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管施工規范要求
一、涉及污(排)水管施工的有關規范:
給水排水設計基本術語標准 GBJ 125
給水排水制圖標准 GB/T 50106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
建築中水設計規范 GB 50336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42
建築給水聚乙烯類管道工程技術規程 CJJ/T 98
建築給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術規范 GB/T 50349
建築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術規程 CJJ/T 29
二、衛生間污水管施工的規范要求摘錄
3.3.5 在同一房間內,同類型的採暖設備、衛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應安裝在同一高度上。
3.3. 6 明裝管道成排安裝時,直線部分應互相平行。曲線部分:當管道水平或垂直並行時,應與直線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並行時,彎管部分的曲率半徑應一致。
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位置正確,埋設應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與管道接觸應緊密,固定應牢靠。
3 滑動支架應靈活,滑托與滑槽兩側間應留有3~5mm的間隙,縱向移動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6 固定在建築結構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響結構的安全。
3.3.13 管道穿過牆壁和樓板,應設置金屬或塑料套管。
安裝在樓板內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20mm;
安裝在衛生間及廚房內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50mm,底部應與樓板底面相平;
安裝在牆壁內的套管其兩端與飾面相平。
穿過樓板的套管與管道之間縫隙應用阻燃密實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實,端面光滑。穿牆套管與管道之間縫隙宜用阻燃密實材料填實,且端面應光滑。管道的介面不得設在套管內。
3.3.15 管道介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採用粘接介面,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於表3.3.15的規定。
表3.3.15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2 熔接連接管道的結合面應有一均勻的熔接圈,不得出現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勻現象。
3 採用橡膠圈介面的管道,允許沿曲線敷設,每個介面的最大偏轉角不得超過2」。
7 承插口採用水泥捻口時,油麻必須清潔、填塞密實,水泥捻入並密實飽滿,其介面面凹入承口邊緣的深度不得大於2mm.
8 卡箍(套)式連接兩管口端應平整無縫隙,溝槽應均勻,卡緊螺栓後管道應平直,卡箍(套)安裝方向應一致.
Ⅱ 各行業污水回用要求及水質標准
還有個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35-2002),不知道還有用
http://fzies.gov.cn/fgbz/jsbz/kjbz/%CE%DB%CB%AE%D4%D9%C9%FA%C0%FB%D3%C3%B9%A4%B3%CC%C9%E8%BC%C6%B9%E6%B7%B6.pdf
目前的狀況是回用水只是在某些行業應用較多,國家有標準的話說明這些行業是用回用水的,或者是鼓勵/要求這些行業用,但是不是所有行業都有相關標准。
Ⅲ 室外雨污水管道施工規范
室外雨污水管道施工規范是GB 50268-2008《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這個標准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城鎮公共設施和工業企業的室外給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不適用於工業企業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給排水管道施工及驗收。
Ⅳ 污水處理國家標准都有哪些
比較常用的水處理標准如下:
一、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
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四、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DB11/307—2013(北京地標)
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18920—2002
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18921—2002
七、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
八、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九、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十、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十一、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十二、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十三、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十四、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十五、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821—2005
十六、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6877—2011
Ⅳ 污水處理常用的規范有哪些
一、水處理設計手冊
二、通用水處理規范
三、農村水處理專規范
四、民用水處理規范屬
五、工業水處理規范
六、工藝水處理規范
七、水處理結構規范
八、水質標准
九、排放標准
十、環保技術政策
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詳細了解上海立昌環境,不懂請繼續追問!
Ⅵ 急求安徽省地方標准《城鎮檢查井蓋技術規范》電子版.
專業做井蓋的
Ⅶ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嗎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限值。
(7)安徽省污水地方規范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規定: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4、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5、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Ⅷ 污水管網鋪設要求和規范
摘要 您好,我是網路咨詢的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很高興為您服務。
Ⅸ 城市污水設計規范
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給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關專項規劃。近期設計年限宜採用5年~10年,遠期設計年限宜採用10年~20年。
3.0.2 應結合城鎮水資源綜合保護與開發,處理好城鎮供水水源建設與開發利用污水資源的關系、污水處理排放與再生利用的關系,使城鎮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一定水質標准後得到充分利用。
3.0.3 確定再生水利用途徑時,宜優先選擇用水量大、水質要求相對不高、技術可行、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用戶。
3.0.4 應根據再生水水源、用戶分布、水質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確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設規模、水質標准、處理工藝和輸配水方式。
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設計應以水質達標、水量穩定、標識明確、供水安全為目標。
3.0.6 再生水用戶可根據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專項規劃並通過調查確定。
3.0.7 工程設計方案應通過綜合技術經濟比較,選擇技術先進可靠、經濟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處理工藝設計宜通過試驗或借鑒已建工程的運行經驗進行。
3.0.8 應根據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戶位置,合理選擇再生水廠廠址。
3.0.9 再生水廠選址在現有污水處理廠內時,應充分利用現有生產及附屬設施。再生水廠與污水處理廠合並建設時,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應統一規劃建設及配備。獨立建設的再生水廠應根據再生水的水質目標以及處理工藝,合理設置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應大於50年,管道及專用設備的設計使用年限宜按材質和產品更新周期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構築物設計應滿足抗震、抗浮、防滲、防腐、防凍等要求。
3.0.11 再生水廠產生的污泥及濃縮廢液應進行處理處置。
3.0.12 再生水廠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設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衛生等設施。
3.0.13 應結合工程近期、遠期規劃,綜合確定輸配水管網的設計水量、水壓和水質保障措施。個別要求更高的用戶,可自行增建相應設施。
3.0.14 可能產生水錘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輸配水管線,應採取水錘防護措施。
3.0.15 配水幹管宜布置成環狀管網。枝狀管道末端應設置排水閥(井),並應考慮排水出路。
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設施及運營管理措施應根據再生水用水途徑要求確定。
3.0.17 再生水廠供電系統設計應滿足用戶對供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