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2、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3、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4、第三十五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5、第三十六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1)隨意傾倒工業廢水擴展閱讀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提出了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網—《國務院: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處50萬以下罰款》
② 工廠污水處理設備老舊無法運行,能否運至三方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理,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即問即答 列出比薩餅供給的決定因素。◎舉出一個比薩餅供給表的例子,並畫出供給曲線。◎舉出一個將使這條供給曲線移動的事情的例子。◎比薩餅價格的變動會使這條供給曲線移動嗎?
供給與需求的結合
在分別分析了供給與需求之後,現在我們把它們結合起來說明它們如何決定市場上一種物品的銷售量和價格。
均 衡
要注意的是,供給和需求曲線相交於一點;這一點被稱為市場的均衡。這兩條曲線相交時的價格被稱為均衡價格,而相交時的數量被稱為均衡數量。在這里均衡價格是每個冰激凌蛋卷2美元,而均衡數量是7個冰激凌蛋卷。
字典給均衡這個詞下的定義是各種力量處於平衡的狀態——而且,這個定義也描述了市場均衡。在均衡價格時,買者願意而且能夠購買的數量正好與賣者願意而且能夠出售的數量平衡。均衡價格有時也被稱為市場出清價格,因為在這種價格時,市場上的每一個人都得到滿足:買者買到了他想買的所有東西,而賣者賣出了他想賣的所有東西。
買者與賣者的行動自然而然地使市場向供給與需求的均衡變動。為了說明原因,我們考慮當市場價格不等於均衡價格時會出現什麼情況。
③ 污水直排的處罰規定
污水直排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第八十四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除前款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依照前款規定採取措施、給予處罰。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一)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的;
(二)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的;
(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標准,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熱廢水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的;
(七)未採取防滲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雙層罐或者採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進行防滲漏監測的;
(九)未按照規定採取防護性措施,或者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九項行為之一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3)隨意傾倒工業廢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④ <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入和傾倒的污染物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1)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2)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3)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4)隨意傾倒工業廢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7年6月27日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水中的污染物通常可分為三大類,即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學性污染物。
生物性污染物包括細菌、病毒和寄生蟲。到目前為止,有關致病細菌和寄生蟲的研究較多,且已有較好的滅活方法,但對致病病毒的研究尚不夠充分,也沒有公認的病毒滅活要求標准。
物理性污染物包括懸浮物、熱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其中放射性污染危害最大,但一般存在於局部地區。
化學性污染物包括有機和無機化合物。隨著痕量分析技術的發展,至今從源水中檢出的化學性污染物已達2500種以上。
水質污染物有多種來源,主要分為自然產生的和人為產生的兩種。
⑤ 為什麼工業廢水不能任意排入下水道
工業廢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較多,如果不將這些毒害物質處理達標,版排入到下水道,會帶來以下幾權點吧
1:有腐蝕性,如果地下管線有鐵管,那麼會腐蝕地下管線。
2:有毒性,毒性太高,造成城市污水處理廠沒有處理這個的能力,這部分毒性就會流入都河流等地,造成環境污染。
3:有殺菌劑等,殺菌劑過多,排入到城市污水處理廠後,會殺死污水處理廠生化工藝中的微生物,造成污水處理廠癱瘓。
4:Ph的影響,在城市污水處理廠一般沒有中和酸鹼的設置(居民生活廢水,PH均為中性),造成的後果同3。
所以,工業廢水必須經過預處理,達到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或者直接排放的標准後,方可排放
⑥ 工業廢水污染有什麼危害
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人心,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沿海居民對灘塗養殖利用面積正逐年擴大。從養魚、養蝦、養蟹,到養殖更有經濟價值、更珍奇的水生動植物,這些養殖業的發展帶動了水產市場的繁榮,豐富了人民群眾的飲食生活,提高了飲食水平,增加了養殖戶的經濟收入,給一部分人創造就業機會。可是,近幾年來,在我國沿海時常發生海水赤潮等海水變質現象。那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除氣候因素外,再就是人為因素所造成的。除前面所述的兩種原因以外,還有一種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陸地工廠對海洋的污染。陸地工廠對海洋的污染主要表現在:(一)與海相通的河流兩岸的造紙廠、化工廠等利用河道排放污水而流入海洋。(二)含有污染物質的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傾倒河岸或河道,隨河水或漲落潮流入海洋。如2001年天津海事法院受理的河北省樂亭縣19家養殖戶狀告河北省遷安市書畫紙業有限公司等五單位灘塗污染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就是典型的陸地工廠利用通海河道排污造成海洋污染的案例。本案19位原告都是在河北省樂亭縣王灘鎮小河子(灤河)入海口兩岸對蝦和灘塗貝類養殖區從事日本對蝦和青蛤養殖。灤河位於河北省承德市和唐山市境內,從承德流經唐山地區的遷西、遷安、灤縣、灤南、樂亭,於樂亭縣姜各庄入海。灤河在灤縣響螳分流,進入樂亭中部的支流最終流入小河子,在王灘鎮新海庄入海,在小河子入海口兩岸有上萬畝蝦池及灘塗貝類養殖區。2001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因灤河上游排放污水造成在小河子入海口兩岸部分漁業水域污染而引起養殖對蝦和灘塗貝類死亡事故。事故造成小河子入海口兩岸受污染水域的養殖面積共計7056.15畝,其中對蝦養殖水面面積6561.15畝,灘塗貝類養殖面積495畝。5月30日調查人員對小河子閘養殖區的對蝦和灘塗貝類死亡現場進行調查,結果發現67.96%的青蛤死亡,日本對蝦的平均死亡率為51%。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系唐山市灤河沿岸工礦企業向灤河排放未經達標處理的污水所致。
2005年,河北省海域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準的面積約1176平方千米,其中,中度污染海域111平方千米,嚴重污染海域97平方千米,其餘為輕度污染。重點排污口附近海域污染嚴重,在監測的31個入海排污口中,多數存在超標排放現象,大部分排海污水指標不符合海洋功能區的水質要求。海洋生物資源呈現不同程度的衰退趨勢,魚類回遊的產卵場和索餌場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經濟魚類明顯減少且出現小型化、幼齡化。近岸海域海洋生態系統處於亞健康狀態,主要表現為生存環境喪失或改變、生物群落結構異常。
由於大量污染物超標超量入海,導致近年來河北省海域赤潮頻發,2001年以來發生赤潮18次,對海洋生態環境和養殖業造成了危害。
⑦ 工業污水隨意排放會污染大氣嗎
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氣、廢水、廢渣,這些工業廢物的隨意排放都會對自然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其中以工業廢氣的排放量與危害影響最大。空氣的流通會使廢氣隨大氣流動而擴散,威脅著人們的身體健康。
⑧ 企業偷排大量生產廢水該怎麼處罰
企業偷排大量生產廢水要進行罰款處罰,造成嚴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8)隨意傾倒工業廢水擴展閱讀:
《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二條
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