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中COD、BOD5、SS、PH、Fe2+分別是多少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中COD是:A標准50mg/L,B標准60mg/L;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標版准中BOD5是:A標准10mg/L,權B標准20mg/L;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中SS是:A標准10mg/L,B標准20mg/L;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中PH是:一切排污單位 6~9;
『貳』 規模以下養殖場違法排污怎麼查處
當前未達到規模化標準的中小養殖經營戶不配套建設或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污水糞便直排外部環境等現象仍然存在。
實踐中,對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的具體監管責任在屬地政府,目前沒有明確法律法規限定其生產經營行為,環保部門基本不直接辦理這類案件,多轉由鄉鎮街道通過說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決,難以取得良好效果。
那麼,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違法排污案件應該怎麼查處?如何認定規模化?如何作出行政處罰?
山東省日照市環保部門查處了一起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利用滲坑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2日,日照市環保局東港環境監察大隊對某肉鴨養殖經營戶檢查時發現,該養殖戶雖採用生物墊料發酵床,但因管理不善,致使墊料變質、菌種死亡,已無法起到分解養殖糞便的作用。大量養殖污水、糞便未經處理,通過溝渠匯集至東南角的簡易土坑中。土坑既未採取硬化、防滲處理,也未建設遮雨棚等配套設施,由南側暗渠連通至下遊河流。現場檢查時雖未在排放中,但暗渠中有明顯污水流淌痕跡。
經取樣監測,該土坑中廢水COD為3.46×103mg/L,氨氮為968mg/L,均超過《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DB37/676-2007)中規定的COD≤50 mg/L,氨氮≤5 mg/L的標准。
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日照市環保局對該養殖場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廢棄物通過滲坑直接外排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責令該養殖場立即停止排污,消除環境污染。
2016年8月19日,日照市環保局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對該養殖場負責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理決定。
■ 相關法律問題
一、怎樣認定規模化?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是現行針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專項法律法規,其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具體規模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按照《山東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中關於畜禽養殖場適用規模的界定,肉鴨養殖規模標准為1.5萬只(按存欄數計),而涉案養殖場存欄僅6500隻左右,未達到規模化標准。
二、如何作出行政處罰?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污染防治。」表明該法適用范圍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表明該條款適用范圍亦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同時,《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八款規定:「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該條款所指「含病原體的污水或其他廢棄物」現階段缺乏明確法律界定,難以直接用於畜禽養殖污染案件中。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未對農業、畜禽養殖業固體廢物處置做出明確規定。
綜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現階段對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經營戶污染環境無法依法做出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如何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印發的《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辦理尚不構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仍需要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因此,對違法行為已做出處罰決定,是向公安機關移送的前置條件。在本案中,日照市環保局做出的「責令停止排污」行政命令,不屬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類型。
但是根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編寫的《<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理解與適用》釋義,「在實踐中,對違法行為做出的處理雖不屬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類型,但只要有專門的文書,並加蓋縣級以上部門公章的,應視為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針對該養殖經營戶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廢棄物通過滲坑直接外排的違法事實,可以將「責令停止排污」視為行政處罰措施,並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移送公安機關。
■ 案件啟示
根據山東省委、省政府2016年6月制定下發的《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已明確屬於鄉鎮街道政府工作職責。
實踐中,各地多通過劃定養殖區、統一污染治理設施標准、限期完成建設等措施開展綜合整治。由於鄉鎮街道所屬基層環保機構資源能力不足,且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生產經營行為目前無明確法律法規限定,單靠行政管理難以取得良好效果。
以本案為例,涉案養殖經營戶養殖區位於飲用水水源地會水區上游,長期存在養殖廢水糞便直排行為,屬地鄉鎮社區採取多種方式督促其改正違法行為,均未起到明顯效果,在當地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過程中起到負面作用。
養殖經營戶涉嫌「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通過暗管排放」和「通過滲坑排放」3種違法行為,綜合考慮速辦速結和便於取證等因素,執法部門選擇了「通過滲坑排放」這一違法事實進行處理。
通過查處該案,有力震懾了周邊養殖經營戶的偷排直排行為,加快了養殖污染綜合整治步伐,進一步推動農村環境質量改善,保障下游水源地環境安全。
《環境保護法》賦予環保部門按日計罰、移送拘留、查封扣押等手段,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要活學活用、吃准吃透、靈活掌握,以解決問題為工作導向,以群眾訴求為工作重點,在維護環境安全、改善環境質量的大背景下,勇於攻堅克難、善於研究方法。
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應該不斷完善聯勤聯動機制,包括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健全信息共享機制、規范移送流程、建立會商制度等,做到執法工作無縫銜接、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同時,也應清楚地認識到,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在鄉鎮街道,健全基層環保機構、提高基層監管能力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叄』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地質-生態環境及有關經濟指標評判
(一)山東半島城市群地質-生態環境總質量評判
前面已對山東半島城市群水-土資源進行了綜合承載力評判,作出相應的排序。參考國家統計局有關公報資料,在能源、礦產資源及生物資源上,也可作出相應的排序。其中,能源主要是油氣和煤炭能源,兩者可一並評判,見表37。
表37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能源-礦產資源綜合評判排序
有關生物資源情況的評判,主要根據2005年的農林牧漁等總產值進行,見表38。
表38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生物資源產值評判
大農業生產的總產值,反映了山東半島8個城市的農、林、牧、漁生物資源的開發條件,其排序為:濰坊;煙台;青島;濟南;威海;日照;淄博;東營。
據國土資源部門對山東半島城市群主要地質災害的評判(表39),災害排名(災害由少到多)為:濟南;濰坊;青島和淄博;日照;威海;東營;煙台。
表39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地質災害綜合評判略表
地質-生態環境總質量評判,包括水資源、土地資源、能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以及地質災害等因素,由下式計算: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地質-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研究
式中:AE———地質-生態環境總質量;Ai———地質災害各因素評判值;pi———i因子的權值,通常取1,對水資源和災害均取2。
山東半島城市群綜合評判結果列於表40。
表40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質-生態環境總質量評判
如果強調水資源和災害因子,則山東半島城市群地質-生態環境總評判值AE為:濰坊,7.8;煙台,7.6;濟南,7.2;淄博,6.6;青島,6.4;威海,5.6;日照,5.0;東營,4.8。
如果不強調水資源和災害因子,則AE值為:濰坊,6;煙台,5.8;濟南,4.8;青島和淄博,4.4;東營,4;威海,3.6;日照,3。
在地質-生態環境的總質量評判基礎上,再考慮目前已發展的經濟狀況及地質-生態環境可支撐的能力,以進行多因素評判。多因素評判有以下一些指標:
Z1:包括水資源利用率、人均GDP值、全員勞動生產率、人均消費品零售額數、千人擁有醫生數、萬人擁有電話數、科技支出占財政收入比重、城鎮化水平等。
Z2:包括人均生態指標,涉及人均糧食產量、人均綠地面積、人均用水量、人均工業廢水排放量、人均SO4排放量。
Z3:反映人口、經濟增長與自然資源保有量之間的關系,化學需氧量(COD)濃度,森林覆蓋率等,以及環境對人口的承載力。
Z4: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間指標。
山東半島城市群運用上述指標評判的結果見表41。
表41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地質-生態環境有關可支撐能力的評判
續表
在上述評判的基礎上進而考慮地質災害(Z5)情況進行評判,結果見表42。
表42 山東半島城市群可持續發展因子綜合評判排序
根據上述結果再進行地質-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綜合評判,見表43。
表43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質-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綜合評判
地質-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綜合評判,採用下式計算: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地質-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研究
式中:ST———地質-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評判數值;
Ai———地質-生態環境主要i因子;
Ej———環境可支撐的j因子組;
pi———i因子組的權重。
通過評判表明,煙台、濰坊、淄博、濟南、青島居於可持續發展的前列,當然,這幾個城市,也有重要的不良條件存在,因而,仍然需要分別予以考慮其最佳發展途徑與應採取的措施。其他城市也有可持續發展的前景,由於有的自然條件差、災害多,或者目前已發展的基礎條件還差些,因而評判分值低。整個山東半島城市群間,需要聯合協作,這樣才能相互取長補短,以共同取得可持續發展。
(二)山東半島地區主要城市的地質-生態環境問題
下面對山東半島城市群幾個重要城市地質-生態環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作些概略討論。
1.濟南市
濟南市(全市面積8227km2,人口642.88萬人(2005年底))是山東省省會,主要是政治、文化中心,也是經濟與商業的重要城市,濟南市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水資源及地下空間開拓問題。
(1)水資源問題
有關濟南市水資源的情況見表44。
表44 濟南市和山東省水資源總量對比
濟南市水資源量佔全省比例是比較少的。地下水資源主要是碳酸鹽岩中的岩溶裂隙水。濟南市開發利用岩溶水資源,涉及魯中南山地的岩溶水資源問題(圖25)。
魯中南岩溶水富水地段的面積為3062.90km2,佔全區碳酸鹽岩分布范圍的13.9%,而其中的岩溶水開采資源量佔全區岩溶水開采資源量的75.6%。岩溶水富水地段多位於人口密集和工農業發達地區,為滿足當地工農業生產和生活需求,魯中南岩溶水被大量開發。
在20世紀50年代,魯中南岩溶水以泉水排泄為主。那時,流量在10000m3/d的岩溶大泉就有36處,泉水流量(30~35)×104m3/d,大的達50×104m3/d。70年代以來,隨著人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用水的增加,岩溶水人工開采量逐年增多。1972年枯水期,泉水出現了斷流。
近年來,魯中南岩溶水開采量已超過17×108m3/a,佔全區岩溶水開采資源總量的60%以上。可見,岩溶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非常高,而全部岩溶水資源量的75%左右的實際開采資源量集中在岩溶水富水地段內。也就是說,魯中南岩溶水富水地段,人為集中了近80%的岩溶水開采資源量。
圖25 山東濟南岩溶泉分布及剖面示意圖(據山東省801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資料)
濟南是以岩溶泉著名的泉城,由於大量開采岩溶水資源,於20世紀70年代中期就發生過岩溶泉水斷流的現象。80年代初,曾在濟南市召開全國水文地質學術會議,重點討論濟南泉水斷流問題。當時專家們的一致意見是,應當節省與減少在泉水所在地城市區內直接開采岩溶水資源,可在濟南西部地區勘探研究以作開辟新開採的水源地,也可使抽降地下水形成的漏斗西移。至於目前濟南市和西部岩溶含水層是否為不同泉域,或一個大泉域具有一些分支流域,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研究,也可為合理開發利用濟南岩溶泉水資源提供有力的論證依據。但此項建議一直未能很好開展。因此,氣候乾旱時期,濟南泉水不斷出現斷流現象,最長斷流達926d。要使濟南泉水不斷流,據多年地下水監測資料,應當使濟南市泉水排出地帶的岩溶水頭值,保持在27.9m高程以上,因此,保證泉水的不斷流,需要綜合管理濟南岩溶泉水的開發與利用。濟南岩溶泉水與水位、降水量的關系見圖26。
圖26 濟南市有關岩溶泉水資源變化(據山東省地質環境監測院)
1999~2001年,中國工程院擔負國務院重大咨詢項目「中國可持續發展與水資源戰略研究」,也曾在研究岩溶水資源中初步研究了濟南水資源問題,研究結果提出以下意見(盧耀如等,2002):
據以往調查成果分析,魯中南地區2010年時,若地下水和地表水資源能夠合理調配,尚可滿足需求。但如遇枯水年份,一些重要城市如濟南、淄博等均有供水缺口。2030年人口數量將達到高峰,人民生活水平亦大幅度提高,工業也將相當發達,國民經濟發展各部門需水要求將是非常高的。就魯中南水資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供水能力而言,要滿足本地區2030年的需用水要求,是有很大難度的。為此,對魯中南岩溶水今後合理開發利用途徑提出如下建議:
1.挖掘岩溶水開發潛力,增大岩溶水供水量
前已述及,目前魯中南岩溶地區岩溶水資源雖然開發利用程度較高,但在不同地區,開發利用程度卻有很大差別。通過對有供水意義的富水地段進行水均衡計算可發現,有開發遠景(剩餘開采資源量大於2000×104m3/a)的富水地段仍有多處。
2.合理調整岩溶水開采布局和開采量,保護好岩溶水環境
岩溶地區的岩溶塌陷、泉水斷流等地質環境問題,主要是由於長期超量開采岩溶水所導致。因此,為防止岩溶地區地質環境問題的發生與發展,合理調整開采布局和開采量,是非常直接且行之有效的措施。下面,針對目前岩溶地區環境地質問題比較突出的濟南市,就合理調整岩溶水開發的具體對策,作些探討。
濟南素以「泉城」聞名於世,「家家泉水、戶戶垂楊」的自然景觀和「趵突騰空」的壯觀景象,使濟南成為北方重要旅遊城市。但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泉水斷流甚至乾枯,嚴重損壞了濟南市的美好形象。因此,進行濟南保泉供水對策研究,對保護濟南市旅遊資源、發展本市經濟,都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此建議:
(1)調整開采布局,壓縮泉區附近地下水開采量
在泉區建設地下水供水水源地,是導致濟南「四大泉群」出現斷流現象的直接原因。自1959年至1981年,泉區地下水開采量由7.21×104m3/d增至31.22×104m3/d,地下水位從31m下降至26.73m,1997年泉區地下水開采量17.4×104m3/d。據分析,如保證泉水常年出流,泉區平均地下水位必須保證在27.9m以上,相應泉流量為14×104m3/d;如保證泉水常年「噴涌」的景觀,則地下水位必須保證在28.3m以上,相應泉流量為17.49×104m3/d。目前泉區地下水開采量為17.48×104m3/d,如維持「噴涌」,在現狀開采條件下,泉城內自來水廠必須全部停采。
(2)泉水「先觀後用」
對於泉區泉水可以在觀賞後,再抽取凈化以繼續開發利用。這條措施是比較經濟可行的。因為在泉區內原本就有3家自來水廠,供水管理是現成的,只需稍加改造即可投入運營。
根據泉水排泄情況,在泉水匯集處興建泉水處理廠,沿途要嚴禁污水排入。如果泉水可利用率達到80%,則每天可增加(10~14)×104m3/d的供水量,相當一個大型供水水源地。
(3)興建地下調蓄水庫
在濟南單斜山前地帶各個河流沖積扇區,分布有面積廣、厚度大的粗砂及砂礫岩層,可充分利用其較大的儲水空間及與岩溶水水力聯系密切的特點進行人工回灌,將地表淡水及未被利用的地表水部分轉入地下,增加地下水儲量。
據分析,通過興建地下水庫,可增加1.54×104m3的開采資源量。同時,將地表水轉入地下儲存,可減少水面蒸發並有利於水資源保護;調蓄水庫建成後可抬高區域地下水水位,對保泉供水非常有益。
(4)合理調配濟南市各區縣間水資源
濟南市轄市內五區(市中、歷下、天橋、槐蔭、歷城區)、四郊縣(商河、濟河、平陰、長清等縣)及一市(章丘市),鑒於供水需求和可供水量分配不均,可以在各區縣間合理地進行各種水資源調配,使其發揮更大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
(5)污水利用資源化
污廢水處理後分質供水,是擴大水資源量的又一途徑。就濟南市五區而言,目前污水年排放量為1.4×104m3/d,利用率僅為4%,故該區污水資源化大有可為。
3.地表水和地下水合理調蓄,聯合調度
魯中南地區地下水和地表水資源豐富,鑒於目前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較高,而地表水利用率尚很低的情況,進行地下水和地下水合理調蓄,可以使本區水資源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
對一些地區,地表水和地下水已有初步調蓄,應進一步深入規劃相應措施,以取得更好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調蓄效果,解決水資源緊張問題,這些地區包括:萊蕪地區喬家店水庫、楊家橫水庫和鵬山水源地和淄河的太河水庫與大武水源地。
當然,需要強調,進一步開發利用岩溶水資源需要防治誘發不良的地質環境問題,如岩溶塌陷等。而目前,首先需要開展研究的,仍是濟南市東西部岩溶水文地質條件和相應的岩溶水資源的系統劃分及合理開發途徑問題。
濟南市,除了岩溶水資源外,在濟南市歷城區東北部至章丘市中部的山前沖積平原,面積為453km2,第四系厚40~80m的砂礫石含水層,單井涌水量達100t/d以上,開采條件良好。但是,由於多年超采地下水資源,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使地下水埋深達30m,也引起地下水的污染。山前沖積扇砂礫石層中地下水,除了大氣降水補給外,也與山區含水層中岩溶水動力條件與排泄關系密切相關。所以,山前砂卵石層地下水位的下降與山區岩溶含水層的水資源變化,也有密切關系,應統一分析與研究。
如玉符河沖積扇和山區岩溶含水層的關系見圖27。
圖27 玉符河沖積扇縱剖面示意圖和石灰岩地下水補給關系分析(據濟南市水利部門有關資料)
(2)地下空間開拓問題
濟南市是聞名國內外的岩溶泉城,是必須予以很好地保護的。隨著濟南城市的發展,人口也不斷增多,因此解決市區交通發展空間,也是濟南市突出的問題。
根據城市有關交通部門的規劃,濟南市客流發展情況見表45。
表45 濟南市中心區相應年限交通需求量
1999年濟南市軌道交通籌建處根據濟南的交通狀況,提出了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初始方案。線網初始方案由3條線路組成。
當時,有關方面專家曾進行了交流與討論。從地質上看,我們認為(盧耀如,2000;賀可強,2005):
第一,濟南市發展地下交通,應當深入調查地質-岩溶發育情況,結合城市今後發展的情況,認真地從地質條件上考慮地下空間的規劃。
第二,濟南市進行地下空間開拓,應當把保護濟南市的岩溶泉作為首要的評價准則,線路的規劃與工程的設置,必須密切根據岩溶條件考慮,需有深入研究的科學依據。
第三,濟南地區修建地鐵交通網,應當根據地質與保泉的要求,採用合理的適應當地岩溶情況的設計方案,合理地安排地下與地表輕軌連接的布局。
第四,濟南市地下空間的開拓,應當根據長時間的工程地質環境效應,來決定建設的方案與有關措施,因為如不考慮長時間的效應,可能會在今後引起難以挽回的損失,特別要注意建成運行後對泉水的不良效應與誘發塌陷等災害問題。
一方面,修建軌道交通,是建設地面輕軌,還是進行地下空間開拓,以地鐵為主,或者地表輕軌與地鐵相結合,是一個重要問題。如果以地下空間開拓為主,必須研究對濟南城市岩溶含水層中地下水的運動與補給途徑及地下岩溶水的水質的影響。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對濟南市各泉的流量與水質的影響。另一方面,城市的發展要解決交通問題,也需要發展軌道交通。
綜合這兩個有矛盾的因素,從保護岩溶泉城這一基本原則出發,為使今後濟南市交通建設能夠滿足城市發展需要,特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控制泉水出露老城區的發展。老城區已封閉了二環路以內自備水井及自來水供水井,實行了統一管理。這對減少老城區亂開采岩溶水是有好處的。此外,老城區內不能再發展耗水企業,便於減少老城區對水資源的需求。
其次,老城區以發展地上軌道交通為主。在老城區,有人主張軌道交通埋深在8m以內。即使如此,也仍是會破壞岩溶水的排泄運動路線的,因為岩溶水是湧出濟南市地表的有壓水流,淺埋的隧道仍會對岩溶的排泄產生重要影響。其他城市已證明,深入含水層中的混凝土樁及地下建築,對地下水的滲流及滲流量有很大的影響,而且也明顯影響到地下水的水質。
再次,軌道交通線應以泉城西部新區為主。在新發展的濟南西部地區,可較多考慮軌道交通,盡量建設在第四系及非碳酸鹽岩地帶,以和東部城區相連接,但深入地下深度也應當以不影響岩溶水排泄運動的規律為主。西部的軌道交通,也可盡量建在第四系與石灰岩界面以上地帶。
總之,濟南市城市建設需要軌道交通,但從保護濟南岩溶泉水這一珍貴資源出發,應當更多深入地研究濟南市地質-生態-環境以及地下空間開拓的綜合效應。
2.青島市
青島市面積10655km2,人口819.55萬(2005年底),主要的地質-生態環境問題是水資源、鎘污染和海平面上升。
(1)水資源問題
青島市的水資源匱乏問題,20世紀60年代初就已存在,後來引黃入青,才緩解了供水困難的局面。青島水資源情況見表46。
表46 青島2005年水資源總量
青島市多年平均水資源量為13.91×108m3/a,P50%時為9.7×108m3/a,P95%時水資源量只有7478×104m3/a。2005年青島市用水量已超過10×108m3/a,而當年水資源量達23.70×108m3/a,但考慮到生態水流量只應占當地水資源量的40%左右時,則2005年青島市用水量已達當年水資源量的42.6%。如遇上旱年,青島市的水資源將很緊張。
青島市水資源的水質不是很好。青島市評價河段數為915.2km,而全年超標河段長達660.2km,超標率為72.2%。青島地區水庫的水質,在10個水庫中,有4個水庫為Ⅱ類水,2個水庫為Ⅲ類水,4個水庫為Ⅳ類水。青島不同季節水庫水質列於表47。
表47 青島地區水庫水質類型
就地下水而言,青島市濰彌白浪的平原區和膠萊大沽平原區,地下水水質為HCO-3-SO2-4-Na2+-Ca2+型水,作為飲用水,水質不好。
青島市地下水污染情況見表48。
表48 青島市地下水污染狀況統計單位:km2
V類水在平原區占平原面積的21.6%。所以,從水資源數量及質量上看,青島市水資源仍是制約青島市發展的首要問題。
(2)鎘污染問題
在環境污染中,需要提及毒性排名第三的鎘(Cd)的污染問題,鎘克拉克值為0.2×10-6,岩石中平均含量為0.058×10-6。
鎘在工業上有重要經濟價值,在國民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正是這種原因,導致了鎘的環境污染。對於人體而言,鎘是一種僅次於黃麴黴素和砷的有害元素。人的體內本身不存在該元素,也就是說,鎘不是人體內必須元素。它的存在無論多少,都是一種禍害,只不過是當攝入量少時,對人體影響小一些,攝入量多時,危害嚴重一些。鎘對人體的危害表現在干擾人體對銅、鈷、鋅和鈣等有益元素的代謝,抑制激活酶系統,從而造成對腎臟、骨骼及肺部的損害。所以,國家在對鎘的環境問題上有嚴格要求,對大氣和煙塵等的工業排放都有限定標准,特別是對人們每天的必需品(如食品、水、肉類和魚類)含量有嚴格要求。青島地區岩石、土壤及海水中鎘的含量及國家標准(GB18668—2002)見表49。
表49 青島地區岩石、土壤、海水中鎘含量及國家標准
(據徐建民,2005)
由表49可見,岩石、土壤、海水中都含有鎘,但含量並不是太高。檢測發現,海洋貝類中鎘的含量已較高,見表50。
表50 海洋生物鎘含量及國家標准單位:10-6
注:*指菲律賓蛤。(據徐建民,2005)
已有研究表明,人體中鎘含量相對較低,青島市各水體中鎘含量列於表51。表51說明,只有膠州灣內孔隙水鎘含量較高,為0.023×10-6,其他都小於0.n×10-9。
表51 青島地區水體中鎘含量 單位:10-9
(據徐建民,2005)
青島地區鎘主要集中在膠州灣東部表層沉積物中,最大為1×10-6,高含量集中於大港口北側、海泊河口北側和李村河口南側。
目前,青島蔬菜中鎘含量為(0.004~0.045)×10-6,相對在允許值之內。只是海洋貝殼、魚類中鎘含量較高,故食用海產品還是要有控制。海底沉積物中鎘含量高,主要是污染物中鎘的累積所致。
青島地區含鎘高的土壤———褐土,與形成土壤的母質———變質岩一樣,分布范圍小,其含量雖然還不到影響植物生長的程度,但也應引起重視。一是今後需提高精度進行調查,應在現有區調的基礎上,在以人居環境為目的的重點地區開展詳細調查,將含鎘高的植物及農作物檢析出來,將造成鎘污染的化肥、農葯、飼料查清,分門別類進行有效的治理;二是在已查明的鎘高值(如褐土壤)區,禁止進行農墾、放牧和養殖,可人為地進行植物栽種,如種植加拿大楊、旱柳、白榆和桑等木本植物,在水量充沛的水田區可種植薴麻,讓這些植物進行自身的土壤修復,可避免有毒的鎘通過食物鏈進入到人體內;三是在鎘含量較高的地區進行封閉的酸鹼調和沉澱,施用促進還原的有機物質使鎘形成硫化物沉澱而降低土壤鎘含量,例如,施有磷酸鹽類物質可使鎘形成難溶的磷酸鹽沉澱。
(3)海平面上升問題
青島是濱海的城市,有岩石海岸,也有平緩的灘塗與平原海岸帶。
青島海水入侵始於20世紀70年代,80年代最嚴重,由於採取控制開采濱海地帶地下水資源措施,90年代相對穩定。
青島市海水入侵總面積為159.64km2,占青島市總面積的2%左右,主要是在人口集中、工業發達的濱海地帶,如大沽河下游、白沙河—柳陽河下游、洋河下游、黃島辛安等,因而危害極大。
全球溫室效應導致氣候變暖,海平面還會上升,將會對青島市的發展構成重重危害。前已論述,第四紀末次冰期時,渤海以及黃河的海平面,比目前海平面要低百米以上,而在全新世暖期時(距今5千至7千年),海平面迅速上升,平均上升速度為0.02m/a。在21世紀,海平面可能由於溫室效應而上升0.5~1m,21世紀末可能上升3m,有的人認為可達6m,這樣將會對青島的海港和濱海平地區的工農業都構造嚴重威脅。
在1880~1998年,全球溫度變化有兩個顯著的增溫期,1910~1942年全球溫度上升0.4℃,1976~1998年全球溫度上升了0.35℃。
1971~1975年,中國海平面從-3.9m上升到7.5m,上升了11.4m。
隨著海平面上升,氣溫升高,風暴潮的災害也將加劇。因此,應當未雨綢繆,在青島今後的發展中,需考慮海平面上升造成的影響。
此外,根據調查,青島地區花崗岩體中x射線輻射水平基本上是正常的本底值,平均為9.36×10-8GY/h,人工放射性污染不明顯,天然輻射為本底值。此外,在x射線輻射水平較高的燕山晚期花崗岩體上,全國x劑量率平均為6.2×10-8GY/h,山東省平均為(6~7)×10-8GY/h,偏高,但仍在天然輻射本底外輻射的變化范圍內。
對青島地區放射性地面核素(238U、232Th、40K)濃度的詳細測量結果顯示,238U濃度平均為28.60Bq/kg,略低於全國平均值33.0Bq/kg和全省平均值30.9Bq/kg。放射性232Th濃度平均為60.25Bq/kg,明顯高於全國平均值41.0Bq/kg,是山東省平均值25.6Bq/kg的兩倍多。放射性核素40K濃度平均值為1083Bq/kg,是全國平均值440Bq/kg和全省平均值599.2Bq/kg的兩倍多。232Th放射性核素偏高與青島-李村斷裂帶有關,而40K偏高與花崗岩體的鉀化程度成正比,雖然數值偏高,但未形成放射性核素高濃度背景區。
3.淄博市
淄博市面積有5938km2,人口442.44萬(2005年)。淄博市處於魯中南山地,主要有煤炭資源,石化工業、陶瓷工業發展較好。淄博地區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及礦山環境與地質災害。
(1)水資源的開發利用
淄博地區多年平均水資源量為12.4×108m3/a,2005年徑流深約190mm,比2004年的220mm低,但高於多年平均值130mm。2005年,地下水資源量有10×108m3,總水資源量約有15.55×108m3/a,而多年平均水資源量只有16×108m3/a左右,地下水資源多年平均也有7×108m3/a左右。因此,對淄博市的水資源而言,地下水資源,特別是岩溶水資源,還是主要的。據水利部門計算,2005年除了排入地表、為地表水重復計算量以外,淄博地區地下水資源量只有5.38×108m3/a。應當從地下岩溶水資源量有10×108m3/a這個數據,考慮其合理的開發利用問題。
2005年,淄博市供水也是以地下水為主,全市全年供水10.2×108m3/a,其中地下水佔2/3。目前,淄博市可開發利用的水資源,已經近於極限。以多年平均水資源量16×108m3/a,2005年供水量10.2×108m3/a計,2005年供水佔多年平均水量的63%。從上下游生態需求上看,不能再增大開發量。通過地下調蓄,及增加利用雨水資源和地下水庫儲集量(前已論述),以應對旱年對水資源的需求。
淄博市評價污染河段長148.8km,超標率為100%。據環保部門調查,淄博地區3個水庫,非汛期時水質為Ⅵ類水。
從目前水質情況看,淄博地區地下水質以Ⅰ—Ⅲ類為主,平原區有895km2為Ⅳ類(表52)。淄博市煉油化工廠,曾引起當地的地下水污染,後經處理,情況有些好轉。張店污水處理廠可進行17×104t/a污水的三級處理。
表52 淄博地區地下水水質類型統計 單位:km2
淄博市還存在超采地下水的問題。
淄博—濰坊采區地下水漏斗,分布於沂蒙山北翼沖洪積平原,自濱州市鄒平縣青陽鎮東至濰坊市東昌平縣卜庄,涉及濱州、東營、淄博、濰坊4市,總面積42891km2。淄博—濰坊地下水超采等值區劃見圖28。
地下水漏斗區位於孝婦河、淄河、濰河、彌河、白浪河及其沖洪積扇上,含水砂層厚度大於10m,有礫石—細砂層變化,單井涌水量達500~1000m3/d,有的地帶可大於3000m3/d。
由於超采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最大埋深達40m,濱海地帶也出現海水入侵,海水入侵區面積達482km2。
(2)礦山環境與地質災害
2000年淄博市開采固、液、氣礦產資源的礦業產值達16.47億元,排在以油氣為主的東營市和以固體礦為主的煙台市之後,位列山東半島地區的第三。2004年,礦產產值達31.94億元,仍居第三位。
淄博煤田、坊子煤田和龍口煤田,礦區塌陷面積已達42.113km2,塌陷中心深達0.1~12m,淄博和坊子煤礦的復墾率達84.0%~99.3%,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
淄博黑旺鐵礦朱崖礦區廟子采空區,塌陷面長達310m,寬8~12m,深6~8m,曾陷入12家民房。今後這個鐵礦區的塌陷問題,是不可忽視的。
圖28 淄博—濰坊地下水位超采等值區分圖(據山東省地質環境檢測院)
4.其他城市
其他幾個城市,也都存在著重要的地質-生態環境問題。
東營,存在海水入侵、水資源不足、與存在有地下水漏斗,以及地面沉降、黃河變遷與風暴潮危害。
煙台,主要有海水入侵、風暴潮及地質災害。
威海,存在海水入侵、地震災害威脅及風暴潮災害。
萊州灣南岸,風暴潮的危害會更加嚴重,特別是今後全球溫室效應造成的氣溫上升、海平面上升,對東營、煙台、威海3市,都會構成嚴重的危害。
2005年8月9日「麥莎」台風在大連旅順口兩次登陸。為應對台風災害,山東省主要在萊州灣南岸轉移人口5.6萬(圖29)。今後這種情況還會加劇,結合威海的地震活動,渤海及黃海產生地震-風暴潮的災害是需要有力地防範的。雖然2005年山東沿海城市的台風及風暴潮沒有造成大損失,但這種危險性是不可忽視的。
日照、濰坊,也都存在水資源的問題。日照的海水入侵,濰坊的地下水過量開采產生的大漏斗,以及今後海平面上升造成的危害,都需要很好地考慮應對措施。
圖29 2005年登陸我國大陸的台風登陸地點和受災區分布(台灣資料暫缺)(據國家減災委公報,2006)
『肆』 COD小於60,氨氮小於10是哪類標准
是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DB37/676—2007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一級標准.
『伍』 國家污水排放標准 最新
工業廢水(instrial wastewater )包括生產廢水、生產污水及冷卻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工業廢水種類繁多,成分復雜。例如電解鹽工業廢水中含有汞,重金屬冶煉工業廢水含鉛、鎘等各種金屬,電鍍工業廢水中含氰化物和鉻等各種重金屬,石油煉制工業廢水中含酚,農葯製造工業廢水中含各種農葯等。由於工業廢水中常含有多種有毒物質,污染環境對人類健康有很大危害,因此要開發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並根據廢水中污染物成分和濃度,採取相應的凈化措施進行處置後,才可排放。
國家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涵蓋了各類工業污水排放指標,概括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2020年《污水綜合排放標准》2019年《污水綜合排放標准》2018年等最新排放標准。
第一種是按工業廢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學性質分類,含無機污染物為主的為無機廢水,含有機污染物為主的為有機廢水。例如電鍍廢水和礦物加工過程的廢水是無機廢水,食品或石油加工過程的廢水是有機廢水,印染行業生產過程中的是混合廢水,不同的行業排除的廢水含有的成分不一樣。
第二種是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分類,如冶金廢水、造紙廢水、煉焦煤氣廢水、金屬酸洗廢水、化學肥料廢水、紡織印染廢水、染料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電站廢水等。
第三種是按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類,如酸性廢水、鹼性廢水、含氰廢水、含鉻廢水、含鎘廢水、含汞廢水、含酚廢水、含醛廢水、含油廢水、含硫廢水、含有機磷廢水和放射性廢水等。
前兩種分類法不涉及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廢水的危害性。
國內所有工業行業廢水分類如下:
冶金廢水、造紙廢水、焦化廢水、金屬酸洗廢水、化學肥料廢水、印染廢水、紡織廢水、染料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電站廢水、煤化工廢水、化工廢水、制葯廢水、石化廢水、煉油廠廢水、油田廢水、食品廢水、養殖廢水、屠宰廢水、電鍍廢水、印染廢水、醫葯廢水、機械加工廢水、化纖廢水、煤礦廢水、釀酒廢水、製革廢水、礦山廢水、選礦廢水、海水淡化、循環水處理、鋼鐵廠廢水、木材加工廢水、機加工廢水、電子廢水、半導體廢水、玻璃加工廢水、乳化液廢水、鋁加工廢水、金屬加工廢水、焦化廢水、紡織廢水、玻纖廢水、建材廢水、陶瓷廢水、橡膠廢水、光伏廢水、垃圾滲濾液廢水、餐飲廢水、生活污水、清洗廢水、醫療污水、醫院廢水、船舶廢水、養殖廢水、石油廢水、澱粉廢水、電廠脫硫廢水、中水回用等工廠廢水。
酸性廢水、鹼性廢水、含鹽廢水、高鹽廢水、含氰廢水、含鉻廢水、含鎘廢水、含汞廢水、含酚廢水、含醛廢水、含油廢水、含硫廢水、有機磷廢水、放射性廢水
『陸』 污水排放標准 2021
污水排放標准 :
污水排放標準是指水污染物的排放標准,具體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該標準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具體執行標准可以是嚴於國家排放標準的地方排放標准或行業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柒』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排放標準是怎樣分級的
1,執行一級標準的: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2,執行二級標準的: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
3,執行三級標準的: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
(7)半島流域廢水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現行狀態:現行(查國家標准改革委員會官網,國家標准文獻服務平台,工標網等是現行)
替代標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5年 第35號(摘)
GB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部分,並取代《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標准為強制性標准,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捌』 規模以下養殖場環保局能關閉嗎
當前未達到規模化標準的中小養殖經營戶不配套建設或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污水糞便直排外部環境等現象仍然存在。
實踐中,對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的具體監管責任在屬地政府,目前沒有明確法律法規限定其生產經營行為,環保部門基本不直接辦理這類案件,多轉由鄉鎮街道通過說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決,難以取得良好效果。
那麼,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違法排污案件應該怎麼查處?如何認定規模化?如何作出行政處罰?
山東省日照市環保部門查處了一起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利用滲坑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2日,日照市環保局東港環境監察大隊對某肉鴨養殖經營戶檢查時發現,該養殖戶雖採用生物墊料發酵床,但因管理不善,致使墊料變質、菌種死亡,已無法起到分解養殖糞便的作用。大量養殖污水、糞便未經處理,通過溝渠匯集至東南角的簡易土坑中。土坑既未採取硬化、防滲處理,也未建設遮雨棚等配套設施,由南側暗渠連通至下遊河流。現場檢查時雖未在排放中,但暗渠中有明顯污水流淌痕跡。
經取樣監測,該土坑中廢水COD為3.46×103mg/L,氨氮為968mg/L,均超過《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DB37/676-2007)中規定的COD≤50 mg/L,氨氮≤5 mg/L的標准。
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日照市環保局對該養殖場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廢棄物通過滲坑直接外排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責令該養殖場立即停止排污,消除環境污染。
2016年8月19日,日照市環保局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對該養殖場負責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理決定。
■ 相關法律問題
一、怎樣認定規模化?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是現行針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專項法律法規,其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具體規模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二、如何作出行政處罰?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污染防治。」表明該法適用范圍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表明該條款適用范圍亦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同時,《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八款規定:「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該條款所指「含病原體的污水或其他廢棄物」現階段缺乏明確法律界定,難以直接用於畜禽養殖污染案件中。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未對農業、畜禽養殖業固體廢物處置做出明確規定。
『玖』 焦化廢水處理成本現目前大概是多少啊,還請各位有經驗的朋友幫忙分析一下,感謝!
如果算上蒸氨,得七八十塊錢一噸,主要是浪費在蒸汽上面了(濟鋼焦化廠在負壓內蒸氨方面較有研究容,如果能夠實現負壓蒸氨將大幅度降低蒸氨廢水量和蒸汽浪費)。
生化處理一般七、八塊錢左右(不考慮土建和設備的折舊),管理得好也可能略微低一些。葯劑費和電費參半。主要能耗是在風機上,其他的主要是迴流泵和提升泵等泵類設備,通過合理布置高程可以合理避免多級提升,減低這部分費用。葯劑則主要是鹼,其次是聚合氯化鋁和聚丙烯醯胺。有時候生化池也需要補充一些磷酸氫二鈉、葡萄糖之類。通過合理的設計和運行過程的精細管理,我認為焦化廢水的生化處理噸水成本控制在8元以內不成問題。
深度處理我目前也拿不準,我們的項目目前連續運行還不足一個月,未統計出詳細數據。預計初期在6元左右就可處理到回用,3元左右即可做到國家一級排放標准(我們山東省執行的是半島流域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更嚴格一些)。但是後期費用不可預料,因為涉及膜的壽命,及樹脂填料的使用壽命問題。
『拾』 有關污水排放的國家標准有哪些,國家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數十個針對具體工業、行版業的水污染物排權放國家標准。下面列出了其中的部分標准。
GB 13456-2012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7-1992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374-1993 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470.1-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470.2-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470.3-2011 彈葯裝葯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5580-2011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5581-1995 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0425-2006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
另外,在許多標題中不含「水」字的污染物排放國家標准中,實際上也包含有限制水污染物排放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