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污水知識 > 污水站新的環保法有哪些

污水站新的環保法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2-25 23:39:28

1. 新環境保護法的五大要點有哪些

參考下:
(一)創新了立法理念,首次在基本法中提出"保護優先,生態紅線,以人為本「等理念
(二)強化了政府環境保護責任,對責任人實行「問責」
(三)充實、完善了環境管理制度法律制度
(四)實現環境管理轉型,強化了環境監督管理
(五)強化了企業污染防治的責任
(六)明確了公眾參與,公眾監督權利(信息公開、知情權、 人人參與)
(七)確立了公益訴訟制度,擴大了訴訟主體資格範圍

2. 新環保法適用問題有哪些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水污染防治法第74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 《環境保護法》中關於污水管理的條規

第七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和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條 新建工業企業和現有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應當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採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有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徵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七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徵收的超標准排污費必須用於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體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4. 環保法具體有幾條

現行《環境保護法》共計七十條。
其中最後一條規定如下:
第七十條本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5. 新的環保法有幾個之最

5個之最:(1)審議次數最多;(2)公眾參與之最;(3)環保部門反映最強烈;(4)立法內容之最;(5)史上最嚴。

6. 對污水處理行業的政策有哪些

水資源治理與檢測——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水定產、以水定城,建設節水型社會。合理制定水價,編制節水規劃,實施雨洪資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設國家地下水監測系統,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加強農村環境治理——堅持城鄉環境治理並重,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統籌農村飲水安全、改水改廁、垃圾處理,推進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置。
生態環境修復——築牢生態安全屏障。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濕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自九五規劃,我國就相繼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戰略」、「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發展戰略。自「十二五」規劃之後,環保行業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機遇。
「十三五」規劃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後的第一個五年規劃。面對經濟發展的新趨勢、新挑戰,「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我國未來發展的發展思路和發展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將綠色發展作為發展理念之一,體現了國家層面對環保問題的重視;對能源、水資源、土壤等細分領域的具體規劃也給環保行業帶來了新增長點。
《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 《環境保護法》歷經三年多全面修訂,終於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8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9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0號)、《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5個配套辦法也於2015年1月1日起一並實施。
新環保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明確「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污染者擔責的原則。」
創新設計了「按日計罰」,並賦予環保執法人員查封、扣押的權力,環保部門可對超標或超總量的行為直接限產或停產。除強化環保處罰外,對未批先建、無證排污等四類行為,相關監管部門可以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治安拘留。
水十條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專項整治造紙、印染、化工等重點行業;加快水價改革,完善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和水資源費等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會投入;促進多元投資等。
「水十條」工作目標:到2020 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 2030 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在環保行業各細分領域中,水務最先得到發展。「十一五」、「十二五」期間是水務領域發展壯大的時期,十年間,我國城市污水處理處理能力顯著增加。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數量顯著增加,從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座,尤其是在「十一五」期間,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長率。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也穩步提升,2014 年,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
展望當前,水務領域已趨於成熟,供水總量超過 6000 億立方米;城鎮污水處理廠數量從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億座;城鎮供水接近飽和,城市污水處理率已達90%以上。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水務行業的發展已取得成績的基礎上,「水十條」政策的出台,給水務行業在「十三五」期間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據測算,實施」水十條「預計可拉動GDP增長約5.7萬億元,將直接帶動環保產業新增產值約1.9萬億元,其中,直接購買環保產業產品和服務約1.4萬億元。

7. 2018環保法的規定有哪些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第三條本法所稱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第五條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第六條環境保護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執行。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第二章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第七條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二)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四)應稅雜訊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第八條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計算。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依照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第九條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徵收環境保護稅。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區分第一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徵收環境保護稅,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徵收環境保護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污染物減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徵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第十條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雜訊的分貝數,按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一)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二)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四)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第十一條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一)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二)應稅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三)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為固體廢物排放量乘以具體適用稅額;(四)應稅雜訊的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第三章稅收減免第十二條下列情形,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五)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三條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第四章徵收管理第十四條環境保護稅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徵收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對污染物的監測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稅務機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分工協作工作機制,加強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第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機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違法和受行政處罰情況等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定期交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入庫、減免稅額、欠繳稅款以及風險疑點等環境保護稅涉稅信息,定期交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第十六條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第十七條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第十八條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申報繳納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第十九條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納稅人應當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第二十條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數據資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相關數據資料進行比對。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數據資料異常或者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提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復核,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稅務機關的數據資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出具復核意見。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復核的數據資料調整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第二十一條依照本法第十條第四項的規定核定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稅務機關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和應納稅額。第二十二條納稅人從事海洋工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體廢物,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規定。第二十三條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納稅人加大環境保護建設投入,對納稅人用於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投資予以資金和政策支持。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五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污染當量,是指根據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以及處理的技術經濟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性指標或者計量單位。同一介質相同污染當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當。(二)排污系數,是指在正常技術經濟和管理條件下,生產單位產品所應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統計平均值。(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據物質質量守恆原理對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生產的產品和產生的廢物等進行測算的一種方法。第二十六條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除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外,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第二十七條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徵收排污費。第二十八條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8. 新的《環境保護法》與過去有哪些變化

新舉措——

建立公共檢測預警機制

談到環境保護,公眾最為關心的就是對霧霾的治理。近年來,以霧霾為首的惡劣天氣增多,霧霾成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霧霾等大氣污染,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國家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採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

國家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吉炳軒表示,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強化了對大氣污染、特別是霧霾的治理和應對。治污是一個綜合的、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需要一屆接一屆、一代接一代堅持不懈地治下去,還需要一件一件具體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並緊緊抓住,務必解決。

全國人大代表馬馼認為,新法的通過和實施,必將給予國家環境保護事業強有力的引導。環保是一個系統工程,又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由政府、公民、企業共同努力。以霧霾為代表的大氣污染,還需要大氣污染法等單項法,來進行具體規范和防治。

新制定——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作為保護我國生態資源的重要方式,生態保護紅線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今年年初,環保部印發了《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基線劃定技術指南(試行)》,成為我國首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綱領性技術指導文件。根據規劃,2014年,環保部將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任務。

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新法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保護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環境保護法同時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獻中認為,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是非常必要的。他認為,新修改的環保法,加大了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法條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實生態保護的補償資金,確保其用於生態保護補償。

新主體——

環境公益訴訟主體擴大

新法第五十八條擴大了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凡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沈春耀說,實踐中,增強公眾保護環境的意識,樹立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理念,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修訂草案增加了一些新的規定,尤其是第五章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在目前這個階段,應該說,很好地回應了社會關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表示,擴大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規定,是借鑒了國際慣例。國際上對訴訟主體的要求是由環境公益訴訟的性質和作用來決定的。由於專業性比較強,要求起訴主體對環境的問題比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訴訟能力,和比較好的社會公信力,或者說宗旨是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工作,要致力於公益性的活動,不牟取經濟利益的社會組織,才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新標准——

按日計罰無上限

多年來,國家環境立法不少,但由於違法成本低,對違規企業的經濟處罰並未取得應有的震懾效果,導致法律法規並未起到真正的約束作用。修訂後的環保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信春鷹說,環境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也是新法著力解決的一個問題,在法律責任部分設計了按日處罰制度,這是一記重拳。

環保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表示,「按日計罰」是針對企業拒不改正超標問題等比較常見的違法現象採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違法成本,在中國現行行政法規體系裡,這是一個創新性的行政處罰規則。環保部門在決定罰款時,要考慮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後果以及違法所得等因素,來決定罰款數額。今後罰款數額會更有針對性,且會相應提高。而具體的罰款額度,將由即將出台的專項法決定。

新職責——

明確政府管理

新修訂的環保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第二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對於履職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員,新法規定了處罰措施。第六十九條規定,領導幹部虛報、謊報、瞞報污染情況,將會引咎辭職。出現環境違法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環保部門等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王剛說,新修改的環保法確立了多重的監督機制,明確了政府的保護監督管理職責,還規定通過社會監督,包括公眾參與、公益訴訟,民主監督等方式,集全社會之力,共同保護環境。

閱讀全文

與污水站新的環保法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山東反滲透家用凈水器什麼類型好 瀏覽:782
酸鹼脫脂廢水處理 瀏覽:372
廊坊市廢水污水處理全套設備公司 瀏覽:477
基坑廢水 瀏覽:440
絲網印刷廢水的ss是多少 瀏覽:335
小米路由器提升帶寬 瀏覽:292
廢飲水機有什麼用 瀏覽:888
含丙烯腈的廢水戴什麼防護手套 瀏覽:404
飲水機泵水器怎麼裝 瀏覽:934
油煙凈化器火花怎麼辦 瀏覽:318
飽和水蒸氣蒸餾 瀏覽:147
凈水機應該怎麼拆 瀏覽:968
簡易凈水器的蓬鬆棉有什麼運用 瀏覽:510
低頻波導除垢技術 瀏覽:409
污水處理水池爬梯 瀏覽:877
沙坪壩污水池淤泥清理 瀏覽:513
污染控制中如何進行廢水排放管理 瀏覽:120
天花空調過濾網 瀏覽:312
psp模擬器如何提升最高畫質 瀏覽:56
大孔樹脂分離設備 瀏覽: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