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排水許可申請表:污水預處理後排污水廠處理的,算是自行處理還是委託處理
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的,算是自行處理,,
如果是污水廠給你們定的排內放要求的話就肯定容是委託處理
排水許可證應該是在環評之後做的吧,,環評裡面應該說的很清楚了
現在基本上所有的排污單位(除去污水廠)都必須有預處理
2. 污水處理設施驗收申請怎麼寫
如果當地環保部門沒有提供製式表格,就可以自己寫了。
按照這個設施的審批單位來寫就回可以
大概答可以這樣
比如是市級環保部門審批的該項目的環評,則開頭是該市級單位
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
某市環保局:
現有我公司某項目一項。該項目於某年月日由某單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貴局某科室於某年月日批復同意建設。我公司於某年月日開工建設並於某年月日試運行。試運行期間,委託某監測站對出水水質進行監測,各項指標均達到某標准。特申請貴單位組織驗收。
這樣就差不多了。
3. 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證明申請報告怎麼寫
污水管道接管申請書
第( )號
我單位生產、生活污水管道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網,現將情況說明,請審查批准。
申請單位: 電話:
負責人:
審批單位:??市排水管理處
年 月 日
排水質監站:
水質化驗:
年 月 日
生產技術科:
年 月 日
排管位置:
管徑及長度:
收費科
年 月 日
備註:1、申請書一式四份,經批准後,按工程協議、交款後方可施工。
2、從接管排放之日起,應按規定交納污水處理費。
3、經水質化驗達標後,方可接入城市排水管網。
剛好有。。。
4. 建築施工場所排污申報登記表怎樣填寫
排污申報登記表的填寫,通俗的內容他怎麼提出你就怎麼填,例如: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名稱等,這里有點難度得到是:排污原因(重點),那您就詳細說明施工現場所處現狀,有多少污水、垃圾、污水的排污量、尤其不實施排污直接影響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這樣建設單位了解到影響工程質量與工期的問題,當然就得套用排污了。
5.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報表怎麼寫
填報要求
1.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初次申報或者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在環保部門指定的網站填報本表並根據實際需要列印存檔。無法網上填報的排污單位可在所在地環保部門領取紙質報表並按規定填報。
2. 本表須按「填報說明」如實規范填報,各項欄目不得空缺。如屬於「無」、「零」、「未檢出」、「未測」、「不明」等,應用文字註明;《生產工藝示意圖》可繪制後上傳(word、jpg格式);填報紙質報表的如內容較多可另附頁。
3. 本表中含有「□」的表項為系統選擇項目,填報單位按系統給出的項目進行選擇,填報紙質報表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填報。
填報說明
【表封】
1.[組織機構代碼]:按照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代碼填報,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填報主要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
2.[單位名稱]:按法人登記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填報。單位名稱應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單位代碼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簽章認可。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單位實際負責人簽章認可。
4.[填表人]:由填報報表的人員簽名。
5.[行政區劃代碼]:為排污者所屬轄區的行政區劃代碼,填報單位在系統列表中選擇。填報紙質報表的前六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代碼》(GB/T2260)規定填報,後三位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T 10114)規定填報,沒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標準的後三位填報000。
6.[報出日期]:填報報表報出日期。表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單位地址]:是指申報單位所在地址,應具體到縣(市、旗、區)、鄉(鎮)、街(村)和門牌號碼。大型聯合企業所屬二級單位,一律按本二級單位所在地址填報。
[8.單位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單位類別代碼表》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9.行業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國民經濟行業代碼表》(GB/T4754-2002)的規范填報行業小類名稱和代碼。
[10.企業規模]: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企業規模代碼表》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11.投產(開業)日期]:指申報單位投入生產、使用、營業日期。如有試生產、試使用、試營業的,以試生產、試使用、試營業起始日期為准。
[12.隸屬關系]: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隸屬關系代碼表》(GB/T 12404-1997)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業名稱]:指申報單位是否屬於中央直管企業和其屬於中央直管企業的全稱,央企名稱為系統選擇項。
[15.重點級別/16.重點類型]: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實際情況選擇劃「√」。
[19.總量指標(噸/年)]:指環境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
[20.主要產品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總產值和總利潤中所佔比重較大的以及在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主要產品名稱。
[21.計量單位/24.計量單位]:本行業內通用的計量單位。
[23.主要原輔材料名稱]:指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耗的三種主要原輔材料(如有原料煤應填入)。圖1:生產工藝示意圖
填報說明:
1.生產工藝按方框圖繪制;工藝復雜的企業,可按車間分別繪制,重點放在產生污染的工藝流程上。
2.標明投加的原料和輔助材料。
3.標明給、排水流程、水源種類、廢水種類、總排污口註明編號和廢水排放去向。
4.標明廢氣、固體廢物及有害廢物的排放位置。
5.標明各監測點的位置和編號。
表2:廢水污染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排放口編號]: 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排放口名稱]: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有兩個以上排放口的應逐口填報,填報紙質報表的可另加附頁。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排放去向代碼表》填報。
[7.水體名稱]: 系統選擇項,填入該廢水排放口實際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庫具體名稱,紙質報表應與系統中《水體/流域代碼表》的選擇一致。
[8.污水排放規律]: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污水排放規律代碼表》填報。
[9.功能區類別]: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水域功能區類別代碼表》填報。
[10.污染物名稱]: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水污染物名稱代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報。
[11.執行標准文號]: 按照(1國家排放標准2地方排放標准3行業排放標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
[12.標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實際執行排放標准值。
表3:廢氣污染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排放口編號]: 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排放口名稱]: 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有兩個以上排放口的應逐口填報,填報紙質報表的可另加附頁。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廢氣排放規律]: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廢氣排放規律代碼表》填報。
[7.功能區類別]: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代碼表》填報。
[10.污染物名稱]: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大氣污染物名稱代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報。
[11.執行標准文號]: 按照(1國家排放標准2地方排放標准3行業排放標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
[12.標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實際執行排放標准值。
表4:邊界雜訊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2.測點名稱、3.測點位置]:指申報單位邊界雜訊測點名稱及位置描述。
[4.雜訊源名稱]:指該測點產生雜訊源的名稱。
[5.雜訊源性質]: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雜訊源性質名稱代碼表》填報。
[6.功能區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雜訊功能區名稱編碼表》填報。
表5:固體廢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2.固體廢物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狀、半固體狀和高濃度液體狀廢棄物的名稱,該項為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名稱和類別代碼》或者《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分類分別填報。
[3.是否危險廢物]: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實際情況選擇是或否。
表6:污染治理設施基本情況
備註:1、計量單位:處理能力----污水(噸/日)、廢氣(萬標立方米/小時)、固體廢物(噸/日);
2、如上表中治理設施為固體廢物的處理設施,對表中「*」項指標不需填報。
填報說明:
[2.治理設施名稱]:填報申報單位主要的污水、廢氣、固體廢物整套治理設施名稱。
[3.治理類型]: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分別填報「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和「雜訊」。
[4.處理方法]: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根據《污水處理方法代碼簡表》填報具體的處理方法;廢氣處理方法按《廢氣除塵、脫硫方法分類代碼表》或《工藝廢氣凈化方法代碼表》填報;固體廢物處理方法按《固廢處置方法代碼表》填報。
[5.設計處理能力]:按設計的污染處理能力填報。
[6.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設施實際投入使用的時間填報。
[7.對應排放口編號]:指治理設施處理後的污水、廢氣經某排放口排入環境的排放口名稱及編號。
表7:生產裝置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編號]:指申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編號,以每台(套)或機組為單位逐一填報。
[2.名稱]:指申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名稱。
[3.裝置類別]: 系統選擇項,指申報單位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發電機組、鍋爐、窯爐等。
[5.對應排放口編號]:指該生產裝置最終排向的排放口。
[6.型號]:指生產裝置或生產設施型號及規格。
表8:審核意見
填報說明:
[核查意見]:由環境監察人員核查企業基本情況後填寫。
[環境監察機構審核意見]:由環境監察機構根據企業填報內容及環境監察人員核查意見做出是否同意申報的意見並反饋給申報單位,同意申報的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報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報表》,不同意申報的應要求申報單位重新填報相關內容。
6. 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裡,排水項目名稱應該填什麼
1、「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里,要求填寫的排水項目名稱應該是「 廢水」。
2、依回據:排水戶填報的《排答水許可申請表》,由稅務局管理實施;
3、 廢水中的主要檢測(控制)項目是:pH、SS、 COD、 氨氮、總磷等五項。
7. 臨時排水許可證(施工)由j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負責申請辦理
建設單位。
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如果不符合開工條件,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還要責令停止施工根據《建築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應由建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未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就開工的。
(7)施工污水排入申請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須將污水經內部鋪設的污水管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在尚未實施雨污分流的區域,應將污水經內設的污水管排入城市雨污合流管,污水排放口設置應符合城市排水要求。
按照國家住建部《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設置污水預處理設施(三級隔油隔渣過濾池)。
向城市污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
8. 排水許可證申請表怎麼填寫
排水許可證申請表格共分為6頁,第一頁只要蓋好單位公章,第二頁為申請人的產業類填寫的內容在環評報告上均可找到,寫不下的可附頁。第三頁主要填寫
9. 排水許可證申請表 如何填寫
1、本表所有內容必須由排水戶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封面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2、本表應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要端正工整,不得潦草、塗改。
3、受理編號由發證機關填寫;本表第一、二部分由排水戶申請人填寫。
4、本表一律使用中文填寫(化學式可使用英文),數字均使用阿拉伯數字。
5、本表在填寫時如需加頁,一律使用A4型紙。
6、封面部分「申請類別」一欄,申請人如果是首次申請,請在「首次申請」前方框內打勾,如果是延期申請,請在「延期申請」前方框內打勾。
7、「基本情況」部分,「用水量統計」、「排水量統計」應如實填寫,並提供相關依據;「污水處理方式」如是委託處理,在相應的方框內打勾即可,如是自行處理,還需註明污水處理工藝。
8、 「排水戶排水水質情況」部分,應按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 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檢測報告填寫。
10. 可以幫我發一個污水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報告嗎謝謝謝謝
關於加強重污染企業排污許可證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環保局、市局直屬各單位: 為了加強重污染行業環境監督管理,各級環保部門要把重污染企業的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量控制、限期治理(整改)、企業環保信用等級管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以及排污收費、污染投訴和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更緊密的聯系起來,充分發揮排污許可證作用,推動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重污染企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分級管理,突出管理重點 嚴格按照《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分級管理規定,核發、年審排污許可證。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關於大力開展重污染行業整治切實加強環境監管的通知》(惠府辦[2006]31號)要求將越權頒發的排污許可證收回並注銷;許可證原屬本級環保部門許可權內、而現行規定頒發權在上一級的,要組織上報重新換領。全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廠、電鍍(包括線路板)、紡織印染、服裝洗水、電廠、製革、化工、建材、冶煉、造紙、發酵、危險廢物經營、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重污染企業為管理重點。 重污染企業排污許可證年審審批由局長負責,局長也可委託主管局長審批。 二、強化限期治理(整改)與排污許可證聯動管理 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數量、速率、強度超過許可證規定的,由各級環保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年均超過許可證規定的濃度、數量2倍以上的,而且最近一次仍超標的,由原排污許可證頒發機關暫扣排污許可證,換發臨時排污許可證,並責令限期整改或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治理、限產治理或者停產治理。處理機關與原發證機關不一致的,處理機關應當將處理決定通知原發證機關,由原排污許可證頒發機關暫扣排污許可證,換發臨時排污許可證。 依法被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的,臨時排污許可證有效期至限期期滿後一個月。臨時排污許可證應當規定排污者在臨時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分階段達到的污染治理目標及時限。 持有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數量、速率、強度超過臨時許可證規定的,或者臨時排污許可證到期後仍不能達到臨時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治理目標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其排污許可證。 因有嚴重違法行為,被吊銷排污許可證的,如申請恢復排污,必須先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公開道歉並做出環境守法的承諾。整改後符合發證條件,可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四、加強排污許可證證後審核工作 (一)年審時間由集中進行改為分月進行。每年12月年審改為每年按發證月份進行年審,年審簽注到次年相應發證的月份。今年年審過渡辦法:1~6月發證的,年審簽注到明年6月份或到2008年相應月份進行。7~12月發證的,年審簽注到明年相應的月份。為了節約人力、物力和時間,在原許可證貼上有「年審在發證月份年審」字樣的標識覆蓋原「每年12月年審」字樣。 (二)收集提交年審所需資料。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年審,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排污許可證年審申請表1張; 2、《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正、副本; 3、危險廢物年度處理處置表; 4、有工業廢水排放的單位,按規模提交4~10次/年工業廢水排放監測報告原件; 5、有生活污水排放,住廠員工人數達500人以上的單位,提交1次/年生活污水排放監測報告原件; 6、有工業廢氣排放的單位,提交1~4次/年廢氣排放監測報告原件; 7、有雜訊排放,周圍有敏感點的單位,提交1次/年雜訊排放監測報告原件; 註:排污監測頻次與企業環保信用等級掛鉤,具體規定見《惠州市環境保護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試行辦法》
<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三)嚴格把握審核條件(發證條件再審查)。 申請排污許可證年審,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和標準的污染防治設施; 2、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
3、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含超標已處罰而且近期已達標的);
4、納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的,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5、市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者,有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相應的設施和器材;對規模較小,環境風險小的企業,按要求健全環境風險應急設施與措施;<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6、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並無虛報、瞞報排放污染物情況;依法繳納排污費; 7、危險廢物按規定處理處置; 8、未發生環境違法行為(或發生違法行為已被處罰並已改正) 9、沒有群眾投訴污染問題或投訴的污染問題已解決。
(四)嚴格把握不予年審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審,並告之理由: 1、按產業政策已到淘汰期限的; 2、依法被責令停止施工、生產、使用或者運行,被責令停工整頓、停產治理、停業、關閉的; 3、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任務的; 4、被責令重新安裝、使用、恢復正常運行環保設施而逾期未改正的; 5、發生重大或者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未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環境污染的,或者尚處於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的; 6、排放污染物嚴重超過排放標准或者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年均超2倍以上的,而且最近一次仍超標的); 7、因環境違法行為正被立案調查或已發處罰決定書尚未交清罰款的;<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8、未繳清排污費的;未按規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和落實措施的; 9、危險廢物未按規定處理處置的。 上述(1)、(2)、(3)、(4)情形和(5)前款情形,還可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排污許可證;其它情形改正後年審。
(五) 加強年審書面審查和現場檢查 各級環保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現場檢查等,加強對排污許可證持有企業的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發現持證企業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應責令改正。現場檢查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原排污許可證頒發機關。年審時,沒有近3個月現場檢查記錄的,應當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應該結合環境保護信用等級評要求,詳細內容見附件一、二。<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各級環境監察部門應將季度、年度現場檢查記錄副本及時提交監督科(股),監督科(股)根據書面審查和平時掌握的情況對持證企業進行抽查。 (六)規范年審申請表的信息填報。排污申報登記、繳納排污費及群眾污染投訴等情況,由市環境監察支隊、縣區環境監察大隊在年審表排污費一欄填寫簽章。危險廢物處置處理情況從原來的由企業提供廢物轉移聯單改為由企業提供經市(縣、區)固廢站審核簽章的危險廢物年度處理處置情況表。審批表中主辦科(股)室經辦人、負責人應明確提出處理意見和理由。<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四、完善信息共享制度 盡快建立排污許可證信息管理系統,在局內網公開相關信息,有關人員都要求通過CA(電子證書)認證進入系統,可根據授權,維護、更新、共享排污許可證信息;需公示的排污許可證信息通過局外網進行發布。對違法行為處理、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及繳納排污費、危險廢物按規定處置處理、群眾污染投訴及檢查記錄等信息及時錄入環保綜合應用系統的相關子系統中,為年審機關提供所需各類最新信息和資料,減少內部外部環節,實現一站式年審服務,提高年審效能、體現服務意識。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後,有關單位應及時將相關資料錄入系統,取消或簡化有關簽章。
五、嚴肅查處無證和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的違法行為 各級環保部門、環境監察部門要嚴格執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嚴肅查處無許可證排污、持失效許可證排污和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的違法行為,維護排污許可證權威。