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染廢水 cod排放標準是多少
除了國家的污水復綜合排放制標准外(GB 8978-1996),紡織印染行業也有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4287-1992),該標准對各類紡織印染產品均採用同一標准。 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3/6620.html 到這里下載長期以來,江蘇省紡織印染行業廢水排放執行的是GB4287-92二級排放標准,要把原有的二級標准提升到國家紡織印染廢水的一級排放標准,難度很大。
2. 印染廢水cod排放標準是多少
紡織染整工業的排放標准中,COD直接排放不得超過80mg.l 間接排放不得超過200mg/l
3.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排放標準是怎樣分級的
1,執行一級標準的: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2,執行二級標準的: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
3,執行三級標準的: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
(3)染整污水排放規定擴展閱讀:
現行狀態:現行(查國家標准改革委員會官網,國家標准文獻服務平台,工標網等是現行)
替代標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5年 第35號(摘)
GB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部分,並取代《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標准為強制性標准,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4. 工地污水排放要求
工業廢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裡面含有多重有毒物質,不只是污染環境,對人類的健康也有很大的危害。因此,工業廢水的排放一定要達到排放標准才可以,否則就會危及人類的健康。
GB/T 21814-2008 工業廢水的試驗方法 魚類急性毒性試驗
GB/T 32327-2015 工業廢水處理與回用技術評價導則
YS/T 740-2010 氧化鋁工業廢水苛性鹼度測定方法
DB43/350-2007 工業廢水中銻灝鋤融標准
DB43/ 968-2014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6/ 1149-2019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44/ 1889-2017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4/T 2499-2015 白酒工業廢水中揮發性脂肪酸的測定 酸化蒸餾滴定法
DB34/T 2500-2015 白酒工業廢水中活性污泥性能指標的測定
DB32/ 3431-2018 鋼鐵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2/ 3432-2018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2/T 3432-2018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准
HJ 2019-2012 鋼鐵工業廢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術規范
HJ 2030-2013 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36-2013 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44-2014 發酵類制葯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45-2014 石油煉制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51-2016 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廢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54-2018 磷肥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471-2020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575-2010 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T/CNS 8-2018 電子束處理印染和造紙工業廢水技術規范
5. 顏染料廢水排放按照哪個標准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排放標准還是綜合污水排放標准
這個得看你的實際情況吧,是直排還是排綜合污水處理廠,再就是具體流域的排放標版准也不一樣。權比如南水北調流域的標准就比國家排放標准嚴格,排到海洋的和內陸排水對鹽分的要求也不一樣。你們執行哪個排放標准應該是在環評報告中有說明。
另外,顏料廢水可以採用鐵碳微電解聯合催化氧化的工藝進行處理,效果不錯。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2、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3、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4、第三十五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5、第三十六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6)染整污水排放規定擴展閱讀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提出了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網—《國務院: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處50萬以下罰款》
7. 污水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二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具體如下:
根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1標准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7)染整污水排放規定擴展閱讀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2 標准值
4.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4.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8. 關於印染廢水排放標准以及國標號是什麼
除了國家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外(GB 8978-1996),紡織印染行業也有紡織染整工版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權准(GB 4287-1992),該標准對各類紡織印染產品均採用同一標准。該標准由於制定時間較早,其各項指標不如污水綜合排放嚴格。而且標准中也沒有涉及產品的生產過程和污染物產生的原因和具體數量,更沒有涉及生產過程中採用傳統工藝還是清潔生產工藝,是以末端治理為主的排放標准。從管理層面上看,不利於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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