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特色小鎮規劃中農村污水一般怎麼處理
特色小鎮規劃設計一般都是設計院做的,當地如果附近有污水處理廠,那麼一般都是納網處理,沒有的話就做分散污水處理項目。將小鎮污水統一收集到污水處理站處理。
⑵ 農村污水處理規定
一、污水來源及特性
1、農村污水來源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七大以來,我國明顯加快了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大力發展新農村或小城鎮建設,對於帶動農村經濟或小城鎮的發展是一大戰略。但是,在發展農村經濟或小城鎮經濟的同時,又帶來了環境污染問題,治理污染保護環境,是可續發展的又一大重大舉措。
我國新農村和小城鎮建設,涉及到的環保問題,主要有農村污水污染和農村垃圾污染兩個方面。在農村污水污染方面,主要是生活污水污染、畜牧養殖污水污染、農葯化肥污染、也有一些工業污染和其他污染。這些污染物與生活污水混合外排,所以農村污水實際上是上述污水的總稱。
2、農村污水特點
⑴、納污面積小、污水量少、變化系數大、水質和水量波動大。
⑵、有些農村的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合流排放,給水質造成一定沖擊。
⑶、管理跟不上等原因造成雨不分流,有的還有地下水滲入。
⑷、農村可能出現跳躍式的發展,近期污水量比較少,而遠期污水量較大。
⑸、由於經費問題、基礎設施不完善、技術力量薄弱等原因,即使建好了污水處理站,社區也可能難以維持能耗高、維修量大、管理復雜的處理系統。因此,我國新農村污水處理應該選擇經濟、高效、節能、簡便易行、處理效果好、抗沖擊能力強,運行穩定的污水處理新工藝新技術。
⑶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⑷ 農村建污水處理站規劃離居民區距離應該為多少米
一般城市規劃,廠礦區應遠離居民區.
不同的廠礦根據污染情況要求不一樣.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⑸ 2018年河南農村污水處理規劃部門推薦了哪些處理工藝
這個並沒有明確說明,各種工藝在保證水質達標的情況想綜合考慮造價還有運營成本的。河南內大項目的話可能是水投容集團做吧。農村地區估計會有很多分散式的污水處理小項目。這種小項目估計會讓一些比較好的民營企業去做,當然也有可能是做成PPP項目。農村污水處理其實很奇怪的,經濟發達地區用PPP做的反而不多,拿江蘇來說很多都是城市是採用EPC來做的效果也不差啊,PPP雖然這兩年火了,但是按照績效付費感覺還是有難度,就怕大的環保企業到時候數據做假,其實環保數據造假國內還是很多的。
⑹ 大家誰有各省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資料
相對已經受到廣泛關注,並形成產業的城市污水處理而言,農村的污水處理還是目前環境治理的一道難題。受制於生產、生活方式、經濟發展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農村生活污水已經成為潛在的污染。
現在,由中德生態城市規劃和管理項目所進行的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示範項目為這種生活污水的凈化開辟了一條既科學、經濟又簡便可行的道路。這種著眼於生態,投資小、運行成本低的污水處理方法目前在常州地區已初顯成效。它的成功,或許可以為國內一些小城鎮、鄉村的環境治理提供啟示。
集中處理遭遇農村難題
隨著人口增加、城市化進程加快和工業點源污染總量控制措施執行,居民生活污染將逐漸取代工業污染成為水體第一污染因子。以常州為例,近年來通過不斷加大市政污水排水設施建設投入,到2005年底,常州已建成污水處理廠6座,污水處理能力達32.5萬m3/d。
其中,城市污水處理廠對城市污水的集中處理率達46%左右,中心城區接近80%。對國家重點水源保護水域太湖和長江的生態安全意義重大。
在市區人口密集區域,提高管網收集覆蓋率,提升污水集中處理能力無疑是正確的選擇,但集中污水處理並不能解決市區外圍無管網覆蓋地區水環境污染問題。目前,該市農村人口近150萬,至今多採取廢水在宅前宅後土壤中自然下滲,糞便儲存在各式糞池中就地處理的簡易方式,嚴重污染環境。
而在城市遠郊,集中管網無法通達,即使能夠隨主要道路延伸,接管費用和長途污水泵站輸送、運行費用都非常高,單位污水處理成本也大大提高。
中德生態城市規劃和管理項目專家潘濤分析說,投資千萬元的鄉鎮級集中污水處理廠(以1萬噸/d處理能力為例),光直接運行費每天就達3200多元,年投入180萬左右;如果貸款建廠,每年銀行還款也在100萬元左右(假設貸款1000萬,期限20年為例)。
為保證污水截流率,保守估計管網建設和維護每年投入至少300萬以上(假設10年內完善管網系統總投資3000萬元,不計貼現率),綜合估算每年排水建設和污水處理支出至少在580萬以上。根據目前污水處理收費每噸1.15元,總收入為每年420萬,收支無法平衡,勢必增加財政負擔。
「在目前基層鄉鎮普遍財力有限,債務繁重,盲目採用集中式處理污水的模式是值得商榷的,」潘濤說。在遠離城區的鄉鎮和農村地區,尋求一種行之有效的水污染控制方法正在成為非常突出的問題。
分散處理融入生態理念
2006年1月,常州市規劃局和規劃院、市排水管理處等部門在德國專家的幫助下,吸收了15年以來在歐洲的郊區和農村廣泛開展的分散式污水處理的經驗,採用人工濕地技術。在大量研究調查的基礎上,在距離常州市中心40公里的孟河鎮通江花園居民小區,動工興建了正式名稱叫作「基於垂直潛流生態濾床技術的分散式污水及污泥處理系統」的裝置。2006年10月,該系統正式投入運行。
雖然項目的名稱讓人感覺非常復雜,但如果從表面看,這個污水處理工程就像一個地堡式的水泥建築物和4塊略低於地面的鋪著粗砂的池子而已。
其中兩塊平鋪著一些管子,池子的兩端有兩個更粗一些的白色塑料管斜插進地下,池子里有規律地間隔生長著一些蘆葦。
根據項目專家潘濤介紹,水泥殼的「地堡」就是污水的初級處理處,深埋地下5米多,可容80立方米的污水。這個沉澱池內分為三格,主要功能是使生活污水在這里初步沉降。內設兩個污水泵,由水位浮標自動控制污水泵的開關,把污水泵到兩個被稱為大約1000立方米的過濾床上,也就是那4塊鋪著粗砂的池子。
污水首先被抽進這些迂迴曲折的管子里,又從管壁的小孔內流出,流進鋪滿沙礫的濾床上,自然滲入沙礫中。這兩個池子的底部都鋪有雙面土工布,以防污水滲入自然土壤中。
據介紹,濾床的設計很費了一番心思。濾床總深度雖然不過1米—1.25米,卻分為表層、過濾層、過渡層、排水層、防滲層等好幾個層次。每個層次的礫石和粗砂的大小都不盡相同,越往下顆粒越大。污水經層層過濾到達排水層時,自然流進鋪設在這一層的排水管中,這幾根管子管壁上都有切口,收集過濾後的污水,並排進旁邊的新孟河,直達長江。
作為工程第三個組成部分的是兩塊污泥濾床。沉澱池裡淤積的污泥定期被污泥泵抽進這兩塊池子做干化處理,說得通俗些,就是把它曬干。但這里也有很多學問。污泥含水率很高,如同前面提到的兩塊人工濕地一樣,這兩塊污泥濾床也分好幾層,也在底部鋪有防滲的土工布,也有通氣管。滲下來的污泥中的水分經排水管重新流回初級沉降地,而後再進入濾床過濾後排出。
據潘濤介紹,這個人工的濕地處理過程包括生物化學反應和物理化學反應。物理化學反應就是沉澱吸附,生化反應即分解和合成代謝,等等。他說,秘密就在於濾床的那些粗砂和礫石上,它們為微生物細菌提供了非常適宜的生活環境,而這些微生物在污水下沉過程中通過反應去除了碳化合物、氮化合物和磷化合物以及病毒體和非病毒微生物。
那麼那些蘆葦又有何用?潘濤解釋說,這些經過挑選的蘆葦品種根系發達,一方面有助於防止過濾層板結,另一方面有助於微生物的附著和繁殖。他又說,濾床內的集水管也有另一個功能,就是向濾床內部輸送氧氣,幫助微生物繁殖。這也是為什麼它們要在地面上露出一截的緣故。
死水坑經常長滿苔蘚,蚊蠅滋生,這兩個常年濕漉漉的人工濕地會不會也遇到這個問題呢?潘濤說,這早就想到了,所以才建了兩個功能完全一樣的濾床和污泥濾床。就是說,一個濾床工作,另一個休息令其乾燥。兩個濾床每星期「輪休」一次,避免上述的弊端。
裝置運行幾個月來,根據監測結果,出水效果理想。氨氮去除率達93%,總磷去除率達86%,出水水質已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排放B標准。根據國際經驗,隨著生化反應器狀態日趨穩定,各項指標將越來越好,最終設計達到一級排放A標准。而濾出的污泥干化之後可以肥田,這里每年可干化污泥10噸左右,待積累到一米厚時(約5-7年)進行一次開挖。
除了具備生態上的優勢,人工濕地分散式處理工藝節省了大量的管網建設和運行費用。這個工程包括科研費用、征地、在小區內重鋪管網等在內總計180萬元人民幣,設計方面由德國技術合作公司提供設計。如果純建設費用平攤到每個小區居民頭上,人均建設成本476元,而維護費用僅為每年12.5元/人。
技術應用要考慮本地適用性
潘濤說,政府職能部門和水務運營部門急待轉變觀念,因地制宜的考慮污水出路問題。分散式污水處理具有一次性投入小,運行維護成本低的特點,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財力,分片分階段實施,是比較現實的選擇,完全可以在市區外圍片區取代傳統的集中處理方法,經濟實用且可持續的解決污水處理問題。
常州的這項工程作為我國首次運用垂直潛流人工濕地技術整合生活污水和污泥穩定化處置工程,受到高度評價。常州市科技局組織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認為,此課題研究整體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自工程落成以來,通江小區先後接待了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部和江蘇省有關單位的參觀考察,都認為這項技術很值得大力推廣。
不過,潘濤也提醒說,人工濕地是一項人工建造的生態處理設施。其污染物去除機理是復雜的,目前,人們對它雖然有一定的認識,但仍然不夠完全。目前水質監測數據僅能說明運行初期處理效果,但長期效果還有待檢驗。
從兩個多月的運行情況看,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雜草生長問題。由於水生蘆葦剛剛栽植,還未取得生長優勢,容易被雜草侵佔領地,而淺根雜草的瘋狂生長會降低人工濕地的凈化效率,所以運行初期,人工及時清除雜草很重要。
該實驗項目最終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生態濕地得到長期的維護。潘濤說由於維護較簡單,建議當地小區物業兼管該設施。同時建設單位和環保部門做好長期水質監測工作,為經驗推廣提供有力證明。
「吸收德國先進技術的同時,注意本地適用性也是至關重要的問題,」潘濤說,建築材料的本地化供應和工程造價的經濟性是大力推廣的前提,課題組准備下一步做好分散式污水處理關鍵技術指南的編制工作。
另外,生態濕地處理要求比傳統污水處理工藝更大的佔地面積。政府有關部門理順土地關系,利用閑置土地用於污水處理的公益事業,免予土地補償等等,對保證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也具有重要意義。
⑺ 農村小型污水應該怎麼處理設施的設置
1、概復念家戶村寨;
2、獨戶治制理、聯戶治理、整村集、聯村整治都實施關鍵於制宜反切實際高度集;
3、目減少環境污染治理施建設投資運行費用管網集程度垃圾集處理
⑻ 村莊的排水系統應該怎麼規劃
村莊排水系統基本要求 :
(1)管道布置合理,排水系統能迅速暢通的將污廢水排到室外。 (2)管道系統內氣壓穩定,避免有毒有害氣體進入室內。 (3)管道及設備的安裝必須牢固,避免管道滲漏。 (4)盡可能做到清污分流,為污水綜合利用提供有利條件。
為滿足上述要求,建築內部排水系統的基本組成部分為:衛生器具和生產設備受水器、排水管道、通氣系統和清通設備。在有些排水系統中,根據需要還應設有污廢水的提升設備和局部處理構築物。
該建築排水的設計由於縣城無完整的污水處理廠,所以大樓排水須作預處理,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後排入城市管網。
為此,應做到以下幾點:
1. 排水立管應布置在污水最集中、污水水質最臟、雜質最多、污物濃度最大的排水排出處,使共橫支管最短,盡快轉入立管,盡快排出室外。
2. 排水立管一般不要穿入卧室、病房等衛生要求高、需要保持安靜的房間,最好不要放在鄰近卧室內牆,以免立管水流沖刷聲通過牆體傳入卧室內。要求高的建築物,立管可暗設防專門的管井、管槽內,管井位置也不宜緊巾卧室內牆,否則就做適當的隔音處理。
3. 排水橫支管一般在本層地同上或樓板下明設。 特殊要求、考慮影響美觀時,可做吊頂,隱蔽 吊機內,但必須考慮便於安裝和維修。為了防止排水管(尤其是存水彎部分)的結露,必須採取防結露措施。
4. 排水出戶管(排水橫干管)一般按坡度要求埋設於地下。高層建築排水一般考慮分區排出,設有地下室或地下技術層時,排水橫干管可敷設大技術層內或敷設在地下室頂板下。根據室外下水道高程情況劃分排水區,一層以上為一個分區,一層單獨排出;地下室以下的排水,如室外下水道埋設不夠深,按其排出管高程無法排出室外下水道時,就設置地下排水洋泵房,由污水泵提升排出。
5. 排水管不允許布置在有特殊生產工藝和衛生要求的廠房以及食品和貴重商品倉庫、通風室和配電間內,也不應布置在食堂,尤其是鍋台、爐灶、操作主副食烹調處
6. 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燒爆炸或損壞原料、產品和設備的上面。 7. 高層建築物內,為了防止底層衛生潔具因受立管底部出現過大正壓等原因而造成污水外溢現象,底層污水管道就採取單獨排出室外的布置方式。
8. 排水管就以最短距離通至室外。因為排水管較易堵塞,如埋設在室內地下管道過長,清通和檢修都不便。此外,管道過長則坡降較大,必然加深室外管道的埋深。
9. 室內排水管道的布置,應考慮有足夠的空間或方便條件,以利安裝、拆換管件和清通維護工作的進行。
10. 如果排水出戶管須與給水引入管布置在同一條時,兩根管道的外壁水平跑離不應小於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