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處理廠提標工程中提標具體是什麼意思
提高污水排放標准。常見於污水處理廠工程,對設施進行重新設計,提高污水處理能力,使出水達到國家及地方標準的要求。
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主要是提高污水排放標准,對污水中的COD、氨氮、總氮、總磷等等的排放指標提高。要達到這些要求,就要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重新設計、盡量少改動,提高污水處理能力,使出水達到標準的要求。
(1)江蘇太湖地區污水廠提標指引全文擴展閱讀:
進水水質
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主要與下列因素有關:
城市性質及經濟水平 如處理規模部分中所述,由於城市所在地域及經濟發展程度不同,污水的水質亦不相同。例如沿海發達城市和南方城市用水量較大,污水濃度較低;北方城市特別是西部地區用水量較少,相對濃度較高;工業比重大的城市,由於工業廢水排入下水道的濃度較高,致使城市污水濃度較高等。
1、工業廢水水質
原則上工業廢水必須經過廠內處理後達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後才可納入城市管網,最終進入污水處理廠。但由於目前我國對點源污染的管理體制和手段尚未健全,工業廢水不經處理後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的現象屢有發生;因此在確定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進水水質時,必須充分考慮該因素的影響而留有餘地。
2、其它污染源
除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污染源外,常常還有農牧業污染和城市垃圾衛生填理場內滲濾液的納入等因素。因此在確定污水處理廠進廠水水質,應對上述水量及水質進行綜合平衡計算。
3、排水體制
當排水體制採用全部或部分截流合流制時,應注意由於截流倍數、截流水量而造成的污水濃度的變化給進水水確定帶的影響。
2. 江蘇省太湖流域污水總磷排放標準是多少
現在太湖流域對總磷排放管理很嚴格,總磷排放標准為0.5mg/L,可參考
DB32/1072-2007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 江蘇率先實現小康目標內容是什麼
「到2008年底,投資億元,全面完成太湖流域169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脫氮脫磷「提標」改造任務,使沿湖的污水處理廠全面達到最新制定的最高等級排放標准,與原排放標准相比,再削減排污總量50%左右」。這是近日江蘇省政府與沿太湖的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南京等5市政府簽訂新一輪太湖水污染治理責任狀上所確立的目標。
為全面加快太湖流域鐵腕治污攻堅戰,江蘇省委、省政府確立了太湖治理的兩個階段目標:2010年在全省總體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前,實現太湖水質明顯好轉,確保太湖周邊地區飲用水安全;到2020年全省基本實現現代化之前,恢復太湖地區山青水秀的自然風貌,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
「十五」以來,江蘇省全面加快了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達到了235萬噸,比「九五」期末增加了3.4倍。為了下更大的決心,以更高的標准,用更嚴的措施徹底治理太湖流域水污染,有效削減城鎮生活污染負荷,江蘇省針對太湖流域人口密集大、排污總量高的狀況,及時組織環保專家制定了更加嚴格的太湖流域水環境排放標准,特別是針對有效削減氮磷排放量,明確了進一步嚴控的嚴格措施。目前,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新的排放標准限值與原先的排放標准相比,C0D排放標准限值由原先的60至120毫克/升,提高到50至60毫克/升;氨氮排放標准限值由原先的15毫克/升,提高到了5毫克/升;總磷排放標准限值由原先的1毫克/升,提高到了0.5毫克/升。
為使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盡快達到最新制定的最高等級排放標准,江蘇省政府及時與沿湖5市政府簽訂了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脫磷「提標」改造的責任狀,規定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沿湖169座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脫磷「提標」改造任務。其中,包括日處理323.3萬噸已投運的污水處理廠,日處理41.6萬噸在建的30座污水處理廠等。據統計,這些沿湖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脫氮脫磷「提標」改造任務後,與現在相比,可再削減C0D排放量50%,再削減總氮60%和總磷50%。
4. 江蘇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06年10月,省委、省政府決定用三年時間在全省開展以治理環境污染和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為主要內容的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重點是生產規模小、技術水平低、環境污染重、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小型化工生產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化工生產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經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廣大企業的共同努力,各項目標任務已提前超額完成。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計關閉化工生產企業4631家。為鞏固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隱患,促進化工行業健康穩步有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意,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新一輪專項整治。現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二)嚴格項目准入門檻。按照化工行業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新建和改、擴建化工項目實施嚴格的行業准入管理,化工項目的核准(備案)由省轄市以上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區)一律不得審批化工項目。各地要建立由投資管理部門牽頭,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化工項目聯合會審制度,實行嚴格的環保和安全審查,具體操作中需把握以下原則:
1.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省級化工園區或經省轄市人民政府確認、環評文件經省環保廳批準的化工集中區,否則不予審批;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運行不正常的化工集中區內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不予審批。淮河流域地區新建化工項目的,必須事先徵得省環保廳同意。
2.新建化工項目投資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過環保、安全和能耗等評估。
3.依法嚴格限制在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區建設化工項目,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有毒氣體類項目,原則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氣生產裝置和生產點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有毒氣體和涉及高危工藝的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化工項目。
4.省級化工園區和化工集中區以外現有保留的化工生產企業,在符合產業政策和排污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許進行改善安全條件、治理事故隱患和提高環保水平的相關技術改造,但不得進行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生產品種的擴能改造;且建設該類技術改造項目時,在項目環評審批前,必須事先徵得省環保廳同意。
5.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需經省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設立劇毒化學品企業需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推進化工集中區整治和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各地對省級化工園區和經省轄市人民政府重新確認的化工集中區,要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管理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和規范化管理,進一步完善基礎配套條件,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新入區企業接管率達到100%;加強集中供熱中心建設,滿足集中供熱條件的化工集中區,集中供熱率要達到100%;化工集中區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於500米的綠化隔離帶。積極引導分散的化工生產企業逐步集中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符合產業定位、通過區域環評且環境、安全基礎設施完善的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凡在主城區、居民集中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化工生產企業一律搬遷,不能搬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入園進區企業必須建設廢水預處理設施,並做到「清污分流、一企兩管」,危險廢棄物全部安全處置。各地可根據城市發展要求,出台相關鼓勵政策,加快主城區的化工生產企業搬遷退城、入園進區。對位於城市中心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限期搬遷,並確保搬遷安全。
(四)強化化工點源污染治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環保標准要求,對全省化工行業重點排污企業實施工業廢水提標改造和深度處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或關閉。太湖流域化工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屬於雜環類農葯等行業的企業要執行環境保護部《關於太湖流域執行國家排放標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時間的公告》(2008年第28號)相關要求。
(五)提高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對化工行業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核定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由環保部門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和審核結果;鼓勵和推進化工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六)著力推進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現有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實現工藝過程的自動控制和溫度、壓力等主要參數指標的自動報警,有條件的要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型(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和高度危險的化工生產裝置要在實現自動控制的基礎上裝備緊急停車系統。劇毒、易燃易爆化學品儲存區域要安裝液位、溫度、壓力超限報警設施、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和火災報警系統;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必須設置緊急切斷裝置。
(七)建立化工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基礎管理,認真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建立和完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總結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經驗做法,加強標准規范的研究制(修)訂工作,完善政策法規,建立起化工行業長效管理、規范管理的運行機制。化工生產企業應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切實保障職工權益,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未全員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將調整和充實全省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單位。各地也要進一步調整充實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確保正常運行。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要根據「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化工生產企業的安全、環保主體責任,建立有目標、有任務、有考核、有獎懲的責任制,確保專項整治全覆蓋,不留死角,取得實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化工生產企業關閉、搬遷和化工集中區建設等方面的鼓勵扶持政策。對現有化工生產企業就地關閉轉產非化工產品的,通過規費減免等方式給予適當獎勵;對重點化工生產企業的污染治理、提標改造和重大隱患整改、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等,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市、縣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關閉企業的主要化工生產設備拆除、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原生產場址環境修復等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對主動實施關閉和搬遷的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三)嚴格執法管理。省及各地化工行業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監察部門,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不查、不整改的,要嚴肅處理。對縱容、包庇非法從事化工生產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從嚴追究責任。對違法違規審批化工項目的,要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對違法違規建設化工項目的要從重處罰。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四)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深入開展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引導幹部群眾和廣大企業不斷提高思想認識,正確理解開展專項整治與新形勢下調整振興化工產業的關系。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發動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並監督專項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促進整治工作深入進行。
5. 太湖水質污染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何經過多年的治理,太湖水污染狀況依然觸目驚心?為什麼宣傳全流域達標排放後,太湖水質還在不斷惡化?
12月2日—4日,太湖高級論壇在上海舉行。眾多院士、專家蒞會,水利部高層領導和滬蘇浙三位副省市長出席,使論壇不局限於圈內人坐而論道。論壇重在回顧、總結流域管理機構成立20年來太湖的治理、管理經驗,探討太湖水的問題及對策,而人們的聚焦點似乎都落在了1998年「零點達標行動」後的太湖治污問題上。
太湖污染:8年前是「其聲嗚嗚」,8年後是「觸目驚心」
太湖被長三角一些城市視作區域的「心臟」。
太湖,我國第三大淡水湖,面積2400平方公里,流域面積36895平方公里,是上海和蘇錫常、杭嘉湖地區最重要的水源———如果把太湖流域視為人體的話,無論從其地理位置、輪廓還是戰略功能上看,太湖就是上海和蘇錫常、杭嘉湖7城市的「心臟」,縱橫交錯的河網,就是維系該地區生存、發展的各類「血管」。
與會的180多位來賓、專家大都認可這樣的的比喻。許多「當局者」對太湖的重要性,甚至還有更加深刻和透徹的認識。
「上海依水而建、因水而興。我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水不僅關繫上海的生存與發展、興旺與繁榮,也是上海文明素質、文化底蘊的象徵,代表著上海的文化品位和城市形象。」上海市副市長楊雄在致辭中這么說道。
蘇浙兩省領導也不約而同地用「因水而興」來表達太湖對所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極端重要作用」。
「江蘇太湖地區因水而得利、因水而興盛、因水而秀美、因水而文明。」江蘇省副省長黃莉新進一步指出,「我省太湖流域地區生產總值佔全省的45%,地方財政收入佔全省的37%,這一地區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而據財政部農經司副司長曹廣生提供的數據,行政區劃涉及江蘇、浙江、上海、福建、安徽五省市的太湖流域片,去年以佔全國不到3%的土地面積、8%的人口,創造了全國1?"4的國內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
但是,經濟繁榮付出了沉重的環境代價。1996年4月14日,時任國務委員的宋健在國務院環委會太湖流域環保執法檢查現場會議上非常動情地說:「『太湖美,美在太湖水』,這首贊歌已經變了味,現在已經很難唱了。再唱這首歌就不是在歌頌,而是使人感到其聲嗚嗚,如怨如慕,如泣如訴。」讓在場的人無不動容。時隔8年多,在這次太湖高級論壇上,無論政府官員還是院士、專家,不約而同地用「觸目驚心」來評價當前的太湖流域水污染形勢。
「零點行動」後的太湖:水質持續惡化
「要是太湖流域的百姓真的能在10年內喝上干凈水,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地理學家、中科院院士施雅風出生在江蘇海門,在12月2日的大會發言中,85歲高齡的施院士深深記住的,是水利部領導說2015年內要「讓百姓喝上潔凈水」的承諾。
水利部副部長翟浩輝在長達8000餘字的大會發言中認為,經過十餘年的不懈努力,太湖流域管理局會同流域各省市水利部門基本完成了治太骨幹工程建設,太湖流域初步形成了北排長江、東出黃浦江、南排杭州灣和充分利用太湖調蓄的防洪與水資源調度工程體系框架,並在流域防洪保安、水資源調度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流域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但與區域社會發展的要求相比,太湖流域仍存在防洪標准偏低、水污染觸目驚心等問題。流域管理機構「下決心在2015年前使太湖流域老百姓都喝上潔凈的水」。
在此之前,為了實現「2000年太湖水變清」、「不讓污染進入21世紀」,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國務院有關部委會同蘇浙滬兩省一市發動過聲勢浩大的水污染治理運動,其中規模最大的就是1998年底的「聚焦太湖零點達標」行動,並在1999年元旦鍾聲敲響之前宣布「基本實現階段性的治理目標」。
當時太湖水「變清」確定的治理目標是:1998年底實現全流域工業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及集約化畜禽養殖場、沿湖賓館和飯店等單位的廢、污水要達標排放;2000年各出入太湖河流的水質都要達到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計劃和規劃要求,實現太湖水體變清。所謂的「零點達標」,就是在1998年底,太湖地區1035家重點污染企業必須全部實現達標排放。這1035家企業中,江蘇省佔770家,浙江省佔257家,上海市佔18家。聲勢浩大的「零點行動」結束,宣布所有這些企業全部實現治理目標。
然而,進入新世紀後,太湖水不但沒有變清,甚至持續惡化。據與會專家介紹,上世紀90年代在規劃「太湖水變清」時,當時估算每年進入河道和湖泊的工業廢水只有5.4億立方米,生活污水的年排放量也只有3.2億立方米左右。但在要求「變清」的2000年,排放的污水量驚人地增加:監測數據顯示,2000年太湖流域點源污水排放量53.3億立方米,其中工業污水32.4億立方米,城鎮生活污水20.9億立方米。
「按現在的城鄉排污量和達標排放的標准治理太湖,太湖流域的水永遠達不到清潔地面水的要求。2015年要吃上干凈水,任重道遠。」水利部原副總工程師、中國工程院院士徐乾清在發言中毫不客氣地指出。
現行排放標准:即使全部達標,照樣污水橫流
太湖水難以按計劃「變清」,國家投入上百億元的治理資金還沒有給太湖流域的近4000萬居民帶來記憶中清潔的湖水,原因錯綜復雜。但最根本的一點,就是治理措施跟不上長三角地區迅猛的社會經濟發展。也就是說,水消耗量越來越多,而對工農業和居民生活所排放的污水、廢水,治理措施和治理標准嚴重滯後。
「實現達標排放後水質為何還在惡化?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們目前達標排放的標準定得很低,從工廠排污口和污水處理廠出來的,仍然是劣於五類的污水。」水利部水資源司司長高而坤直言說,「最近我隨全國人大環資委到雲南昆明考察滇池的水污染防治,結果非常失望。三年前的滇池清水中發現有藍藻,而三年後卻在藍藻中沒有找到清水。」
太湖流域管理局原總工程師黃宣偉教授從上世紀80年初就關注太湖治理工作,並直接參與主持了太湖綜合治理規劃。對於「達標」了卻仍然污水縱橫的現狀,黃感到深惡痛絕。
「那些所謂已經『達標』了而可以合法向河道、湖泊排放的廢水,如果按1∶9以上比例用潔凈水來稀釋後,納污水體才能夠勉強達到地面三類水的標准,也就是達到了合格的地表水標准。但現在太湖流域的水體,哪裡有這樣的好水來釋污?污水加污水,只能是臟上加臟。」黃宣偉說。
按照國家標准,地表水分為五個等級:一類水質最好,三類水為合格,四類、五類水為污水,劣於五類的水體就喪失了基本的環境功能。化學耗氧量(COD)和氨氮(NH3-N)濃度是重要的水質指標。一類水的COD、NH3-N濃度分別不能超過15毫克?"升、0.15毫克?"升,三類水的濃度分別不超過20毫克?"升、1.5毫克?"升,五類水的該指標濃度分別不超過40毫克?"升、2.0毫克?"升。
而我們現在制定的達標排放標准,經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污水,COD、NH3-N的濃度分別不超過100毫克?"升、25毫克?"升就視為達標,一些工業企業的合法排放標准更低,比如造紙、制漿行業,COD濃度不超過100毫克?"升、NH3-N濃度不超過450毫克?"升就可以「達標排放」。這樣的「達標」廢水中,COD和NH3-N濃度分別是地表五類水標準的2.5倍和225倍!這樣的廢水,就是用100倍的清水稀釋,也仍然是污水!
此外,據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長孫繼昌介紹,目前,流域工業和生活點源污水年排放量達53億噸,流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僅為30%左右,污水大多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河網,污染物總量已遠遠超過流域水環境承載能力。即使流域污廢水都能達標排放,仍超出流域水環境的可承載能力。
跨流域調水熱:解近憂添新憂
根據國務院領導提出的「以動治靜,以清釋污,以豐補枯,改善水質」要求,2002年起太湖流域正式啟動「引江濟太」調水試驗,也就是說,利用現有的水利工程和「清水走廊」望虞河,從江蘇常熟引水,經望亭進入太湖。
據介紹,3年來共引調長江水入太湖流域60多億立方米,其中入太湖30多億立方米。「引江濟太」調活了流域水體,加快了水體置換,增加了流域水資源的有效供給,保障了流域重要城市和地區的供水安全,增加了水體的自凈能力和水環境容量,改善了太湖水體水質和流域河網的水環境,太湖周邊和上海、杭嘉湖等地區普遍受益。
但是,水利部總工程師劉寧提醒說:「跨流域調水要科學決策,慎之又慎。在缺水面前,人類要學會『克制』,不能搞『以需定供』,調水應當堅持『少取、高效、補償』的原則。」
據透露,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質、水量的要求越來越高。但由於水污染問題沒能得到徹底有效的解決,太湖流域一些有條件的城市紛紛舍近求遠,甚至「棄湖而去」,實施跨流域調水。除了由太湖流域管理局主持的「引江濟太」工程外,蘇錫常諸城市在多年前就利用靠近長江的地理位置,從長江調水。上海也積極在長江口建設新的水源地甚至設想規劃浙江千島湖水源地。一直以水鄉自居的杭嘉湖地區,如今也把目光投向錢塘江,提出實施跨流域從新安江、錢塘江口調水,以尋求解決該地區日益嚴重的缺水問題。
「今天要強烈呼籲,盡管目前長江、錢塘江的水比太湖好,但千萬不要忽視這樣的事實,就是這樣的『好』是相對的,而且這些河流也在不斷地被污染,污染量不斷地在增加。『引江濟太』,首先要『保江』、『保湖』,然後是節水,根本在於治污。如果還是按現在的城鄉分割的思路和現在的所謂的達標排放的要求來治理,就難以解決太湖的問題。」華東師范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陳吉余激動地說。(編輯:郭瓊麗)
某些有害的物質(如:農葯、化肥使用;工業廢水;生活污水;醫院污水等)進入水體,超過其自凈能力,引起天然水體的物理上、化學上的變化。
水源污染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是自然污染:因地質的溶解作用,降水對大氣的淋洗、對地面的沖刷,挾帶各種污染物流入水體而形成;
二是人為的污染,即工業廢水、生活污水、農葯化肥等對水體的污染。後一種是比較嚴重的,但也是可以控制的。
水源的污染源主要有七種:即病原體污染、需氧物質污染、植物性營養物污染、熱污染、放射性污染、鹽污染和有機物與重金屬污染等
6. 誰有蘇政辦發(1982)67號文件
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深入開展
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06年10月,省委、省政府決定用三年時間在全省開展以治理環境污染和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為主要內容的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重點是生產規模小、技術水平低、環境污染重、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小型化工生產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化工生產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經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廣大企業的共同努力,各項目標任務已提前超額完成。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計關閉化工生產企業4631家。為鞏固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隱患,促進化工行業健康穩步有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意,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新一輪專項整治。現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環保優先、節約優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9〕6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49號)的要求,把專項整治與調整產業結構、推進技術進步結合起來,與健全管理制度、強化日常監管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生產經營標准、行業准入門檻和從業資質要求,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化源頭管理,嚴格監管措施,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引導化工企業入園進區。通過兩年的專項整治,使化工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產條件切實改善,產品結構優化,產業集聚發展,管理嚴格規范,全省化工行業安全、環保和產業發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規范,從產業准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技術質量、人員資質以及土地、能耗、項目審核程序和工商登記等方面,繼續清理整頓各類化工生產企業,對違法違規設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堅決予以關閉;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後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要堅決予以淘汰。
(二)嚴格項目准入門檻。按照化工行業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新建和改、擴建化工項目實施嚴格的行業准入管理,化工項目的核准(備案)由省轄市以上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區)一律不得審批化工項目。各地要建立由投資管理部門牽頭,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化工項目聯合會審制度,實行嚴格的環保和安全審查,具體操作中需把握以下原則:
1.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省級化工園區或經省轄市人民政府確認、環評文件經省環保廳批準的化工集中區,否則不予審批;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運行不正常的化工集中區內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不予審批。淮河流域地區新建化工項目的,必須事先徵得省環保廳同意。
2.新建化工項目投資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過環保、安全和能耗等評估。
3.依法嚴格限制在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區建設化工項目,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有毒氣體類項目,原則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氣生產裝置和生產點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有毒氣體和涉及高危工藝的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化工項目。
4.省級化工園區和化工集中區以外現有保留的化工生產企業,在符合產業政策和排污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許進行改善安全條件、治理事故隱患和提高環保水平的相關技術改造,但不得進行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生產品種的擴能改造;且建設該類技術改造項目時,在項目環評審批前,必須事先徵得省環保廳同意。
5.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需經省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設立劇毒化學品企業需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推進化工集中區整治和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各地對省級化工園區和經省轄市人民政府重新確認的化工集中區,要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管理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和規范化管理,進一步完善基礎配套條件,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新入區企業接管率達到100%;加強集中供熱中心建設,滿足集中供熱條件的化工集中區,集中供熱率要達到100%;化工集中區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於500米的綠化隔離帶。積極引導分散的化工生產企業逐步集中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符合產業定位、通過區域環評且環境、安全基礎設施完善的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凡在主城區、居民集中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化工生產企業一律搬遷,不能搬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入園進區企業必須建設廢水預處理設施,並做到「清污分流、一企兩管」,危險廢棄物全部安全處置。各地可根據城市發展要求,出台相關鼓勵政策,加快主城區的化工生產企業搬遷退城、入園進區。對位於城市中心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限期搬遷,並確保搬遷安全。
(四)強化化工點源污染治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環保標准要求,對全省化工行業重點排污企業實施工業廢水提標改造和深度處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或關閉。太湖流域化工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屬於雜環類農葯等行業的企業要執行環境保護部《關於太湖流域執行國家排放標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時間的公告》(2008年第28號)相關要求。
(五)提高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對化工行業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核定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由環保部門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和審核結果;鼓勵和推進化工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六)著力推進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現有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實現工藝過程的自動控制和溫度、壓力等主要參數指標的自動報警,有條件的要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型(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和高度危險的化工生產裝置要在實現自動控制的基礎上裝備緊急停車系統。劇毒、易燃易爆化學品儲存區域要安裝液位、溫度、壓力超限報警設施、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和火災報警系統;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必須設置緊急切斷裝置。
(七)建立化工行業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基礎管理,認真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建立和完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總結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經驗做法,加強標准規范的研究制(修)訂工作,完善政策法規,建立起化工行業長效管理、規范管理的運行機制。化工生產企業應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切實保障職工權益,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未全員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將調整和充實全省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單位。各地也要進一步調整充實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確保正常運行。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要根據「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化工生產企業的安全、環保主體責任,建立有目標、有任務、有考核、有獎懲的責任制,確保專項整治全覆蓋,不留死角,取得實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化工生產企業關閉、搬遷和化工集中區建設等方面的鼓勵扶持政策。對現有化工生產企業就地關閉轉產非化工產品的,通過規費減免等方式給予適當獎勵;對重點化工生產企業的污染治理、提標改造和重大隱患整改、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等,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市、縣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關閉企業的主要化工生產設備拆除、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原生產場址環境修復等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對主動實施關閉和搬遷的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三)嚴格執法管理。省及各地化工行業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監察部門,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不查、不整改的,要嚴肅處理。對縱容、包庇非法從事化工生產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從嚴追究責任。對違法違規審批化工項目的,要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對違法違規建設化工項目的要從重處罰。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四)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深入開展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引導幹部群眾和廣大企業不斷提高思想認識,正確理解開展專項整治與新形勢下調整振興化工產業的關系。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發動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並監督專項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促進整治工作深入進行。
7. 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要規劃部門審批嗎
城市
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
需要規劃部門審批,因為污水處理的規模與城市規劃,特別是相關片區的規劃密切相關。
8. 污水處理的意義
污水處理的意義:將污水進行處理之後,可以對其進行循環使用,為我國的生產減少水資源的消耗。水處理技術利用相關的技術手段對污水進行凈化,使其可以繼續使用,所以污水處理極為重要。
按污水來源分類,污水處理一般分為生產污水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生產污水包括工業污水、農業污水以及醫療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是指各種形式的無機物和有機物的復雜混合物,包括:
①漂浮和懸浮的大小固體顆粒;
②膠狀和凝膠狀擴散物;
③純溶液。
按水污的質性來分,水的污染有兩類:
一類是自然污染;另
一類是人為污染,當前對水體危害較大的是人為污染。
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8)江蘇太湖地區污水廠提標指引全文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按照其作用可分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學法三種。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質,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化學性質。常用的有重力分離、離心分離、反滲透、氣浮等。物理法處理構築物較簡單、經濟,用於村鎮水體容量大、自凈能力強、污水處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況。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功能,將污水中呈溶解或膠體狀態的有機物分解氧化為穩定的無機物質,使污水得到凈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處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作用來處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的方法,多用於工業廢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還原法、離子交換法等。化學處理法處理效果好、費用高,多用作生化處理後的出水,作進一步的處理,提高出水水質。
一級處理後的廢水BOD去除率只有20%,仍不宜排放,還須進行二級處理。二級處理的主要任務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物,BOD去除率為80%~90%。
一般經過二級處理的污水就可以達到排放標准,常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處理法。三級處理的目的是進一步去除某種特殊的污染物質,如除氟、除磷等,屬於深度處理,常用化學法。
9. 太湖污染
中國,一個正在迅速發展的國家,不言而喻,已經產生了很多對居民日常生活造成惡劣影響的環境問題;同時也正受到愈來愈多的國際壓力。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如何尋求變革的途經。1.太湖水污染——危機爆發 太湖富營養化爆發,湖面漂浮大量藍藻,藍藻腐爛導致太湖水缺氧性惡臭,造成水污染,影響居民正常用水。但根據連續5年的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湖體水質均為劣V類。為什麼現在才引起如此的重視呢?因為它已經威脅到無錫市水源地的水質,威脅到無錫市城市供水安全。那麼我們是不是該認為只有當環境問題嚴重到影響城市安全的時候,才能夠引起我們的重視?為什麼不能提早重視,預防此類事情的發生呢?2.原因分析 2.1 外因是催化劑 今年4月以來,太湖流域高溫少雨,太湖水位偏低,這樣的氣溫和降水條件非常適合於藍藻的生長。這是促進此次太湖水污染事件爆發的催化劑,但並不是根本原因。2.2 內因是根本(1)污染物遠大於環境容量,三大類污染圍攻太湖 太湖水質不斷惡化的趨勢雖然和近年來異常的高溫、少雨天氣,以及太湖水位的降低有關,但最直接的原因還是排入太湖的污染物遠遠大於太湖的環境容量。數據顯示,淡水中氮含量超過4.60mg/L就是極負營養水,太湖水氮含量最高時超過10mg/L,為藻類生長提供了一個最為基礎的物質條件。排入太湖的主要污染物的來源有三大類,包括工業污染、農業污染和生活污染。工業污染工業污染主要集中在紡織印染業、化工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食品製造業等領域。雖然近年來太湖流域實施達標排放,但由於經濟高速發展,污染排放量迅速增加。隨著產業轉移加快,一些技術含量低、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轉移到了監管相對薄弱的農村,大量工業污染沿著河網進入太湖,使太湖工業污染控制更加困難。但在環境污染的支撐下,江蘇省、無錫市的經濟快速發展。2006年江蘇GDP突破2.1萬億元。江蘇由此成為國內「GDP兩萬億元俱樂部」的三省份之一。而化工產業在江蘇省產業結構中佔有較大比重,且集中分布於環太湖地區。同時,化工行業也成為江蘇省「第一排污大戶」。可以看出,我們的經濟發展是以巨大的環境污染為代價的。提高環境限制,是不是會影響到多年來經濟的快速增長;而在目前我國依靠經濟快速增長所帶來的欣欣向榮的局面,會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農業污染農業主要是面源污染,而現有的農業生產方式加重了農業面源污染。據統計,太湖流域每年每公頃耕地平均化肥施用量(折純量)從1979年的24.4公斤增加到目前的66.7公斤。而一些發達國家規定每年每公頃耕地平均化肥施用量不得超過22.5公斤。農業面源污染主要來自於大量的農用化學品的投入。過量使用化肥、農葯的後果是造成環境的嚴重污染。通過生態溝渠、生態攔截系統的建設,可阻截大部分農田損失的養分,但仍會有一部分養分進入河道,可利用現有河道建設生態型人工濕地或水面人工浮島技術,種植挺水植物、浮葉植物等,充分吸收和利用農田損失的養分,改善水質。近年來,當人們把更多關注的目光和精力傾注於城市工業源污染的防治時,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正在困擾著廣大的農村,那就是城市污染企業向農村的擴散和轉移。我們可以看到,目前,隨著國家對造紙、水泥、煉焦、化工等重污染工業企業實行強制關停,有些在城市難以為繼的污染企業藉助農村一些鄉鎮招商引資的機會,紛紛從城市遷往農村,讓污染冠冕堂皇地「上山下鄉」。生活污染生活污染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偏低。太湖流域屬於傳統的江南水鄉,河網密布,老式居民皆為沿河,家家都將生活污水直接倒入河流。除此之外分散的生活污染源也越來越成為污染物的主要成因。太湖地區人口密度已達每平方公里1000人左右,是世界上人口高密度地區之一。外來人口集中居住在城市邊緣區的農村地區,這些地區恰恰缺少必要的管理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基礎設施。(2)過渡圍網養殖,使太湖面積縮小 過度圍網養殖使太湖逐漸趨於沼澤化,由此降低了太湖的水環境容量。中科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的專家通過衛星遙測圖測算,東太湖面積131平方公里,圍網養殖面積達54平方公里,約占東太湖總面積的41%。據測算,目前東太湖湖底平均沉積速率為每年1.24厘米左右,照此發展,50年後湖底沉積將達3米,東太湖將因嚴重沼澤化而逐漸消亡。河海大學水資源環境學院博士生導師崔廣柏教授指出,除了直接污染太湖,過度圍網養殖還嚴重阻隔、減緩了湖區水流,致使水流不暢,湖泊淤積加劇,大大削弱了太湖的泄洪調蓄功能。(3)灘塗開發利用,濱湖濕地減少,節流污染物能力降低 有記者調查發現,無錫藍藻暴發的重災區――太湖北部的梅梁湖,湖邊大片蘆葦叢被推倒,正在修建納入無錫城市規劃的太湖國際度假村大型項目。最近10年太湖沿岸的大樹不斷被砍伐,換之以成片矮小的茶樹林;連綿的濕地被挖掘,取而代之的是水泥砌成的駁岸,生態系統遭到了很大的破壞。在國家嚴格限制佔用耕地的背景下,通過開荒、佔用灘塗等手段,是擴大城市用地的一種方法。但其實這嚴重損害了生態系統的自我防護能力,等於讓河湖等生態敏感地區剝掉了外衣,直接袒露在污染物的危害之中。3. 深層剖析——為何太湖污染久治不愈,政府緣何不能作為 多年來關於太湖的治理,不絕於耳。曾記得,1999年1月1日零時,太湖流域的「零點行動」以完滿成功而收場。當時宣布太湖流域上千家重點排污單位已基本實現達標排放,同時宣布太湖治污第一階段的成功將為太湖2000年返清奠定基礎,也為今後重點區域和流域的污染治理樹立榜樣。但是多年來太湖流域的污染企業仍在大肆排放,未能做到達標減排。2006年江蘇省提出「三年化工整治」,用「最堅決、最嚴格、最徹底」的措施,以「堅定的信心,堅強的決心,堅持不懈的努力」,用三年時間,徹底整治「小化工」環境污染和安全問題。但當太湖水污染事件發生時,太湖周邊地區村民仍稱沒有小化工廠被關閉。那麼我們不禁產生疑問:為何太湖久治不愈,政府緣和不能作為?(1)政府的利益導向 政府本應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但由於其本身也是具有自身利益要求的公共主體,因此更多是以上級政府的考量標准作為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標。而化工產業等污染類企業為環境污染為代價,已經成為地方政府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支撐,由此能夠獲得顯著的政績。但環境治理確是需要多年時間才能見效。日本琵琶湖面積是滇池兩倍左右,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被污染,政府投入180億美元,花了25年,才恢復成III類水。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部門的環保執法力度不夠,監管和處罰力度不夠。於是導致與「十五」計劃相比,21條主要環太湖河流出入湖斷面水質達標率為61.9%,45條主要河流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率僅為53.3%。(2)區域協作問題,需多家博弈,難以達成合作博弈。 太湖治理涉及多個區域和部門,條塊分割造成「多頭治水」的體制性問題。太湖流域涉及到江蘇、安徽、浙江、上海等三省一市,各家都只想依靠太湖水來解決問題,但涉及到公共投資、涉及到從自家財政撥款的時候,卻沒人願意從自己口袋裡掏錢來維護公共利益。除了地方政府之間的塊狀分割外,還存在各部門之間的條狀分割。譬如,環保部門主要職責是監督水環境,水利部門負責管理河道,建設部門管理城市污水系統,漁業養殖對水環境有重大影響,但是卻屬於其他行業主管部門。但是太湖流域屬於完整的生態系統,於是當責任或者問題出現時,在多個部門之間就出現互相推諉,甚至出現扯皮現象。(3)責任主體不清,法律責任難以落實 太湖水污染事件牽扯到多個部門、多家政府,當難以判定責任主體時,法律也派不上用場。有專家分析,水污染治理在法律依據上仍存在現實困境。中國雖然有《水污染防治法》,但這部法律在兩個方面非常薄弱,一是對公民提起環境損害訴訟的支持不夠,具體表現在對哪裡些部門應當成為被訴主體規定不夠,二是對相關部門所應承擔的環境公害救濟責任規定不夠。除了環保法之外,1997年修改新刑法,還專門新增「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環湖眾多地方及企業日積月累,共同「犯罪」,該法辦誰呢?。(4)民眾、媒體監督乏力。 在探尋太湖污染治理功敗垂成的原因時,民間環保力量缺席被認為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在環境問題如此嚴重的地區,看不到一個活躍的環保NGO,這種局面令人擔憂。是不是沒人願意去承擔此類公益服務呢?不是的。據了解,在過去數年間,無錫至少有兩人多次向無錫市民政部門申請成立環保NGO而被拒絕,原因是,按照相關法律,一個地方只能有一個同類民間社團,而無錫市此前已經成立了一個環保民間社團。但是據調查,該組織事實上已經名存實亡,早已不再活動。在信息披露方面,太湖水污染事件並沒有在第一時間披漏。這也反映出政府並未讓公眾在重大環境事務上享有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完善法律,讓公民能對相關管理部門提起環境的公益或私益訴訟,讓管理部門和其它部門(如自來水公司)對這種訴訟產生敬畏,讓他們明白自己的責任和民眾的權利是什麼,水污染問題才能在法律的強有力保障變得清澈起來。(5)科學成果的作用 在科學成果方面,關於太湖的研究成果應是碩果累累。在國家最重要的科研投資領域,國家863計劃「十五」重大治水專項——太湖水污染控制與水體修復技術及示範工程,對太湖水污染治理成套技術及示範工程和長效管理模式進行探索。該課題下有3個子課題,其中就包括梅梁湖小灣里飲用水源區的水質改善項目。根據項目實施部門的不完全統計,3年多時間里,整個項目共申請專利134項,發表論文434篇,已經鑒定科技成果2項。然而遺憾的是,事實證明,這些成果沒能幫助人們解決飲用水源水質問題。這從另外一個角度反映出,水污染問題的根本不在於技術,而是管理、法律、體制等多方面的綜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