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洗車行業交通相關法律法規
1、強化管理
長期以來對洗車業未進行統一管理,是造成目前管理混亂局面的原因之一。我市必須盡快出台洗車業管理規定,設置整治工作專門工作組,加強洗車企業的審批、發證、驗收和監管工作。對無照無證、濫用水源、佔道洗車、污染嚴重的洗車店,工商、交通、水務、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應該聯合整治,無法達到規范要求的應予以取締。
(1)成立專項小組,出台相關標准
成立專項規范整治工作小組,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全面、詳細調查摸底,研究制定、出台針對我市洗車業的管理規定以及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盡快擬定清理整治公告,對規范整治的目的、意義和標准要求等進行廣泛宣傳,向全社會公開、公告。
(2)加強審批
根據洗車行業設置標準的規定,嚴把洗車場設立的准入關,對不符合城市規劃、不具備節水和污水處理措施、可能影響市容或存在擾民問題的擬建洗車場一律不予審批。城管、水務、環保等有關部門在各自工作職責范圍內把好關口,工商部門必須在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發給營業執照。如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洗車業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制度,項目的布局、選址必須符合環保要求,配套設置污水處理、隔聲防噪等污染防治設施。項目必須經環保部門現場勘察,達到環保要求方可營業。
(3)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
各部門既要在工作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洗車場點的日常檢查,採取突擊性檢查和定期抽查等方法,加大執法力度,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同時又要相互配合,聯合執法,專項工作組在這方面要起到統一調度,統一協調的作用。在環保方面,環境監察部門應將洗車業納入日常環境監察范圍,對現有洗車業中不具備污染治理條件的,限期停業或轉產,對具備治理條件的,在規定期限內建成污水處理設備,污水達標排放。未能達標排放的一經發現責令停業整改,並給予經濟處罰。
2、推廣節水洗車方式
針對洗車行業用水現狀,應加大對節水洗車技術、設施的推廣。如閉路循環洗車方式,利用先進的污水循環凈化系統將洗車污水經沉澱、除油、過濾和消毒等工序後進入清水箱重復利用,做到污水零排放,這種方式節水率高達80%。有水洗車已為大多數消費者接受,而蒸汽、微水、無水洗車還沒有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據了解,採用微水洗車技術,清洗每台車只需0.4-2升水,且清洗、打蠟、拋光一次完成。在現階段,對我市現有洗車場應強制性逐步進行節水、污水處理和水循環使用改造。鼓勵洗車和污水處理設備的成套化和集成化,環保部門應對行業污水處理技術和設備展開調研、論證,確定成熟可行的治理工藝和廠家設備,試點後推廣,對採用洗車新工藝和設備的場所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促使節水洗車向健康科學的軌道邁進。
3、 強化價格杠桿作用,實施階梯水價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物價部門對水價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發揮水價對洗車行業節約用水的推動作用。針對部分洗車店存在轉供用水的現狀,督促相關部門對這部分洗車店及時安裝單獨計量水表,嚴格執行高耗水行業用水價格,規定對洗車業實行用水定額和階梯水價管理,合理配置水資源。通過利用價格杠桿作用,提高洗車店使用循環用水設施和低耗水洗車技術的自覺性,促進我市節水減排、環保洗車的進程,實現洗車用水環境的根本好轉。
洗車行業在滿足市場需求的同時,也存在著污染環境、浪費了水資源、佔道經營、影響市容市貌的現象,希望通過整治規范以後的常態化管理,我市洗車行業能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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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污水直排的處罰規定
污水直排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第八十四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除前款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依照前款規定採取措施、給予處罰。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一)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的;
(二)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的;
(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標准,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熱廢水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的;
(七)未採取防滲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雙層罐或者採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進行防滲漏監測的;
(九)未按照規定採取防護性措施,或者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九項行為之一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2)洗車場污水排放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叄』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會被怎樣處罰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回防治法》:
第七十四條答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3)洗車場污水排放處罰擴展閱讀:
第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網路
『肆』 廢水超標排放怎麼處罰
廢水來是指居民活動過程中排源出的水及徑流雨水的總稱。它包括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初雨徑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無用水,一般指經過一定技術處理後不能再循環利用或者一級污染後制純處理難度達不到一定標準的水。那麼廢水超標排放怎麼處罰?下面和佰佰安全網給大家介紹下吧。
廢水超標水污染物超標類案件一般表現為當事人排放的廢水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濃度超過了國家或省規定的標准限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可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伍』 洗車場的污水怎麼處理。
不用管他,第二天沖下
『陸』 污水排放超標罰款問題。
因為現在的政策抓的比較嚴,對於這類排放水質某種污染物超標的處罰比以往內嚴厲多了。
因為是抽容查,環保局不可能知道你每天的水質,所以在一次取樣中檢測出的水質就會代表一段時間的水質情況所以按照當月的罰款還是有理有據的。既然貴公司的COD超了限值不多而氨氮在限值內表明貴公司的污水處理做的還是不錯的,只需完善一下出水的水質保證在限值內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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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私自排放污水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捌』 排放污水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排放污水罪判幾年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隨意排放未經處理合格的含有放射性物質,強酸強鹼的污水導致非常嚴重的污染環境的,將會面臨著拘留並且繳納巨額罰款,甚至是面臨最少三年,或者比七年還要久的刑罰;2、要是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的,比如導致公共或者私有財產損失三十萬以上,則面臨三到七年的處罰;3、因排放污水導致農田或者森林被毀五畝及以上的,會處罰金和三年以下的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玖』 排放污水處罰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