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廢水超標排放怎麼處罰
廢水來是指居民活動過程中排源出的水及徑流雨水的總稱。它包括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初雨徑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無用水,一般指經過一定技術處理後不能再循環利用或者一級污染後制純處理難度達不到一定標準的水。那麼廢水超標排放怎麼處罰?下面和佰佰安全網給大家介紹下吧。
廢水超標水污染物超標類案件一般表現為當事人排放的廢水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濃度超過了國家或省規定的標准限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可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㈡ 污水處理設施調試階段廢水可以超標排放嗎超標了如何處罰。
污水排放標準是針對一切廢水的,也就是說你廢水要排放就必須達標,所以說污水處理設施調試階段廢水不可以超標排放的。超標的廢水可以迴流到集水池、調節池或者事故池重新處理達標後才可以排放。希望對你有幫助!
㈢ 污水超標排放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㈣ 污水處理超標排放違法嗎
違規不違法,這樣可能在總量控制上要超標,一般不予追究。這個行為只是企業的個版人行為,不是提倡和權解決問題的辦法,屬於偷偷摸摸做應急處理。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關於「水設施不正常運行如何規定的?」問題,這個有規定,第一,要有應急事故調節池,蓄水量要大於一天24小時的總排量;第二,在24小時不能排除故障就要停機。還有一個條件就是向環保局申請調解,在短時間內放寬排放標准。
㈤ 廢水超標排放 與不正常運行環保治理設施導致超標排放應分別處罰嗎
應該不能,通常都是雨污分離的設計,雨水與污水管網是不能混用的。這樣企業的污專染排口屬,應該是污水管網的排口。但是實際情況通常是,降雨初期,雨水沖刷地表匯集後,會將大量污染物帶入,因此雨初污水的污染有時也是比較高。從保護環境的角度時候來看,是要設計雨初污收集池,這些水是要進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如果是雨污合建,那麼這個就是混合排放口,那麼是要受到監控的。
㈥ 廢水排向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的是否徵收環境稅
要看是哪一類的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還是城市集中污水處內理設置,前者的話容環保部環函[2006]144號復函規定是按一般工業企業徵收廢水排污費的,城市集中污水處理設置按照現行《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是超標才收費,達標不收費
㈦ 事故性超標排放廢水可以行政處罰嗎
當然是可以的,行政處罰的呀,如果是公司法人的話,一般是行政處罰,如果是個人的話,由事故責任人是可以刑事追究都可以的
㈧ 企業雨水排放口取樣監測數據超標,能作為廢水超標的處罰依據嗎
應該不復能,通常都是雨制污分離的設計,雨水與污水管網是不能混用的。這樣企業的污染排口,應該是污水管網的排口。但是實際情況通常是,降雨初期,雨水沖刷地表匯集後,會將大量污染物帶入,因此雨初污水的污染有時也是比較高。從保護環境的角度時候來看,是要設計雨初污收集池,這些水是要進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
如果是雨污合建,那麼這個就是混合排放口,那麼是要受到監控的。
㈨ 廢水超標排放但納管處理後達標排放,怎麼罰
環境保來護部辦公廳近源日就廢水納管經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行為行政處罰法律適用問題函復浙江省寧波市環保局。
據了解,不久前,寧波市環保局向環境保護部發出《關於企業廢水超標排放但納管經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後達標排放行政處罰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
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
▲對只違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要求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環境保護部指出,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加強工作聯系,完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違法排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