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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ppp污水庫

發布時間:2022-02-06 17:51:05

① 漢沽污水庫在哪地址,坐標都可以

漢北路南行(往塘沽方向)——過生態城第一個卡子門(路邊有小木屋那個)不遠——一直往南開過右手(西側)加油站,右側水泥路開口右轉一直向西開,大約10KM,到達濱海漢沽環保污水處理廠。 (如果是本地人 就是原來的 五七村路口 現在正在施工的(生態城藍白領公寓項目工地)右轉一直往西開就是了)。

② 北控水務集團旗下污水處理廠是國企嗎

北控水務是國企,但只是掛名的國企,都是壓榨一線員工的垃圾企業。
深圳橫嶺污水處理廠是北控集團在運營的,北控是屬於國企單位,實力是很強的。污水處理廠都是很偏僻的,那裡招工就是屬於集團招人下方到地方去工作,福利什麼的都是跟著集團走,還不錯的。
我現在在北控水務旗下的一個污水廠上班,北控水務是北控集團旗下的一個公司,北控集團涉及到高速公路,燕京啤酒等等幾個行業(有幾個我記不住了),北控水務主要有污水處理,海水淡化,自來水公司等。關於水的,我覺得北控凈水有限公司有可能是北控水務旗下的一個公司。
北控水務集團是國企。 北控水務集團是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專注於水資源循環利用和水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的旗艦企業。 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1月18日,是北京市為加快國有經濟布局戰略調整、深化公用事業改革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對京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聯合重組而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北京市資產規模最大的國有企業之一。 北京控股1997年5月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是一間具有北京市政府背景的、以城市燃氣和基礎設施為核心業務的綜合性公用事業紅籌公司,位列中國500強公用事業、公共設施經營和管理類企業第1名。
中國最大的城市投資建設與運營服務商——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將到四川南充治水。3月20日,北控城市服務(四川)有限公司、嶺南生態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同南充市嘉陵區政府通過「屏對屏」方式遠程線上簽約方式,簽訂嘉陵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北控集團、嶺南股份投資10.59億元,在嘉陵區新建(改擴建)安全飲水、污水治理、垃圾收運等項目。

嘉陵江是長江支流中流域面積最大,長度僅次於雅礱江,流量僅次於岷江的大河。嘉陵江是南充的母親河,所轄9縣(市、區)中,7個縣(市、區)的主城區在嘉陵江畔。嘉陵區位於嘉陵江畔因此而得名,境內有嘉陵江、吉安河、西河等11條江河(均為嘉陵江水系)。在推行河長制過程中,南充市、嘉陵區書記掛帥分別任市、縣級第一總河長,會同市級、縣級、鄉級、村級河(庫)長,河道警長,記者河長等加強對嘉陵江、吉安河、西河等11條主要江河的管理和巡查……南充市及嘉陵區河長制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③ 創下多個第一的中國交建:改革好才能踢好「世界盃」

創下多個第一的中國交建:改革好才能踢好「世界盃」

2017年,位列《財富》世界500強第103位,連續11年榮膺美國《工程新聞紀錄》(ENR)全球最大國際承包商中國企業第1名,在國資委經營業績考核12連「A」——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交建」)交出的這份穩中有進的成績單顯示,近年來,它加快實施結構調整、創新驅動等一系列深化改革的舉措,為企業發展不斷增添動力、激發活力。

「沒有國有企業改革,就沒有中國交建;沒有持續的改革,就沒有中國交建的成功發展;沒有全面深化改革,就沒有中國交建更美好的未來。」中國交建副總裁孫子宇對記者表示。

目前,中國交建已發展成為世界最大的港口設計建設公司、世界最大的公路與橋梁設計建設公司、世界最大的疏浚公司、世界最大的集裝箱起重機製造公司;同時,中國交建也是中國最大的國際工程承包公司、中國最大的高速公路投資商。

中國交建的誕生和發展,是一部中央企業改革創新的發展史。

2005年,中國交建以「強強聯合、新設合並」的方式組建,在不到9個月的時間里,中國交建實現H股整體上市,成為特大型中央基建企業重組改制、整體上市的第一家。

中國交建組建後,先後兼並收購了房地產大型央企中房集團、全球著名的海上鑽井平台設計公司F&G、澳大利亞第三大建築工程公司約翰霍蘭德、巴西最大的設計公司康克馬特,以及大型房地產上市公司綠城中國。

與此同時,在「海洋強國」等國家重大戰略的引領下,中國交建打造了全球最大的疏浚公司;為保障國家核心海洋權益,中國交建承擔了港珠澳大橋等一大批舉世矚目的重大工程;在構築國際化經營體系方面,中國交建在109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210個駐外機構,在145個國家和地區開展實質業務,運作促成了一批起點高、影響深、規模大的「一帶一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項目。

孫子宇表示,國企改革不僅要談過程,還要看結果,中國交建已經躋身基礎設施領域的全球第一梯隊。他向記者分享了一組數據:與「十一五」初相比,中國交建在「十一五」末的營業收入提升3倍,利潤提升4倍;與「十二五」初相比,公司在「十二五」末的營業收入提高1.6倍,利潤提高1.8倍。

2016年,中國交建新簽合同額9509億元,營業收入4700億元,利潤總額241億元,較2015年分別增長30.44%、10.37%和13.24%。

去年7月,國資委宣布中國交建成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八個試點之一。

作為八家試點中唯一一家整體上市的企業,中國交建將試點改革作為尋求更高突破、更快發展的歷史性機遇,創造性地提出了「五商中交」戰略,制定了「一台六柱」改革總框架。

「五商中交」戰略即打造世界一流的工程承包商、城市綜合投資開發運營商、特色房地產商、基礎設施綜合投資商、海洋重型裝備與港口機械製造及系統集成商。這一戰略推動了公司由工到商、工商融合的發展。

「一台六柱」改革總框架是指以基礎設施全領域投資控股集團為基礎,通過資本、股權運作、產業培育孵化,打造世界領先的交通基礎設施、城市綜合開發、裝備製造及海洋重工、疏浚及海洋環保、園區投資建設運營服務、產業金融服務六大產業集團。這一產業布局加快了資源整合和價值鏈的延伸。

例如,在綠色環保產業領域,中國交建在河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湖濱帶(緩沖帶)生態修復、城市黑臭河道整治與水質改善、環保疏浚與污染土處理處置方面具有明顯專業優勢,實施了昆明滇池、杭州西湖、無錫太湖等河湖治理及中新天津生態城污水庫等工業「毒地」治理工程。

同時,調整資產結構是提升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手段。中國交建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投融資形式在碼頭航道、軌道交通、海底隧道、生態城市等方面形成了一大批可持續的經營性資產,工業園區、產業園區、路港、城市綜合開發運營等經營性資產近2500億元,占總資產的25%。資產結構的調整既支持了公司的發展,又提升了公司運營效益及質量。

近年來,中國交建先後實施了汕頭東海岸新城、三亞鳳凰島、廣州南沙明珠灣起步區靈山島尖、西安中交科技城、鄭州鄭東新區綜合開發等一批城市綜合開發項目,其「城市綜合開發運營商」的品牌進一步打響。

基礎設施產業是中國在全球有最大比較優勢的產業之一。

孫子宇告訴記者,中國是基礎設施全領域的全球領導者,其技術、 人才、裝備、經驗都是世界上絕無僅有的。中國交建堅持海外優先發展戰略,對海外發展責任、激勵約束等6項機制23項內容給予政策傾斜和措施保障,完善了經營網路,提升了國際化經營水平。

目前,中國交建在「一帶一路」沿線相關國家和地區建設了10320公里公路、152座橋梁、2080公里鐵路、10座機場、95個深水泊位,提供集裝箱橋吊754台。

與此同時,中國交建還推進「一帶一路」沿線項目200多個,與沿線58個國家和地區合作項目超過370億美元。例如,它在斯里蘭卡港口城、巴基斯坦瓜達爾港等諸多項目成為「一帶一路」建設的旗艦項目。

今年5月,中國交建完成了肯亞蒙內鐵路建設並承擔了全部運營管理和維護任務,把中國的資金、技術、標准、裝備製造和管理經驗全產業鏈帶入非洲,開創了中國鐵路「走出去」的新模式,推動了中國交建由海外工程承包商向運營商、服務商的轉變。

8月9日,中國交建在馬來西亞東海岸的鐵路工程開工建設,線路全長688公里,合同額550億馬幣。「這是中國企業境外在建的最大工程,也將是未來幾年馬來西亞乃至東南亞最受關注的超級工程。」孫子宇說。

④ 我國水資源現狀50字簡介

我國水資源現狀50字簡介: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國家,僅為世界人均佔有量的1/4。總體來說:水資源的分布南方地區多於北方地區,東部地區多於西部地區。

總的概括:

全國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110座嚴重缺水,大部分在我國北方及西北半乾旱、乾旱地區,其中華北地區水資源緊缺已成為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障礙。

在32座百萬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30個長期受缺水困擾;在14個沿海開放城市中,有9個嚴重缺水。其中,嚴重缺水城市佔16.5,有3億多人存在飲水不安全。而且根據資料顯示:我國水資源最終利用量僅相當於一次水資源利用的7.5,二次水資源利用的18,三次水資源利用的56.25。

我國水資源分布存在顯著時空不均,且水資源分布南北顯著不均。全國水資源的81集中分布在長江及其以南地區,而淮河及其以北地區,水資源量僅佔全國的19。

(4)河南ppp污水庫擴展閱讀:

水資源數量:

中國土地面積960萬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年降水總量約6萬億立方米,摺合年降水深為628毫米, 比亞洲平均年降水深少114毫米。

根據1956~1979年同步期年徑流資料分析計算,全國河川年徑流量的多年平均值為27120億立方米,中等乾旱年(4年—遇)為24530億立方米,嚴重乾旱年(20年一遇)為22420億立方米。

全國地下水礦化度小於2克/升的淡水區面積(不包括沙漠面積)約860萬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下水年補給量為8250億立方米。

由於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河川徑流中包括很大部分地下水排泄量,動態地下水也有一部分由河川徑流所補給,故不能將河川徑流量與地下水補給量相加作為水資源總量,應扣除兩者之間相互轉化的重復水量。

根據1985年《中國水資源評價》的資料, 這項重復水量達7320億立方米, 全國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28041億立方米。中國河川徑流總量與世界各國比較,次於巴西、蘇聯、加拿大、美國、印度尼西亞等五國,居世界第六位。

按人口平均每人佔有年徑流量2670立方米,相當於世界平均數的1/4;按耕地平均每畝佔有年徑流量1800立方米,約相當於世界平均數的2/3。

⑤ 唐河污水庫污染治理取得了哪些突破

據報道,按照《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和「雄安新區白洋淀綜合整治攻堅動員大會」相關要求,在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的堅強有力領導下,新區各部門及三縣積極啟動和深入開展生態環境改善各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新區和白洋淀生態環境有了明顯改善。

截至目前,唐河污水庫一期工程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進展順利,基本完成現場疑似歷史遺存爆炸物探測與挖掘工作,累計完成排爆面積102.5427萬平方米截至目前,唐河污水庫一期工程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進展順利,基本完成現場疑似歷史遺存爆炸物探測與挖掘工作,累計完成排爆面積102.5427萬平方米。

⑥ 有有油庫污水處理業績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公司嗎急!!!

環保業資質代辦與人才證書掛靠服務。
一、資質服務: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服務能力評價,廣東省環境污染治理資格行業認定、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資格行業評定、環保專業承包、環保工程專項設計資質(: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復工程)、建築設計資質、人防工程設計資質、規劃設計資質、電力設計資質、岩土勘察設計資質、地質勘察設計資質、工程咨詢等資質
二、證書服務:(提供建築企業各崗位證書的人員掛靠咨詢服務——超全人才庫,提供人才推薦,人才掛靠服務)
1)、各類初中高級職稱(環境保護、環保工程、環境監測、電氣、自動控制、概預算、給排水、曖通、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 農業資源與環境、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輕化工程、、生物工程、 應用化學、應用物理學、大氣科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工程、網路工程、軟體開發)等專業證書掛靠。
2)、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如(污水處理操作證、固體廢物處理工、自動監控(水、氣)操作工、鍋爐煙氣處理工、環境監理上崗證、環評上崗證、清潔生產審核師、等多種工種證書)。
3)、各類執業資格證(一二級建告師、一二級結構師、注冊電氣、注冊公用設備工程「給排水、曖通」注冊環保工程、注冊環評師,等等專業)。

⑦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理論依據

今年以來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相繼下發了《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下稱「76號文」)、《財政部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112號)(下稱「112號文」)、《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下稱「113號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下稱「2724號文」)及其附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通用合同指南》(下稱「《合同指南》」),社會各方面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高度關注,各方面都在研究PPP的操作,江蘇、湖南、河北、河南省也相繼出台了地方性的PPP規定,但這些規定中對PPP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並沒有解決,因此,本文就PPP實施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法律性質

PPP模式通常是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服務(主要是公用性基礎設施建設)而通過正式的協議建立起來的一種長期合作夥伴關系,其中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互相取長補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在PPP項目中一方是政府,一方是代表社會資本的私營機構。作為國家機關的政府由民眾選出,然後代表社會民眾對社會實施管理職能,政府對社會管理的行為屬於行政行為,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同時,行政行為具有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有權給予制裁或強制執行。作為政府,為了實現行政管理目標,或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也可以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而簽訂行政合同,行政主體對於行政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享有優益、監督權、指揮權、單方解除權。總之行政合同簽約的主體之間是不平等的,這與民事合同於平等主體之間經過協商意思表示一致而簽訂有本質的區別。

PPP模式有多種,在不同的國家模式也有差別,首先PPP合同,無論是BOT、BOOT,還是其他類型,都是為了提供公共服務(當然,投資方在其中也有其私人的利益),而這些公共服務原來由政府提供,當政府把這些服務交給私營機構或公私合營機構提供時,所簽訂的合同一方必然是政府,而政府也有權力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而不僅僅是合同的平等一方,所以PPP合同法律關系,具有行政性質。

而另一方面,在PPP合同的訂立過程和履行過程中,非政府一方的社會資本或者說私營機構,也可以在利益、風險分配,違約責任、補償等問題上與政府進行協商,討價還價,這與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和強制性又有不同,體現出民事合同的特點。所以PPP合同即反映了政府與私營機構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又有政府與私營機構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行政關系,屬於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質的混合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則約束。

當然也確實有人認為,政府與私營機構簽訂的合同,並不屬於政府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合同,應該屬於民事合同。我認為,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具有雙重的角色,在行使社會管理職能時,屬於社會的管理者,其作出的行為為行政行為,具有單方意志性和強制性。當不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就不以社會管理的角色出現,如政府采購辦公用品,雖然也涉及政府的正常運行,但並直接涉及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其所簽訂的合同應該屬於民事合同,在這種的合同中政府沒有管理與監督的職能。在政府與代表社會資本的私營機構簽訂道路建設、燃氣、供水、供電、污水處理等合同時,這些服務本身不屬於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在政府負責道路建設、燃氣、供水、供電、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服務時,其角色並不是社會管理者,政府把有關的服務交給私營機構所簽訂的此類合同也應該不屬於行政合同。但由於市政建設等公共服務涉及社會公眾利益,而政府也是民眾選舉出來為公共利益服務的,所以政府應該對市政基礎設施的服務承擔責任,代表公眾履行管理義務,介入到市政基礎設施服務中去,這樣,以市政基礎設施服務為基本內容的PPP合同就兼具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雙重特徵。

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是否適用《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

「76號文」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依法選擇項目合作夥伴,財金「113號文」第11條在采購方式選擇中明確規定「項目采購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章制度執行,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項目采購需求特點,依法選擇適當采購方式。」發改委的2724號文也規定:「按照《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多種方式,公平擇優選擇」合作夥伴。

但有人提出,PPP項目不應適用《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理由是PPP項目投資來源於社會資本沒有使用政府資金,不屬政府投資項目,有些PPP項目是用戶付費或用戶付費加政府補貼,無法判斷是否屬采購范圍,不應屬於政府采購法所稱的工程或服務;PPP項目雖然有提高公共服務效率、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財稅體制的目的,但吸收社會資本的目的可能更直接,而《政府采購法》規范的是政府購買工程與服務,並不是為了融資,所以PPP項目的性質與政府采購並不符合;《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對招投標的過程過於嚴格,不適合於長期而復雜的PPP項目。

但我認為,以上理由雖然有一定道理,但就目前的情況,適用《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是更好的選擇。首先,《政府采購法》規定了哪些工程和采購應該適用該法,《招標投標法》規定了哪些招標投標必須依據招投標法進行,但並沒有排除其他的項目不得適用;作為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兼有的PPP項目,即使不屬於該法調整范圍、沒有使用政府資金,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准據法;其次,採用公開的、競爭性的招投標制度,是政府公共采購的基本要求,也是目前防止腐敗的基本手段,通過公開、公正的程序確定的合同其合法性更強,對社會資本也是一種保護;第三,從技術上看,PPP合同周期長、內容復雜,如果簡單的進行招投標,無法解決合同中的很多問題,不利於達成完善的合同,但《政府采購法》中也明確規定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程序,從而彌補合同談判不充公的缺陷;第四,相關的法律,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法規和地方性規定均規定採用招投標制度,不採取招投標制度怎麼在合理的程序確定項目實施單位,而且由於目前的各法律對於招投標的規定比較粗糙,可以由部委或地方人大制度詳細的操作性細則,這樣即不違反宏觀的法律規定,又使PPP的招投標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或者泄露標底,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政府采購法》規定,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這兩個法律之間並不存在沖突,首先,在進行PPP項目談判的時候,可以將有關項目的關鍵點列為談判要點,只要對所有的參與者公平,並按《政府采購法》不透露其他供應商的信息,招投標就是合法和公正的;如果項目在談判過程中因某家供應商的建議和意見,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只有公平的告知其他供應商,這個過程也是公平的,不影響談判的結果;其次,由於是競爭性談判,談判肯定涉及實質性的合同條件,按招投標法,在中標前招標人與投標人進行實質談判,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只要程度公平,機會均等,不影響中標結果就可以,因談判導致合同條件變化的,只要按《政府采購法》通知其他供應商,程序就是合法公正的,由於合同條件的變化,等於是啟動了新一輪的談判;在113號文也規定,評審小組可以與社會資本進行多輪談判,談判過程中可實質性修訂采購文件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項目實施機構確認,並通知所有參與談判的社會資本;第三,在通過談判,將合同條件大部分確定後,再制定招標的最終文件,制定招標的條件或條件的組合,在確定大部分合同條件的基礎上,由投標者就不確定的價格等條件,或條件的組合進行正式投標,由招標人在最終的投標條件中進行選擇,這樣即遵守了法律的規定,也不至於因遵守法律規定影響項目談判、招投標的質量。

在PPP項目中,如果通過招投標方式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了PPP的項目主體,但PPP項目還要設立項目公司,即PPP合同的談判參與方並不是PPP項目的實施公司,這樣投標主體與簽約主體就不一致,為此113號文規定,需要為項目設立專門項目公司的,待項目公司成立後,由項目公司與項目實施機構重新簽署項目合同,或簽署關於承繼項目合同的補充合同。但同時也應該限制項目公司的股權轉讓,不允許項目公司的投資方進行實質性的變更。另外,在通過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確定PPP實施方後,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的時候是否還應該進行招投標,這個問題也應該明確。

三、政府合作的主體

由於「76號文」和「2724號文」都是政府部門制定的,而且都是通知和指導意見、指南等,在效力層級上還達不到部門規章,在規范性和嚴謹性、統一協調方面都有不足,比較明顯的是關於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時,政府方的實施機構不一致。

「76號文」由於是財政部制定的,希望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項目評估、選擇合作夥伴、簽訂合同,在「113號文」中建議設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或指定專門機構,履行規劃指導、融資支持、識別評估、咨詢服務、宣傳培訓、績效評價、信息統計、專家庫和項目庫建設等職責,在具體運作中又提出由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項目篩選和評價,政府或其指定的有關職能部門或事業單位可作為項目實施機構,負責項目准備、采購、監管和移交等工作。實際上沒有明確具體的負責部門,作為財政部也無權明確規定由哪個部門負責實施。

發改委2724號文提出按照地方政府的相關要求,明確相應的行業管理部門、事業單位、行業運營公司或其他相關機構,作為政府授權的項目實施機構,即把實施機構的確定交給了地方政府。

在特許經營領域2004年建設部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依據人民政府的授權(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即,具體實施機構是各地的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而《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重要制度、重大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作為實施機關,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根據這個規定,落實下來,還是各公用事業的主管部門。

《江蘇省關於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蘇財金〔2014〕85號)提出各市、縣財政部門應積極推動建立政府牽頭,財政、發改、規劃、住建、交通、環保、衛生、民政等職能部門參與的PPP協調領導小組,市、縣財政部門應結合部門內部職能調整,研究成立由金融、預算、經建、采購、績效等業務口組成的PPP中心,有條件的地方可申請編制部門批准設立PPP中心,作為負責PPP日常管理的機構。各市、縣財政PPP中心應會同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實施機構遵照有關規定選擇合作夥伴,但哪個部門是項目實施機構並沒有說明,該規定中同時列出了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說明實施機構還不是行業主管部門。按上述講的行政合同的理論,行政合同的一方應該是行政主體,或者是政府,或者是政府授權的主管部門(其實簽約主體還是政府,主管部門只是依據授權簽約),未明確的實施機構簽訂的合同的效力就存在疑問。而政府機構的設立是各地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所謂的PPP中心,即使有編制,也只能是臨時機構,不具備行政法和合同法上的簽約主體資格,其所對外實施的行為必須經相應的政府確認後才有效。

而河南省政府出台的地方規定,明確PPP的主體是各級政府和授權單位,省政府成立推廣運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部署全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運用工作。這是比較明確的,之所以出現這樣的不同,是因為江蘇省的規定是該省財政廳制定的,作為財政部門無權對實施主體作出決定。

而河北省的地方規定則更加明確,該省規定由各市縣政府建立項目庫,政府或授權組織實施單位進行評估,授權組織實施單位制定PPP實施方案,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選擇合作夥伴,政府授權投資主體與PPP項目其他參與方簽訂合作協議,政府或有權授予特許經營的主管部門與PPP項目公司在項目合作協議框架下簽訂特許經營協議。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的補貼,各市縣政府要對PPP項目進行監管,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政府、服務使用都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相比而言,河北省對PPP運作中的政府參與主體規定的更明確,操作性更強,在法律上也具有相應的效力。

在社會資本的參與主體方面,在國家發改委的《合同指南》中,社會資本主體為「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或其他投資、經營主體」。而在財政部的「113號文」中,社會資本則指「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境內外企業法人」,財政部主要是考慮是否會增加政府的債務,所以明確排除了政府融資平台和其他控股國有企業。

四、關於財政補貼

關於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中各個文件均規定了對項目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並分類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但對如何補貼、決定補貼的主體和程序確定的並不明確。

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上級人民政府撥付本行政區域和本級人民政府安排的用於社會管理、公共事業發展、社會保障、經濟建設以及政策補貼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資金[1]。財政補貼在我國並沒有統一的制度性規定,財政部和各地方政府關於財政補貼的規定十分繁雜,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都有權對特定的行業、企業和人群進行補貼。以河北省的地方規定為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業務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財政補貼的程序是,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向業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文件及有關資料,業務主管部門對受理的申請進行審查。業務主管部門或者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按專項資金預算、歸口管理的專項資金安排計劃、項目實施進度和支付方式,編制專項資金用款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專項資金用款計劃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按用款時間要求撥付專項資金(給業務主管部門)。經業務主管部門撥付專項資金使用單位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按項目實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報業務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對符合規定的撥付專項資金。當然不同的補貼項目和不同政府和政府部門規定的補貼的資金的申報、審批程序都不相同,需要逐一進行研究。

財政補貼也是政府的一項支出,按規定應該納入預算管理,所以,只要按預演算法等規定進行預算審批,並按各地的地方性規定履行了相應資金的審批程序,財政補貼是有法律依據的。反之,如果沒有經過合法的程度,僅政府承諾給予補貼,則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瑕疵,在最終的兌現上也存在風險。所以投資PPP項目的企業一定要研究地方財政補貼的規定,並要求政府依據規定履行相應的程序,而不能僅在合同中規定一個條款就認為萬事大吉。

在財政補貼的問題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首先,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如果沒有列入預算,財政補貼是不能實現的。其次,預演算法規定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即按年進行預算,但PPP項目持續的時間長,往往二三十年,財政補貼的預算需要年年審批,並不能一勞永逸的一次性審批,這對於PPP項目來說也是個問題。財政部76號文提出,要求從以往單一年度的預算收支管理,逐步轉向強化中長期財政規劃,但畢竟還沒有從法規上落實。

五、關於PPP項目的土地問題

按中國的土地管理法,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等是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據此可以理解PPP項目中的大部分用地,可以採取劃撥地;關於基礎設施及市政公用PPP項目(包括但不限於污水、垃圾焚燒發電、供氣等),項目法人關於土地使用的權利主要有以下三種:項目法人享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及通過租賃方式享有對土地使用的權利。

在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融資的時候,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但抵押權人只有在以抵押標的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繳納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對剩餘部分方可享有優先受償權。所以很多金融機構出於風險和處置方便考慮,不願意接受劃撥土地抵押融資。

依據《擔保法》第37條及《物權法》第184條的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即使該等土地使用權是以出讓方式獲得,且公益設施為私立性質,也不得抵押。《關於私立學校、幼兒園、醫院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能否抵押的請示的意見》(法工辦發[2009]231號)規定,私立學校、幼兒園、醫院和公辦學校、幼兒園、醫院,只是投資渠道上不同,其公益屬性是一樣的。私立學校、幼兒園、醫院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也屬於社會公益設施,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不得抵押。所以在考慮PPP項目融資結構的時候要注意這些問題。

在很多項目中,投資方也會以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投資方常常會要求與政府簽訂協議,由政府收到土地出讓金後以補貼、返還的形式返還給投資方。首先,政府的補貼和法定的要求和程序,並不一政府加蓋公章就有效的,行政行為的原則是法無授權即為禁止,沒有依據法定程序的決定並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其次,按國有土地出讓金的有關規定,即2006年68號文和100號文關於土地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地方政府無權直接支配土地出讓收入並再返還給投資方;第三,如果合同中已經約定了,政府收到出讓金後要返還給投資方,會不會構成在土地招拍掛前確定中標人,因招拍掛制度而導致土地中標無效。

對於鐵路、軌道交通等項目,由於投資巨大、回收期限較長,投資方往往要求捆綁地上物業開發(即地鐵上蓋物業),但按《物權法》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商業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地鐵上蓋物業,其用地性質應為經營性用地,也應該按招拍掛程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這樣就無法保證軌道交通公司獲得相應的土地,能否綜合一體化開發成各地政策無法突破的問題。

六、PPP項目的公司股權分配與治理結構

PPP的原義即公私合作,公私合作意味省並不是由社會資本單獨出資,否則就是純粹的BOT模式了,財政部76號文規定,財政部將積極研究利用現有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渠道,對示範項目提供資本投入支持,給予示範項目前期費用補貼、資本補助等多種形式的資金支持。即政府是要投入資金的。發改委2724號文指出PPP的意義是有利於推動各類資本相互融合、優勢互補,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說明政府也是可能投資的。總之,政府在PPP項目中不僅是合同的一方和監管方,還是投資方。

76號文提出,在與社會資本協商確定項目財政支出責任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各種形式的資金支持給予統籌,綜合考慮項目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資金支持方式和力度,但以什麼樣的方式提供支持並沒有明確。在北京地鐵四號線中,全部建設內容劃分為A、B兩部分:A部分主要為土建工程部分,投資額約為107億元,佔4號線項目總投資的70%,由已成立的4號線公司負責投資建設;B部分主要包括車輛、信號、自動售檢票系統等機電設備,投資額約為46億元,佔4號線項目總投資的30%,由社會投資者組建的北京地鐵4號線特許經營公司(以下簡稱「特許公司」)負責投資建設。4號線項目竣工驗收後,特許公司根據與4號線公司簽訂的《資產租賃協議》,取得A部分資產的使用權。特許公司負責地鐵4號線的運營管理、全部設施(包括A和B兩部分)的維護和除洞體外的資產更新,以及站內的商業經營,通過地鐵票款收入及站內商業經營收入回收投資[2]。這其實是租賃關系,雙方為合同、即契約式合作。

在合作方式上河北省規定,政府授權的投資主體與PPP項目其他參與各方簽訂項目合作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成立PPP項目公司事項」,而河南省規定「對不同合作方式所對應的資本結構」進行評估,江蘇省也要求對資產權屬、股權結構進行評估。即地方政府也考慮到政府投資的問題。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國有資產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即由國資委代表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參與企業管理和重大事項的決定,並進行監督。如果政府在項目公司中持股,投資方要注意國有資產管理的特殊規定,保證公司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運作。

根據公司法,公司的表決權和分紅權可以不按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處理,而由公司章程進行約定,鑒於PPP項目不僅是為了吸引社會資本投資,也為了發揮社會資本在管理、技術方面的長處,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公司的管理由社會資本主導比較適宜,約定由社會資產進行PPP項目公司管理、而國有資本享有優先權比較適宜,但這樣的約定與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約束如何協調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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