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污權是公權力還是私權力
從我國現行的法律來看,排污權是公權力。
對排污權的認識,要從它的權利源頭來看,實際上是由行使公權力的政府部門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給予企業對環境容量資源或者是總量排放指標的使用權,是對環境容量資源的排他性使用權利而非所有權利,可以由國家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排污許可證所確認的排污權利排污許可證等載體體現。
政府以排污許可證等載體形式分配排污權,實際上分配的是體現污染物排放總量管制要求的環境容量資源或排放指標使用權。該權利是可以通過對環境容量資源或者排放指標這一權利客體權屬的流轉,在不同市場主體之間基於市場規則進行流通,實現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這也類似於采礦權、土地權等。這也說明,把行政性排污權轉化為私權性排污權權利形態實現與市場機制的對接在理論上是可行的,在實踐中是可操作的。
但是,我國目前的法律制度中並沒有關於排污權可以通過自由轉讓或交易從行政性公權力形態轉化為個人私權利形態的規定,這也是在實踐中,不少人對排污權不理解或有排斥心理,存在「企業怎麼可能具有排污的權利?」「有錢就可以購買污染的權利?」「企業排污怎麼可以是合法的?」等等疑問,這主要是因為目前國家在該方面仍存在政策法規空白,從而致使社會各界對排污權存在誤解造成的。
2. 地下污水管損壞找哪個部門
首先報城管委,下屬的市政工程管理處會派人查看管道權屬,如果屬於市政管轄,他們會負責維修更換。如果屬於業主或小區或單位自用管道,則應該有管理單位自行找施工隊維修。
3. 小區供排水管網的所有權歸誰
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4. 下水管在樓下的部分,產權歸誰,由誰負責維修
並非只要毗鄰而居,漏水問題就應由相鄰方承擔責任。相鄰關系問題本質上為物權問題,所以應先行確認漏水設施的物權歸屬問題。
漏水原因主要有三類:
一是因開發商建房質量問題導致漏水,應由該房屋開發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是房屋內共有設施設備年久失修導致漏水;
三是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裝修、改建、不當使用等原因導致漏水,應由相鄰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按照各自責任程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若證據證明是樓上住戶水管爆裂導致唐阿姨家中財物受損,唐阿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因水管爆裂造成的損失以及維修產生的費用。
(4)污水管權屬擴展閱讀:
房屋質量問題種類繁多,為了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業主在購買時要注意選擇資質良好的開發商,不僅對房屋情況要有基本了解,對開發商已建樓盤的質量和承建商資質做全面細致的了解,謹慎購房,將風險降低到最小。
入住後出現質量問題,業主要採取積極的態度與開發商、物業等積極溝通,但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包括購房各種書面憑證,如合同、發票以及能夠房屋質量問題的照片、鑒定意見等等。
物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分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一)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
(二)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的;
(四)樓體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的;
(五)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六)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的。
5. 我家主管道和污水管道是否是物業管理范圍
屬於。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
是指物業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是物業管理企業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務。主要有以下8項:
(1)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2)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
(3)環境衛生的管理;
(4)綠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6)車輛秩序管理;
(7)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
(5)污水管權屬擴展閱讀
依據《物業管理》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6. 排污管(天花上的橫管)歸屬權是我的嗎樓下房東有權把管砌起來嗎
不屬於你個人,屬於公共部分。另:漏水也是影響樓下的正常生活。
7. 樓上的排水管(樓上用的,在我家的廁所里的)產權屬於誰的
排水管沒啥產權,如硬性理解,應屬樓上的,
8. 房屋頂上的排水管道產權屬於樓上業主還是屬於樓下業主的
房屋頂上的排水管道產權沒有產權,屬於公共設施。
9. 高層排污管道的歸屬權
高層樓房管道歸屬權,是屬於物業負責維護、維修。
10. 市政排水管道權屬單位意見表應該怎麼做
摘要 檢測,需完成✘✘片區✘✘✘km的市政排水管道(其中污水管約✘✘✘km'市政雨水管約✘✘✘km)排查,疏通,檢測,工程造價約✘✘✘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