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品房所有出牆的污水管和污水井應由物業疏通嗎
商品房所有出牆的污水管和污水井,如果出現堵塞的情況,的確是由物業進行疏通的,畢竟是公共管道的區域出現了堵塞,那麼物業應該有義務疏通,為業主服務。
㈡ 廚房下水主管道堵了會致低層戶哪些麻煩
要看具體位置和堵塞物。
從咱們樓上住戶家倒水,要經過支管到主管道,咱們樓下住戶家能聽到水流聲、小區附近污水井管道口水流正常的話,主管道應該沒什麼,就要看咱們家的支管了。
反水,好多是咱們家下水支管與主管道介面下方堵塞,那咱們或者樓上任何一家用水咱們家先反水。
找到具體的位置好疏通。
咱們以及樓上共用主下水管的住戶都有可能造成主管堵塞。每家每戶都要承擔責任,除非能證明沒有居住。
物業沒有及時疏通污水井清理化糞池,也有責任。
㈢ 我家下水道堵了,是一樓,獨立排水,找疏通人員來後說是樓外到污水井處的主管道問題,懷疑是斷裂或者錯位
可以找物業索賠,直接起訴他們,這是他們應管事。填土下沉就是他們的責任!他們事先應考慮到的。
㈣ 污水管道阻塞問題
污水是靠重力流動的。正常設計選擇不沖不淤流速。如果改造要拆內了重做,做到給污容水流動一個水頭就可以了。如不改造,經常疏通一下也是可行的。改,一次花錢找麻煩,基本一勞永逸;不改,經常花錢疏通,經常麻煩。利弊請你自己權衡。
㈤ 主管道沒通到污水井,污水井
污水井怎麼會找不到?你既然要把污水管挖出來換掉,你就跟著你的老污水管挖,挖到盡頭處不就是原始污水井嗎?你說你找到的污水井污水太高了,正常情況下,小區污水不可能高過單體排水管的,要麼,你埋管埋得太深了,這種情況,你應該提高建築物出水管標高。要麼,你找到的污水井堵了,於水了,這樣你更不能往裡面接了。
㈥ 埋在地下的下水主管道堵了!可是污水井找不到了!怎麼疏通!我想把老
污水井復怎麼會找不到?你既然制要把污水管挖出來換掉,你就跟著你的老污水管挖,挖到盡頭處不就是原始污水井嗎?
你說你找到的污水井污水太高了,正常情況下,小區污水不可能高過單體排水管的,
要麼,你埋管埋得太深了,這種情況,你應該提高建築物出水管標高。
要麼,你找到的污水井堵了,於水了,這樣你更不能往裡面接了。
㈦ 污水井的問題
跟樓上的有點差別
污水井就是用來暫時貯存污水的池子,一般也不會很大的,10m3左右回吧,在答污水井裡會有潛水泵把污水向外輸送。(污水井的含義有兩種:1、就是這個污水井;2、污水井=污水檢查井)
污水檢查井一般是地面(室外)暗埋管道在拐彎和回合的時候需要的,起到一個檢查和迴流的作用
室外檢查井包含了(污水井、雨水井、水電氣表井)
㈧ 下水主管道堵塞是該由業主自己疏通還是該由物業負責疏通
下水管被堵造成損失,誰負責先要弄清楚原因。如因為下水管年久失修,物業公司沒有及時發現並維修,物業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如果是樓上業主使用不當所致,則應由業主向樓上業主索賠。如果不能確認是哪家業主造成的損失,可要求樓上所有使用該下水管的業主共同承擔。
物業公司如果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能夠及時發現故障並維修,就不必承擔責任。至於租戶承租戶之間就要相互協調,因為除非是業主的責任,業主完全可以拒絕付款。
下水道屬於公用設施,如果樓主居住的小區交了公共維修基金,可申請(物業主管部門)啟動公共維修基金進行疏通維護;如果沒有交付基金,可以大家兌錢自行找人,如果有物業管理,可以讓他們負責聯系施工隊,大家籌錢一起監督施工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㈨ 主下水管道堵塞,由誰負責
主下水管道一經堵塞應有所有用戶承擔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是開發商建房時就有部分堵塞 ,需要取證,應該就是誰使用誰負責,符合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
㈩ 樓棟下面主管道堵塞,導致污水淤積迴流至我家二樓造成經濟損失,請問物業是否承擔我的損失
主管道屬於整棟樓業主所有,應該是每位業主的責任,特別是樓上業主造成的堵塞,與物業沒有關系。物業公司如何承擔你的責任?
物業可以協助你們進行疏通,嚴格來說所有費用全體整棟樓業主均攤。
物業小區的事情,並非都是物業的要根據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