救援隊伍,並按規定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三要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要以公安民警、安監、城管、醫務人員,民兵、預備役人員,物業保安,志願者和企事業單位應急隊伍等為依託,村(社區)和各類企事業單位要以社區民警、民兵、物業保安等為依託,組建專兼職應急隊伍。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村(社區)要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配備必要裝備,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嚴明組織紀律,強化協調聯動,提高綜合應對和自我保護能力。各應急隊伍平時應加強防範,險時要立即集結到位,開展先期處置。四要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根據不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需求,從市各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選聘專家或專業技術骨幹,組建市應急管理專家庫,以滿足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
(四)加快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加快應急平台與指揮系統建設,充分利用市應急指揮中心、市人防指揮所、政府辦公資源網路和專業系統資源網路,逐步建立應急管理指揮中心和裝備庫、通訊庫、案例庫、專家庫等基礎資料庫,實現應急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共享,形成覆蓋市、鎮(街道)、村(社區),具備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的應急管理平台,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統一高效的應急決策指揮網路。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好鎮村規劃,合理避讓隱患區域,加強抗禦本地區常發突發公共事件的基礎設施、公用衛生設施和避難場所建設,加強工業集聚區和人口密集場所的消防、醫療衛生、防空地下室、山林防火等安全設施建設。電信、天然氣、自來水、電力、市政等主管部門要加強公共設施抗災和快速恢復能力建設,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學校要結合隱患排查整改,重點做好教室、宿舍、集體活動場所等建築、設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按照有關衛生標准要求,加強學生食堂、宿舍、廁所等衛生設備設施建設;加強校內交通安全標志設施建設和校車管理,不斷完善校園安全監控系統。各類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裝備及設施建設,有關單位應當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設備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
(五)強化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建立市和基層單位應急資源儲備制度。市發改局、經貿局、民政局要會同市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各專項預案牽頭部門,研究制定《江陰市應急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並根據各專項預案要求,制定市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和標准,實現全市應急物資儲備與生產的數字化管理。市各級財政要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專項資金,為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提供資金保障,市財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江陰市應急物資儲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市各有關部門要對現有各類應急物資儲備進行普查建檔,加強規劃,合理布局,推進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要加強對儲備物資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要豐富儲備方式,根據應急處置的要求,實行實物儲備、市場儲備、生產和技術能力儲備有機結合,鼓勵企業利用現有資源代儲應急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綜合調度系統,完善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政府采購、徵收徵用、市場調控與調用機制。充分發揮市場資源,完善應急物資投放網路,建立全市應急物資餘缺調劑和聯運工作機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更新、輪換及損耗的補償政策和救災物資社會捐贈機制,提高社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動員能力。
(六)積極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風險隱患的排查、登記、整改和動態監管制度,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要求,層層建立排查責任制。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市各有關部門要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危險因素以及社會矛盾糾紛等進行全面排查和風險評估,對重點部位特別是自然災害易發地區、危險品倉庫、「城中村」以及「多合一」建築等,建立隱患信息資料庫,根據應急預案規定的分級標准,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促進應急管理從被動應對轉向源頭管理。對排查出的隱患,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並限期整改,明確相應的責任人和整改進度,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准備工作;對問題多、隱患嚴重、危險性大,自身難以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向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依法採取相應措施確保穩定。
(七)抓好信息報告和預警工作。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向上級政府或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可在總指揮同意後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同時抄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基層單位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基層單位要及時向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救援機構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實行分級報告,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一般及一般以上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鎮(街道、辦事處)和市有關部門必須在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通過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後及時以《專報信息》(附件2)形式報送文字材料。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態控制及變化情況。對性質復雜且處置時間長的動態突發公共事件,要實行日報制度,必要時要隨時續報。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鎮(街道、辦事處)和市有關部門要對事件處置全過程進行整體評估,15日內將總結報告報市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各鎮(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表每月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要值班值守,確保信息暢通。要在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重點基層單位設立信息員,加強對信息員的培訓,明確信息報告任務和方法。同時,探索建立社會公眾報告、舉報獎勵制度,拓寬信息報告渠道,通過接報系統掌握綜合敏感信息。著力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建設,整合公安、民政、衛生、環保、安監、國土、建設、水利、農林、人防、氣象、地震等部門資源,形成集約化的預警信息發布平台,依託廣播、電視、簡訊、電話、網路、電子屏等發布系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八)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市各專項應急預案指揮部負責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後,基層組織和單位要根據預案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及時開展人身救援、組織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等先期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生,並按規定及時報送信息。市、開發區、臨港新城、鎮(街道)和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突發事件分級分類標准,立即啟動相應預案,並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有序展開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等工作,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上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負責現場救援工作時,基層組織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現場取證、道路引領、後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應急處置結束後,要立即組織恢復重建工作,基層組織和單位要在市、開發區、臨港新城、鎮(街道)統一領導下,協助做好善後處置、物資發放、撫恤補償、醫療康復、心理引導、環境整治、保險理賠、事件調查評估和制定實施重建規劃等各項工作。同時要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組織群眾自力更生、重建家園。要特別注意幫助解決五保戶、特困戶和城鄉低保對象等群眾的困難,確保災後生產生活秩序盡快恢復正常。
(九)加強評估和統計分析工作。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及時全面准確統計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次數、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等相關情況,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建立應急管理評估報告制度。開發區、臨港新城、各鎮(街道)、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照市相關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定期從組織領導、預案編制演練、應急隊伍建設、物資資金准備、監測預警預報、應急防範處置,以及恢復重建、調查處理、科普宣教等方面對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全面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評估報告每年1月5日前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一般及一般以上級別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評估報告一事一報,由市各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各鎮(街道)在事件結束後15日內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家和省、無錫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各有關部門分析評估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和經濟安全事件五大類分組進行,各組的參與部門負責編寫本部門突發事件評估報告和趨勢分析報告,牽頭部門負責匯總形成該類別突發事件應對評估報告和趨勢分析報告。自然災害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水利局、國土局、農林局、建設局、地震辦、氣象局等單位參加;事故災害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發改局、公安局、建設局、交通局、環保局、衛生局、質監局、人防辦、總工會、海事局、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公共衛生事件組由市衛生局牽頭,市農林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參加;社會安全事件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台辦、信訪局、外經局、民族宗教局、外辦、僑辦等單位參加;經濟安全事件組由市金融辦牽頭,市發改局、經貿局、物價局、糧食局、人行江陰市支行等單位參加。

希望你能夠滿意,O(∩_∩)O謝謝

H. 哪些方面專家可以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估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後,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3.4預警支持系統
3.4.1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輻射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建設重大船舶污染事件應急設備庫和海空一體化船舶污染快速反應系統;建立海洋環境監測系統。
3.4.2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資料庫系統、生態安全資料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資料庫系統。
3.4.3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台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I.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怎樣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

1、應急預案編製程序和主要內容
一、應急預案編製程序
1.1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
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類別,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預案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計劃。預案編制人員應由具備應急指揮、環境評估、環境生態恢復、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安全、組織管理、醫療急救、監測、消防、工程搶險、防化、環境風險評估等各方面專業的人員及專家組成。
1.2 基本情況調查
對企業(或事業)單位基本情況、環境風險源、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等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說明。
1.2.1 單位的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企業(或事業)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經濟性質隸屬關系及事業單位隸屬關系、從業人數、地理位置(經緯度)、地形地貌、廠址的特殊狀況(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邊等)、交通圖、疏散路線圖及其他情況說明。
1.2.2 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調查
(1)企業(或事業)單位主、副產品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體名稱及日產量,主要生產原輔材料、燃料名稱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貯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險物質的明細表等。
(2)企業(或事業)單位生產工藝流程簡介,主要生產裝置說明,危險物質儲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生產裝置及儲存設備平面布置圖,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網圖,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等。
(3)企業(或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稱、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去除量及處理後廢物產量,污染治理工藝流程說明及主要設備、構築物說明,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等。對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及堆放地,如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設施,醫療垃圾焚燒裝置及危險廢物處理場所等,還須明確納污或收集范圍及污染物主要來源。
(4)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儲存、轉移、處置情況,危險廢物的委託處理手續情況(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資質、處理場所的位置、處理的設計規范和防範環境風險情況等)。
(5)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物質及危險廢物的運輸(輸送)單位、運輸方式、日運量、運地、運輸路線,「跑、冒、滴、漏」的防護措施、處置方式。
(6)企業(或事業)單位尾礦庫、貯灰庫、渣場的儲存量,服役期限,庫壩的建築結構,壩堤及防滲安全情況。
1.2.3 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情況
(1)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5公里范圍內人口集中居住區(居民點、社區、自然村等)和社會關注區(學校、醫院、機關等)的名稱、聯系方式、人數;周邊企業、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基本情況;給出上述環境敏感點與企業的距離和方點陣圖。
(2)企業(或事業)單位產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納水體(包括支流和幹流)情況及執行的環境標准,區域地下水(或海水)執行的環境標准。
(3)企業(或事業)單位下游水體河流、湖泊、水庫、海洋名稱、所屬水系、功能區及飲用水源保護區情況,下風向空氣質量功能區說明,區域空氣執行的環境標准。
(4)企業(或事業)單位下游供水設施服務區設計規模及日供水量、聯系方式,取水口名稱、地點及距離、地理位置(經緯度)等;地下水取水情況、服務范圍內灌溉面積、基本農田保護區情況。
(5)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區域道路情況及距離,交通干線流量等。
(6)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物質和危險廢物運輸(輸送)路線中的環境保護目標說明。
(7)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其他環境敏感區情況及位置說明。
(8)如調查范圍小於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圍,應擴大范圍,重新調查。
1.3 環境風險源識別與環境風險評價
企業(或事業)單位根據風險源、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的狀況,委託有資質的咨詢機構,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的要求進行環境風險評價,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存在的環境風險源及環境風險評價結果,應明確以下內容:
(1)環境風險源識別。對生產區域內所有已建、在建和擬建項目進行環境風險分析,並以附件形式給出環境風險源分析評價過程,列表明確給出企業生產、加工、運輸(廠內)、使用、貯存、處置等涉及危險物質的生產過程,以及其它公輔和環保工程所存在的環境風險源。
(2)最大可信事件預測結果。明確環境風險源發生事件的概率,並說明事件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污染。
(3)火災、爆炸、泄漏等事件狀態下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最大數量、濃度及環境影響類別(大氣、水環境或其他)。
(4)自然條件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的說明(汛期、地震、台風等)。
(5)突發環境事件產生污染物造成跨界(省、市、縣等)環境影響的說明。
(6)尾礦庫、貯灰庫、渣場等如發生垮壩、溢壩、壩體缺口、滲漏時,對主要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或海洋及飲用水源取水口的環境安全分析。
(7)可能產生的各類污染對人、動植物等危害性說明。
(8)結合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風險源工藝控制、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緊急停車等系統,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處理系統水平,分析突發環境事件的持續時間、可能產生的污染物(含次生衍生)的排放速率和數量。
(9)根據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圍和環境保護目標的距離,預測不同環境保護目標可能出現污染物的濃度值,並確定保護目標級別。
(10)結合環境風險評估和敏感保護目標調查,通過模式計算,對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污染物可能影響周邊的環境(或健康)的危害性進行分析,並以附件形式給出本單位各環境事件的危害性說明。
1.4 環境應急能力評估
在總體調查、環境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現有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措施、應急裝備、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明確進一步需求。企業(或事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評估其現有的應急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或事業)單位依據自身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包括通訊聯絡隊、搶險搶修隊、偵檢搶修隊、醫療救護隊、應急消防隊、治安隊、物資供應隊和環境應急監測隊等專業救援隊伍。
(2)應急救援設施(備)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葯品、個人防護裝備器材、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儲罐圍堰、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尤其應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主體裝置區和危險物質或危險廢物儲存區(含罐區)圍堰設置情況,明確初期雨水收集池、環境應急池、消防水收集系統、備用調節水池、排放口與外部水體間的緊急切斷設施及清、污、雨水管網的布設等配置情況。
(3)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預警系統設置情況,應急通信系統、電源、照明等。
(4)用於應急救援的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有條件的企業應備足、備齊,定置明確,保證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啟用;物資儲備能力不足的企業要明確調用單位的聯系方式,且調用方便、迅速。
(5)各種保障制度(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日常環境監測制度、設備儀器檢查與日常維護制度、培訓制度、演練制度等)。
(6)企業(或事業)單位還應明確外部資源及能力,包括:地方政府預案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要求等;該地區環境應急指揮系統的狀況;環境應急監測儀器及能力;專家咨詢系統;周邊企業(或事業)單位互助的方式;請求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及設備(清單);應急救援信息咨詢等。
根據有關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調用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人員或徵用應急救援物資,並於事後給予相應補償。各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積極予以配合。
1.5 應急預案編制
在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型和影響范圍,編制應急預案。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方面預先做出具體安排。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1.6 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與更新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應進行評審。評審由企業(或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是由上級主管部門、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環保部門、周邊公眾代表、專家等對預案進行評審。預案經評審完善後,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同時,明確實施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園區、企業等。
企業(或事業)單位應根據自身內部因素(如企業改、擴建項目等情況)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更新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發布並及時備案。
1.7 應急預案的實施
預案批准發布後,企業(或事業)單位組織落實預案中的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各項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實現應急預案持續改進。
二、應急預案編制主要內容指南
2.1 總則
2.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
2.1.2 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准等。
2.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范圍,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級別。
2.1.4 應急預案體系
說明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2.1.5 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2.2 基本情況
主要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基本概況、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調查結果。
2.3 環境風險源與環境風險評價
主要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環境風險源識別及環境風險評價結果,以及可能發生事件的後果和波及范圍。
2.4 組織機構及職責
2.4.1 組織體系
依據企業的規模大小和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企業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據企業自身情況,車間可成立二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生產工段可成立三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盡可能以組織結構圖的形式將構成單位或人員表示出來。
2.4.2 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2.4.2.1 指揮機構組成
明確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環保、安全、設備等部門組成指揮部成員單位;車間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車間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和環境、安全與健康人員組成;生產工段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工段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和環境、安全與健康人員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件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的工作職責。
2.4.2.2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有關部門關於環境安全的方針、政策及規定;
(2)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4)負責應急防範設施(備)(如堵漏器材、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5)檢查、督促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准備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
(6)負責組織預案的審批與更新(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審定企業內部各級應急預案);
(7)負責組織外部評審;
(8)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9)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10)協調事件現場有關工作;
(11)負責應急隊伍的調動和資源配置;
(1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3)負責應急狀態下請求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14)接受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件的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環境進行修復、事件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15)負責保護事件現場及相關數據;
(16)有計劃地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培訓,根據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向周邊企業、村落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物質特性、救援知識等宣傳材料。
在明確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的基礎上,應進一步明確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
2.5 預防與預警
2.5.1 環境風險源監控
明確對環境風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說明生產工藝的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系統,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監測報警系統,消防及火災報警系統等。
2.5.2 預警行動
明確事件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
2.5.3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應包括以下內容:
(1)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2)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3)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的駕駛員、押運員報警及與本單位、生產廠家、托運方聯系的方式。
2.6 信息報告與通報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明確信息報告時限和發布的程序、內容和方式,應包括以下內容:
(1)內部報告
明確企業內部報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
當事件已經或可能對外環境造成影響時,明確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通報
明確向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通報事件信息的方式、程序、內容。
(4)事件報告內容
事件信息報告至少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應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圍,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及採取的措施建議等。
(5)以表格形式列出上述被報告人及相關部門、單位的聯系方式。
2.7 應急響應與措施
2.7.1 分級響應機制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企業(或事業)單位內部(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控制事態的能力以及需要調動的應急資源,將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不同的等級。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制定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如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應急預案),上一級預案的編制應以下一級預案為基礎,超出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並且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確定不同級別的現場負責人,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工作和開展事件應急響應。
2.7.2 應急措施
2.7.2.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需確定以下內容:
(1)明確切斷污染源的基本方案;
(2)明確防止污染物向外部擴散的設施、措施及啟動程序;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件廢水進入外環境而設立的環境應急池的啟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開合和事件應急排污泵啟動的相應程序;
(3)明確減少與消除污染物的技術方案;
(4)明確事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次生衍生污染(如消防水、事故廢水、固態液態廢物等,尤其是危險廢物)的消除措施;
(5)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葯劑及工具(可獲得性說明);
(6)應急過程中採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7)應急過程中,在生產環節所採用的應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藝流程中可能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案;事件發生時緊急停車停產的基本程序;控險、排險、堵漏、輸轉的基本方法;
(8)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急措施;
(9)危險區的隔離:危險區、安全區的設定;事件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事件現場隔離方法;
(10)明確事件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及安置地點;
(11)明確應急人員進入、撤離事件現場的條件、方法;
(12)明確人員的救援方式及安全保護措施;
(13)明確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及物資保障供應程序。
2.7.2.2 大氣污染事件保護目標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風向和風速,需確定以下內容:
(1)結合自動控制、自動監測、檢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等工藝技術水平,分析事件發生時危險物質的擴散速率,選用合適的預測模式,分析對可能受影響區域(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程度;
(2)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基本保護措施和防護方法;
(3)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
(4)緊急避難場所;
(5)周邊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辦法;
(6)周圍緊急救援站和有毒氣體防護站的情況。
2.7.2.3 水污染事件保護目標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河流的流速與流量(或水體的狀況),需確定以下內容:
(1)可能受影響水體及飲用水源地說明;
(2)消除減少污染物技術方法的說明;
(3)其它措施的說明(如其他企業污染物限排、停排、調水、污染水體疏導、自來水廠的應急措施等)。
2.7.2.4 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依據事件類型、級別及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可用的急救資源列表,如企業內部或附近急救中心、醫院、疾控中心、救護車和急救人員;
(2)地區應急搶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
(3)根據化學品特性和污染方式,明確傷員的分類;
(4)針對污染物,確定傷員現場治療方案;
(5)根據傷員的分類,明確不同類型傷員的醫院救治機構;
(6)現場救護基本程序,如何建立現場急救站;
(7)傷員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
2.7.3 應急監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環境應急監測小組或單位所依託的環境應急監測部門應迅速組織監測人員趕赴事件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迅速確定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布點、頻次、項目和方法等),及時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儀器對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斷,以便對事件及時、正確進行處理。
企業(或事業)單位應根據事件發生時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和性質,配置(或依託其他單位配置)必要的監測設備、器材和環境監測人員。
(1)明確應急監測方案;
(2)明確主要污染物現場及實驗室應急監測方法和標准;
(3)明確現場監測與實驗室監測採用的儀器、葯劑等;
(4)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布點和頻次;
(5)明確根據監測結果對污染物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和對污染擴散范圍進行預測的方法,適時調整監測方案;
(6)明確監測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
(7)明確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分工;
(8)明確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耗材、試劑等日常管理要求。
2.7.4 應急終止
(1)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准,導致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後,經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現場應急結束;
(2)明確應急終止的程序;
(3)明確應急狀態終止後,繼續進行跟蹤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的方案。
2.7.5 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企業(或事業)單位、社區、社會關注區及人員事件危險已解除;
(2)對現場中暴露的工作人員、應急行動人員和受污染設備進行清潔凈化;
(3)事件情況上報事項;
(4)需向事件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5)事件原因、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6)應急過程評價;
(7)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8)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
(9)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
2.8後期處置
2.8.1善後處置
受災人員的安置及損失賠償。組織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生態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2.8.2 保險
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辦理的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應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9 應急培訓和演練
2.9.1 培訓
依據對本企業(或事業)單位員工、周邊工廠企業、社區和村落人員情況的分析結果,應明確如下內容:
(1)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
(2)應急指揮人員、監測人員、運輸司機等特別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3)員工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4)外部公眾(周邊企業、社區、人口聚居區等)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宣傳的內容和方法;
(5)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考核表。
2.9.2 演練
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的內容、范圍和頻次等內容。
(1)演練准備內容;
(2)演練方式、范圍與頻次;
(3)演練組織;
(4)應急演練的評價、總結與追蹤。
2.10 獎懲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2.11 保障措施
2.11.1 經費及其他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如培訓、演練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2.11.2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2.11.3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隊伍的組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及志願者等社會團體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2.11.4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並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後勤保障等)。
2.12 預案的評審、備案、發布和更新
應明確預案評審、備案、發布和更新要求。
(1)內部評審;
(2)外部評審;
(3)備案的時間及部門;
(4)發布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園區、企業等;
(5)更新計劃與及時備案。
2.13 預案的實施和生效時間
列出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預案更新的發布與通知。
2.14 附件
(1)環境風險評價文件(包括環境風險源分析評價過程、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性定量分析);
(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及委託處理合同(單位與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簽訂);
(3)區域位置及周圍環境保護目標分布、位置關系圖;
(4)重大環境風險源、應急設施(備)、應急物資儲備分布、雨水、清凈下水和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設施平面布置圖;
(5)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區域道路交通圖、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6)內部應急人員的職責、姓名、電話清單;
(7)外部(政府有關部門、園區、救援單位、專家、環境保護目標等)聯系單位、人員、電話;
(8)各種制度、程序、方案等;
(9)其他。

閱讀全文

與污水測量突發事件專家庫名單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污水設備升級換代 瀏覽:719
蒸餾酒和發酵酒的成分 瀏覽:636
濾芯過濾效率與什麼有關 瀏覽:389
環氧樹脂測量儀器 瀏覽:77
污水管挖了個洞怎麼處理 瀏覽:197
農村生活污水專項規劃方案 瀏覽:63
蒸餾水可不可以替代無氨水 瀏覽:325
弱酸性氫型陽離子交換樹脂 瀏覽:327
魚缸過濾系統過濾棉能當生化棉用嗎 瀏覽:754
中水回用利用率必須達到30 瀏覽:672
污水培訓簡報 瀏覽:992
含硫污水處理答辯記錄 瀏覽:511
水處理室管理制度 瀏覽:977
飲水機一桶水多少升合適 瀏覽:164
超濾凈水可以 瀏覽:582
比亞迪漢濾芯怎麼換 瀏覽:352
為什麼油煙凈化器只有高壓線 瀏覽:645
國產污水流量計價格 瀏覽:259
長城m4的空氣濾芯在哪裡 瀏覽:60
凈水機濾芯50G代表什麼 瀏覽: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