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兩個污水處理廠共用一個排污口協議書怎麼寫
不可以,生活廢水和工業廢水排放的標准不一樣,而且排放時使用排放泵的材質也不一樣,排放管道材質也不一樣
⑵ 已與污水處理廠簽訂協議,向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是否還需取得排污許可證垃圾滲瀝送污水廠處理可以嗎
摘要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如果你跟污水處理廠簽訂的協議。這個當然就不需要再取得排污許可證了。你們這種處理方式就屬於並管的處理方式。
⑶ 已與污水處理廠簽訂協議,向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是否還需取得排污許可證
需要;
企業向外部排放污染物都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向水體排放的和向污水專處理廠排屬放的,執行標准不一樣。
需要,排水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是水務局、環保局頒發的,不是污水處理廠發的。辦理這些證的時候需要與污水處理廠協議和一些別的材料。
當然需要,許可證是環保部門發的。辦理時需要通過了三同時驗收吧。還需要填寫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表及環評批復。
⑷ 請問:有誰知道環評報告中污水處理協議怎麼簽
這個類似合同,有專門的合同下載網站,到住建部的官網上看看
⑸ 污水納管協議是什麼
就是對排出的污水進行統一收集後進行後續處理,後續的有相關的廢水處理站進行處理,當然必須有相關指標進行控制,協議上就會有一些相關指標跟項目的規定。整體來說會比直接排放的指標寬鬆了。
⑹ 建築工程污水排放許可協議是哪兒個單位申請領取
請查當地環保局來要求,
如第二條源 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為的排污單位,應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
(一)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主要大氣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低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
(三)在城鎮,工業園區或開發區等運營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
(四)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放污染物的;
(五)在城市市區內建築施工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六)其它依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
第三條 傾倒固體廢物,種植業,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污染源排放污染物,以及居民排放污染物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所規定的排污單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的持有者,必須按照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
三同時報告為項目環保驗收時辦理
⑺ 工業園區內剛建設完企業,但園區內污水廠不和我們簽訂污水處理協議,導致我們無法驗收,請問我們怎麼辦
通過關系做吧,按照國家的「三同時」規定,你們應該在建設項目開始之前就應該與園區污水處理廠簽訂了協議,或者你們要自己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但你們這兩項都沒有做,人家園區污水處理廠和環保局都在卡著你們。你們一點辦法都沒有。要麼通過關系做通環保局的工作,要麼通過關系與污水處理廠達成協議,別無它法。
⑻ 污水排放協議問題
這裡麵包含的東西太多了。
說句很不負責任的話,是公關沒有做到位。
查閱了GB21908-2008的標版准,極限值也權不是很難,如果貴單位實力雄厚,不妨考慮自建污水處理設施,並考慮中水回用,可以降低生產成本,屆時只需申請排污許可證就行,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就扯不上關系了。
另一個途徑,直接申請排污許可證是否可行?這樣就可以不與污水管理處打交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