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去遵義烏江回來被隔離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2
❷ 遵義烏江最終流入哪裡入海
摘要 烏江為貴州省第一大河,古稱延江、黔江,是長江上游南岸最大的支流,歷來是貴州最重要的水上通道之一,其流量充沛,流態穩定,流域內礦產資源豐富,是名副其實的「黃金水道」。烏江發源於貴州西部威寧縣烏蒙山東麓,有南、北兩源,南源三岔河長322公里,為烏江主源,北源六沖河長210公里,兩源在黔西縣化屋基匯合後稱烏江。
❸ 貴州烏江水污染事件的影響
污染日益嚴重的烏江,甚至威脅到了貴州遵義市200萬人口的飲用水安全。
作為貴州省第二大城市的遵義,由於中心城區是一個典型的由溶蝕漏斗逐步發育而成的山間溶蝕壩子,土壤涵水功能弱,蓄水困難,不具備建大水庫的條件,屬於重度缺水地區。
缺水的現狀和緊鄰著烏江渡水庫的優勢,讓遵義市政府有借烏江水的打算。在遵義市遠期供水規劃方案中,從南部烏江渡水庫提水是方案的一大核心。但烏江污染日益嚴重的現實,讓這份供水規劃方案可能變成一紙空文。
按照目前水質現狀,烏江渡庫區水質將難以承載未來中心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供水要求,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2010年,烏江幹流(遵義段)水質狀況無任何改善,且隨著構皮灘水庫蓄水有繼續惡化蔓延之勢。
烏江渡水庫除用於烏江渡發電廠生產用水外,還是遵義縣庫區沿岸近5萬人的飲用水源和200餘家工業及第三產業、2816畝農業灌溉的主要水源。劉中國表示遵義市中心城區屬水資源緊缺地區,按建設節水型城市的要求,遠期建設200萬人口城市規模總需水量88.77萬噸/日,尚缺水58.53萬噸/日。
去年4月起,烏江渡水庫大面積爆發的死魚事件,讓烏江流域污染這個曾擱置了許久的問題,再次納入了政府視野。在貴州省人大環資委組織召開的烏江治污會上,有專家表示,由於主要流域水質惡化,貴州可能將進一步遭遇由於水污染而產生的水質性缺水。
❹ 從遵義到烏江怎麼走
1.在遵義苟家井車站有遵義到烏江的直達營運車
2.在遵義春天堡車站/洛江花園坐車——南白,南白——三合,三合——烏江。
3.聯系烏江的的士客運部,每天都有很多烏江的的士到遵義拉客,返回的車可以載你去。
❺ 遵義縣南白鎮是不是要劃為遵義市烏江區
現在又這種說法就是遵義南白鎮與龍坑鎮合並為烏江區,但是具體什麼時候實施就是未知數。。。
❻ 從貴州修文(現屬於遵義市播州區烏江坪塘)遷到雲南昭通米糧壩的李氏家族請聯系
先生:你的這個尋親招帖最好發到雲南昭通地區的電視或報刊上,住在該地米糧壩的李氏族人會很容易看到的。
❼ 鄰居倒污水倒到兩家交接處,該怎麼處理
鄰居到污水倒在兩家的交接處的地方,你建議你直接跟鄰居協商解決,如果你不同意的話,可以阻止鄰居把污水倒在兩家交接的地方。
❽ 強渡烏江,攻佔遵義
年,紅軍突破烏江的戰斗,是從江界河渡口、龍溪回龍場渡口和岩坑渡口3個地方同時打響的,3個地方的強渡都取得了成功。其中,最先突破也最著名的當數江界河渡口的戰斗。江界河也是烏江天險最險要處。
1934年12月31日紅3軍團紅2師紅4團接到搶渡烏江的軍令後,立即出發,經過半天的急行軍,部隊到達了烏江南邊100多里的猴場。
當晚,部隊在烏江邊上迎新守歲。當地群眾說,渡烏江必須具備3個條件,即:
第一、 要有大木船;
第二、 必須是大晴天;
第三、 要有熟悉烏江水性的好船夫。
可是,紅2軍紅4團來到渡口時,渡船都被國民黨反動派燒毀,上面的條件都不具備。而且烏江兩岸都是懸崖陡壁。烏江南岸要下10華里陡峭的石山才能到達江邊,北岸又要翻越10里的敵石荒山方能接上通往遵義、桐梓的大道。烏江正是在墨烏色的峽壁間流過。此段的江面倒不算寬,只有250米左右,可是流速卻每秒達1.8米。整個烏江像一條烏青色的蛟龍向東北奔騰;無論投下一片什麼東西,轉眼就沖得無影無蹤了。
紅四團於第二天開始先後兩次試渡,第二次劃著竹筏。1935年1月2日,強渡烏江的大隊竹筏接近岸邊時,早已守候在敵人工事下的六位勇士從敵人鼻子底下出奇不意地躍出來。團首長迅速組織1營過江,神速地佔領了高地。3營這時在江邊焦急地等待過江工具——竹筏。在趙章成炮兵連炮火的有效打擊下消滅了向我灘頭部隊沖擊的敵軍,灘頭部隊乘勢發起猛烈的進攻。早已等候在江邊的3營和其它兄弟部隊乘勝踏著工兵營用竹筏子和門板架起來的浮橋,沖過了烏江。紅4團過江了。
與此同時,紅1師第1團在龍溪回龍場渡口和紅3軍團紅5師第13團在岩坑渡口組織的強渡,稍晚半天,也成功了。
工兵營迅速架起了兩座浮橋,紅1軍團踏著浮橋浩浩盪盪跨過了烏江。中央機關也踏著浮橋過江了。
敵人號稱固若金湯的烏江天險,終於被紅軍突破。
在這次強渡戰斗中,最先打過去的22位勇士,被稱為紅色英雄。22位英雄之首——紅4團3連連長毛振華獲得了紅星獎章。
解放後,當年紅軍突破烏江的戰斗故事,被拍成電影搬上了銀幕。這確是一個聲東擊西、出其不意、攻其不備、強攻加智取的典型戰例。
❾ 亂倒污水怎麼處罰規定
法律分析: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二)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准圍墾河道的。
第六十七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 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