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三級標准具體是什麼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三級標准具體是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準的關系污水排放標准按適用范圍不同,可以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是綜合排放標准。《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1992)是國家行業排放標准。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
『貳』 污水三級排放標准總磷多少
在《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總磷
一級標准:A標准:1.0mg/l
B標准 1.5mg/l
二級標准:3.0mg/l
三級標准:5.0mg/l
磷酸鹽排放標准如下:
一級標准:0.5mg/l
二級標准:1.0mg/l
無三級標准。
『叄』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什麼
污水綜抄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肆』 污水一級二級三級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2、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4、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5、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6、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五條 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伍』 什麼叫做三類生活污水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回准。 排入答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陸』 污水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二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具體如下:
根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1標准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6)三類污水標准擴展閱讀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2 標准值
4.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4.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柒』 污水處理三級排放標準是什麼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里有具體解釋:4.1 標准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捌』 三類水質的要求是什麼標准
三類水質的要求: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版蝦類越冬、回遊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中規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護目標,中國地面水分五大類,三類水質的要求如上。
拓展資料:
水質標準是國家、部門或地區規定的各種用水或排放水在物理、化學、生物學性質方面所應達到的要求。它是在水質基準基礎上產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強制性法令,是判斷水質是否適用的尺度,是水質規劃的目標和水質管理的技術基礎,對於不同用途的水質,有不同的要求,從而根據自然環境、技術條件、經濟水平、損益分析,制定出不同的水質標准。
目前中國已制定、頒布了一系列水質標准,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漁業水質標准」、「海水水質標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以及「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原則與方法」、「水污染排放標准」等等,使水質管理有了法律依據。
參考資料:網路 水質標准
『玖』 國家污水排放三級標准指的是什麼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拾』 三類以上水質,指四類,五類還是一類,二類
三類以上水質,一般是指一類,二類。三類以下水質惡劣,不能作為飲用水源。
1、一類水質: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2、二類水質: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3、三類水質: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4、四類水質:適用於一般工業保護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5、五類水質: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超過五類水質標準的水體基本上已無使用功能。
(10)三類污水標准擴展閱讀:
一、水質評價:
1、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應根據應實現的水域功能類別,選取相應類別標准,進行單因子評價,評價結果應說明水質達標情況,超標的應說明超標項目和超標倍數。
2、豐、平、枯水期特徵明顯的水域,應分水期進行水質評價。
3、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質評價的項目應包括的基本項目、補充項目以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選擇確定的特定項目。
二、水質監測:
1、本標准規定的項目標准值,要求水樣採集後自然沉降30分鍾,取上層非沉降部分按規定方法進行分析。
2、地表水水質監測的采樣布點、監測頻率應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
3、本標准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應優先選用規定的方法,也可採用ISO方法體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須進行適用性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