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排水防澇專項規劃內容應包括哪些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與城市給水工程規劃之間關系緊密,排水工程規劃的排水量版、排水處理程度和權受納水體及排水出口應與給水工程規劃的用水量、回用再生水的水質、水量和水源地及其衛生防護區相協調。城市排水工程規劃的受納水體與城市水系規劃、城市防洪規劃相關,應與規劃水系的功能和防洪的設計水位相協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確定排水制度。確定是它有合流制合流還是分流制度。合流制使用條件:街道和街坊建設比較完善,必須用暗管渠排除雨水,但街道橫截面比較窄,地下管道多,施工復雜,管渠的設置位置受到限制時。分流制是:用不同管渠分別收集和輸送各種污水、雨水和生產廢水的排水方式。
(2)劃分排水區域,估算雨水、污水總量,制定不同地區污水排放標准。
(3)確定排水管、渠系統規劃布局,及主要泵站的位置。
(4)確定污水處理廠位置、規模、處理等級以及綜合利用的措施。確定是重要建築物、一般建築物、較重要建築物,日處理能力是多少
B. 論述水污染預防的技術措施包括哪些方面
我國是水資源短缺的國家,城市缺水問題尤為突出。隨著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當前相當部分城市水資源短缺,城市缺水范圍不斷擴大,缺水程度日趨嚴重;與此同時,水價不合理、節水措施不落實和水污染嚴重等問題也比較突出。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對促進經濟社會的可 持續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一)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問題,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解決城市缺水的問題,直接關繫到人民群眾的生活,關繫到社會的穩定,關繫到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這既是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緊迫任務,也是關系現代化建設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認真做好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做好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須堅持開源與節流並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的原則,為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環境,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和保障城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統一規劃,優化配置,多渠道保障城市供水
(一)各地區研究制定流域和區域水資源規劃,要優先考慮和安排城市用水。要依據流域和區域水資源規劃,盡快組織制定城市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並將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應包括水資源中長期供求、供水水源、節水、污水資源化、水資源保護等專項規劃。水資源極度短缺的城市,要在綜合考慮當地水資源挖潛、大力節水和水污染治理的基礎上,依據流域水資源規劃實施跨流域調水。
(二)加強城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管理,重點加強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管理。要科學確定供水水源次序,城市用水要做到先地表水、後地下水,先當地水、後過境水。逐步改變過去一個水系、一個水庫、一條河道的單一水源向城市供水的方式,採取「多庫串聯,水系聯網,地表水與地下水聯調,優化配置水資源」的方式。建立枯水期及連續枯水期應急管理制度,編制供水應急預案,提高城市供水保證率。嚴格控制並逐步減少地下水的開采量,建立河湖閘壩放水調控制度,保證城市河湖環境用水。嚴格限制城市自來水可供區域內的各種自備水源。今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原則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備水源,對原有的自備水源要提高水資源費徵收額度,逐步遞減許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地下水已嚴重超採的城市,嚴禁新建任何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設施,不再新批並逐步壓減地下水取水單位和取水量。
(三)大力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並納入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調配。乾旱缺水地區的城市要重視雨水、洪水和微鹹水的開發利用,沿海城市要重視海水淡化處理和直接利用。
三、堅持把節約用水放在首位,努力建設節水型城市
(一)城市建設和工農業生產布局要充分考慮水資源的承受能力。各地區特別是設市城市的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水資源狀況、水環境容量和城市功能,合理確定城市規模,調整優化城市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要以創建節水型城市為目標,大力開展城市節約用水活動。城市節約用水要做到「三同時、四到位」,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節水措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單位必須做到用水計劃到位、節水目標到位、節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有條件的城市要逐步建立行業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的參照體系,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節水技術的推廣應用。缺水城市要限期關停並轉一批耗水量大的工業企業,嚴格限制高耗水型工業項目建設和農業粗放型用水,盡快形成節水型經濟結構。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低於40%的城市,在達標之前不得新增工業用水量,並限制其新建供水工程項目。
(二)加大國家有關節水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力度,制定並推行節水型用水器具的強制性標准。積極推廣節水型用水器具的應用,提高生活用水效率,節約水資源。要制定政策,鼓勵居民家庭更換使用節水型器具,盡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生活用水器具。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築中,均不得繼續使用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凡達不到節水標準的,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予供水。各單位現有房屋建築中安裝使用的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必須在2005年以前全部更換為節水型器具。
(三)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技術改造,降低管網漏失率。20萬人口以上城市要在2002年底前,完成對供水管網的全面普查,建立完備的供水管網技術檔案,制定管網改造計劃。對運行使用年限超過50年,以及舊城區嚴重老化的供水管網,爭取在2005年前完成更新改造工作。
四、堅決治理水污染,加強水環境保護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地表水水質。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城市總體規劃的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污染防治規劃,劃分水功能區,確定污染物排放容量,實行水污染物總量控制,並分解到排污單位。各直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及重點旅遊城市的地表水水環境質量,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標准。「十五」期間,所有設市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質的計劃,並實施跨地區河流水質達標管理制度。要組織制定飲用水源保護規劃,依法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嚴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進行各項開發建設活動,禁止一切排污行為,重點保護好城市生活飲用水水源地。20萬人口以上城市應在2002年底前,建立實施供水水源地水質旬報制度,並在北京、上海等47個環保重點城市實施生活飲用水水源水環境質量公報制度。
(二)加強對地下水資源的保護。因地下水資源超采出現大范圍地面沉降或海鹹水倒灌的城市,要劃定超采區范圍,向社會公布,並規劃建設替代水源和地下水人工回灌工程。城市綠地建設、河道砌襯和非道路覆蓋等,應兼顧自然水生態系統循環的需要。要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特別是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的綜合治理。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嚴禁向湖濱、河岸、水體傾倒固體廢棄物,並限期整治和清理河道。
(三)積極推行清潔生產,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對工業污染源的治理。工業污染防治是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要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快工業污染防治從以末端治理為主向生產全過程式控制制的轉變。進一步加大「一控雙達標」工作力度。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停產整頓或關閉。「十五」期間,要使工業企業由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轉向全面達標排放。
(四)「十五」期間,所有設市城市都必須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到2005年,50萬以上人口的城市,污水處理率應達到60%以上;到2010年,所有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應不低於60%,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重點風景旅遊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今後,城市在新建供水設施的同時,要規劃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缺水地區在規劃建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時,還要同時安排污水回用設施的建設;城市大型公共建築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外的自備水源單位,都應當建立中水系統,並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擴大居住小區中水系統建設。要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回用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五、健全機制,加快水價改革步伐
(一)積極引入市場機制,拓展融資渠道,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和外資投向城市污水處理和回用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國家將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籌集建設資金,進一步加大建設投資力度,對小城鎮及西部地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給予資金傾斜;對各地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對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工程所購置的設備可加速折舊。各地要繼續落實好國家投資的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配套資金;對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實行專款專用、滾動使用,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營和建設貸款及債券本息的償還。
(二)逐步提高水價是節約用水的最有效措施。要加快城市水價改革步伐,盡快理順供水價格,逐步建立激勵節約用水的科學、完善的水價機制。要提高地下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控制地下水開采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盡快制訂本行政區域內的用水定額和城市水價調整方案,並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的供求情況,適時調整。在逐步提高水價的同時,可繼續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對超計劃和超定額用水要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缺水城市,要實行高額累進加價制度。
(三)全國所有設市城市都要按照有關規定盡快開征污水處理費。各地在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標准時,要優先將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調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滿足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需要。供水和污水處理企業也要不斷深化改革,轉換經濟機制,加強管理,降低成本。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確定回用污水的合理價格,促進和鼓勵污水的再利用。
六、加強領導,完善法規,提高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這項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綜合部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要對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制定和實施水資源規劃中,要明確目標,優化項目,落實措施,協調行動。要把有關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等各個環節協調統一起來,統籌考慮城市防洪、排澇、供水、節水、治理水污染、污水回收利用,以及城市水環境保護等各種水的問題,妥善安排居民生活、工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等不同的用水需求,處理好各種用水矛盾。
(三)強化取水許可和排污許可制度,建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和用水、節水評估制度。各地要加強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和年審工作,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凡需要辦理取水許可的建設項目都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今後城市新建和改擴建的工程項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有用水、節水評估的內容。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排污許可制度,排污必須經過許可。
(四)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進一步補充、修改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科學的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決依法辦事,嚴格執法,進一步加大執法監督力度,逐步將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五)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新聞單位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開展廣泛、深入、持久的宣傳教育,使全體公民掌握科學的水知識,樹立正確的水觀念。加強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國情教育,增強全社會對水的憂患意識,使廣大群眾懂得保護水資源、水環境是每個公民的責任。轉變落後的用水觀念和用水習慣,把建設節水防污型城市目標變成廣大幹部群眾共同的自覺行動。要加強輿論監督,對浪費水、破壞水質的行為公開曝光。同時,大力宣傳和推廣科學用水、節約用水的好方法,在全社會形成節約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護水資源良好的生產和生活方式。
C. 中國防洪措施有哪些
中國防洪措施:
1949年後,為了減輕洪災威脅,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大規模整治江河,制定、修訂江河防洪規劃,開展防洪工程建設。
到20世紀末,全國共培修、新建堤防、海塘26萬余km,興修了多處分洪工程,開辟了行蓄洪區98處,有重點地整治了河道,共修建大中小型水庫8萬余座,大中型水閘2000多處。
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引進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概念,加強了非工程措施的建設。全國已建設水情、雨情報汛站8600多處,利用計算機、氣象衛星等高科技手段觀測、預報洪水。已制定頒布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條例、防汛條例等一系列防洪法規。
到20世紀末,從中央到地方已初步建成了具有一定基礎的防洪體系。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遼河松花江等七大江河皆已初步建成了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為主要內容的防洪體系。在抗禦實際發生的歷次洪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21世紀,中國在防洪措施方面還要繼續更新觀念,進一步實現:
①加強和完善防洪工程措施與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密切結合。
②提高防洪工程的運行管理水平,在保證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防洪工程的除害興利和環境生態等綜合效益,為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做出更多貢獻。
③加速推廣高新技術,盡快實現防洪措施的信息化、數字化,不斷完善水文、氣象測報手段,提高洪水預報和調度的水平,使防洪工程體系發揮更大作用。
④隨著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的發展,防洪措施要不斷增加和日趨完善,以盡量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防洪日益增高的要求。
防洪措施是人類為防禦洪水災害而採取的各種手段和方法。按對洪水的處理方法不同,分為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兩類。
D. 防洪排澇工程
在已經發生地面沉降的地區,尤其是已發生地面沉降的城市,常因地面沉降而造成雨季排洪系統的失效,地表積水,引起洪澇災害。為防止洪澇災害的發生,必須實施防洪排澇工程。
1.洪澇災害的危害
(1)降低城市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影響城市正常運轉
地面沉降導致雨季地面積水量增大,增加城市排水系統的負擔,並且由於地面沉降造成了地下排水管道的破壞,也影響了城市的排洪能力,使積水不能及時排走。天津市中心城區在1959~2003年累計地面沉降量的最大值達到了2.89m,使得市區每到雨季就會產生不同程度的積水,2003年雨季的集中降水,造成城區大范圍積水,眾多商鋪遭到浸淹,城市交通不能正常運行,嚴重影響了城市運轉。
(2)降低河道防洪和航運能力
地面沉降能夠降低城市河道堤防的防洪標准,使河道汛期泄洪能力下降,使市區產生內澇,排污能力下降,城市防洪區面積擴大,增加防汛牆、排澇泵站、河口擋潮閘等防洪工程建設的資金投入。
海河是天津市重要防洪、泄洪、蓄水、航運、旅遊等綜合利用的河道,對天津市防汛安全、生態環境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於持續多年的地面沉降,海河幹流泄洪能力由1200m3/s減少到不足250m3/s,雖經多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治理,現已超過800m3/s,但仍未恢復到原設計能力。
此外,由於地面沉降引起河床下沉,導致河道防洪排澇能力降低,造成橋下凈空變小,從而影響到泄洪和航運。
(3)抗禦台風的能力下降
濱海地區由於地面沉降及海平面上升,抗禦風暴潮的能力降低,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據統計,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天津沿海曾經發生過兩次風暴潮,即8509號和9216號風暴潮。這兩次風暴潮並不是最大的,但是給天津沿海帶來的損失達到了歷史上最嚴重的水平,尤其是天津新港和塘沽等沿海地區。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於天津市濱海地區因過量開采地下水而引起的地面沉降,並且由於海平面的上升,使得防潮工程設施的地表標高損失,抵禦風暴潮的能力下降等。
2.防洪排澇工程
實施防洪排澇工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或防止因地面沉降而引起的洪澇災害。
(1)加強市政建設、完善給排水設施
在地面沉降地區的市政工程建設中,應充分考慮預留沉降量,使市政工程盡量不受到地面沉降的破壞。同時,完善給排水設施,使排水管網與城市的發展相適應,以便及時排水。也可以利用城市地下空間修建調節水池,將雨水暫時儲存在調節水池,既可以防洪,又可以在旱季的時候作為供水水源。
另外,可以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採用一些新技術、新材料,增大地面的滲透性,使降水入滲量增大,減少滯留在地表的水量,達到防洪排澇的目的,同時也起到人工回灌的作用。
日本東京都的神田川自1970年以來,採取地下水分水渠、多用途滯洪區、調節池等工程措施,使洪澇災害得以控制。大阪和名古屋市也利用調節池來控制洪澇災害,都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2)沿岸堤防工程
地面沉降造成河道防洪能力降低。在沿海地區,由於高程嚴重損失,加劇了風暴潮災害的發生。因此,沿岸修砌防汛牆工程是防災的一種有效措施。修建堤防工程,可提高防洪標准,防止洪澇災害。上海市是我國地面沉降比較嚴重的地區之一,由於地面沉降,自20世紀20年代以來,在黃浦江兩岸3次加高防汛牆,將防汛標准由不足100年一遇提高到1000年一遇的水平,形成了抵禦台風、暴雨、天文高潮位和來自太湖流域洪水侵襲的屏障。
(3)地面墊高工程
對於因地面沉降而造成內澇的城市來說,可以通過地面墊土,增加標高的方法來進行治理。我國蘇州市在城市規劃中,要求建築基礎高於海拔標高315m。由於該市多年平均沉降量在1m左右,為達到城市規劃要求,新建區要進行墊土增加標高工程,按規劃其墊土面積達50km2,按墊高500mm估算,工程費用達310億元。
E. 污水處理廠衛生安全距離規定是多少
1、每天處理污水≤5萬立方米的衛生防護距離為150米
2、每天處理污水5萬~10萬立方米的衛內生防護距離容為200米
3、每天處理污水≥10萬立方米的衛生防護距離為300米。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是指污水處理廠廠界至防護區外緣的最小距離。衛生防護距離內宜種植高大喬木,不得安排住宅、學校、醫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設用地。
污水處理廠應設置衛生防護用地,新建污水處理廠衛生防護距離,在沒有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前,根據污水處理廠的規模設置衛生防護用地。
(5)污水處理站防洪排澇措施擴展閱讀
城市污水處理廠選址,宜根據下列因素綜合確定:
1、便於污水再生利用,並符合供水水源防護要求。
2、城市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與城市居住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保持必要的衛生防護距離。
4、工程地質及防洪排澇條件良好的地區。
5、有擴建的可能。
F. 防洪排澇工程主要是做什麼呢
工程的主要是作用就是防洪(水)和排澇(積水)。
G. 河流的治理措施:
1、灘地的保留和利用
灘地是山溪性河道的特有產物。一般河道灘地較開闊,洪水期水流漫灘,利於行洪滯洪,應保留其功能,並充分開發利用。流經城區的河道,在維持灘地行洪功能的同時,利用灘地設置綠化地、公園、交通輔道和運動場所,開發其休閑、親水功能,成為市民娛樂、健身、遊玩的好地方。
整治中,順應河勢,因河制宜,保留河灘和彎道,恢復河道的天然形態,減少河床的坡降,降低洪水位,減少洪峰壓力,同時可降低防洪堤的高度。另外,彎曲的水流更有利於生物多樣性,為各種牛物創造了適宜的生存環境。
2、採用生物固堤,減少堤防硬化
對於鄉村田間河道,除個別沖刷嚴重河岸需築堤護坡外,應盡量維持原有的自然面貌,保持天然狀態下的岸灘、江心洲、岸線等自然形態,維持河道兩岸的行洪灘地,保留原有的濕地生態環境,減少由於工程對自然面貌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在堤防建設中,可採用大塊鵝卵石堆砌、干砌塊石等護岸方式,使河岸趨於自然形態。個別受沖河岸堤防內側可採用種植水杉等根系為直根的樹種或草坪護坡等植物護堤措施。
3、生物群落多樣性恢復
恢復生物群落多樣性和物種多樣性,其對象包括水生生物和陸生生物的恢復。按照河流生態系統整體恢復的理念確定生物群落恢復任務,難點在於如何選擇指示物種。具有操作性的方法是把重點恢復瀕危、珍稀和特有生物物種以及保護和恢復重要生物資源。此外,還應加強土著物種的保護,防止生物入侵。
4、河流污染治理
截污分流。截污是治理城市河流污染的重要方法之一,其原理是通過建設雨、污水管網,將原本直接排入城市河流的污水收集至城市污水處理廠或者人工濕地,經處理達標後再排放,從而削減了排入河流的污染物總量。截污分流法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城市河流水污染的問題,但實施難度較大,涉及到水利、市政、道路等多個部門,因此一般需要通過行政手段輔助。
(7)污水處理站防洪排澇措施擴展閱讀:
河道治理的重要性:
為充分發揮水利工程設施在國民經濟持續發展中的基礎作用,減少洪災損失,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的實現,對農村河道進行整治已勢在必行。
通過河道整治使其城鎮、基礎設施等防洪標准有較大提高,區域內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防洪安全保障問題得到初步解決,為新農村建設、群眾安居樂業、社會繁榮穩定提供良好的基礎,促進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共建人水和諧的社會環境。
為了實現江我國水系規劃總體目標,保障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盡快確定河網水系整治及防洪排澇規劃,全面提升片區河網水系面貌及防洪排澇能力,創建現代化的水利設施和管理體制,從而為加快推進我國的水系建設提供有力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
H. 污水處理排污應急池有什麼要求
設計要求
1、事故池容積確定應執行的標准或規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國石化安環[2006]10號等。GB50483規定的應急事故水池容積確定方法,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事故排水的項目均應適用執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確定、圍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積確定時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2014)等有關規定執行。
最大降雨量確定按《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業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規范》(SH3015-2003)等執行。必須根據項目特點、行業標准或規范、事故池容積確定的具體要求等,注意區分各標准規范的適用范圍和具體規定條款的執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業和石油庫。
2、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罐區防火堤內容積、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進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積、現有儲存事故排水設施的容積均可作為事故排水儲存有效容積。
計算應急事故廢水量時,裝置區或貯罐區事故不作同時發生考慮,取其中的最大值。應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對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排水能力進行校核,明確導排系統的防火、防爆、防滲、防腐、防凍、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須注意事故時進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與正常生產時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質區別,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歷時不同,正常生產運營過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剛下的雨水,一次降雨過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其設計參數計算必須按GB50014規定的短歷時暴雨強度公式確定;而事故時降水量應根據事故消防時間(參照GB50016、GB50160規定一般為2~6h,Q/SY 1190規定為6~10h)確定。
二是匯水面積不同,初期雨水的匯水面積必須考慮生產區和儲存區總的匯水面積;事故時只考慮裝置區或罐區單獨的能進入事故排水系統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時匯水考慮,且應採取措施盡量減少進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雨水匯集面積。
4、在非事故狀態下需佔用事故池時(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佔用容積不得超過事故池容積的1/3,並應設有在事故時可以緊急排空的技術措施。污水處理事故池不可作為事故儲存設施,不能把風險進一步轉加到污水處理系統。
(8)污水處理站防洪排澇措施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按作用分
污水處理按照其作用可分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學法三種。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質,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化學性質。常用的有重力分離、離心分離、反滲透、氣浮等。物理法處理構築物較簡單、經濟,用於村鎮水體容量大、自凈能力強、污水處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況。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功能,將污水中呈溶解或膠體狀態的有機物分解氧化為穩定的無機物質,使污水得到凈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處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作用來處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的方法,多用於工業廢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還原法、離子交換法等。化學處理法處理效果好、費用高,多用作生化處理後的出水,作進一步的處理,提高出水水質。
按處理程度分
污水處理按照處理程度來分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三級處理。
一級處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物質,常用物理法。一級處理後的廢水BOD去除率只有20%,仍不宜排放,還須進行二級處理。二級處理的主要任務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物,BOD去除率為80%~90%。
一般經過二級處理的污水就可以達到排放標准,常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處理法。三級處理的目的是進一步去除某種特殊的污染物質,如除氟、除磷等,屬於深度處理,常用化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故水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
I. 河道如何防洪排澇答對給高分
一,充分運用防洪法律法規。二,要有健全的防洪組織機制,險情應急機制。三,要有抗擊百年一遇的洪水的堅固堤防,堤防險段必須採取護坡措施。四,要儲備足夠的防汛器材,防汛資金。五,要有足夠,完善的電排,機埠設施。六,要有完善的水文歷史資料,歷年詳細的水文記錄。七,汛期,雨季來臨,要有一支隨時拉的動的,足以應付抗洪 防澇的機動隊伍。八,充分的後勤保障,暢通的通訊保障。98年我從頭到尾參加了北洞庭湖的防汛搶險工作,這是一點體會吧,僅供參考。
J. 污水處理廠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應急池嗎
一般來抄說是包括的、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罐區防火堤內容積、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進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積、現有儲存事故排水設施的容積均可作為事故排水儲存有效容積。計算應急事故廢水量時,裝置區或貯罐區事故不作同時發生考慮,取其中的最大值。應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對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排水能力進行校核,明確導排系統的防火、防爆、防滲、防腐、防凍、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在污水處理中,遇到設備故障或者設備檢修時,應急池可以暫時儲存污水,提供緩沖時間。另外,污水的排量是波動的,在某一個時段污水量暴增的情況下,應急池也可以作為臨時儲存用途,均衡水量,保證處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