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下大家:企業污水是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網,還是先要通過企業內部污水處理設備再排至污水管網的
這個要看你們項目環評內容及主管部門的批復。其實兩種做法都有,通過處理內後達標排入容污水管網或受納水體是常見的;但有些工業區建有集中處理廠,則區內企業污水可以經過簡單預處理或直接排入污水管網進入集中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然後交納處理費給處理廠,只要達到處理廠接管的水質要求就可以。
Ⅱ 工廠污水要強制接入市政管網嗎
污水最終都沒地兒去,最終肯定是接入市政管網的,但前提是達到下水道排放標准,符合標準的原則上都可以接入市政管網最終去市政污水廠。
工業污水達標排放後一樣排入市政管網。不達標的不允許接入。
Ⅲ 新建小區排污管接入市政管網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具體手續如下:
(1)申請單位向市、區城管部門提交城市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網申請,獲取允許接通城市排水設施許可審批。
(2)提供經市規劃局批準的排水規劃方案,以及內部排水管網竣工圖、竣工資料和施工圖紙。
(3)城管部門根據申請人遞交的施工平面圖,審核建設單位提供的已建管網設計圖。排水管理部門對入網戶的自建排水設施綜合質量驗收,查核城市排水管網的雨水管道的管徑及標高能否接納。
(4)經批准接駁排水管網的,涉及挖掘城市道路時,應同時辦妥城市道路挖掘審批。
(5)養護工程隊組織按批復核準的內容進行雨、污水管道的接入施工;
(6)排水管理部門現場驗收合格,確保雨污分流。
2、專家建議,居民個人如想申請接入手續,可通過所屬社區居委會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請,各個街道都有城管專員,這樣就可以以街道的名義向所在區城管部門提出接管申請。
3、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市民要接入的市政管道在市區的主幹道上,需要到市陽光大廳的城管審批窗口提交申請,如果是在區管或者街道支路上,則分別是在各區城管辦事大廳提交申請。
(3)園區企業接入污水管網通知擴展閱讀:
不同部位的下水管道堵塞有不同的單位監管:根據相關規定,32米以上寬度道路下主管道為市管管道,由市政(排水)管理部門監管;32米以下寬度道路下管道為區管管道,由各區城管部門監管;住宅小區內的堵塞,一般由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居民家中的堵塞,一般由居民請市場上的專業疏通隊來解決。
據市政(排水)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他們的熱線電話每周會接到不少居民投訴,大雨天更多。對於部分投訴,工作人員會按地段轉給各區的城管部門,再由各區城管部門勘察,看是否屬於城管部門管理的范圍。
Ⅳ 化工園區事故廢水是排入園區污水管網嗎
不是啊,事故廢水是暫存,存放之後要進行處理的,處理後才能實現達標排放。不能是簡單的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因為污水處理廠對進水水質也是有要求的。
Ⅳ 因園區污水管網未鋪設好公司污水只能直接排放,怎麼開證明,內容
說明情抄況,說明直接排放襲量、所排放的污水的屬性、可以預見到的危害、在臨時排放污水的同時有什麼應急或臨時措施來盡量減少污水排放量等等內容,之後找建設或市政相關部門簽字證明事情的真實性即可。
這裡面關鍵是要列清事實,帶有必要的統計數據,表達清楚在採取什麼臨時管制措施。
Ⅵ 園區污水管網未接通,一般工業廢水可以運送污水廠嗎
這個問題來 1、看污水處理廠源設計時的進水指標 2、運行費用肯定增加,誰來支付? 3、污水處理廠原設計的水量,超多少?4、污水處理廠的隸屬關系,如果是政府管轄,就找政府協調;如果屬於BOT, 還得由政府協調,就是麻煩一點。5、你園區的污水排放指標能否與污水處理廠配套。
Ⅶ 我想在園區里開一家快餐店,辦理排污證時,環評單位要求園區提供污水納入管道證明,這證明怎麼辦理,
園區內有污水處理廠的,到污水處理廠辦理就好;就是由承接單位(污水處理廠)為你出個書面證明,證明中寫出你店裡的廢水由該污水處理廠接收處理,並已納入管道就行了。需要蓋章!
Ⅷ 請問:「所有工業企業生產廢水在本企業處置後,還要接入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這句話有法律依據么
沒有明確性的法律規定,但是工業企業生產廢水經過處理後基本不能達到排放標專准,屬更不用說好多企業基本就不處理。一般經過處理後都是排入市政管網,最後接到污水處理廠。所以好多地區性法規里有的就規定,必須接入到市政管網,進污水處理廠處理。有的地方無此規定,就作為一個軟性指標來要求各工業企業
Ⅸ 施工方排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網需甲方協調的函怎麼寫
施工前不是簽署了合同么,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乙方沒有責任的,你直接打電話給甲方不行么,寫聯系函干什麼。。。這種事你們沒責任,不能乾的話人員誤工費什麼的都應該由甲方承擔。
Ⅹ 如皋港經濟開發區污水排放管理暫行辦法
如皋港經濟開發區污水排放管理暫行辦法
為保護如皋港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及周邊環境,加強對開發區內企業污水的排放管理,保證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達標排放,特製定本辦法。
一、污水排放的管理部門
如皋港經濟開發區環保分局(以下簡稱「環保分局」)負責區內企業污水排放的管理,上海電氣南通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在環保分局指導下負責污水排放與集中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污水的收集
1、開發區內企業所排污水(包括工藝廢水、車間設備沖洗水、除塵水、直接冷卻水、生活污水和15分鍾初期雨水等)應集中收集,經過相應預處理並達到開發區污水管網的接管標准或污水處理合同的約定標准後,按企業與污水處理廠約定的方式送入開發區污水管網。
2、各企業必須配建經預處理後的尾水收集池(事故應急池),其容量必須不低於企業連續生產36小時產生的污水量,尾水收集池不得與廢水調節池混用。
3、各企業必須繪制廠區內的污水管網和雨水明渠流向平面圖,報環保分局備案,實施過程中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污水排放的管理
1、開發區內各企業應如實地向環保部門和授權的污水處理廠申報污水排放水量及水質情況,並與污水處理廠簽定有關污水委託處理合同,污水委託處理合同須報環保分局備案。
2、開發區內各企業應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及污水處理合同中規定的水量、水質,向開發區污水管網排水。
3、排放生產污水應服從污水處理廠的統一管理與調度,不得隨意排放。
4、企業在向收集管網輸送廢水之前,必須先取得污水處理廠的同意,並取樣監測同意後,方可排入污水管網。
5、若開發區內企業擅自將超標污水排入污水管網,造成污水處理廠處理系統受沖擊等一切後果,由排污企業負責。同時環保部門對其依法查處。
四、企業排污口設置要求
1、開發區內各企業原則上只允許在企業內設置污水排口、雨水(含間接冷卻水)排口各一個。因生產需要增加排口的,應向環保分局申報,得到書面批准後方可設置,否則新增排水口將視作偷排。
2、污水排口的設置應符合省環保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環控[97]122號)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要求,並通過環保分局組織、污水處理廠參與的排污口驗收。在排污口驗收之前,污水處理廠不得接納處理企業的污水。
3、各企業污水排口必須安裝流量計、控制閥門,設置采樣井,日排工業廢水100噸或COD30公斤以上的企業必須安裝TOC或COD自動監控儀;產生強酸強鹼的工業廢水的企業必須安裝PH自動監控儀。流量計、TOC、COD及PH等自動監控儀,必須得到環保部門的認可,其數據採集與傳輸必須與如皋市環境保護局污染源遠程監控中心實行聯網。排口標志牌由市環保部門統一監制,費用由各企業承擔。
4、配建TOC或COD監控儀的企業必須按園區統一要求配建自動監控用房一間(面積8平方米左右),鑰匙分別由委託營運商和環保部門或授權的污水處理廠保管。
5、各企業的TOC、COD在線監控儀、PH自動監測儀、污水流量計統一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單位進行日常維護管理,確保正常運行,並簽訂委託維護管理合同,維護管理費用由各企業承擔。
6、對於違反有關規定導致TOC、COD在線監控儀、PH自動監測儀、污水流量計等自動監控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的;或故意擅自停用、拆除或更換自動監控設備的,視為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環保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7、為便於監測取樣,各企業必須在圍牆外設置雨水(含間接冷卻水)排口公眾監督井,公眾監督井必須按環保部門的統一要求建設。
五、污水的計量
污水的計量以排污口設置的流量計的計量數據為准,計量儀表需按規定定期送往計量部門進行校驗。
六、污水的監測和監控
1、污水處理廠設立污染源自動監控分中心,各企業污水流量計、TOC或COD監控儀、PH監控儀等在線設備必須與污染源自動監控分中心聯網。
2、開發區內實行人工監測與在線監控系統中的儀表監測相結合的辦法,如出現偏差,以環境監測站測試的數據為准。
3、污水處理廠對於連續排水的企業實行不定時的2次/天的監測頻率。對於批量、間斷排水的企業實行批次監測,合格後方能排水。
4、環境監測部門對區內企業所排各類污水監測的數據作為環保部門行政執法的依據。
5、污水處理廠在進行監測取樣時,需同時取三份污水樣,污水處理廠、排污企業各測一份,一份留存。如雙方監測數據偏差小於20%的,取雙方監測數據的平均值為最終監測數據;如雙方監測數據偏差大於20%的,將委託如皋市環境監測站進行分析,其分析結果為最終監測數據,監測費用由數據偏差較大的一方支付。
七、污水處理收費
1、收費主體
受開發區管委會委託,由污水處理廠向區內的企業收取污水處理費,並出具行政事業收費收據。
2、收費標准
企業外排污水達到污水排放綜合標准(GB 8978-1996)中三級標准(如三級標准未列明、可參照二級標准),按下列標准進行計費:
紡織印染類企業污水 1.6元/m3
精細化工類企業污水 2.4元/m3
其他化工類企業污水 1.8元/m3
製革類企業污水 1.6元/m3
機械電子類企業污水 1.2元/m3
其他類 1.2元/m3
僅生活污水類 1.0元/m3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將根據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指數、工業產品價格指數、包含增值稅的電價、污泥填埋費用、政府收取的費用等因子,適時進行調整。
3、開發區內各企業原則上不得向污水管網排入超過接管標準的污水,特殊情況需排放超過接管標準的污水,且污水處理廠有能力接受,須報環保部門同意。企業與污水處理廠協商確定繳納污水處理附加費。污水處理附加費計算公式及參考標准由污水處理廠制定,並報環保部門備案。
4、環保部門將根據污水處理合同中約定的水質、水量標准對企業進行污水排放的行政管理。
八、如皋港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環境管理要求
1、污水處理廠處理設施必須確保正常運行,負責污水處理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建立操作規程和操作制度,建好運行管理台帳,確保處理效果。
2、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准後排放長江。嚴禁超標排放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在排口以外排放。
3、外排廢水超過國家排放標准,由環保部門依法處理。
4、污水處理廠的污染源自動化建設必須符合污染源監控自動化建設的統一要求。
5、污水處理廠必須在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尾水排放管道建設、遠程自動監控以及環評審批要求實施到位後,向負責審批的環保部門申請試運行,經驗收合格同意調試後方可試運行。試運行期滿後及時申請竣工驗收。
6、污水處理廠在接到各企業申請排放要求(污水產生企業違約除外)後必須無條件接受園區各企業經處理符合接管標準的污水。
7、污水處理廠對超過接管標准或合同約定水質的,有權關閉閥門拒絕接納並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
九、本規定由如皋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