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把有毒物質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網是否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版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權第一條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物質達到一定數量、濃度或標準的,構成污染環境犯罪。此處的「排放、傾倒、處置」,是指向「環境」中排放、傾倒、處置。如果當事人不將危險廢物等物質向環境排放、傾倒、處置,而是向城市管網等「非環境」的地方排放、傾倒、處置,則不構成「兩高」司法解釋規定的犯罪。
但向城市管網等「非環境」排放,可能會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城市管網的廢水雖是污水,但正常情況下並不含重金屬等有毒物質,因此城市污水處理廠也不會對管網進入的相關污染物進行凈化處理。那麼,如果將有毒物質排入城市管網,經城市綜合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污水仍然會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這些物質一旦進入環境,無疑會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向城市管網排放、傾倒、處置有毒物質,可能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⑵ 經污水站處理過的生活廢水能排入市政雨水管網嗎
1.要看當地有沒有相關的管理制度及排放標准
2.要看你的污水廠的處理水的水質情況
3.一般情況下,雨水管道是直接把雨水排入天然水體的。
4.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也是多排放水體的。
⑶ 怎麼申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申請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滕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水利和漁業局窗口,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號,聯系電話:0632—5081732。
②信函提交。滕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水利和漁業局窗口,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號,郵編:277500,聯系電話:0632—5081732。
2.獲取收件編號
①申請人在窗口提交申請的,窗口人員在政務服務中心內網系統錄入信息時,可即時獲得編號,申請人可現場領取。
②申請人通過信函或傳真提交申請的,工作人員在政務服務中心內網系統錄入信息時,可即時獲得編號,由窗口人員以電話或手機簡訊形式告知申請人。
3.獲取收件憑證
經審核,對材料齊全、填寫無誤、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憑證。憑證內容包括:材料名稱、接收時間、編號,受理人姓名,聯系方式、進度查詢方式、辦理期限。申請人領取方式如下:
①申請人在窗口提交申請的,材料受理憑證由申請人即時領取。
②申請人通過信函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材料受理憑證由窗口人員以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給申請人。
⑷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的介紹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版通過,2015年1月22日中華人民權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許可申請與審查、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5章34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2號)予以廢止。
⑸ 新實施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要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與環保《排污許可證》有何區別
許可對象不同:排污許可針對向環境排污,排水許可針對向城鎮市政下水道;
許可內依據不同:排污容許可證依據《水污染防治法》,排水許可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許可目的不同:排污許可對環境負責,屬於誰污染誰治理;排水許可對排水設施安全負責,屬於有償使用市政設施;
許可標准不同:排污許可適用《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排水許可適用《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
發放主體不同:排污許可由環保部門發;排水許可由排水主管部門發;
發放范圍不同:排污許可針對向環境直接排污的工業企業,特別是環保部門認定的重點排污戶;排水許可主要針對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四類企業,以及地方確定的可能威脅排水設施安全的單位,對於可能排放第一類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企業,可以發雙重許可。
一般來說,只要你是接入城鎮下水道的,就只需領排水許可,無需排污許可。
辦理排水許可不收費。
⑹ 高校生活污水經怎樣的處理排入市政排水管網
排入市政來排水管網需要滿足《自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如果市政排水末端有城市污水處理廠,那所要求的排入下水道標准很寬松,高校的生活污水經過化糞池處理後就可接入。
如果沒有城市污水處理廠,高校生活污水必須進行二級處理後達到標准後再接入市政管網。
一般生活污水的處理比較簡單,主要工藝流程:
化糞池——格柵——調節池——接觸氧化池(或其他活性污泥法的好氧處理單元)——二沉池——排水(如果有衛生要求,需要在排水之前加消毒)。
⑺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由哪個部門核發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 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以下稱排水許可),對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排水許可工作的指導監督。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工作的指導監督。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證書的頒發和監督管理。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專門機構承擔排水許可審核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⑻ 生活污水能否直接排入市政管網
有的市政管網的生活污水和雨水管道是分開的,一般都是直接排入污水管(未分開的就直接排入)的。
⑼ 哪些廢水可以排到市政排水管道有沒有什麼相關規定
依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4.1規定: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9)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擴展閱讀:
污水綜合排放要求規定: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2、為了保證合流管道、泵站、預處理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發揮設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有關部門制定了納管標准,即排水戶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質控制標准。
3、嚴禁向城市下水道傾倒垃圾,積雪,糞便,工業廢渣和排入易於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質。嚴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