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法規/標准/參考文獻清單序號文號/標准號名 稱發布單位頒布日期實施日期適用條款備注對應環境因素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大2004.03.142004.05.01全部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大2011-2-252011-5-1第30-31、134、139、140、150、153-156、158、162-166、175、184、200、211、220、231、271、272、280、346、387、391、396條3第7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全國人大2009.2.282009.10.01第31-47條4主席令第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國人大2008.10.292009.05.01第2、5、6、13、16、23、28、44、60條火災5第2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全國人大1999.03.151999.10.01全部6國主席令7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全國人大2002.08.292002.10.01第8、28、41、53、條水消耗7第30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全國人大2007.10.282008.04.013、9、24-28能源消耗8國主席令2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1989.12.261989.12.26第6、8、24-31、33-35、38-41條9第16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2004.12.292005.04.01第5、7、9、13、14、16-18、30、41、52、55、57-59固體廢棄物10主席令第7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1996.10.291997.03.01第7、8、13-16、23、25、33、35條機器、設備雜訊11第28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全國人大2002.06.292003.01.01第18-20、24、26、28-30條12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國人大2011-4-222011-5-1第2、6、16條交通事故13國務院第40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2004.4.302004.5.1全部交通事故14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2007.03.282007.06.01第4、7-9、26、35-38、40條15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准國家環保局2012-2-292016-1-1/16GB3838 -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國家環保局2002.04.262002.06.01/17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國家環保局1996.10.041998.01.01全部生活廢水排放18CJ3020-93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准建設部1993.08.051993.08.05/水使用19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公安部1995.07.191996.02.01全部2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8號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2009.4.302009.5.16、13、26、27、44火災21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衛生部2007.04.272007.11.013.1-3.8、附表A22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衛生部2007.04.272007.11.011、2、3、6-15、附錄A/B23GBZ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衛生部2003.6.32003.12.1全部24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03.141996.10.014、6-825國務院令第423號勞動保障監督條例國務院2004、11、012004、12、01全部26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國家經貿委2002.3.62002.3.63、4、8、10、15、2027第26次會議通過合肥市水資源管理辦法安徽省人大2006.10.212007.1.1第7、12、22-24、35、38、40條水消耗28第七次會議通過合肥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市人大1998.12.251999.5.1第2、4、14、17、23-25水使用29第20次會議通過安徽省消防條例安徽省人大2010.8.212010.11.9第2、6-8、13、18-24、38、39、47、48、59、60條火災30第20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人大2010.8.232010.11.1第9、17、19-21、2831省政府92號令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徽省政府2006.12.222007.3.1第2-4、10、12、13、15-18、21、24、25、27、33、40、41條32第六次會議通過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省人大1998.10.121998.12.1第7、11-16、30、33、34條一般固體廢棄物,如紙張、檢驗材料、錫渣、料帶、電源線絕緣皮、PCB等廢棄33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國家環保局1996.4.121997.01.01/工業廢氣34全國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管理制度國家環境保護局1991.2.221991.02.22第3、12條汽車尾氣排放35第六次會議通過合肥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市人大2008.12.202009.1.1第5、9、10、23、28機器、設備噪音36國主席令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全國人大1985.09.061986.07.01第8、11、17、26、27、28條37國主席令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81993.9.1全部38安監管技裝字[2003]141號小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2003.09.302003.09.30全部39GB6442-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國家標准局1986.05.311987.02.01全部40主席令6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全國人大1996.05.151996.09.015、6、8、14、20、22、28、29、37條41主席令第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國人大1994.07.051995.01.01全部42第28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國人大2007.06.292008.08.01全部4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全國人大2011-12-312011-12-31第3-7、12、13、19-36、38、40、43、48-54、65-71、條44國務院第364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2002.09.182002.12.01第2、4、10-14條45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10.282011.7.1全部46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2010.7.192010.7.196、18、22、23、3047國務院369號令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2003.01.22003.07.01第2、12條48國務院第9號令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1988.09.011988.09.01全部49國務院第586號令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2010.12.082011.01.01全部501999中國逐步淘汰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國家環保局1999.11999.1/51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務會議討論通過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局1999.5.311999.10.1第4-9、12、13條危險廢棄物52第十四次局務會議通過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局2005.8.182005.10.1第3、4、7、8、9、13、15條危險化學品廢棄物53第1號令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2008.6.62008.08.01HW08、HW09、HW12、HW41、HW42、危險廢棄物:日管燈管、電池、白板筆、AB膠、502膠、二氯甲烷、清洗劑、三防膠、704膠等廢棄54第27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9.08.242009.11.013、4、5、7、8、10、1155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勞動條件分級工作的通知及相關標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1.08.051991.08.051.1~1.4、3.1~3.7、2.556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23號2002.03.152002.05.014056857第41號部長令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衛生部1997.10.291997.10.29第5-7、9、13、14條58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勞動部1994.12.091995.01.01全部59勞部發(1995)第405號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動部1995.11.81995.11.8第3、5-20、24條2010年9月1日起,廢止60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6次部務會議工傷認定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11.1.12011.1.1全部61合政(1996)93號合肥市城區實行固體生活垃圾袋裝管理暫行規定市政府1996.5.61996.7.1第3、6、9、10條生活垃圾廢棄物62合政[2005]140號合肥市工傷保險條例合肥市政府2005.12.32005.12.32、4、6-9、11、13刪除63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市政府1993.9.211993.9.21第4-6、10、11、18條生活垃圾廢棄物64皖政[2004]37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政府2004.5.92004.5.94-8、11、13、1465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勞動保障監察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08.7.15全部66女職工勞動保護法規1988.6.211988.9.13、4、6-1967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1.2.252012.1.1全部68部分福利納入工資 房補飯補交補繳個稅財政部全部69國稅發〔2008〕116號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2008.12.102008.12.10全部70國稅函〔2008〕1081號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08.12.31全部71國稅發[2008]86號關於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全部72財稅【2009】第113號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09.9.9全部73財稅[2008]160號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08.12.3108.1.1全部74財稅[2009]70號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09.04.3009.5.1全部75國稅函〔2009〕98號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09.2.27全部76國稅函〔2008〕159號關於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2008.2.5全部77第17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全國人大1995.12.281996.04.01第4、31-34、52條電能消耗78第15次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2000.4.292000.9.1第5、13條工業廢氣,如高低溫試驗氣體、松香、助焊劑氣體、酒精揮發、二氯甲烷、清洗劑、三防膠、汽車尾氣、氟里昂化學品燃燒等氣體揮發、廢棄79第32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2008.02.282008.06.01第10條生活廢水80主席令第7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全國人大2002.10.282003.09.01第16-17、22、24-27、31條8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2005.2.110、13、15、22、25、26、3082第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家環保局1991.5.241991.07.01第4、6、7條工業廢氣,如上83第28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2000.3.202000.3.20第15條生活廢水84國務院第253號令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11.291998.11.29全部85國務院第549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2009.01.242009.05.01第2、5、15、23-33、36、37、40、61-64、66條電梯使用86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2003.11.122004.02.01第2-4、6-11條87GB12523—90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國家環保局1991.01.011991.01.01全部工程施工噪音882008年第44號工業企業廠界噪音排放標准2008 版環境保護部2008.8.192008.10.1全部機器、設備雜訊89公安部61號令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2001.10.192002.05.01第3-7、12、18-24、26、27、29-36、38-40、42-45條火災90鍋發[2001]57號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國家技術監督局2001.04.092001.04.09全部91GB/T 13869-2008用電安全導則國家技術監督局2008.4.242008.12.013.1、4、5、6.5、6.12-6.17、6.21-6.23、7、1092安監總規劃字[2005]149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5.10.132006.4.12、5、10、12、15、17、18、2193TSG R0003-2007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督規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7-1-142007-7-131、44、4394勞安字(1990)16號漏電保護器安全監察規定勞動部1990.06.011990.06.01第10-41條95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准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8.8.192008.10.1全部96GB18599-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12.282002.7.1全部97第22次會議通過安徽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82號2005.5.17-10、12、14-16、2098HG 23014 - 1999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1999.09.292000.03.012.1、2.3、2.4、3.1、3.2.1.2-3.2.14、4.1、4.2.2、4.2.6~4.2.8、599第25次會議通過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市政府2009.1.162009.3.1第3、5、7、11、13、20、22、23、32、34水使用100第十次會議通過合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市人大2004.10.192004.12.1第5、11條工業廢氣101國質檢鍋[2004]31號特種設備目錄檢驗檢疫總局2004.01.192004.01.19電梯102衛法監發【1999】第620號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衛生部1999.12.241999.12.242、5-10、16-18、32-34103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人民政府2011.4.12011.6.1全部104職業病目錄/105國務院法規1991鐵路貨物運輸規程鐵道部 1991.03.181991.03.18全部106【88】商儲字第8號商業倉庫管理辦法商業部1988.10.12全部107交通部令1999年第5號汽車貨物運輸規則交通部1988.1.262000.1.1全部108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4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7.1全部109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1990.03.201990.4.10全部易燃品著火110GB15603-1995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1996.02.01全部111第5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全國人大1988.12.291989.04.01第2-4、6-171121994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勞動部1993.121994.05.01/113GB18218-2009重大危險源識別國家技術監督局2009-3-312009-12-1全部114AQ/T9006—2010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基本規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0.04.152010.06.015.2.2、5.4.2-5.4.4、5.5、5.6.3、5.7-5.13115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勞動部1996.4.231996.6.13、8、10、13、15-18、21、22116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5.7.82005.9.114-19、23117合肥市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暫行辦法市安監局2009.6.182009.6.186、8、11-13、16-24、28、29118第十號令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國家環保局1992.08.141992.10.01第2-12、15條119GB 18597-200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2001.12.282002.7.1/危險廢棄物120第31次常務會通過安徽省節能監察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2009.3.192009.10.1第14-21條能源消耗121第23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節約能源條例安徽省人大2006.4.212006.7.1第6、7、8、11、12、24條能源消耗122第30號令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0.5.242010.7.1全部123第28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全國人大2002.06.292002.11.01第3-6、16-18、20-24、28-51、57、64、70-75、80-83、88-91條124國勞動部令第3號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勞動部1996.10.171997.01.012、3、13、14125第170號公約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國際勞工組織大會1994.10.271994.10.272、7-1812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2011-2-162011-12-1第1、2、3、4、13、118、20、22、24條127GB 11651-89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國家技術監督局1989.10.121990.4.13、表1、表2
Ⅱ 企業中的EHS是具體指什麼
EHS是環境 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縮寫。EHS管理體系是環境管理體系(EMS)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兩體系的整合。 EHS管理體系只是EHS管理知識的一小部分。
EHS方針是企業對其全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行為的原則與意圖的聲明,體現了企業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保護方面的總方向和基本承諾。
因此可以說EHS方針是企業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保護方面總的指導方向和行動原則,也反映最高管理者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行為的一個總承諾。EHS方針也是企業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領域一切活動的驅動力,涉及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並可為公眾所獲取。
一個積極的、切實可行的EHS方針,將為企業確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總的指導方向和行動准則,並為建立更加具體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提供一個總體框架。
Ⅲ 健康安全環保體系指的是什麼
正面的意思說的俗點就是免於處罰,要求環保已經是已經是國際和國家的趨勢
一、充分認識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全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多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下降,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治理不斷推進,生態保護和治理得到加強,核與輻射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人民群眾的參與度明顯提高,我國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
(二)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國環境保護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嚴峻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
(三)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目前一些地方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管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幹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四)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於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
(五)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六)基本原則。
———協調發展,互惠共贏。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
———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保制度,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城市的環境質量。
(七)環境目標。到2010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和農村飲水水質、全國地表水水質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有所好轉,草原退化趨勢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面積有所增加,礦山環境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趨勢減緩,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的生態功能基本穩定,村鎮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三、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八)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各地區要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將區域經濟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在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實行優化開發,堅持環境優先,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同時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產減污。在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實行重點開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同時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行限制開發,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禁止開發,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開發活動。要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確定不同地區的主導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對各類開發建設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論證。
(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各項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制訂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加快制定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相關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建設。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生產環節,要嚴格排放強度准入,鼓勵節能降耗,實行清潔生產並依法強制審核;在廢物產生環節,要強化污染預防和全過程式控制制,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合理延長產業鏈,強化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在消費環節,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大力推行建築節能,發展綠色建築。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處理與資源化回收,建設節水型城市。推動生態省(市、縣)、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活動。
(十)積極發展環保產業。要加快環保產業的國產化、標准化、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扶持和市場監管,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產業的發展。重點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在立足自主研發的基礎上,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大力提高環保裝備製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自主製造。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核心技術能力強、市場佔有率高、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優勢環保企業。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四、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十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把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水庫庫區及上游,黃河小浪底水庫庫區及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太湖、滇池、巢湖作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點。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海洋環保工作重點。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十二)以強化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著力解決顆粒物、雜訊和餐飲業污染,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對污染企業搬遷後的原址進行土壤風險評估和修復。城市建設應注重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塗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城市生態平衡。
(十三)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2004年年底前投運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電廠,應在2010年底前安裝脫硫設施;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區域的脫硫目標,制訂並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對投產20年以上或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電廠,限期改造或者關停。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開展試點示範。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十四)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合理使用農葯、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發展縣域經濟要選擇適合本地區資源優勢和環境容量的特色產業,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十五)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經濟社會發展要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發展適應抗災要求的避災經濟;水資源開發利用活動,要充分考慮生態用水。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十六)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核電發展的規劃和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
(十七)以實施國家環保工程為重點,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國家環保重點工程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舉措,從「十一五」開始,要將國家重點環保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認真組織落實。國家重點環保工程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燃煤電廠脫硫工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工程、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工程、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工程。
五、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十八)健全環境法規和標准體系。要抓緊擬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配合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通過認真評估環境立法和各地執法情況,完善環境法律法規,作出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重點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完善環境技術規范和標准體系,科學確定環境基準,努力使環境標准與環保目標相銜接。
(十九)嚴格執行環境法律法規。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遊或者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強部門協調,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加強對環境執法活動的行政監察。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
(二十)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按照區域生態系統管理方式,逐步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增強環境監管的協調性、整體性。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國家加強對地方環保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督,健全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協調跨省域環境保護,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的環保工作和重點單位的環境行為,並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解決所轄范圍有關的環境問題。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環保機構建設,落實職能、編制和經費。進一步總結和探索設區城市環保派出機構監管模式,完善地方環境管理體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環境監管制度,責令嚴重污染單位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專家和代表提出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意見。完善環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機關辦理各類環境案件。
(二十一)加強環境監管制度。要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並落實到排污單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責令其停建或者停產,補辦環評手續,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生態治理工程實行充分論證和後評估。要結合經濟結構調整,完善強制淘汰制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時制訂和調整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目錄。強化限期治理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並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完善環境監察制度,強化現場執法檢查。嚴格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環保總局及國務院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確保出境水質達到考核目標。國家加強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上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賠付補償責任,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賠付補償的具體辦法由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
(二十二)完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環保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並逐年增加。要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試點示範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當前,地方政府投入重點解決污水管網和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配套和完善,國家繼續安排投資予以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定員定額標准,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切實解決「收支兩條線」問題。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有關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
(二十三)推行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政府定價要充分考慮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對市場調節的價格也要進行有利於環保的指導和監管。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有利於發展的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實行全額收購政策。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並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對通過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環保事業的捐贈依法給予稅收優惠。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建立遺傳資源惠益共享機制。
(二十四)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准要達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推動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單位加快轉制改企,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投資主體和經營單位,實行特許經營,並強化監管。對污染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實行扶持政策,並給予稅收優惠。生產者要依法負責或委託他人回收和處置廢棄產品,並承擔費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運營一體化模式,鼓勵排污單位委託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實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權交易。
(二十五)推動環境科技進步。強化環保科技基礎平台建設,將重大環保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國家科技計劃。開展環保戰略、標准、環境與健康等研究,鼓勵對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固體廢物、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態保護、資源循環利用、飲水安全、核安全等領域的研究,組織對污水深度處理、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潔凈煤、汽車尾氣凈化等重點難點技術的攻關,加快高新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積極開展技術示範和成果推廣,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二十六)加強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健全環境監察、監測和應急體系。規范環保人員管理,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選派政治覺悟高、業務素質強的領導幹部充實環保部門。下級環保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上級環保部門的意見。按照政府機構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有關要求,研究解決環境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問題。要完善環境監測網路,建設「金環工程」,實現「數字環保」,加快環境與核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實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環境事故應急監控和重大環境突發事件預警體系。
(二十七)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區、市)有關環境保護指標,發布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雜訊、飲用水水源水質、流域水質、近岸海域水質和生態狀況評價等環境信息,及時發布污染事故信息,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公布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城市,並實行投資環境風險預警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企業要公開環境信息。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
(二十八)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要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提高我國環保的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積極宣傳我國環保工作的成績和舉措,參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荒漠化防治、濕地保護、臭氧層保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國際公約和有關貿易與環境的談判,履行相應的國際義務,維護國家環境與發展權益。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進程。要完善對外貿易產品的環境標准,建立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和進口貨物的有害物質監控體系,既要合理引進可利用再生資源和物種資源,又要嚴格防範污染轉入、廢物非法進口、有害外來物種入侵和遺傳資源流失。
六、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二十九)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充分認識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和做好環保工作的責任意識,抓住制約環境保護的難點問題和影響群眾健康的重點問題,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政府和部門都要有一位領導分管環保工作,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地方人民政府要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環保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環保規劃,檢查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實現環境目標。各級人民政府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並接受監督。
(三十)科學評價發展與環境保護成果。研究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將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逐步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堅持和完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評優創先活動要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環保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的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十一)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保護環境是全民族的事業,環境宣傳教育是實現國家環境保護意志的重要方式。要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以環境補償促進社會公平,以生態平衡推進社會和諧,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科學發展觀對環境保護的內在要求,把環保公益宣傳作為重要任務,及時報道黨和國家環保政策措施,宣傳環保工作中的新進展新經驗,努力營造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輿論氛圍。各級幹部培訓機構要加強對領導幹部、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加強環保人才培養,強化青少年環境教育,開展全民環保科普活動,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三十二)健全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建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要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國家環境監測網路,規范環境信息的發布。抓緊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建設、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海洋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宣傳教育部門要積極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知識。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
Ⅳ EHS是指什麼。主要是干什麼的
簡介:EHS是環境 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縮寫。 EHS管理體系是環境管理體系(EMS)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兩體系的整合。 EHS管理體系只是EHS管理知識的一小部分。
作用:EHS方針是企業對其全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行為的原則與意圖的聲明,體現了企業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保護方面的總方向和基本承諾。因此可以說EHS方針是企業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保護方面總的指導方向和行動原則,也反映最高管理者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行為的一個總承諾。EHS方針也是企業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領域一切活動的驅動力,涉及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並可為公眾所獲取。
EHS管理體系的目標指標是針對重要的環境因素、重大的危險因素或者需要控制的因素而制定的量化控制指標。目標指標可以是保持維持型的指標,如,控制年度工傷率在千分之幾以下。也可以是改進提高型,如,將某種資源的利用率提高多少個百分點。管理方案是指實現目標指標的具體行動方案。
一個積極的、切實可行的EHS方針,將為企業確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總的指導方向和行動准則,並為建立更加具體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提供一個總體框架。
Ⅳ 環境工程專業的就業方向有哪些
環境工程專業就業方向,公務員、研究所、事業單位、環評機構,或者是一些大企業的環保相關部門。
環境工程專業-網路
Ⅵ 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技術標准有哪些
相關法律法規有以下:
1、《國家職業衛生標准管理辦法》
2、《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4、《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
5、《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6)污水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擴展閱讀:
我國已廢止相關法律法規有以下:
1、《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實施環境:為了規范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減輕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損害,2002年3月15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廢止時間:本辦法2010年12月28日廢止。
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實施環境:為了規范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已於2002年3月15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廢止時間:自2012年6月1日
3、《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實施環境: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為加強衛生監督管理,保證預防性健康檢查的質量,依據國家現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預防性健康檢查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廢止時間:2016年01月19日
4、《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
實施環境:為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廢止時間:2012年6月29日廢止
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合規性評價怎麼做
合規性評價報告
評審時間:2010年9月28日
參加評價的部門人員:
評價內容:
通過內審,審核組對於我公司的環境管理體系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情況進行了客觀評價。
一、重要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符合性:
1.火災爆炸消防應急准備情況: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儲存遠離火源、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食堂管氣瓶、液化氣罐使用管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2.生產過程揚塵、遺撒情況:
生產過程中易產生揚塵的材料及易產生揚塵的施工環節均採取相應的覆蓋、灑水濕潤等管理措施,避免遺撒或減少揚塵。通過目測沒有遺撒和揚塵現象發生,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准》的有關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要求,符合《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要求。
3.雜訊排放情況:
我公司雜訊源是施工機械等運轉形成的雜訊。通過對廠界雜訊的監測,我公司雜訊達標排放。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要求,符合《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的相關要求。
4、固棄物、危險廢棄物排放情況:
各部門對於本部門產生的危險廢物、廢電池、廢硒鼓、廢墨盒等的處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
二、污染物排放標准執行情況:
1、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情況:
我公司及施工現場的生活污水都經污水管道進入污水站,經污水站處理後排放,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符合《遼寧省污水排放標准》的有關要求,符合《沈陽市城市垃圾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
2、施工現場生產垃圾排放情況:
施工現場建築殘土、垃圾肥料分類堆放和保管並按規定分類排放,符合《沈陽市城市垃圾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
三、生產過程中能源使用情況:
我公司對於生產用水、電、蒸汽的消耗實行定額管理,有具體的控制措施和考核辦法、細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有關規定,符合《遼寧省節約能源條例》的相關規定。
四、 顧客、周邊鄰居投訴等相關方的環境要求情況:
今年未收到周邊鄰居的投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五、可能影響環境管理體系的變更,包括內外環境的變化,法律法規的變化,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開發等情況:
暫時沒有。
六、 重大環境事故的處理或改進的建議:
我公司自從運行環境管理體系以來未發生過重大環境事故。
評價結論意見:
通過內審,審核組對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了合規性評價,從整體情況來看,我公司沒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發生。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情況較好。
Ⅷ 檢查三個體系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哪些內容
年審資料和初次認證准備的資料基本一致:
辦公室:
1、培訓計劃、培訓記錄
2、文件檔案(清單、發放記錄、回收或銷毀/作廢記錄)
3、外來文件(與環境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更新)
4、記錄檔案(記錄的管理、儲存)
生產部:
5、設備維護保養計劃、保養記錄
6、生產環境的監測報告(噪音、粉塵、空氣質量等)
7、污水處理記錄
8、生產計劃、生產記錄、報表、統計等
質檢部:
9、進料檢驗記錄、過程產品/半成品檢驗記錄、成品檢驗記錄
10、量具檢定計劃、檢定報告/證書
采購部:
11、供方調查評定資料
12、合同供方名單
13、供方年度評審記錄
14、采購計劃、及計劃的執行情況
技術部:
15、新產品設計研發記錄(設計策劃、設計輸入、設計輸出、設計評審、設計驗證、設計確認 以及設計的更改)
銷售部:
16、顧客名單
17、銷售合同/訂單
18、合同評審
19、發貨記錄
20、顧客滿意調查
管代:
21、內部審核記錄
22、管理評審記錄
23、糾正/預防措施情況
24、質量方針/目標、環境方針/目標達成情況
25、環境因素及其變化情況
內審材料:
年度內審計劃
內部審核實施計劃
審核檢查表
不符合項報告
內審報告
Ⅸ 安全標准化的五個支撐體系各是什麼意思
一是建立健全了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和標准體系。依照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建立起以「一個標准」、「八項制度」、「兩個計劃」、「兩個辦法」等為主的一整套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和辦法,構成了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集團公司所屬各子分公司、生產礦井、地面單位都圍繞集團公司制定的標准、制度和辦法,結合各自實際,修訂完善了配套的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和辦法,並匯編成冊,嚴格執行,使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的軌道。
二是建立健全了安全質量標准化保證體系。首先是建立健全了各級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責任制,明確了各級領導的安全質量標准化責任,從董事長、總經理到礦長、區(科)長、隊長、班組長是各級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第一責任者,並明確規定了第一責任者的職責,形成了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監督網路,使各級領導對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責任意識和重視程度得到了增強。其次,實行目標管理,從集團公司到各子分公司都逐級制定了安全質量標准化的達標規劃和創精品工程的考核辦法,有關職能部門制定了業務保安措施,做到了有目標、有措施、有檢查、有落實;並長年堅持用規劃目標對照達標考核,不達標的問題解決了,精品工程和樣板窗口樹起來了,重點工程和專業質量標准化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從集團公司今年一季度組織的季度安全質量標准化大檢查情況看,27個礦都達到了行業級的標准,而且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第三,狠抓各級領導幹部責任的落實,狠抓專業技術幹部責任的落實,狠抓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和每個員工的責任落實,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責任做到了步步到位,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穩步提高。第四,積極開展生產礦井、選煤廠安全質量創水平競賽,促進了礦井單產單進水平的提高和高產高效礦井、優質選煤廠的建設。
三是建立健全了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績效考核和獎懲體系。首先是實行安全質量標准化風險抵押制度。從集團公司董事長到礦長、區(科)長、隊長至職工個人實行額度不等的安全質量標准化風險抵押,今年一季度共兌現風險抵押金595.6萬元。其次,堅持實行安全質量標准化結構工資制度,生產一線、生產輔助隊組嚴格與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掛鉤考核,今年一季度共提取使用安全質量結構工資2422.67萬元,扣罰96.26萬元。第三,堅持實行安全質量績效考核獎懲制度,對安全質量績效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今年一季度用於各種安全獎勵1801.2萬元,對嚴重「三違」及「安全質量管理過失」人員等罰款195.4萬元。第四,堅持安全質量標准化檢查評比制度,集團公司今年一季度安全質量標准化檢查評比的前三名優勝單位及各種安全活動共獎勵58萬元。
四是建立健全了現場安全質量標准化達標檢查體系。集團公司制定並全面執行一個標准《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評分辦法》,組織礦井分類達標,集團公司實行季度檢查講評,各子公司實行月度檢查講評,對達到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准化標準的前三名礦井分別給予獎勵,極大地推動了各礦井的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縮小了各礦井之間在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等方面的差距;同時,各礦堅持實行旬檢月驗和班評估制度,使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其次,加強了對各專業的專項檢查。除季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外,集團公司和各子分公司有計劃、分階段地對各生產礦井、選煤廠開展了「一通三防」、頂板、機電、運輸、防治水等專業的專項檢查,為推進礦井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全面進步,提供了直接動力。第三,強化了監督檢查手段,集團公司自上而下全面實行安全質量標准化動態檢查,採取定期與不定期、全面檢查與平時抽查、靜態與動態、覆蓋式與專項檢查和各子分公司相互交叉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查處了一大批事故隱患,提高了現場安全質量標准化動態達標管理水平,有力地促進了安全生產。據統計,今年一季度集團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兩級共查處安全質量標准化方面的隱患問題9584條,其中:A級40條、B級39條、C級9505條,有效地防止了各類事故的發生;處理嚴重「三違」及「安全質量管理過失」人員377人,其中:礦(處)級幹部12人,科級幹部25人,隊級幹部110人,工人230人,提高了廣大幹部職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五是建立健全了安全質量標准化技術支撐體系。堅持實施「科技興安」戰略,積極推廣應用可提高效率、降低消耗、改善作業條件、保證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和新材料,集團公司有計劃、分階段地在普及綜采、綜掘技術的基礎上,推廣應用了大功率電牽引採煤機和綜掘機,在全省首家引進了世界領先、全自動的薄煤層刨煤機成套設備和技術,推廣使用了中厚煤層輕型綜采放頂煤等安全生產技術。通過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提高了礦井單產單進水平,從而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也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隱患,為企業今後的快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Ⅹ 我想寫一篇關於污水處理工作的總結,文化低,不太會、
一、預防為主、持續改進以及動態管理
標准化管理給公司帶來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公司決定在質量管理體系的基礎上,建立ohsa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把先進的管理模式滲透到傳統的管理工作之中。把安全管理從事後查處的被動型管理向事前預防的主動型管理轉變。通過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用「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科學方法和動態管理,對所有作業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加以辨識,並評價每種危險源的危險程度,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從源頭上加強了對職業風險的管理,運用動態管理方式,降低了事故事網件的發生概率,通過持續改進,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治理和整改,降低職業安全風險,不斷改善生產現場作業環境。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保障下,通過全體職工的共同努力,幾年來公司沒有發生一起嚴重工傷事故、火災事故,以及影響安全穩定的事件。
二、以管理體系指導安全工作
管理體系是「肌體」健康的基礎,管理體系中的程序文件和操作規程,為危險源的辨識、運行控制、績效改進提供方法和手段,指導安全工作有效運行。將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和管理體系有機結合,把管理體系運行的過程作為部門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上下形成一個管理鏈,環環相扣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同時,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工安全生產承諾,明確職責分配,部門、員工都能承擔實現安全目標的責任,堅持做到「說到要寫到、寫到要做到、做到要有效」。做好三個結合:管理體系必須和行業特點相結合;管理體系必須和公司特點相結合;管理體系必須和崗位相結合。公司在實施管理體系時始終保持持續改進的意識,對體系的目標進行不斷修正和完善,最終實現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職業病及其損失的目標,通過周而復始地進行pdca循環,即「計劃、運行、檢查、改進」活動,使「肌體」功能不斷加強。
三、充分利用審核資源,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管理體系中的審核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環節,是測量企業「肌體」免疫能力的一個必要手段。公司聘用一批具有豐富經驗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公司內審員,組織內審員到各單位進行內部審核,按照審核要求,從內業資料到生產現場深入檢查,與單位領導和員工交流、溝通,通過審核,查出各類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並制定相應整改措施和預防措施。內審工作與日常安全管理有機的結合起來,促進了安全生產工作。其次,充分利用外部審核,幫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我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監督審核是委託新加坡psb國際認證公司。由於外籍人員見多識廣,他們把國外先進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他們在「以人為本」的認識有一定的深度,在審核中對公司安全工作提出了許多合理化建議,如我公司對上崗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只要卷面成績在60分就具備上崗資格,但審核人員在審核我們的培訓材料時發現,受訓人員在防止硫化氫中毒方面的知識還沒有搞清楚,而硫化氫又是本公司最主要的危險源,審核人員就建議我們在今後的教育培訓時,一定要把公司主要危險源危害和防護措施答對答全,否則予以重新培訓。另外在裝拆泵、設備維修保養、下井工作過程中,我們只對硫化氫氣體、可燃氣體進行檢測,外審方提出,操作人員在井下操作,如果供氧不足,同樣會發生安全事故。因此,我們及時修改下井下池工作票,增加對氧氣和一氧化碳的檢測要求,公司也及時添置復合氣體測試儀,發放到作業現場,作為一項規章制度執行。新加坡psb國際認證公司的監督審核,幫助公司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使我們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上一個台階。
四、以管理體系為載體,加強職工安全教育
管理體系活動是一項復雜的體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提高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意識,確保每個崗位人員能具備相應崗位所必須的工作能力,是保證安全發展和穩定的前提,而職工安全素質的高低可以直接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成敗和得失。所以公司在制定方針目標時,和職工安全教育有機結合起來,以管理體系為載體,,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公司每年都要開展「4.7」安全主題活動,通過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形式,對硫化氫氣體進行針對性、專業性宣傳教育,以達到強化安全意識,增加安全常識,提高識險避險能力和自覺遵守安全紀律的目的。使職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能安全」的轉變,實現「人本安全」。另外,把職工「三級教育」、「調崗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學習,納入管理體系。通過教育培訓,充分調動職工參與安全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發揮和依靠人的創造力和智慧,在大量的裝拆泵和設備維修保養過程中,正確處理好人、機、環三者關系,保障生產活動中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