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打樁泥漿怎麼處理樁基打樁工程的工地泥漿用什麼設備處理
卧螺沉降式離心機實用性強,操作簡單,勞動強度小,自動化程度高,1個工人足可操作4-6台機組,帶機操作復雜,技術要求高,一般2-3人操作1-2台機組,框箱壓濾機操作簡單,但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惡劣,一般2人操作1-2台機組,操作工人待遇較高,綜合以上對比,使用離心機能為您節省大量人力成本。
建築打樁泥漿處理設備的優點:
(1)效率高:離心機在進行污泥脫水時是一個連續、封閉、自動地完成工作,不會引起堵塞,工作過程中不需要用高壓水沖洗機體內部,所以生產效率高。
(2)勞動強度低:待處理的污泥連續不斷輸入,澄清液和脫水泥餅源源不斷連續排出、輸送是一個全自動處理過程,大大減輕工人勞動強度。
(3)工作環境清潔:離心機佔用空間小,配套設備簡單,整個工作流程是全封閉的,不會對車間造成污染,易於管理。
(4)後期的使用維護成本極低,易損件少,關鍵零部件採用國外進口配件。
泥漿卧螺離心機的電機拆卸與維修:首先判斷電機是否需要拆卸電樞:將設備啟動注意觀察其運轉時碳刷與換向器之間是否有火花的出現以及火花出現的程度。
泥漿處理設備液層厚度:
液體在機內停留時間的增加則液層的厚度也增加,其結果是澄清效率提高,但同時機內的乾燥區間縮短會使離開液面的固體含水量也增大,即脫水效果反而有所降低。因此,液層厚度的調節會直接影響到沉降速度、流量以及固體排出量
打樁泥漿處理處理設備的鼓壁的設計要點:
鼓壁的開孔率大小,應根據轉鼓的轉速和處理物料的性質而定。由於濾液從開孔處流出時,在離心力作用下具有很高的流速,所以濾液流經開孔時.只需很小的流通面積即可滿足濾液排出的要求。三足式離心機轉鼓壁的開孔率一般為5%左右。鼓壁開孔孔徑的大小,應以小孔徑為原則。因為當開孔率確定以後,小孔徑的孔數多,這樣孔與孔的間距小,有利於濾液及時排出。另外,小孔徑可減少開孔對鼓壁強度的削弱。但孔徑過小,不易加工,目前常見的孔徑為6-10mm。鼓壁開孔有方形和二角形排列二種,為了減少對鼓壁強度的削弱,常採用三角形排列,孔間距一般為t>(3-5)。在製造時應注意開孔應錯開鼓壁的焊縫,孔中心線與焊縫中心線逆離應大於1-2倍的鼓壁厚度
❷ 我有一條洗礦石生產線,就是洗礦洗下來的泥漿廢水不知道怎麼處理有哪種設備可以處理泥漿
在水洗礦作業中產生大量的泥漿廢水讓人叫苦不迭,地方環保部門日趨重視工礦類企業污水零排放的指標,那麼要如何處理這類高濃度的泥漿以及市面上的脫水設備有哪些種類,這是大多數工礦類制礦業主都想弄清楚的事情,目前市場上處理泥漿污水的設備有:帶式壓濾機、框、箱式壓濾機,離心式污泥脫水機等等,但並不是所有的脫水設備都適合用來處理礦石場洗沙泥漿水,此類泥漿濃度高,比重大,用傳統的車械鏟挖、自然晾曬方式效率極低,不易處理。 比如帶式,框箱式壓慮機,因為其結構所決定,泥水分離必須要靠過慮介質(慮板、濾布),但目前 市場上的過慮介質的目數不可能作到像泥漿顆粒那麼細小,所以只能加大葯劑的投放量來彌補這一缺失,無凝大大增加了設備的運行費用。
一、泥漿處理設備加葯成本:
洗礦污水處理設備的工作原理:根據物料的比重不同,污水進入離心機後,經過轉鼓的高速旋轉,固體顆粒被摔到轉鼓的壁上,通過螺旋推料器向前擠壓刮泥方式,在出泥口不斷形成泥牆,水迴流到出水口,污泥推到出泥口被推出。整機沒有任何濾網濾布,純粹依靠離心力進行泥水分離,對投葯量要求極低,一台350型離心機一天工作8個小時用葯量在一到三公斤,視污泥而定,離心機對很多物料甚至可以不加葯就能取得較好的處理效果。這就大大降低了加葯和處理成本。而帶式過濾機的過濾面濾帶因為網眼較大,脫水時對泥漿爆團絮凝要求較高,導致加葯成本大大增加。板框機處理的時候亦需要在濃縮池中添加一定量的絮凝劑。
二、泥漿處理設備報價長期使用成本:
離心機在使用時電耗比帶式機高三到四個千瓦,按每天工作八小時計算每天多三十元。然而離心機在整個脫水過程中,不需要水沖洗。而帶式機就不同,一台一米帶式機每天需要六七十立方的水進行濾帶反沖洗。這些反沖洗的水再迴流重新處理,按每立方水2.5元(加葯量相比離心機大)的處理成本每天就增加至少150元的成本,如用自來水反沖洗成本更高,兩者相比每天可節省120元的費用,一年至少可節省四萬元。板框機則在處理完污泥就要對濾布進行清洗,不然就影響處理效果,延長處理時間,費時費力。其次板框壓濾機對進料泵有壓力要求,制礦尾泥包括尾礦泥漿在一定程度上含部分細沙顆粒,這部分細沙在高壓流速下使得礦漿泵的葉片磨損周期較為短暫,泵易損壞,高壓泵價格高昂。
2.將沉澱池中形成的泥水輸入到卧螺沉降式離心機中,並在這一過程中絮凝沉降。
三、泥漿處理設備價格對污水性質的適應性:
洗沙場泥漿脫水機對污水性質適應性較強,不管哪種污水它都能適應處理,有的不加葯處理,有的加少量葯能處理,特別對於一些帶油、帶脂肪性、粘糊性較大的污泥,其它二種設備完成難度就很大。濾布容易被污泥堵住,污泥顆粒過細有油性有粘度就不容易處理。離心機的分離原理是以泥和水的比重差,經過離心力快速重力沉降使泥水分離。不依靠任何過慮介質,整機沒有任何濾網濾布,所以其可以很穩定的運行。
四、泥漿處理設備佔地面積:
一台350機型佔地僅3.5平方,一台一米帶式機的面積6-7m2要比離心機大,一台板框的佔地面積也比離心機大的多,特別對一些廠房面積較緊缺的單位,節約使用場地,更加適用。並且根據客戶要求可以做成車載式流動作業。此種作業模式對於建築工地打樁泥漿的處理以及河道清淤工程中的脫水尤為靈活簡便,由於板框和帶機脫水方式的限制,均無法滿足車載式流動作業。
五、泥漿處理設備安裝:
離心機安裝極為方便,不需低腳螺絲固定,礦石水洗行業只要做一個普通基礎(鋼結構或磚混結構)將設備擺上,接上進料管和電源即可運行。帶式壓濾機及板框壓濾機因其體積較大,脫水環節的區域基建費用相對較高。
六、施工泥漿處理設備操作:
離心機連續進出料,自動排泥,一人可同時操作多台離心機設備,勞動強度低。整個脫水過程在封閉狀態下進行,不會產生泥水四濺的情況。而帶式過濾機與板框機則是在敞開條件下進行,相對而言整個環境不甚理想。板框機則在長時間壓干污泥後需要人工協助卸料,以一台200平方板框為例,若要提高工作效率,則單台設備需同時配備兩名工人卸泥以縮短卸泥時間,費時費力,且操作過程較為繁瑣。
七、泥漿處理設備報價維修:
離心機主要易損件是軸承,目前我公司採用德國進口SKF軸承,更換周期一般在兩年以上,整台設備為鋼質結構,對易磨損部位加襯鎢鋼,從根本上解決細顆粒磨損問題。而帶機與板框壓濾機的濾布、板框、泵容易損壞,一塊濾布每平方價格在十幾元,視物料負荷情況更換上兩個月左右就要重新換洗,由於大部分礦石廠及選礦廠都是露天作業,風吹日曬雨淋,操作環境惡劣,更易加速濾布慮板的老化,大大縮短了更換周期。帶式機它是敞開式的,運行過程中一些傳動部件都直接接觸污水,長久運行基礎腳架容易腐蝕歪斜(此種情況無法維修),從而導致濾帶接觸面開口角度不平行,濾布跑偏,脫完水後的泥片干濕度不均勻,難以運輸,更換濾帶價格高昂,增加維護成本。
總結一下泥漿處理設備的優點:
處理量大、耐磨使用壽命長、結構合理噪音小、佔地面積小、適用范圍廣、操作簡單、維修方便、自動化程度高、運行平穩、設備成本低、基建費用少。
❸ 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的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洪澇災害,保護水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科學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排水設施,是指用於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溝渠、泵站(房)及閘門、雨水口、檢查井等附屬設施,起調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設施以及其他相關設施。
排水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用排水設施。公共排水設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資建設的、供公眾使用的排水設施;自用排水設施是指由單位或者個人自行建設的、供本區域專用的排水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以及相關的規劃、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活動,但農業生產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條 市水務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區、縣級市負責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國土房管、城鄉建設、衛生、環保、規劃、物價、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 排水應當遵循城鄉統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則。新建區域內的排水設施應當與供水設施同步規劃、建設。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排水和保護排水設施的義務,對違法排水、損害排水設施和造成水污染的行為有舉報的權利。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排水的科學研究,引進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排水的現代化水平。
鼓勵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提倡在工業生產、景觀水體、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建築施工、車輛及道路沖洗等方面優先使用再生水,推廣污泥綜合利用。
單位和個人進行雨污分流改造的,可以依照本市相關優惠政策減免其污水處理費。 第八條 排水總體規劃和重要地區的排水詳細規劃由市水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房管、環保等部門編制或者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其他地區的排水詳細規劃由區、縣級市負責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或者調整,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九條 排水總體規劃應當與《珠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珠江防洪規劃》及《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廣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廣州市江河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廣州市水資源綜合規劃》、《廣州市防洪排澇總體規劃》等相協調。
排水詳細規劃應當與城鄉詳細規劃、防洪排澇工程規劃、水文地質和水環境的保護利用規劃等相協調。
城鄉規劃確定的排水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確定地面標高時,應當兼顧排水和防洪的需要,並書面徵求市水務局的意見。
第十條 市水務局應當按照排水規劃,編制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計劃。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當與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計劃相銜接,同步實施排水工程。
第十一條 排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和強制性標准。
排水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新建項目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改建、擴建的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設施的,應當實行雨污分流。
已建成的實行雨污合流的區域應當逐步進行雨污分流改造。
已實行雨污分流的區域,禁止單位或者個人混接污水管與雨水管;在污水處理單位服務范圍內,已實行雨污分流的區域,應當取消化糞池。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使用。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排水規劃、技術規范以及管線保護的要求。
公共排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建設單位應當報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因城市建設需要移動、改建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由建設單位承擔所需的費用。
第十五條 排水設施的管理單位負責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和日常管理。
公共排水設施的管理單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自用排水設施可以由設施的所有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管理。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排水設施的所有人應當與管理單位簽訂管理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公共排水設施的管理單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 第十六條 在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地區,排水戶應當將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不得任意排放。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等國家或者地方的有關標准和規定。
在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地區,排水戶應當按規劃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網接駁公共排水設施;其中,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水戶不得設置排污口將處理後的污水排放到江河、湖泊。
第十七條 自建排水設施,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接駁的,應當符合排水規劃以及設計標准,並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接駁手續。
依照前款規定應當辦理接駁手續未辦理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知供水企業或者其他供水單位限制向其供水,並督促其辦理接駁手續。
不具備排水條件或者排水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知供水企業或者其他供水單位停止向其供水。
第十八條 因從事製造、建築、電力和燃氣生產、科研、衛生、住宿餐飲、娛樂經營、機動車清洗等活動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本辦法統稱排水戶),應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經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排水。
經處理後向江河、湖泊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
第十九條 排水戶依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提出排水許可申請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接駁設施驗收的有關資料;
(三)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和說明;
(四)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資料;
(五)排放污水可能對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酸鹼值、化學需氧量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資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酸鹼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有關資料。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排放污水可能對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排水許可申請後,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日內作出為期1年的臨時排水許可。
第二十一條 排水戶應當在臨時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之前1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水量進行監測。
經監測,排水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等有關標准和規定,其中,經由公共排水設施後不進入污水處理廠而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同時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或者有關行業標準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0日內作出為期5年的排水許可。
第二十二條 在公共排水管網覆蓋地區,各類施工作業排水應當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排水許可申請。
各類施工作業排水中有沉澱物足以造成公共排水設施堵塞或者損壞,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等有關標准和規定,其中,經由公共排水設施後不進入污水處理廠而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同時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或者有關行業標準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0日內作出為期不超過該工程施工期限的施工排水許可。
第二十三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向排水戶核發的《排水許可證》,應當記載排水戶名稱、排水的水質、水量等情況以及有效期限等。
排水戶應當按照《排水許可證》記載的內容排水。
第二十四條 需要變更排水戶名稱或者排水的水質、水量等內容的,排水戶應當提前30日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變更。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
需要延續《排水許可證》有效期的,排水戶應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
第二十五條 污水經污水處理單位處理後,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水處理排放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二十六條 污水處理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行。因進行設施檢修、維護需暫停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或者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污水處理單位應當提前報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取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此類活動。
污水處理單位應當在指定位置安裝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並定期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進出水水質、水量、污泥處置情況、設施運行狀況及運行成本等資料。
污水處理單位在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並報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污水排放進行監測,組織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設施中的水質、水量進行檢驗、監測和檢查。
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監測檔案應當包括排水戶基本信息、排水設施接駁材料、排水水質、水量監測結果、《排水許可證》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責任由設施的所有人或者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確定的管理單位承擔。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單位可以依法委託其他單位具體負責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
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責任劃分以接駁井為界。
公共排水設施的管理單位委託其他單位具體負責公共排水設施養護維修業務的,應當簽訂委託協議明確養護維修標准、事故報告及設施搶修責任等,並在簽訂協議之日起10日內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公共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名單及其養護維修責任范圍和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標准及養護維修協議的要求,進行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保障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共排水設施的巡查制度,監督養護維修責任單位的養護維修工作。
第三十條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在發現管道堵塞、污水外溢、設施損壞、丟失或者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採取圍蔽或者其他警示措施,並在3小時內著手進行疏通、維修、更換設施及清潔地面等工作。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將上述情況報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
在排水設施進行維修、疏通過程中,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條 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作業需要中斷排水設施運行的,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採取相應的臨時排水措施,保證正常排水。
第三十二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突發排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排水設施的所有人、管理單位、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突發排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採取相應的緊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條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成立相應的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致使含腐蝕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應急補救措施,同時報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 施工作業有可能影響排水設施安全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排水設施保護方案,並與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協商後,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側10米以內進行打樁施工的,應當事先提供樁基設計、樁基施工工藝以及控制周邊土體位移措施的有關方案;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5米以內進行打樁施工的,應當事先提供樁基設計、樁基施工工藝以及控制周邊土體位移措施的有關方案。
(二)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側實施基坑開挖工程,基坑邊緣與管道外側或者泵站邊緣的距離小於基坑開挖深度4倍的,應當事先提供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實施基坑開挖工程,基坑邊緣與管道外側的距離小於基坑開挖深度3倍的,應當事先提供基坑支護設計方案。
(三)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側10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堆載物品,地面超載大於或者等於每平方米2噸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5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堆載物品,地面超載大於或者等於每平方米2噸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
(四)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側3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樁基施工、爆破、堆放超過地面限載的重物、進行深度大於管頂高程的開挖施工、沉井施工或者採用井點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為的,應當事先提供確保排水設施安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3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樁基施工、爆破、堆放超過地面限載的重物、進行深度大於管頂高程的開挖施工、沉井施工或者採用井點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為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
(五)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5米以內進行灌注溶液、高壓噴射注漿等施工行為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3米以內進行灌注溶液、高壓噴射注漿等施工行為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施工現場查看,發現施工活動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設施安全的,可以要求施工作業單位立即停止作業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一)堵塞排水管道,妨礙他人排水的;
(二)擅自占壓、拆卸、填埋或者穿鑿排水設施的;
(三)向排水設施傾倒垃圾、廢渣、施工泥漿水、污水處理後的污泥等廢棄物的;
(四)向排水設施傾倒、排放腐蝕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
(五)損壞或者盜竊井蓋、雨水篦子等排水設施的;
(六)擅自啟動閘門的;
(七)向排水管道加壓排水的;
(八)其他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未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設排水設施或者在實施雨污分流的區域實行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未將公共排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報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未按照《排水許可證》記載的內容排水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未依法辦理《排水許可證》變更或者延續手續排水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未經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減量運行或者停止運行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未事先徵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移動、改建公共排水設施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未辦理接駁手續擅自接駁公共排水設施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瞞報進出水水質、水量等有關情況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公共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未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規范、標准,進行養護維修,造成設施損壞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公共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相應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損害公共排水設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對未造成設施實際損壞的,可以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設施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治安違法行為或者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責令限期拆除,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頓。
第四十一條 對阻撓、妨礙排水設施的管理、保護、養護維修或者損害排水設施行為的,排水設施的所有人、管理單位或者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告和制止,並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❹ 各位大神,建築工地打樁泥漿水怎麼處理
不是太累,危險系數小。打樁的主要是機長。他移動機車,操作機車,保證成樁。周邊的活是輔助機長完成成樁工作,加減導管、輔助灌入混凝土、控制沉澱池的水位,聽從指揮。工錢你最好問明白,避免產生經濟糾紛。
❺ 建築工地打樁泥漿污水處理用什麼設備好求解答
它具有污泥脫水、污泥濃縮脫水一體化處理功能。國際上一般採用全封閉連續運行的大長專徑比卧式螺旋屬卸料沉降離心機(簡稱大長徑比卧螺機)作為污泥脫水的主機,它具有其它類型污泥脫水設備所不具有的優點:1、全封閉運行,現場清潔無污染;2、絮凝劑、清洗水用量少,日常運行成本低廉;3、打樁污水泥漿處理脫水設備布局緊湊,佔地面積小,可明顯減少征地及基建投資。
❻ 大家好,我們是南京一個建築工地,排放打樁上來的泥漿水時候,被抓到了,說不符合排放標准,被罰款20萬
打樁泥漿現場固化,利民利企。
❼ 打樁泥漿怎麼處理
打樁污泥脫水機實施效果
(1)完全滿足礦山樁基開采正常的掘進能力,提高了生產效率。
(2)由於經過處理後土砂的含水率25%-40%,排放量大大減少,運輸方便,避免因泥漿排放問題造成環境污染,利於環保。
打樁污泥脫水機特性:
a、具有結構緊湊、在相同的處理能力下機器的體積小、重量輕,移動相對方便;b、處理量大、分離性能好、適用范圍廣;
c、固相回收率高,運行成本低、無濾網濾布;
d、自動連續運行,操作、使用簡單,安裝和維護方便等優點。
已廣泛用於地質礦產、石油、化工、冶金、制葯和環境保護等多個工礦領域。總結一下設備的優點:處理量大、耐磨使用壽命長、結構合理噪音小、佔地面積小、適用范圍廣、操作簡單、維修方便、自動化程度高、運行平穩、設備成本低、基建費用少!
打樁污泥脫水設備表現在以下方面:
(1)整體設計的可靠性,即對渣漿處理的及時性、漿液質量的適應性;
(2)處理能力的富裕配置,包括設備整機和組配設備的備用功能;
(3)設備本身的性能、質量、使用壽命等的可靠性;
(4)通過管路系統及閥組對各組設備進行切換,互為備用。礦山尾礦廢水泥漿處理系統的工作原理由泥漿離心機,加葯系統、除砂凈化系統,排渣系統,回收泥漿槽和調配泥漿槽組成。
❽ 樁基工程施工現場打樁泥漿水怎麼處理
在城市建築施工的打樁泥漿水處理一直是困擾工程施工的難題。打樁泥漿水是一種水中含有一定量的微細泥顆粒的懸浮液體,它具有一定粘度,長時間靜置也難以分層。建築打樁(樁基)技術是非開挖方式中的前沿技術,作為泥水打樁(樁基)主要系統之一的泥漿處理系統直接影響施工進度、質量,這種技術的應用,面臨的突出問題之一就是泥漿的處理和合理應用。現行的打樁泥漿處理方式是用槽罐車把現場泥漿水運到郊外垃圾場,讓其自然干化。這種處理方式原始落後,產生了許多問題。一是費用高、效率低,施工緊張時,槽罐車晝夜運輸尚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二是施工現場環境惡劣,泥漿水四溢令人難以插足,工程隊常因泥漿水漏入下水道造成管道堵塞而遭受巨額罰款。另外,槽罐車在運輸途中也常因泥漿水漏灑在城區幹道上而污染了市容環境。打樁泥漿用槽罐車運送泥漿水,每m3 至少20 元,採用卧螺離心機進行泥漿處理,有效地對土碴進行分離後,初步估算可降低處理費用40 %以上,能用於現場泥漿水處理,以從根本上取代目前原始落後的處理方式,提高處理效率,降低處理費用,保護城市環境,做到現場文明施工。打樁泥漿處理效果最好的設備是卧螺離心機,能有效地對土碴進行分離,利於控制泥漿指標,利於泥漿的重復使用,有利於提高工程質量,同時節約造漿材料,降低施工成本。此泥漿處理技術能取得較低的碴料含水率有利於減少環境污染。將打樁(樁基)施工中的土砂形成的泥水輸出,經卧螺離心機分離成土砂和可循環利用的泥漿,以土砂的形式用汽車運走。打樁泥漿處理系統主要設備是卧螺離心機,泥漿處理系統由加葯系統、除砂凈化系統,加葯系統,排渣系統,回收泥漿槽和調配泥漿槽組成。打樁(樁基)施工時可根據環境系統的設計選配泵送系統,保證泥漿的合理流量及壓力輸送至除渣凈化系統的卧螺離心機內,經除砂分離及污泥脫水後清除大部分砂質顆粒,當旋挖鑽機在砂礫石層或中砂層掘進時,泥漿經除砂凈化系統後已滿足要求。這時可轉換出漿口閥門,凈化後泥漿可直接進入回收泥漿槽,由制漿系統的高速制漿機在調配泥漿槽內適時調漿後泵送迴旋挖鑽機。當旋挖鑽機在粉土、粉砂層掘進時,除砂凈化系統不足以將泥漿比重及含砂量降至合理范圍內時,可轉換加葯閥門使用葯液除砂凈化系統。可將泥漿中的砂質清除,除砂後的泥漿由出漿口自流進入調整槽,經調漿後泵送回井下。打樁泥漿處理流程:旋挖鑽機掘進後由排泥管排出的泥渣經過卧螺離心機進行凈化處理,若處理後的泥水含砂率滿足要求,則可以直接排入沉澱槽進行溢流沉澱,否則經加葯系統處理設備進行進一步處理,然後再排入沉澱槽進行溢流沉澱。經過處理和加葯處理篩選出來的碴土運送到指定的棄碴場堆放。泥漿溢流進入調整槽後,若泥漿量過剩則可以將泥漿排進棄漿池儲存起來,泥漿量超出棄漿池容量時泵送到附近的運輸載體上運送到棄漿場;若泥漿量不能滿足需求量時,則可以用抽漿機進行人工造漿進行補漿。當調整槽的泥漿濃度滿足要求時要以直接由送漿泵泵送到旋挖鑽機;若泥漿濃度太濃就加清水進行稀釋;若泥漿濃度太低,則制漿進行調節加大泥漿濃度後泵送到旋挖鑽機。根據打樁泥漿的流量,先用排泥設備進行處理,再排入沉澱池進行溢流的工藝流程。打樁泥漿處理系統的處理碴漿能力可視需求選購不同型號卧螺離心機,凈化除砂率高,可達95%以上。卧螺離心機打樁泥漿處理系統故障率低、安裝、使用及維護方便,使用效果好,分離效率高,可適應於各種打樁(樁基)施工中在不同地層的施工過程。電機功結構先進、通用化程度高、運轉可靠及拆裝維修方便等優點;保證設備的長期正常運轉。電氣控制採用了變頻啟動控制系統(可用PLC實現全自動控制),接線簡單,抗干擾能力強,維護、維修方便。完全滿足旋挖鑽機正常的掘進能力,提高了生產效率。處理後的泥漿質量高,含砂率<5%,由於經過處理後土砂的含水率低於30%,排放量大大減少,運輸方便,節省運輸費用,保證打樁工程的順利進行,避免了打樁泥漿排放問題造成環境污染,利於環保。
❾ 打樁泥漿政府怎麼規定
在確定基樁施工成孔施工方案時,想要採用循環鑽泥漿護壁或沖擊成孔泥漿護壁,首先必須考慮的是沉漿池。是否必須要採用循環鑽或沖擊鑽應根據地質水文條件,既然施工方案已確定,必然方案中有適應於該場地條件下處理泥漿的可靠措施。這事詢問網友,顯然不能獲得好答案,網友一點也不知道地質水文條件;現場區域情況;交通、公安協調配合狀況等等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