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廠建設污水排放手續怎麼辦理
東莞環保手續辦理/新廠環保手續代辦
東莞市合益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以高性能,率,低震動,低噪音等優點成為國際半導體、精密電子、化工、污水處理、金屬加工等企業廢氣排放系統中重要配套設備。
環評手續辦理程序
建設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後,市環境保護局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環保審批。
1.審查後項目建議書有關環保部分,確定立項初步意見:
2.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查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有關環保內容:
3.審查初步設計中的環保篇(章),出具初步設計審查意見:
4.審查建設項目施工設計圖,核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審核通知單:
5.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審批建設項目試生產(運轉)申請報告,核發試生產(運轉)審核通知單:
7.審查竣工驗收報告,核發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單。
工廠環保手續審批原則
1、對於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2、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准(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3、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
4、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東莞環保手續辦理/新廠環保手續代辦
東莞市合益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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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手續辦理期限
1.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3日內簽署審批意見:
2.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5日內簽署審批意見:
3.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7日內予以批復(行政許可聽證時間或環評修改時間除外):
4.收到初步設計環境保護篇(章)1個月內出具審查意見:
5.收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送審單》和其他按規定要求建設單位送審的文件、圖紙1個月內核發《「三同時」審核通知單》:
6.收到試生產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並經現場查驗後,2周內批復:
7.收到竣工驗收申報材料1個月內(包括必要的現場查驗)做出批復。
莞排污許可證的變更續期年審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八、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收費標准
按實際情況收費。
⑵ 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前期手續辦理所需資料及程序規定
環境評估報告—地勘報告—環保局審批(環評預審)—項目建議書—發改委立項(批復)—初步設計—發改委初步設計批復—規劃審批(選址、用地、許可)—施工許可(建委)。
完成以上的手續最快的話需要半年,立項能不能跑下來是關鍵。完成這些手續你就可以開工建設了,然後工商注冊、稅務這些手續就好辦多了。
⑶ 簡述施工現場廢水,污水應如何處理和排放
污水復 [wū shuǐ]
污水,通常指制受一定污染的、來自生活和生產的排出水。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有病原體污染物、耗氧污染物、植物營養物和有毒污染物等。[1]
中文名
污水
外文名
wastewater
分類
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
定義
在生產與生活中排放水的總稱
⑷ 環保科技公司如何辦理污水排放口手續
《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適用范圍)包括:(二)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
⑸ 排水許可證是由建設方辦理還是施工方辦理
排水許可證是由施工方辦理的,因為是施工方在施工時需要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根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本辦法實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符合許可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條件後,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5)施工污水排放手續辦理擴展閱讀: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排水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5年。
排水戶在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屆滿時,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不再審查,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延期5年。
⑹ 臨時排水許可證(施工)由j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負責申請辦理
建設單位。
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如果不符合開工條件,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還要責令停止施工根據《建築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應由建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未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就開工的。
(6)施工污水排放手續辦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須將污水經內部鋪設的污水管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在尚未實施雨污分流的區域,應將污水經內設的污水管排入城市雨污合流管,污水排放口設置應符合城市排水要求。
按照國家住建部《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設置污水預處理設施(三級隔油隔渣過濾池)。
向城市污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
⑺ 施工現場污水排放應向什麼部門進行申請
施工現場污水排放應向環保部門申請。
⑻ 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廢水排放許可證
請查當抄地環保局要求,
如第二條 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為的排污單位,應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
(一)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主要大氣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低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
(三)在城鎮,工業園區或開發區等運營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
(四)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放污染物的;
(五)在城市市區內建築施工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六)其它依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
第三條 傾倒固體廢物,種植業,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污染源排放污染物,以及居民排放污染物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所規定的排污單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的持有者,必須按照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
三同時報告為項目環保驗收時辦理
⑼ 如何辦理排污許可證
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制具體程序為:
1.企事業單位填報網上申報信息,提交紙質排污許可證申請資料;
2.環保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審批並提出修改意見、審核通過後核發排污許可證;
3.企事業單位自行監管企業環境管理情況,並按時提交執行報告;
4.環保部門採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證監督執法。
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二)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三)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排污許可制度是一種以企業生產運營期環境質量自行管控為手段的管理制度,它標志著中國環保理念的轉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其本質是要求企業明確環境保護責任,不斷提高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水平,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六條 對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各類排污行為實行綜合許可管理。排污單位申請並領取一個排污許可證,同一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所有,位於不同地點的排污單位,應當分別申請和領取排污許可證;不同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所有的排污單位,應當分別申請和領取排污許可證。
第八條 環境保護部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現有的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應實現數據的逐步接入。環境保護部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基礎上,通過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對全國的排污許可證實行統一編碼。
排污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延續、注銷、撤銷、遺失補辦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排污許可證的執行、監管執法、社會監督等信息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記錄。
第十四條 現有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許可權的核發機關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新建項目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並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⑽ 城市排水許可證應該如何辦理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10)施工污水排放手續辦理擴展閱讀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