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近陸地4到12海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標准不大於多少mg
Marppol公約附則四來 第11.1.1條:船舶在距最源近陸地3 n mile以外,使用主管機關按照本附則第9.1.2條所認可的系統,排放業經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陸地12 n mile以外排放未經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由此可見,只要經主管機關認可的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統處理過的生活污水都是可以排放的,沒有量的要求,除非港口國另外有規定
B.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怎麼記錄
記錄開始排放的 時間和船位,結束排放的時間和船位,排放的立方數。時間記錄當地時即可。船位一定要和駕駛台協調好,注意離岸距離和船速。離岸距離12海里,船速不能小於4節。
C. 船上如何排放污水
雖說有規定不能直接排放,但現在絕大部分小船(比如小型漁船)都是直接往版水裡排的;中等大小的(權比如觀光船)部分也有很多是直排,因為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跟不上,收集了也沒地方處理;大型船隻(比如游輪)一般有自己的污水處理設施(SBR等佔地面積小的),處理後的水用於沖洗等非人體直接接觸的或者排放。
其實也只有大船有空間上污水處理設施,在岸邊配套設施跟不上的情況下,中小型船隻即便想收集廢水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也是一廂情願而已。
D. 船舶經油水分離器處理的污水多少海里可以排
參見MARPOL公約附則I 第15條 排油的控制
第15.2、15.3、15.4條如下:
A特殊區域以外的排放
2應禁止4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將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但全部滿足下列條件者
除外:
.1船舶在航行途中;
.2油性混合物經本附則第14條要求的濾油設備予以處理;
.3未經稀釋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過15 ppm;
.4油性混合物不是來自於油船的貨泵艙的艙底;和
.5如是油船,油性混合物未混有貨油殘余物。
B特殊區域以內的排放
3應禁止4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將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但全部滿足下列條件者
除外:
.1船舶在航行途中;
.2油性混合物經本附則第14.7條要求的濾油設備予以處理;
.3未經稀釋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過15 ppm;
.4油性混合物不是來自於油船的貨泵艙的艙底;和
.5如是油船,油性混合物未混有貨油殘余物。
4就南極區域而言,禁止任何船舶將任何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
以上條款均沒有指明排放離岸的距離。因此,油污水的排放要求與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排放要求不同,不對排岸距離作出要求,除非港口或主管機關有特殊規定外。
E. 船舶油污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頂一樓的回答。相關公約與規范都有非常明確的界定。也要看你航行的區域,很多地方比如三峽,都是不允許排放油污水,一般的區域可以允許排放處理後的含油量小於15ppm的油污水
F. 船舶安全返港時黑灰水可以直接排海嗎
首先要搞清楚灰水黑水是不一樣的,灰水允許直接排。黑水要經過粉碎和消毒處理才能排,否則要在航行中離岸距離大於3海里才能排。
G. 碼頭不讓排放污水,那輪船的污水都是怎麼處理的
如果提起航海,就不得不提到輪船。在古代,經常會進行海上航行,時間短則7天左右,最長可達幾個月。那麼,船員在船上生活,輪船上的排泄物都去了哪裡呢?
按照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和相關法規,海輪要求必須配備污水和糞便收集艙,先是用管道將一定區域內的大小便器中粑粑匯集到兩個房間,一個黑水總管一個灰水總管,再由黑水總管和灰水總管將排泄物送入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檢驗合格後,有的直接派遣到大海重獲新生,經海水凈化多年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啊呸……重新做好水。
H. 海事規定船舶1人每天產生多少污水
不同的船隻大小,內海外海近海遠海內流河外流河都有不同的規定,具體你可以看參照當地的海事部門通告。
如:以下部分通告內容給你做參考。
根據《2011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的要求:
(適用范圍:4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總噸以下且經核定許可載運15人及以上的船舶。)
1. 航行於內河水域的船舶,其生活污水不應隨意向水域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應排至接收設施或經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理達到排放標准後才能排往水域。
2. 經過處理的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應避開取水源,並不應在停靠碼頭時排放。
I. 船舶經油水分離器處理的污水多少海里可以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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