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調整武威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武市價[2013]111號)
武威市物價局:
你局《關於調整武威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請示》(武市價〔2013〕65號)和《關於調整武威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有關情況的報告》(武市價〔2013〕101號)收悉。為保障你市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促進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要求,鑒於你市已按規定履行了成本監審、召開聽證會、上報市政府研究等規定程序,經研究, 現就你市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及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調整你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標准調整為0.8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標准調整為1.24元/立方米,加權平均為 0.98元/立方米。收文後你局要及時向市政府匯報,具體出台時間由你市考慮物價穩定的影響因素和物價調控目標的要求擇機確定。實施前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報道和關注社會反響,使此項收費政策平穩順利實施。
二、加強污水處理運行和財務收支管理。你市污水處理單位成本較高,污水處理費標准提高後,相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加強運行管理,不斷優化生產工藝,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污水處理的能力、效率和質量。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全部用於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和維護,要單獨列賬,不得挪作他用。你市要做好日常監管工作,確保收費收入專項用於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對收支情況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每年進行督查。
三、強化徵收措施,努力提高收繳率。你市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污水處理費徵收力度,做到應征全征,堅決杜絕拖欠、漏征和流失,提高收繳率。自備水源用戶也要按本批復規定的收費標准收繳城市污水處理費。
四、落實對弱勢群體的補貼政策。污水處理費標准調整後,對低收入群體要採取扶持政策,制定補貼或優惠辦法,緩解因調價增加負擔的矛盾。
五、確保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污水處理費是節能減排的重要價格政策,此次收費標準的調整,充分考慮了你市污水處理單位運行和節能減排的需要。你市要按國家和省上節能減排的政策要求做好污水處理工作,切實做到達標排放。
六、實行污水處理費跟蹤動態管理。你市污水處理單位在收費前要到省發展改革委申請辦理《甘肅省經營性服務收費登記證》,依法亮證收費,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准,自覺接受監督。污水處理單位每年1月份要將上年污水處理費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在線檢測運行等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七、污水處理單位應按國家和省上要求改製成獨立的企業法人,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為污水處理費政策的有效執行創造條件。鼓勵實行供水和排水一體化管理,有效降低運營成本,充分發揮減排效益。
八、未經省發展改革委同意,不得將本批復收費標准用作向金融機構質押貸款融資的依據。
九、按價格分級管理許可權規定,縣級污水處理費標准由市審批,為此,你市要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和節能減排的要求制定和調整,不斷加強管理,嚴格審批程序,並將審批結果及時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十、你市水資源短缺,要研究制定中水利用相關政策,切實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十一、你市要加強對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價格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嚴肅查處。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6月20日
抄送: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6月20日印發
『貳』 交水費時除了水費,為什麼還有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這兩項
除了單純的水費之外還有污水處理的費用,就是用過的水,隨下水道回收再處理後,達到指標才能排放,或是用作綠化用水,進而達到零排放的目的。響應國家號召,實現能源環保。
基本水費是個人使用的水資源費用,污水處理費是指使用過的水還需進行處理後才能統一排放。這兩項收費都是國家認可的收費標准由當地政府部門通過召開聽證會後確定。
水資源費主要指對城市中取水的單位徵收的費用。這項費用,按照取之於水和用之於水的原則,納入地方財政,作為開發利用水資源和水管理的專項資金。我國在本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對工礦企業的自備水資源徵收水資源費。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條 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合理分擔風險,實現權益融合,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2)污水處理廠聽證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叄』 參與水價聽證會的意義
如果自來水公司有給你們「意思意思」,那還是有點意義的,畢竟還幫忙解決了一點自已家的民生問題。如果沒有,純屬浪費時間,聽別人宣讀結果而已....
『肆』 這樣的污水處理費合法嗎
這樣來的污水處理費合法嗎?
關鍵要看自有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的依據了,就是說收費必須有法可依,同時收費標准也要得到物價部門的批准。
個人認為是合理的,誰污染誰治理嘛!污水處理費每個城市都要徵收了,沒什麼不妥。
『伍』 污水處理費怎麼收需要算大賬
一方面,我們要更干凈的水;另一方面,污水處理廠稱收不抵支,恐怕沒能力保證百分之百的污水處理率。
算清污水處理費——總體尚不能完全覆蓋成本
從全局來看,光靠污水處理廠並不能完全解決污染問題,還需要地方的重視和財力支持。「在提標改造過程中,污水處理費發揮了很大作用。」張殊平說。資金問題比較復雜,大部分地區居民的污水處理費並不是直接交給污水處理廠,而是隨自來水費一並繳納,並由自來水公司上繳地方財政。財政再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向污水處理廠支付服務費。
會戰工業污染源——差別化收費精準施策
不光是污水處理廠,提高水質的壓力也傳導給了上游排污企業。
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大背景下,對排污企業實行差別化收費、超量排污多收費是必然要求。如果企業不能承受它必須承受的環境成本,退出生產經營也是一種較為明智的選擇。
理順價格機制——給老百姓一本明白賬
關鍵要考慮老百姓心理承受能力。其實真正意識到嚴重缺水的人並不多,大家已經長期習慣於低水價了。社會普遍對水價調整比較敏感。這是一個認識問題,也是一個心理問題。要切實讓廣大老百姓認識到嚴峻的水情,認識到調整水價是保證供水質量的必然要求,要切實加強水價調整聽證。」
相關部門每年應向社會公開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情況以及污水處理企業的污水處理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出水主要指標和企業運營情況等信息,增強透明度。還要加快健全城鎮污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形成機制,通過競爭理順上下游成本機制,讓污水處理費早日成為明白費。
『陸』 2010年1月15日,某市自來水公司供水價格和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定價方案聽證會召開,來自不同行
(1)自來水公司的代表、消費者協會代表、普通市民、專家、人大代表、新聞專媒體等。 (2)觀屬點一:自來水價格的確定必須考慮消費者的承受水平。觀點二:自來水成本必須經過科學的核算。 觀點三:價格的上漲必須伴隨著服務質量的提高。 |
『柒』 交水費為什麼還要交污水費
『捌』 污水處理費調價(漲價)聽證會上,我應該提什麼問題
1、污水處理成本。常規來講一個達到一級B標準的生活污水處理廠其處理成本是版可控的,比如採用權CASS工藝的處理成本在0.7-1.1元之間,採用A-O或A2O工藝的污水處理成本0.7-1.0,採用氧化溝工藝的成本在0.6-0.9元。
2、污水量。污水處理廠的進水口、出水口都有流量檢測儀,讀數的事情。或者從用水量推算,用水量可以從供水公司得到,一般的污水產生量為用水量的80%。
3、污水廠從業人員。我們就當做1所述的成本內不包含人工成本,再問問。
4、政府在污水處理方面的資金補助。
5、市政管網維護、污水處理廠的維護,這個貌似是屬於政府出錢的,跟老百姓沒關系。
『玖』 生物質電廠哪年開始自動監測數據可以作為處罰依據的
摘要 原審查明,中環公司下屬同安污水處理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B標准,其中氨氮排放限值8mg/L。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中環公司下屬同安污水處理廠總排放口氨氮排放濃度日均值的在線監控數據共有27天超標排放水污染物,超標因子為氨氮,最高濃度為28.545mg/L。期間及之後廈門生態局分別於2018年4月23日、5月17日、5月24日、6月2日至現場調查並詢問同安污水處理廠相關負責人。2018年6月4日,廈門生態局作出閩廈(監察)環改[2018]24號《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中環公司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2018年6月14日,廈門生態局就該案進行集體評議,確定處理結果為:對中環公司處以罰款五十萬元。2018年6月14日,廈門生態局作出閩廈(監察)環罰告[2018]24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中環公司因同安污水處理廠從2018年4月14日至5月31日期間,同安污水處理有27天超標排放水污染物,超標因子為氨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擬對其處以罰款五十萬元。並告知中環公司有陳述、申辯以及要求聽證的權利,應於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七日內提出意見或三日內要求聽證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上述權利。中環公司收到後向廈門生態局提出聽證申請,廈門生態局就該申請進行復核後於2018年7月10日組織進行了聽證。2018年8月29日,廈門生態局作出閩廈環罰[2018]38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原告處於罰款五十萬元。該處罰決定書於2018年8月29日留置送達。中環公司不服於2018年10月23日向廈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閩廈環罰[2018]38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年12月6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作出廈府行復[2018]112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閩廈環罰[2018]38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年1月7日,中環公司向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廈門生態局作出的閩廈環罰[2018]38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廈門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廈府行復[2018]112號《行政復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