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市排水許可證應該如何辦理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1)污水排放入網許可證擴展閱讀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❷ 怎麼申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申請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滕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水利和漁業局窗口,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號,聯系電話:0632—5081732。
②信函提交。滕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水利和漁業局窗口,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號,郵編:277500,聯系電話:0632—5081732。
2.獲取收件編號
①申請人在窗口提交申請的,窗口人員在政務服務中心內網系統錄入信息時,可即時獲得編號,申請人可現場領取。
②申請人通過信函或傳真提交申請的,工作人員在政務服務中心內網系統錄入信息時,可即時獲得編號,由窗口人員以電話或手機簡訊形式告知申請人。
3.獲取收件憑證
經審核,對材料齊全、填寫無誤、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憑證。憑證內容包括:材料名稱、接收時間、編號,受理人姓名,聯系方式、進度查詢方式、辦理期限。申請人領取方式如下:
①申請人在窗口提交申請的,材料受理憑證由申請人即時領取。
②申請人通過信函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材料受理憑證由窗口人員以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給申請人。
❸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由哪個部門核發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 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以下稱排水許可),對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排水許可工作的指導監督。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工作的指導監督。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證書的頒發和監督管理。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專門機構承擔排水許可審核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❹ 新實施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要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與環保《排污許可證》有何區別
許可對象不同:排污許可針對向環境排污,排水許可針對向城鎮市政下水道;
許可內依據不同:排污容許可證依據《水污染防治法》,排水許可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許可目的不同:排污許可對環境負責,屬於誰污染誰治理;排水許可對排水設施安全負責,屬於有償使用市政設施;
許可標准不同:排污許可適用《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排水許可適用《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
發放主體不同:排污許可由環保部門發;排水許可由排水主管部門發;
發放范圍不同:排污許可針對向環境直接排污的工業企業,特別是環保部門認定的重點排污戶;排水許可主要針對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四類企業,以及地方確定的可能威脅排水設施安全的單位,對於可能排放第一類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企業,可以發雙重許可。
一般來說,只要你是接入城鎮下水道的,就只需領排水許可,無需排污許可。
辦理排水許可不收費。
❺ 排水許可證怎麼辦理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5)污水排放入網許可證擴展閱讀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❻ 排水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的區別在哪
1、依據不同:抄
城市排水許可襲證依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依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2、排放要求不同:
僅對於城市納管排水戶來說,城市排水許可證對其水量、入網水質做了規定;排污許可證還增加了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
3、發證單位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由城建部門負責發放;排污許可證由環保部門負責發放。
4、發放范圍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發放對象是向城市排水光武及其附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排污許可證原則上包括所有向環境直接排放或間接排放污水和廢氣污染物的點源排污單位。
❼ 怎樣申請污水排放許可證
現在最重視環保了,你要申請排放污水肯定不行的
❽ 排污許可證和城市排水許可證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1、依據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依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依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2、發放范圍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發放對象是向城市排水光武及其附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排污許可證原則上包括所有向環境直接排放或間接排放污水和廢氣污染物的點源排污單位。
3、排放要求不同:
僅對於城市納管排水戶來說,城市排水許可證對其水量、入網水質做了規定;排污許可證還增加了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
排污許可證和城市排水許可證的聯系:
1、城市納管排水戶應同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和排水許可證。
2、城市納管排水戶排放污水必須同時滿足排污許可證和排水許可證的要求。
(8)污水排放入網許可證擴展閱讀:
符合以下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
1、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
2、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等有關標准和規定,其中,經由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後不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還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或者有關行業標准;
3、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4、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
5、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具備對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進行檢測的能力和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制度;
6、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澱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排污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❾ 污水許可證
一、法律依據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二、受理范圍
全市所有排放廢水、廢氣的合法單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關環保合法的手續。新建企業和有新建項目的企業需提供環評報告和「三同時」驗收材料;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業需提供「一控雙達標」驗收報告。
2、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2—4份。我市列入省163家重點污染企業的19家企業需填寫申請表4份(名單見附件1);市屬企業填寫2份;市屬以下企業填寫3份(填表的具體要求及格式見範本)。
3、企業有關情況說明。包括生產情況(產品、產量、水耗、能耗、排污情況等),生產工藝及示意圖,各產品的生產周期、排污節點及排放規律,清潔生產水平,企業上年環保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及下年工作計劃。
4、有效的排污許可證監測報告1份。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需提供當年的監測報告,其他企業可提供上年的監測報告。排污許可證監測須由企業向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申請,由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委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經現場踏勘後制定監測方案,經市局污控處審核同意後,監測部門按照監測方案進行監測。
5、有效的排污申報登記表1份。排污單位須如實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排污單位提交的申報數據經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審核認可後,方合法有效。
四、企業提出申請
市屬以下企業報送當地環保局初審,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直接報市環保局污控處審核。
五、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對於市屬以下企業,縣(市、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有效的監測報告、《排污申報登記表》及該企業的環保表現,簽署初審意見,核定污染物排放量,並將初審意見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市環保局;對於市及市屬以上企業,市環保局直接審核監測數據、申報數據,必要時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市屬及以下企業審核、發證;對於省重點污染企業,市環保局簽署審核意見後,由企業報送省局審批。
六、審批原則
對於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准(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七、排污許可證的變更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市、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八、審批時限
市環保局收到申請後,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申請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2),並在15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出發放正式(臨時)排污許可證、重新核定排污狀況或上報省局的決定(因企業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到現場核查耽誤的時間扣除)。對不符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3),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享有的聽證權利。在排污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實行辦事公開制,確保審批公平、公正、公開;實行「A、B」角負責制,做到工作無缺位。
❿ 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廢水排放許可證
請查當抄地環保局要求,
如第二條 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為的排污單位,應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
(一)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主要大氣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低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
(三)在城鎮,工業園區或開發區等運營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
(四)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放污染物的;
(五)在城市市區內建築施工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六)其它依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
第三條 傾倒固體廢物,種植業,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污染源排放污染物,以及居民排放污染物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所規定的排污單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的持有者,必須按照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
三同時報告為項目環保驗收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