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河流傾倒垃圾處罰依據
水污源的來源主要是未加工的處理的工業廢水,生活廢水.
死亡有機污染 它來源於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造紙污水、農業污水及都市垃圾.死亡有機質能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氣,危及魚類的生存;還能導致水中缺氧,致使需要氧氣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這些需氧微生物能夠分解有機質,維持著河流、小溪的自我凈化能力.它們死亡的後果是:河流和溪流發黑、變臭,毒素積累,傷害人畜.
有機和無機化學葯品污染 這些化學葯品來源於化工廠、葯廠、造紙廠、印染廠和製革廠的廢水,以及建築裝修、乾洗行業、化學洗劑、農用殺蟲劑、除草劑等. 絕大部分有機 品會積累在水生生物體內,致使人食用後中毒.被有機化學葯品污染的水難以得到凈化,人類的飲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
人類生產活動造成的水體污染中.工業引起的水體污染最嚴重.如工業廢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復雜,不僅在水中不易凈化,而且處理也比較困難.
工業廢水,是工業污染引起水體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業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業廢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廠種類不同而千差萬別,即使是同類工廠,生產過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質和量也不一樣.工業除了排出的廢水直接注入水體引起污染外,固體廢物和廢氣也會污染水體……
農業污染首先是由於耕作或開荒使土地表面疏鬆,在土壤和地形還未穩定時降雨,大量泥沙流入水中,增加水中的懸浮物.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近年來農葯、化肥的使用量日益增多,而使用的農葯和化肥只有少量附著或被吸收,其餘絕大部分殘留在土壤和漂浮在大氣中,通過降雨,經過地表徑流的沖刷進入地表水和滲入地表水形成污染.
城市污染源是因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廢氣引起水體污染造成的.城市污染源對水體的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它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污水的混合液,其中包括廚房、洗滌房、浴室和廁所排出的污水.
世界上僅城市地區一年排出的工業和生活廢水就多達500立方公里,而每一滴污水將污染數倍乃至數十倍的水體.
大量的污染物首先排入河流,造成內陸水域污染.80年代初我國對5.3萬公里的河段進行調查,水污染不能灌溉的約佔23.3%,水質合乎飲水標准僅佔14%.湖泊和海灣的污染也相當嚴重.就連地下水也難逃此劫.
水污染對人類健康危害極大.污水中的致病微生物,病毒可引起傳染病的蔓延.水水中的一些巨毒物質可在幾分鍾使人畜死亡.最危險的是鎘,鉛等金屬物質,進入人體後造成慢性中毒,一旦發現就無法遏止.
污染的水對人體的影響有很多不利的因素:人體中70%—80%是水分,因此長期飲用不良的水質,而導致體質不佳抵抗力自然減弱,則百病發生乃必然,再者長期累積之污染物到達身體無法承受時,再高明的醫生、再有效的葯物恐怕也難奏效,所以「水是百葯之王」的說法一點都不假.
常見的飲用水水質項目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鉛: 對腎臟、神經系統造成危害,對兒童具高毒性,致癌性已被證實
鎘: 對腎臟有急性之傷害
砷: 對皮膚、神經系統等造成危害,致癌性已被證實
汞: 對人體的傷害極大,傷害主要器官為腎臟、中樞神經系統
硒: 高濃度會危害肌肉及神經系統
亞硝酸鹽: 造成心血管方面疾病,嬰兒的影響最為明顯(藍嬰症),具致癌性
總三鹵甲烷: 以氯仿對健康的影響最大,致癌性方面最常發生的是膀光癌
三氯乙烯(有機物): 吸入過多會降低中樞神經、心臟功能,長期暴露對肝臟有害
四氯化碳(有機物): 對人體健康有廣泛影響,具致癌性,對肝臟、腎臟功影響極大
近年來美國環境保護署(EPA)針對1971-1994年間由水所引起的疾病進行一項調查,在740件案例中,其中因原生動物所引起共148件,共有448,486人因而致病,是所有原因中最高者.研究發現,原生動物種類中以隱孢子蟲及梨形鞭毛蟲二種需要特別注意,最常出現在遊憩風景區及畜牧養殖地區,其中又以養豬、養鴨二種最多.統計也顯示,23年內所造成的死亡病例共89件,而原生動物造成的死亡案例高達70件.
據世界衛生組織調查,世界上70%的人喝不到安全衛生的飲用水.現在,每年有1500萬5歲以下兒童死亡,死亡原因大多與飲用水有關.據聯合國統計,世界上每天有25萬人由於飲用水而得病或由於缺水而死亡.
水污染不但危機人類,也給漁業帶來了巨大損失.嚴重使魚蝦死亡,還干擾魚類繁殖,漁產量和質量大大下降.污水還污染農田和農作物,使農業減產.水污染還造成其他環境的下降,影響人們的游覽,娛樂和休養.
水不僅是生命之源,對人類極其重要,而污染又是這樣厲害.因此我們更應該預防和保護好水資源,合理並利用好水.
對於污水採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 資金、行政、法律保障措施
1. 資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顯然,資金支持是污染治理重要的條件之一,沒有資金,一切治理措施就無法實施. 2. 政府的支持是後盾
城市水系污染治理涉及面很廣,不但涉及到居民,還涉及到外地人員,涉及到部隊系統,涉及到少數民族,也會涉及到權利持有者的利益.因此,單靠水利部門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即使再加上環保部門,力量依然是蒼白無力的.需要市政府的強力支持,市政府也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沒有一個強大政府的支持,許多強制性措施就難以行得通.
3. 污染治理需要法制
法律法規是人們共同遵守的准繩,應制定保護城市水環境的地方性法律,讓水系管理部門有法可依,依法行政,這樣一些事情做起來會容易一些.
(二)工程保障措施
1. 必須實施徹底截污、污/雨分流
根據實地調查結果,生活污水是水系最嚴重的污染源,將生活污水完全截留是治污的根本.另外,由於雨水管經常被用作排污管,所以實施污/雨分流也是重要措施.污水送入污水處理廠處理,雨水則可直接排入自然水體中,降低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污水可以通過河道排放.
2. 對老平房區進行搬遷改造
一般來說,城鎮新建居民區都有完備的下水道系統,都實施了污/雨分流.但是,老平房區房屋破舊,多數沒有下水道系統,而且污/雨不分,是造成河流污染的主要來源.不管從污染治理的角度還是從城市建設的角度,都需要對老平房區進行搬遷改造.
(三)市政管理措施
1. 加強城市衛生綜合管理
加強城鎮的綜合衛生管理,使街面保持干凈,減少因風吹、雨水等因素將臟物帶入河流.對自由市場、餐館、外來人口聚居區進行嚴格的衛生管理,對建設工地衛生實行嚴格監督,對產生污染的路邊小生意、洗車點或進行環境改造、或取締.
2. 環衛部門應提高管理水平
鑒於環衛部門職工向河道傾倒所收集的垃圾、大糞的情況客觀存在,環衛部門應提高管理水平,嚴格要求職工遵守規矩,教育職工明確自己的責任,對不守規矩、擅自污染環境的職工給與相應的處罰.
3. 合理布置垃圾處理站點、公共廁所
應健全垃圾處理站點網路(尤其是公共場所),讓人們垃圾有處可棄,減少因無垃圾站(箱)而導致的垃圾隨意丟棄.應在沿河設置一些公共廁所,讓在外活動的人們感到方便,減少因為沒有廁所而將河沿當廁所的現象.
4. 拆除一切造成污染的違章建築
對一切形成污染的沿河餐館、水上游樂廳等應取締.
(四)水資源調控措施
加強水源調配方面的研究
水資源不足是影響水質的重要因素,河水不流,水質就會惡化.應加強水源調配方面的研究,如何既節約水源又保護水環境是必須研究的課題.建設一批污水處理廠,應加強處理水的應用,處理廠與輸水管道應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將處理後的潔凈水引入河道,這樣既節約水資源又可保護水環境.
(五)公眾參與措施
1. 讓公眾參與河道環境管理
河道管理部門應建立與沿線居民的溝通渠道,定期訪問居民,公布舉報電話,讓居民有機會參與對污染源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處理.也可以實行「門前三包」等措施,目的是充分發揮群眾保護水環境的巨大熱情,對水環境實行有效的監督和保護.
2. 搞好大眾教育
對大眾加強保護水質的教育,沿河樹立一些警示牌,呼籲人們注意保護水質.另外,新聞媒體繼續對大眾進行環境保護的教育.
然而在此過程當中有幾方面問題沒有得到足夠重視或未能有效執行:
首先,治理水污染的過程中要避免將水環境整治工作同行政強制措施完全等同起來.應該在整治的過程中更多地採用經濟手段,調動排污單位的內部積極性,使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綜合治理成為企業主動的自發的自願的行為.這樣不僅能夠減少行政強制執行的費用,而且可以減少以至杜絕企業弄虛作假、追求形式上的達標和保留實質上的污染行為的發生,從而有效地提高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有效性.在通常意義上的引進經濟激勵措施、獎勵達標先進單位、為其提供政策優惠的做法之外,是否可以將水環境治理與清潔生產工藝技術的市場開發有效的結合起來,在停產、關閉數以千計的污染企業的同時創立和新建於環境保護有利的新企業新市場,使水環境整治工作同社會經濟其它方面有機地聯系在一起,使環保工作不再對於工業企業的發展只是一味的否定,而是肯定與否定相結合.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工業走向環境健康化是世界發展的總體趨勢,清潔生產工藝的開發利用將在不久的未來占據巨大的市場份額.因此我們應該把握時機,爭取利用後進優勢,在促進環境質量改善的同時獲得經濟的更大發展.
其次,水污染的治理過程中還應避免將水污染防治與工業企業達標排放等同起來.中國是一個農村人口佔到70%的農業大國,且農業現代化程度較低.美國著名的化學家和環保主義者蕾切爾��卡遜在上個世紀60年代所關注的農業污染問題在今天的中國仍然具有極為現實的指導意義.當我們對於我國大多數流域污染情況尋根求源的時候都會發現幹流和支流沿岸的農葯化肥及其它農業廢棄物肆意地向水體拋棄是構成水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往往正是這些不經任何處理就排向江河湖海的大量農業污染物在很大程度上須對水體的毒化問題負責.然而在水環境治理的實際操作中,我們幾乎看不見有關治理農業面源污染的舉措,更沒有像「零點行動」那樣富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治污行為發生.當然並不否定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與農業污染控制本身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對於「15小」企業的治理一定范圍內斷絕了農業污染物的來源,然而從現實的角度來看,這還遠遠不夠;也並不否認農業的面源污染較之工業企業通常情況下的點源污染而言,控制的難度大得多,甚至近乎不可操作,然而不能因為該問題解決起來有極大困難而視其不存在.這樣只能造成對農業污染的默認,從而使問題擴大化.
水污染治理過程應當同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改善緊密結合起來.環境問題以其固有的全方位、多因子的特點區別於其它任何部門法所調整的對象,這就要求在整治水環境問題的過程當中首先要考慮到水污染問題的流域性,加強河流湖泊沿岸省市地區之間的協調和合作.這一點在淮河治理過程當中已經獲得重要的實踐經驗,應該在全國范圍內加以推廣.其次,水資源作為生態環境的一個重要成分對於人類生產生活都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價值,因而將水環境整治與水權概念的開發相結合,明確水資源使用的受益者和水環境問題的治理者無疑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對於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要實行全流域統籌兼顧的方針 ,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綜合平衡,做到微觀與宏觀相結合,促進水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
自古以來,人類就是在水的滋養下生存和繁衍,今後也將同樣依賴於水資源而繼續存在和發展.無論社會如何進步,時代如何發展,我們都不可以水環境的惡化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發展,因為那將造成人類無法承受的惡果,並最終導致一切人類文明化為烏有.如果說過去的水環境問題是由於人類的無知導致的,那麼今天,我們已經逐漸清醒地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如果說已經造成的水污染及水生態環境的破壞是我們疏於管理的結果,那麼今天,我們已經在水環境治理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如果說已經完成的治理工作在遏制水環境惡化方面起到了可喜的積極作用,那麼今後的工作將更加艱巨和繁重,需要更完善的立法支持、更廣泛的社會參與以及更持久的全方位投入.水環境的現狀要求我們不懈地堅持治理工作,已取得的成績激勵我們更有信心地將治理工作開展下去.
水污染治理比防洪、抗旱難度更大,因為洪水的發生在時間上偶然性、在地域上有局限性,而水污染則是每時每地都存在.洪水、乾旱是天災,面對天災,人類更能團結一致,更能吃苦耐勞,更能相互幫助,更能激起一股熱情,1998年長江大水就是一個例證.水污染是人禍,是人引起的,治污會影響到部分人的利益,會涉及到社會中的方方面.
總之:節水從點滴做起!
2. 養殖場的污水需要怎麼處理啊
無論畜禽養殖場廢水採用什麼系統或綜合措施進行處理,都必須首先進行固液分離,專這是一道必不可屬少的工藝環節,其重要性及意義主要在於:
首先,一般養殖場排放出來的廢水中固體懸浮物含量很高,最高可達160000mg/L,相應的有機物含量也很高,通過固液分離可使液體部分的污染物負荷量大大降低;
其次,通過固液分離可防止較大的固體物進入後續處理環節,防止設備的堵塞損壞等。
此外,在厭氧消化處理前進行固液分離也能增加厭氧消化運轉的可靠性,減小厭氧反應器的尺寸及所需的停留時間,降低設施投資並提高COD的去除效率。
固液分離技術一般包括:篩濾、離心、過濾、浮除、沉降、沉澱、絮凝等工序。目前,我國已有成熟的固液分離技術和相應的設備,其設備類型主要有篩網式、卧式離心機、壓濾機以及水力旋流器、旋轉錐形篩和離心盤式分離機等。
3. 養殖廢水怎樣處理能排放達標
體化養殖污水處理設備採用生化法處理工藝,處理效率高,有效的去除了養殖內污水中的各種有機物,使出水達容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該設備使得養殖場污水處理能夠達標排放,是環保局認可的達標設備。
二、養殖污水處理工藝介紹:
養殖污水處理設備常用的主體工藝「水解酸化池+一級接觸氧化池+缺氧池+二級接觸氧化池」。
水解酸化池:利用厭氧菌的代謝作用,將有機物分解為小分子有機物,同時降低後續處理構築物的負荷。
一級接觸氧化池:利用好氧微生物的代謝作用,把廢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分解為二氧化碳、水等低能位的污泥物穩定下來,同時利用硝化菌的代謝作用,把氨氮轉化為硝酸鹽。
缺氧池:利用反硝化菌的代謝作用,將硝酸鹽轉化為氮氣穩定下來,進而除去廢水中的氨氮。
二級生物接觸氧化池:進一步除去廢水中的有機物。
4. 對於養豬場廢水直排入溝渠應用什麼法律處罰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五條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以上違法行為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七十六條進行處罰。
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
第七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七)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八)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有前款第八項行為的,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人員發現利用暗管、滲井、滲坑排污的違法行為後,應先立案,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製作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影像資料等),由法制部門製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5. 養殖場的污水對水源超標20%環保部門會對他怎樣的處罰
環保法對養殖場離村子人群多遠沒有規定。環保法第四十九條各級人民政版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權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禁止將不符合農用標准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及進行灌溉,應當採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屍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二)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三)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四)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6. 農村排放養殖污水怎麼處罰
對於處罰條例是國家有規定的,規定查到不容易,而且具體落實到地方以後的標準是回多少也是答不確定的,因為是根據你的污染程度來決定的,所以,想知道具體的處罰標准,那就是當地的環保局去執行的。建議你和環保局溝通一下。
7. 湛江一養殖場廢水直排大海,政府會懲罰這樣的行為嗎
湛江養殖場廢水直排大海,政府對於污染環境的行為是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的。
想要杜絕養殖場往大海里直排廢水,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發展綠色養殖,摒棄傳統的養殖方式。目前湛江市已經開始進行養殖業轉型升級,相信養殖方式的轉變,可以徹底杜絕養殖廢水污染環境。工廠養殖,集體養殖,採用生態循環水養殖,才是最值得推廣的綠色養殖方法。綠色養殖有利於環境保護,保護好環境,碧水藍天才能陪伴我們左右。
8. 規模以下養殖場違法排污怎麼查處
當前未達到規模化標準的中小養殖經營戶不配套建設或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污水糞便直排外部環境等現象仍然存在。
實踐中,對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的具體監管責任在屬地政府,目前沒有明確法律法規限定其生產經營行為,環保部門基本不直接辦理這類案件,多轉由鄉鎮街道通過說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決,難以取得良好效果。
那麼,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違法排污案件應該怎麼查處?如何認定規模化?如何作出行政處罰?
山東省日照市環保部門查處了一起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利用滲坑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2日,日照市環保局東港環境監察大隊對某肉鴨養殖經營戶檢查時發現,該養殖戶雖採用生物墊料發酵床,但因管理不善,致使墊料變質、菌種死亡,已無法起到分解養殖糞便的作用。大量養殖污水、糞便未經處理,通過溝渠匯集至東南角的簡易土坑中。土坑既未採取硬化、防滲處理,也未建設遮雨棚等配套設施,由南側暗渠連通至下遊河流。現場檢查時雖未在排放中,但暗渠中有明顯污水流淌痕跡。
經取樣監測,該土坑中廢水COD為3.46×103mg/L,氨氮為968mg/L,均超過《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DB37/676-2007)中規定的COD≤50 mg/L,氨氮≤5 mg/L的標准。
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日照市環保局對該養殖場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廢棄物通過滲坑直接外排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責令該養殖場立即停止排污,消除環境污染。
2016年8月19日,日照市環保局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對該養殖場負責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理決定。
■ 相關法律問題
一、怎樣認定規模化?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是現行針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專項法律法規,其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具體規模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按照《山東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中關於畜禽養殖場適用規模的界定,肉鴨養殖規模標准為1.5萬只(按存欄數計),而涉案養殖場存欄僅6500隻左右,未達到規模化標准。
二、如何作出行政處罰?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污染防治。」表明該法適用范圍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表明該條款適用范圍亦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同時,《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八款規定:「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該條款所指「含病原體的污水或其他廢棄物」現階段缺乏明確法律界定,難以直接用於畜禽養殖污染案件中。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未對農業、畜禽養殖業固體廢物處置做出明確規定。
綜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現階段對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經營戶污染環境無法依法做出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如何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印發的《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辦理尚不構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仍需要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因此,對違法行為已做出處罰決定,是向公安機關移送的前置條件。在本案中,日照市環保局做出的「責令停止排污」行政命令,不屬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類型。
但是根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編寫的《<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理解與適用》釋義,「在實踐中,對違法行為做出的處理雖不屬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類型,但只要有專門的文書,並加蓋縣級以上部門公章的,應視為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針對該養殖經營戶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廢棄物通過滲坑直接外排的違法事實,可以將「責令停止排污」視為行政處罰措施,並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移送公安機關。
■ 案件啟示
根據山東省委、省政府2016年6月制定下發的《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已明確屬於鄉鎮街道政府工作職責。
實踐中,各地多通過劃定養殖區、統一污染治理設施標准、限期完成建設等措施開展綜合整治。由於鄉鎮街道所屬基層環保機構資源能力不足,且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生產經營行為目前無明確法律法規限定,單靠行政管理難以取得良好效果。
以本案為例,涉案養殖經營戶養殖區位於飲用水水源地會水區上游,長期存在養殖廢水糞便直排行為,屬地鄉鎮社區採取多種方式督促其改正違法行為,均未起到明顯效果,在當地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過程中起到負面作用。
養殖經營戶涉嫌「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通過暗管排放」和「通過滲坑排放」3種違法行為,綜合考慮速辦速結和便於取證等因素,執法部門選擇了「通過滲坑排放」這一違法事實進行處理。
通過查處該案,有力震懾了周邊養殖經營戶的偷排直排行為,加快了養殖污染綜合整治步伐,進一步推動農村環境質量改善,保障下游水源地環境安全。
《環境保護法》賦予環保部門按日計罰、移送拘留、查封扣押等手段,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要活學活用、吃准吃透、靈活掌握,以解決問題為工作導向,以群眾訴求為工作重點,在維護環境安全、改善環境質量的大背景下,勇於攻堅克難、善於研究方法。
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應該不斷完善聯勤聯動機制,包括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健全信息共享機制、規范移送流程、建立會商制度等,做到執法工作無縫銜接、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同時,也應清楚地認識到,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在鄉鎮街道,健全基層環保機構、提高基層監管能力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9. 傾倒危險廢物怎麼處罰
傾倒危險廢物違反了國家規定。危險廢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或傳染性,會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危害。
傾倒危險廢物較輕的的會處於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構成刑事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三)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
(四)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的;
(五)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六)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七)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八)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九)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十)未經消除污染的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
(十一)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十二)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9)養殖廢水傾倒如何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未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
(三)將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的;
(五)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六)擅自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
(七)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八)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的,由執行現場檢查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處置畜禽糞便,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設備,或者採用淘汰的生產工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提出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決定停業或者關閉。
第七十三條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後,未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進行封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有關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
(三)工程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
(四)工程施工單位不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
(五)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10. 養殖污水怎麼處理
。。減少污水產出
養殖場污水處理成本昂貴,處理的污水越多投入資金就越多,這讓很多養殖場疲於應對。其實很多養殖場在處理污水的時候忽視一個問題,減少污水的產出。很多養殖場出於成本控制、管理疏忽或養殖習慣,導致大量本該可以遏制的污水產生。
1.改善維護飲水設備:有些養殖場飲水設備老舊、年久失修,飲水設備存在跑水、漏水、冒水、滴水等情況,飲水設備漏水問題是造成雞場污水較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污水問題老養殖場飲水設備進行升級改造是要走的程序。平時要做好飲水設備的巡查、維護,如有發現漏水、跑水情況,應及時修護。
2.改變沖洗雞舍習慣:有些養殖場清掃雞舍內糞污時會用清水沖洗,雖說這樣清洗的很乾凈,卻產生了大量污水。盡量減少用水沖洗雞舍的頻次,雞場預算不足時,可在雞舍地面鋪上墊料(含有發酵菌種),這樣既能減少清洗雞舍的麻煩,減少污水產生,也能使雞糞便發酵,便於後續的處理。如果雞場資金預算充足的話,可安裝自動清糞設備—刮糞機,同樣可以減少污水的產生。
3.改善排水系統:雞場要做好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和排污管道要分開建設,互不影響,可有效減少污水的產生。
二、解決養殖場污水處理問題第二步:多管齊下,層層凈化
養殖場污水需要凈化處理到國家制定的標准才能排放到外部環境,需要處理的物質包含有機質、含氮化合物、重金屬離子、葯殘等,處理以上物質不是一道兩道工序就能完成的,需要多種處理工藝層層凈化,才能解決污水處理問題。
1.物理處理法:利用格柵、濾網或化糞池進行前期的物理處理,去除懸浮物和沉澱,這到工序可有效過濾掉污水中50%以上的固體物質。
2.化學處理法:利用化學反應原理,通過加入一些制劑,例如三氯化鐵、硫酸鋁、硫酸亞鐵等混凝劑使污水中的懸浮物、膠體物質沉澱而達到處理污水的目的。
3.微生物在污水中加入含有細菌、微生物的活性污泥,同時往污水中加入空氣,活性泥通過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來達到凈化污水的目的。也可使用生物膜法來處理污水,由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及生物流化床等組成,工作原因是使污水通過一層表面充滿生物膜的濾料,通過大量微生物的降解氧化,來處理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