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廢水管理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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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為加強生產和生活廢水的管理,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0范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廠廢水的控制管理。
3.0定義
無
4.0職責或引用文件
5.0程序
5.1廢水的類型:
生活區、辦公區日常活動(飲食衛生間)所產生的污水;廚房日常活動產生的含油污水;
5.2廢水的處理:
生活區、辦公區產生的廢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廚房產生的含油污水經三級化糞池後排入市政管網,經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
5.3管制要求:
5.3.1廢水管制標准:生活污水排放標准執行廣東省地方標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級標准;
5.3.2公司定期每年委託有資格的監測公司對廢水進行監測,監測報告由行政部保存兩年以上;
5.3.3當廢水測量值超出管制標准時, 須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改善.
5.3.4當地法律有規定時應向當地環保部門申領排放批文或排放證書. 受核工廠如果有排放工業加工廢水的情況, 應當已就須否申領排放批文或者排放證書的問題做了評估. 工廠如果領有批文, 便應當確保工廠達到批文的要求.
5.3.5污水管道與雨水管道嚴格分開,禁止將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廢油、廢化學品等對環境會造成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各產生部門應收集於專門的容器中,然後交危險廢棄物指定地點由有資格的回收商回收處理;
禁止將廢渣(如污泥、垃圾、碳粉、粉塵等)沖入下水道;
5.3.6總務部負責化糞池、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每半年定期清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5.3.7垃圾需放置指定地點,不得露天擺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5.3.8禁止在公司內沖洗車輛,以免將油污沖入雨水或污水管道;
5.3.9泄漏在地面的油及化學品需用沫布或沙子擦拭乾凈後放入危險廢棄物垃圾桶內,禁止用水沖洗直接注入下水道;
5.3.10經污水處理設施過濾後的污泥,轉運作廢棄物處理;
6.相關記錄
6.1廢水的檢測報告(保存三年)
6.2污水系統定期清理記錄(保存一年)
❷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❸ 廢水運輸處理相關的法律法規
環保法有規定。
但是工廠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如何處理,法規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因為「三同時」的設計中肯定要有建設廢水的處置方案,不然你是無法開工的啊。
❹ 工廠的廢水處理站管理制度如何寫
污水處理管理規定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與生活,提高污水處理的服務質量,針對污水處理存在的系列問題,特製定以下規定:
一、人員配備
1、 污水處理人員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每天必須安排3人在污水處理系統上班,每班1人負責;
2、值班時間每天24小時分三班,周日節假日照常上班,按照合同服務要求保證系統的正常供水和設備正常運行。
3、現場管理人員要具有中專或同等學歷的污水處理相關資質證;操作人員必須具有初中文化水平以上,上崗前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的合格人員。以上人員在上崗前必須提供相關的證件,管理人員的工作直接影響到公司的財產和利益,必須通過公司試才能上崗。公司對違反操作規程以及不具備污水處理操作能力的管理人員及員工實施強制下崗。
二、工作效率與服務質量
1、每天要按照合同內容完成相關的工作,保證處理後水能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作要求將以違反合同處理。
2、每天必須完成壓泥一斗,沒有完成必須提出合理的解釋。
3、一般設備的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需要購買配件的設備維修,在設備發生故障後一小時內提供配件樣品,配件回來後必須第一時間安裝試機。無法完成必須提出合理的解釋。
4、每一周要清理沉澱池、集水井的格柵一次,發現有格柵被堵污水外溢要做出解釋。
5、每周最少要做常規化驗三次,每天最少各池PH值各二次,做好記錄。
6、每月一號交上個月的各類報表,報表數據必需准確,無遺漏,無誤報,報表不合格要做出解釋,並追查責任。
7、緊急情況發生後,如停水、污水外泄等要求關有人員五分鍾內全部到達現場進行搶救或搶修,任何個人不得有理由不到現場。
8、任何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對污水處理的緊急情況進行匯報,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舉報,情況屬實將得到公司的獎勵。
三、成本意識與設備維護
1、合理使用污水處理各類原材料,嚴格控制生產成本,每噸的污水處理費用與上月比較只能下降不能上升。
2、嚴格控制中水外排,嚴格控制補充自來水,發現有非正常外排或補充要做出解釋。
3、污水處理用葯制定合理配方給公司確認,一般情況按配方用葯,操作員不得隨意改變配方,如因水質需要改變配方,必須通知公司負責人或經理確認才能增加葯量;發現有不合理用葯又不能有合理的解釋的將以違反操作規程處理。
四:員工素養和環境衛生
1、保持周邊的環境衛生,周圍地面要經常用水沖洗,壓濾機每班交接要進行清洗,壓濾機房不能有積水,加葯房地面保持清潔、乾爽,地面不能有葯劑,葯劑要用卡板墊好,嚴禁亂堆亂放。
2、各處樓梯、扶欄要經常打掃,發現生銹要及時刷新;中水泵房要經常打掃清潔,泵房不能有積水現象。
3、員工必須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精神素質,飽滿的熱情對待每一項工作,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熱情友好。
4、管理人員必須帶領全體員工搞好污水處理工作,對工作兢兢業業,對下屬 以身作則,努力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
❺ 《環境保護法》中關於污水管理的條規
第七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和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條 新建工業企業和現有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應當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採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有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徵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七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徵收的超標准排污費必須用於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體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❻ 廢水排放標准
廢水排放標准如下: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第四十條
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採取防滲漏等措施,並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應當使用雙層罐或者採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並進行防滲漏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❼ 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規范和標准
法律分析: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規范和標準是為了規范醫院污水處理工程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防止醫院污水污染環境,預防疾病傳播和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准。本標准規定了醫院污水處理工程的總體要求、工藝流程及技術參數、設備及材料、檢測與過程式控制制、輔助設施設計、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施工與驗收、運行與維護的技術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